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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眉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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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眉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

    1 .总则51.1 1编制目的51.2 编制依据51.3 适用范围51.4 工作原则61.5 事故分级62 .组织指挥体系及预案体系72. 1组织指挥体系73. 2现场指挥部114. 3预案体系及衔接143 .预警预防机制143. 1风险预防144. 2风险监测155. 3预警154 .应急响应174.1信息报告174.2先期处置194.3分级响应194.4指挥与协调214.5现场处置214.6扩大响应244. 7信息发布245. 8应急结束255.后期处置255. 1善后处置255. 2总结评估256. 3事故调查267. 4保险266 .保障措施266. 1通信与信息保障267. 2应急队伍保障278. 3医疗卫生保障279. 4治安保障2710. 5交通运输保障2711. 6装备物资保障2712. 资金保障2813. 8技术储备保障287 .预案管理287. 1宣传、培训和演练288. 2预案的备案299. 3预案修订298 .附则291 .1奖惩与责任追究298 .2预案解释30308.3实施时间附件311 .眉县非煤矿山应急指挥体系图312 .眉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323 .应急救援相关单位和人员联系方式334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名单355 .几种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361 .总则1.1 编制目的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健全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机制,提高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迅速、科学、有效做好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矿山救护规程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宝鸡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加强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眉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眉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眉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非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1)本行政区域内发生一般及以上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2)县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1.4 工作原则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推动事前预防,做好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负责制,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县级各有关部门、各很(街)按照职责,开展事故应对工作。坚持属地为主,部门协同。非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以事发地人民政府为主。县级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相互协调、上下联动,各镇(街)及有关部门落实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各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科学救援,快速处置。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迅速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尤其是专家的作用,科学制定救援处置方案,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保证救援人员安全,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1.5 事故分级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一般分为四级:特别重大(I级)、重大(11级)、较大(I1.1.级)、一般(IV级)。特别重大事故(I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H级):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III级):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Iv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O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上述规定中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2 .组织指挥体系及预案体系2.1 组织指挥体系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委员会”)组织协调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各项工作。2. 1.1县级应急指挥机构当发生一般以上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按程序报审后,成立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县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指导、协调事故应对工作。总指挥: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主任。(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副总指挥: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和-6-工业信息化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等组成。根据应对工作需要,成员单位可视情增加。2.1. 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担任,县应急管理局监管股负责日常工作。(1)负责县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和应急指挥协调工作;(2)按照县应急指挥部工作部署,协调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开展相关工作。(3)收集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建议,协调解决各成员单位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困难。(4)做好相关调研工作,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意见建议。(5)收集汇总事故信息,向县应急指挥部汇报。(6)承担县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 1.3生产经营单位职责非煤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健全应急管理机制,编制各类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做好事故应对工作。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事故发生时,立即组织先期处置,配合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和事故调查工作。2.1. 4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在县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能,履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保障等方面的职责,-7-制订、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与县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通畅,做到信息和资源共享。成员单位职责如下:(1)县委宣传部:负责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闻发布、媒体报道工作;做好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的舆情引导工作;完成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应急处置工作。(2)县委网信办:负责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网络舆情监测、引导和调控管控工作。(3)县发改局:负责组织煤、电、粮等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负责协调供电公司保障应急救援供电;完成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应急处置工作。(4)县公安局:负责抽调警力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封闭现场,维护秩序,疏散人员,确保道路畅通和抢险救护车辆有序进出;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保护事故现场和证据,控制旁观者进入现场和事故危险区域,防止并处理事故现场出现的突发事件;配合有关部门核对死亡人数、死亡人员姓名及身份,协助事故单位通知死者和伤员家属,并协助做好安抚工作;完成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应急处置工作。(5)县民政局:协调组织社会组织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应急处置工作。(6)县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资金的保障工作;完成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应急处置工作。(7)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事故救援过程中地质灾害技术支撵工作;完成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应急处置工作。(8)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对非块矿山企业发生事故后环境危害的监测,提出环境应急处置措施;完成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应急处置工作。(9)县交通局:负责了解、掌握事故现场沿途交通道路状况,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援车辆通行保障工作;组织抢险物资、器材、食品运输;完成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应急处置工作。(10)县卫健局:负责联系、安排县急救中心和有关医院,组织急救车辆、医疗器械和医护人员,提供急救所需药品;事故现场伤员抢救;事故现场卫生防疫;随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完成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应急处置工作。(1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综合协调、组织管理,组织落实救助物资,妥善安置受害、撤离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事故类别和性质及时调集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抢险救援;与上级主管部门和专家紧急联系,迅速组织专家赶赴事故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针对事故类别和灾害程度制定相应的抢险方案及防止事故扩大的处理措施,报指挥部审定后实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配合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完成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应急处置工作。(12)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特种设备技术专家研究制定非煤矿山事故中涉及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提出涉及特种设备的事故处置建议,配合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应急处置工作。(13)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协调通信运营商做好救援通信保障工作;完成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应急处置工作。(14)县气象局:负责将抢险救援期间天气、气候情况,及有关预防可能发生的灾害性天气及极端气候事件的措施建议,随时报告指挥部;完成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应急处置工作。(15)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辖区内火灾扑救工作及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伤员的搜救;完成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应急处置工作。(16)县供电公司:负责事故现场应急供电,快速恢复供配电设备、设施,保证抢险救援的顺利进行。(17)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负责事故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并对损毁的通信设施进行快速修复。2.2现场指挥部县应急指挥部根据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展态势、处置需求和应急救援实际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由县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及事发地镇(街)相关领导组成,县应急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长。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组织制定并实施应急救援方案;设立应急救援工作组,决定采取控制、平息事态的应急处置措施;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及时报告应急处置和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提出处置建议和支援请求。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下列救援专业组:综-10-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交通安保组、环境监测组、通信保障组、信息发布组、物资保障和善后处置组、调查评估组、技术专家组。(I)综合协调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协调事发地做好县级现场指挥部组建及相关保障工作;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审核和会务工作,做好文件传输、归档、保密工作以及重要信息上传下达和分析汇总;按照指挥长要求做好各指挥层级之间的沟通衔接;做好与消防、军队、武警等方面沟通协调;落实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其余各工作组组长均为综合协调组成员。(2)抢险救援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矿山救护队、县消防救援大队、事故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组成。负责根据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报告的情况迅速查明事故性质、类别、影响范围、遇险人员、遇难人员等基本情况,会同专家判断事故后果和可能的发展趋势,制定抢险救援方案,报指挥部审定后实施;具体制定并实施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负责伤员的搜救、抢救等工作。(3)医疗救护组:由县卫健局牵头,各级急救中心或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参加。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及时转院接受治疗。(4)交通安保组:由县公安局、县交通局牵头,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镇(街)有关人员参加。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抢险救援所需交通运输工具,组织开通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畅通运输线路,确保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优先通行;加强交通管制,-11-维护交通秩序,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维持灾害事故现场秩序,做好受灾群众安置点以及应急指挥机构的治安和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必要时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迸行疏散等工作。(5)环境监测组:由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气象局、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参加。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污染区域范围,指导企业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6)通信保障组:由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牵头,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等单位参加。负责协调通信运营商做好救援通信保障工作。(7)信息发布组:由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牵头,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负责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工作。制订新闻报道方案,确定新闻发言人,适时向有关媒体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有关情况。(8)物资保障和善后处置组:由事发地镇(街)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基层单位等参加。主要负责为抢险救援工作所需设备物资提供支持保障;做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保障,协调调运救灾物资,保障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妥善安置受灾害事故影响人员;协调做好灾情汇总上报工作;组织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工作和赔偿,征用物资补偿等工作。(9)调查评估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根据县政府批准,负责开展灾害事故的调查工作,查清事故灾害原因,组织灾害-12-事故评估,总结教训,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并对责任单位和人员提出处理建议。(10)技术专家组:由县应急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牵头,成员由非煤矿山领域专家、事故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分析监控、现场抢险技术方案的制定和抢险救援中的技术指导等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专家聘用和日常管理有关工作。事发地镇(街)、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相关企事业单位应服从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根据地方政府请求和上级命令,参与应急救援工作。2. 3预案体系及衔接全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包括:(1)本预案是在眉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眉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框架内应对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专项预案。(2)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部门应急预案是各成员单位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对职责制定的应急预案。(3)镇(街)政府制定的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应与本预案相衔接。(4)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应与本预案相衔接。3.预警预防机制3.1 风险预防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建立健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和监测监控工作,强化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系统、装置和岗位的重点管控。县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落实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体系,定期对重大风险进行检查、分析、评估。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风险会商机制,及时掌握安全风险动态,针对生产安全事故易发的关键领域、关键时段,发布安全生产提示、警示信息。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应急准备,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3. 2风险监测(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接收处理、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2)县应急管理局建立非煤矿山企业基本情况、重大隐患数据库。按照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等级划分和管理规定对辖区内风险高的非煤矿山企业实施重点管控,督促非煤矿山企业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3)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建立健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重大安全隐患登记建档和监测监控工作,强化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系统、装置和岗位的重点管控。3.3预警3.3.1预警级别-14-按照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事故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根据事态发展,发布单位可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通告和发布有关预警信息。3. 3.2预警发布预警信息原则上由县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发布。预警内容包括预警级别、影响范围、持续时间、可能引发的事故类型、建议采取的防范措施以及其他需要发布的信息。对于可能引发一般及以上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县非煤矿山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应当立即分析研判,并适时发布预警信息。4. 3.3预警行动预警信息发布后,有关方面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1)增加监测频次,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2)加强公众沟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3)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4)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5)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15-护;(6)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7)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事故灾难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尤其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生采取优先或针对性的措施;(8)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事故灾难影响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9)有关部门发布预警后,其他相关部门及时组织分析本行业可能受到影响的范围、程度等,安排部署有关防范性措施;(10)媒体单位应优先做好应急宣传和预警信息传播。3. 3.4预警解除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发布预警信息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预警信息。当风险隐患得到有效控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行动,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4.应急响应4.1 信息报告4. 1.1.报告的时限和程序非煤矿山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必须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11,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或漏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16-毁灭有关证据。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县应急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事故的单位负责人可直接向市应急管理局和省应急管理厅报告。县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信息后,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按照分级管理程序第一时间逐级上报,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县应急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市应急管理局。事故信息报告要执行首报、续报和终报制度,首报要快,续报要准,终报要全。4. 1.2事故报告内容事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1)事故单位名称、地址;(2)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以及现场情况;(3)事故的类别、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可能波及影响范围(企业、居民区、重要设施等);(6)已经采取的措施、事故能否控制;(7)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8)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等。来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用电话快报,然后再呈送文字报告;来不及呈送详细报告的,可先作简要报告,然后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理情况,及时续报。4.2先期处置(1)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要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迅速控制可疑的危险源,积极救治受伤人员。并及时向属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2)事发地所在旗(街)要调动应急救援力量,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3)县政府应根据本地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在县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及时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队伍接到县应急指挥部的命令后,应当立刻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根据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不同类别,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相应的救援工作。各应急工作组在到达现场后应服从现场指挥,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按各自的职责和分工开展抢险救援工作。4.3分级响应对照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I级、H级、H1.级三个响应等级。4.3.1县级I级响应当发生或可能发生较大以上非煤矿山事故时,经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分析研判、评估后,认定事故达到启动条件,提出启动一级响应的建议,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后启动I级响应,同时启动本预案,县应急指挥部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要求配合做好应对工作,主要采取以下行动:-18-(I)县应急指挥部向相关镇(街)、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发布启动一级响应的命令,有关镇(街)、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分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2)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带领工作组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3)各成员单位处置力量迅速赶赴现场,根据职责划分,开展协同应急处置工作;(4)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信息收集和反馈、现场决策支持等有关工作;(5)按规定程序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6)按照市应急指挥部意见,落实相应工作。4. 3.2县级11级响应发生或可能发生一般非煤矿山事故时,经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分析研判、评估后,认定事故达到启动条件,提出启动II级响应的建议,报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同意后启动II级响应,同时启动本预案,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县应急指挥部按照有关要求全面开展事故应对工作,主要采取以下行动:(1)组织相关单位、人员、专家召开现场工作会,研判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2)加强与事发地镇(街)、现场指挥部、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3)根据会议决策和现场实际,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机构、救援队伍待命,或赶赴现场参加抢险救援,为现场应急指挥提供支持和保障;(4)必要时,报请县政府在全县范围内紧急征用、调配施救物资、设备、车辆和人员;(5)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其他生产安全事故,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同时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4.3.3县级11I级响应当发生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认为需要予以帮助的一般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经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分析研判、评估后,决定启动H1.级响应,IH级响应启动后,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视情派出工作组,指导事故应对工作。有关镇(街)按照分级响应要求,全面做好应对工作。4.4指挥与协调(1)进入应急状态后,由县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和指挥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事故现场的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工作由现场指挥部直接负责。(2)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应急救援力量、事故发生地的镇(街)应急救援力量、企事业单位应急救援力量以及非煤矿山应急专家队伍接受县应急指挥部的指挥。(3)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及有关区外救援力量接受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协调。必要时,通过县应急指挥部协调驻地部队参加应急救援行动或向上级提出申请提供支援。4.5现场处置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在县应急指挥部的协调指导下,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各有关部门、单-20-位和专业应急队伍,开展抢险救援、现场监测、医疗救护、人员疏散、治安警戒、交通管制、安全防护等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分工,认真履行各自职责。(I)抢险救援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和事发地镇(街)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根据事故类型及时召集、出动专业应急队伍实施救援。(2)现场监控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技术力量和救援队伍加强对事故现场的监控,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果断控制或切断灾害徒,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3)医疗卫生救助现场应急指挥部设置医疗救护组,负责协调组织医疗资源,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紧急施救,全力以赴抢救伤员,并做好防疫工作。事故发生地很(街)卫生机构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卫生救助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为因突发生产安全事故致伤、致残、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尽量减少人员伤亡。经采取初步急救措施后,医疗救护人员应当将伤、病员及时转送有关医院抢救、治疗。县卫健局及时派出专业防治队伍进行支援,携带救生器材迅速进入危险区域,采取正确的救助方式,将所有遇险受伤或-21-中毒人员转移至安全区域。对救出人员进行登记和标识,将需要救治人员交送医疗急救部门。并根据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协调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根据事故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卫生防疫工作。<4)交通管制根据处置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需要,事故发生地镇(街)和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决定采取交通管制措施。(5)安全防护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根据非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类别以及应急人员职责的不同,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群众的安全防护。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当组织人员做好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给予协调和指导。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包括:根据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特点,明确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确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撤离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并指定部门负责实施。启动应急避难场所。组织开展群众的医疗防疫、疾病控制工作。做好治安管理工作。(6)物资调集征用根据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需要,县应急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人员、资金、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必要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向社会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备。(7)事故现场保护-22-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镇(街)和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尽可能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8)现场检测与评估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可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4.6扩大响应当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县应急指挥部报请县人民政府研究采取相应的扩大应急措施;由县人民政府调集各种处置预备力量投入处置工作。当事态扩大,需要市人民政府提供援助的,上报市人民政府请求支援。当一般事件扩大为较大大或以上级别时,由市级以上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应急指挥工作。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上级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4.7信息发布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由县级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发布。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报上级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按规定发布。上级指挥机构可以委托下级人民政府或专项机构、工作机构发布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信息发布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包括授权发布、新闻通稿、组织吹风会、举行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各级政府及相-23-关部门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手机短信等平台发布信息,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履行应对职责的指挥机构及相关部门要完善舆情收集分析和信息发布机制,依法依规发布信息。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有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4. 8应急结束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达到受伤害人员得到妥善处置、环境恢复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等条件,由现场总指挥确认后,报县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或县政府批准,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发布应急结束指令,各应急成员单位、应急工作组、各个应急救援队伍接到指令后有序撤离现场。5.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事发地镇(街)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5. 2总结评估矿山事故应急救援结束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在应急响应结束15天内,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并书面报县政府。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基本情况,接报后救援过程,救援组-24-织指挥和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救援工作采取的主要措施和抢险效果,抢险工作的经验、教训,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提出改进措施等。5. 3事故调查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完毕后,及时组成由县政府领导为组长,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人为副组长,有关部门相关人员和专家为组员的事故调查小组,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时对事故现场进行检查检测,对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研究确定事故性质、原因和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制定整改措施,按时限和要求形成事故调查报告,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或县政府领导审批。5. 4保险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相关的保险查勘、定损和理赔工作。6. 保障措施6.1 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应急指挥部和各组成单位的联系方式,并要确保联络畅通和及时更新。紧急情况求救电话:各级公安部门:110,消防救援支队:119医疗急救中心:120,电力抢修:95598县委值班室电话:5542367县政府值班室电话:5542704县应急管理局电话:5546199市应急管理局电话:32623506. 2应急队伍保障非煤矿山企业要加强专职和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救援物资和装备并定期组织训练。县政府要结合实际推进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合格后才可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县矿山救护队的协调调动,检查并掌握全县矿山救护队建设和装备情况。6.3医疗卫生保障县政府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急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建设,督促医疗卫生单位配备相应的矿山医疗救治药物、器材,开展人员培训和演练,提高应对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治能力。各级卫生机构负责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并制订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各级医疗急救网络负责院前急救,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治疗,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救护工作。6. 4治安保障公安部门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非煤矿山安全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保持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7. 5交通运输保障事故发生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保证应急人员、应急交通工具、应急物资优先通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8. 6装备物资保障-26-各非煤矿山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矿山事故应急救援装备。矿山企业和镇(街)根据本企业、本地矿山事故应急救援的特点,建立和依托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当事故发生地政府物资储备不足提出峭援请求时,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物资调运。6. 7资金保障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资金和工作经费,由县级财政统筹安排。7. 8技术储备保障充分发挥相关行业、领域的机构和专家的作用,积极研发非煤矿山专业处置技术,加强技术储备。7.预案管理7.1 宣传、培训和演练7. 1.1宣传县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企业要按规定向公众和员工说明非煤矿山作业的危险性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非煤矿山事故预防、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7. 1.2培训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非煤矿山企业应当将应急预案培训作为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定期组织非煤矿山从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参加教育培训,提升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能力。8. 1.3演练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非煤矿山应急救援演练工作。县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每2年至少组织1次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各非煤矿山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及有关规定要求,适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7.2预案的备案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组织编制,按程序报请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7 .3预案修订在下列情况下,县应急管理局应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6)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的;(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等情况。8 .附则8.1 奖惩与责任追究对在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有关处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8-8. 2预案解释本预案由眉县应急管理局负贲解释。9. 3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1.眉县非煤矿山应急指挥体系图2 .眉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3 .应急救援相关单位和人员联系方式4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名单5 .几种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眉县非煤矿山应急指挥体系图眉县非煤矿山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非煤矿山事故发生信息上报信息报告I丁一现场人员一单位负责人一上级主管部门或应急管理部门一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一县委、县政府一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信息发布1.先期处置任息研判较大及以上启访响应事发地镇(街)和事发单位安全生产食管部门确定慎警级别发布f警信息采取假警措施县非煤小山事故应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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