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docx
1总则51. 1编制目的51.2 编制依据51.3 工作原理51.4 适应范围61. 5应急预案体系61.6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等级划分62组织体系72. 1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组成72.2 县指挥部职责82.3 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82.4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92.5 县指挥部工作组132.6 镇(街)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172.7 县指挥部专家组173预防和预警机制183. 1地质灾害预防工作183.2 地质灾害监测工作193.3 地质灾害预警发布193. 4预警响应203.5预警响应调整和终止224应急处置和救援234. 1灾情报告234.2 先期处置244.3 应急响应244.4 指挥与协调254. 5社会动员264.6新闻发布264. 7应急结束265善后处置265. 1社会救助265. 2保险275. 3调查评估275. 4恢复与重建275.5 恢复重建规划275.6 恢复重建实施276应急保障276. 1抢险救援队伍体系建设276.5 应急指挥技术支撑体系建设286.6 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286.7 应急救灾资金保障体系建设296.8 基础设施保障体系建设296.9 地灾灾害科普体系建设297预案管理307. 1预案编制307.2预案演练308附件318. 1责任与奖惩318.5 监督检查318.6 预案解释328.7 以上、以下的含义328.8 预案实施32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进一步提高全县应对突发地质灾害能力,促进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科学、规范、有序进行,避免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点,特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陕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陕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宝鸡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宝鸡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宝鸡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眉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编制本预案。1.3 工作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建立健全党委、政府领导下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管理领导负责制,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地质灾害风险,减少突发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通过专业监测、群测群防、预报预警等途径提升地质灾害预防水平,牢固树立防范胜于救灾理念,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全面提升突发地质灾害综合防范能力。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构建统一指挥、平战结合、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体系。依据灾害级别,按照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由县、镇(街)分级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眉县境内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有关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应急调查、应急救援及处置等工作。1.5 应急预案体系本预案与宝鸣市突发地质灾应急预案、眉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眉县突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预案、各镇(街)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编制的应急预案相衔接,并相互补充共同形成体系。1.6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等级划分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按照危害程度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1)险情特大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o人(含)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含)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大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撤迁转移人数在500人(含)以上、100O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中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含)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小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含)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2)灾情特大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0人(含)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O万元(含)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大型: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以上、100O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中型:因灾死亡3人(含)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小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根据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及灾情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分为一般地质灾害(N级)、较大地质灾害(HI级)、重大地质灾害(II级)和特别重大地质灾害(I级)。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地质灾害后,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成立,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2.1 县指挥部组成总指挥长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长由分管地质灾害工作副县长担任,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教体局、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气象局、水利局、人武部、供销联社、各园区管委会、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2.2 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1)领导、指挥和协调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2)分析、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3)组织有关部门和镇(街)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4)协调县人民武装部组织部队参加抢险救灾。(5)指导各族(街)应急指挥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援工作。(6)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任务。2.3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负责县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贯彻县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2)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3)提出具体应急处置方案。(4)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县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5)起草办理县应急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县应急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准备和整理归档等工作。(6)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新闻发布等工作。2.4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县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1)县委宣传部: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保障应急信息发布的一致性、准确性和权威性;指导、协调、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健全应急广播体系,确保公众及时、准确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灾情和应急救援信息。(2)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较大及以上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及现场指挥部协调保障工作;负责突发地质灾害信息速报;衔接军地各类救援力量参与较大以上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工作;管理、分配县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协调较大突发地质灾害的调查评估,汇总分析有关情况;承担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3)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普查、详查、排查、防治;负责对地质灾害(隐患)及其等级、监测预防责任单位、专项治理责任单位进行调查、认定;组织指导各镇(街)、相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和工程治理工作:与县气象局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撵工作(组织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核查地质灾害险情、灾情与诱发因素,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信息,分析、预测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应急防范措施和建议);负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的防灾、减灾、救灾的科普宣传工作;指导各镇(街)做好地质灾害点移民搬迁规划重建等工作。(4)县发改局:负责指导落实救灾粮源,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救灾粮的供应工作;实施价格干预等措施确保市场价格稳定。(5)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工业应急物资的生产,负责筹集和运送灾区急需药品药械;指导制订工业恢复生产方案和工业生产自救;指导协调全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准备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6)县财政局:负责突发地质灾害救灾应急资金预算,审查救灾款的分配、投向和效益,负责救灾应急款拨付并对其使用进行监督检查。(7)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受灾区域空气、水质、土壤等污染监测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控工作,同时督促做好灾害环境影响调查、评估工作。(8)县交通局:负责交通设施沿线地质灾害排查、应急和治理工作;在危险路段设立警示标志;组织、指挥、协调有关单位抢修损毁的交通公路设施,保障道路畅通;组织协调各种交通运力,做好受灾人员、救援人员、物资和设备运输工作。(9)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开展灾区伤病员医疗救治、开展心里援助行动,严密监控疫情,做好防疫工作;开展饮用水卫生监测;协助市县外疗救护队伍和医疗机构开展伤员救治、接受危重伤员。(10)县教体局:负责组织、督促、指导开展危及学校(含学前教育机构)安全的地质灾害险情排查、监测工作;组织开展师生防灾减灾、应急避险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组织在校师生在地质灾害发生时安全疏散,妥善解决受灾学生就学问题;按分工组织落实学校内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和维护。(11)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公安机关参与抢险救灾,配合当地人民政府组织疏散、撤离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组织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做好灾区秩序维护和警戒管理。(12)县民政局: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受灾困难群众及时开展相关社会救助,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协调殡葬服务机构力量,协助妥善处置遇难人员遗体。(13)县文旅局:负责指导旅游企业、旅薄单位做好游客的安全疏散工作;核准处置在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发生的建设工程施工、爆破、挖掘等应急处置工作。(14)县住建局:负责指导房屋建筑、燃气(天然气)管道和附属设施等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各区域地质灾害险情排查、监测和治理;负责全县应急避难场所保障;指导相关单位处置灾区监测、灾区房屋建筑和附属设施的安全隐患,评估受灾建筑物的损坏程度;组织指导燃气(天然气)抢险、抢修工作;负责组织建筑工程应急抢险队伍,配合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督促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建设。(15)县水利局:负责水务管理范围内地质灾害险情排查、监测、应急和治理工作;组织水情汛情监测以及水务范围内洪涝灾害的处置工作;负责督促责任单位做好水务工程设施和城市供水工程设施的抢修,保障城市供水安全。(16)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维护灾区市场稳定,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救灾物资违法行为;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杳处理工作;协助配合督导有关企业做好灾后安全隐患排查和恢复生产工作。(17)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做好动物疫情监测,防止和控制动物疫情的暴发流行;及时开展灾后农牧业查灾、生产恢复和自救工作。(18)县人武部:负责协调驻眉部队,组织民兵人员执行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重大抢险任务。(19)县气象局:负责提供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所需的气象资料,联合自然资源局及时、准确发布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加强灾区气象监测预报,为应急救援提供气象保障。(20)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实施突发地质灾害时抢险、救援和消防应急抢险救灾工作。(21)县供电公司:负责灾区范围内电力系统恢复及所辖电力设施抢险、抢修工作,为应急抢险提供电力保障,及时恢复灾区电力供应。(22)县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恢复因灾损坏的通信设施,保障应急抢险通讯畅通;负责各自所属运营企业、公用通信网络设施安全,确保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雨情、灾情预警信息能够及时传达,保障通信联络畅通。(23)各镇(街):组织所辖应急力量对突发地质灾害实施先期处置,及时上报突发地质灾害信息,及时组织人员实施紧急救助、琉散安置,控制次生、衍生灾害,开展社会动员,防止险情、灾情扩大。(24)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应急指挥部安排部署,配合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2.5县指挥部工作组县指挥部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需要,下设若干工作组。县指挥部可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实际需要增减工作组或调整工作组成员单位。各工作组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负责组织协调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1)综合协调组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成员单位由县自然资源局、气象局、住建局、卫健局、公安局、交通局、发改局、民政局、财政局、县委宣传部、灾害发生地的镇(街)组成。主要职责:负责收集汇总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承办县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工作;负责全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县指挥部各工作组之间的协调工作;负责县指挥部后勤保障工作。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灾情调查监测研判组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成员单位由县应急管理局、住建局、教体局、生态环境局、气象局、水利局、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和灾害发生地镇(街)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灾情监测、研判以及应急调查工作。开展灾后应急测绘工作;开展灾后发生地气象监测和预警;开展地质灾害发生之前险情的调查、监测和发展趋势预测。发生灾情时,实时掌握灾情动态,及时分析、研判灾情发展趋势,发布预警信息;开展地质灾害基本特征、成因、危害等的应急调查;结合灾情变化情况,进行灾情评估,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各项工作提供依据。组织、协调专家队伍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和指导;负责有关调查监测研判工作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3)抢险救援组牵头单位:应急管理局成员单位由县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卫健局、消防救援大队、公安局、住建局、交通局、灾害发生地的镇(街)组成。主要职责:负责人员搜救和灾害抢险。制定抢险救援行动计划,组织各方救援队伍和力量开展人员搜救;指导灾害发生地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组织动员受灾害威胁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组织调用、征用大型工程机械和抢险救援装备、设备和物资,协助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的后勤保障工作;组织各类救援力量支援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4)群众生活保障组牵头单位:应急管理局成员单位由县发改局、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民政局、公安局、交通局、文旅局、水利局、住建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灾害发生地的镇(街)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灾害发生地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制定并实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灾后救助和资金物资保障等工作方案;组织疏散、转移和临时安置受灾人员;负责遇难人员善后相关事宜;保障救灾所需的生活必需品供应;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临时避难场所,组织、指导和监督救灾款物的分配和使用。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5)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牵头单位:县卫健局成员单位由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民政局、消防救援大队、灾害发生地的镇(街)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灾害发生地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制定医疗救治应急救援方案,组织调配医疗队伍和医疔器械、药品等物资装备;配合开展生命救援工作,对伤病员进行救治、心理干预和转移护送,对受灾民众和救援人员进行心理抚慰;做好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督,开展灾害发生地饮用水源的检查、监测和污染防控;开展灾害发生地疫情监测,做好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6)交通运输组牵头单位:县交通局成员单位由县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和灾害发生地的镇(街)组成。主要职责:负责交通道路抢通保畅和救灾物资运输保障工作。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抢修维护交通设施,维护交通秩序;制定救援队伍、设备和物资运送方案,配合开展受灾群众和伤病员的紧急转移;组织协调各类运输力量,做好抢险救援队伍、受灾人员、应急救灾物资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的运输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7)要素供应保障组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成员单位由县发改局、公安局、交通局、民政局、财政局、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供销联社、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灾害发生地的镇(街)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电力、天然气、成品油等要素供应以及供水、保障工作。指导相关企业对电力、天然气、供水、防洪、通信等设施设备的抢修工作并维护设施设备正常运转;对基础设施开展加固重建工作。建立现场与上级有关部门通信联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8)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成员单位由县自然资源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卫健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和灾害发生地的镇(街)组成。主要职责:负责新闻宣传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救灾期间的灾情、救灾信息的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配合指导相关职能部门和涉灾地区做好舆情监测、研判和引导应对工作;组织开展对灾害发生地群众的防灾减灾、卫生防疫等方面的科普宣传和安全提示工作;做好灾害发生地记者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9)灾损评估组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成员单位由县自然资源局、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和灾害发生地的镇(街)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灾情损失的调查核查评估工作。开展灾情调查和跟踪评估;对受灾情况进行调查和核实,评估灾害损失;对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调查总结,编制调查评估报告。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6镇(街)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镇(街)设立突发地质灾害指挥机构,在县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指挥本辖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工作。镇(街)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建立健全地质灾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协调辖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制定和公布实施本辖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负责本辖区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库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和维护,储备应急救灾物资及设备;组织建立健全辖区综合救援队伍、专业队伍和基层地质灾害抢修救灾队伍;组织开展辖区内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习和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所辖应急力量对突发地质灾害实施先期处置,及时上报突发地质灾害信息,及时组织人员实施紧急救助、疏散安置,控制次生、衍生灾害,开展社会动员,防止险情、灾情扩大;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后,负责成立地质灾害应急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及时组织发布或配合上级单位发布突发地质灾害及其处置情况的消息。2.7县指挥部专家组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应急管理局,组建县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组,健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决策咨询机制,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应急救援、灾害监测及趋势预测、灾害损失评估等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组由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基础地质、岩土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结构工程、给排水工程、安全工程、应急管理、应急指挥、应急救援等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3预防和预警机制3.1地质灾害预防工作(I)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统筹考虑、综合运用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在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个阶段做好日常预防工作,提升防灾减灾能力,预防和减少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控制、减轻或消除突发地质灾害引起的社会危害。(2)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县自然资源局在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气象预测信息,在年初,拟订县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各镇(街)组织编制辖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统筹安排。(3)发放“两卡一表”。各镇(街)要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村组、社区,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范措施”防灾工作明白卡”、“防灾避险明白卡”、“度汛责任表”发到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单位、住户及责任人手中,做好突发地质灾害(隐患)预防工作。(4)加强宣传培训。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I,增强全民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地质灾害应急管理人员及救援人员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内容包括:地质灾害识别、预防、控制和治理知识;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灾情、险情发生时自救互救常识等。3.2地质灾害监测工作(1)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监测网络。自然资源局会同各镇(街)以及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工作需要,确定地质灾害(隐患)监测点,建立监测网络,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地质灾害险情实施动态监测。(2)各镇(街)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体系建设,根据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组织社区、村委会及相关预防、监测责任人登记地质灾害障患点并进行日常巡查,发现险情灾情及时处理并报告。自然资源局应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每年雨季及汛期前,组织县住建、交通、城管、社区和村委会等单位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发现险情及时报告,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单位和监测人;汛中、汛后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监测和防范。(3)因工程建设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设单位、产权人应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建设、交通、工信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3.3地质灾害预警发布(1)预警级别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分为四个等级,由弱到强依次为V级(蓝色)、In级(黄色)、【级(橙色)和I级(红色),分别表示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有一定风险、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很高,分别对应地质灾害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2)预警信息发布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达到IV级(蓝色)及以上时,由县自然资源局、气象局联合签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并对公众发布,并同时通报县应急管理局和预警所在地的镇(街)。(3)预警信息发布内容预警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区域、预警级别、警示事项、发布机构、发布时间和有效时间等。(4)预警信息发布方式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通过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对县有关部门(单位)、镇(街)及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发布、调整和解除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网络平台、警报器、宣传车等各种手段,及时、准确将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转发给基层工作人员和受威胁群众。(5)气象风险预警响应措施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所在地的镇街、村及有关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制定相应气象风险预警响应措施并予以落实,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加强地质灾害巡查、监测,及时发现险情、灾情并报告。(6)预警信息的调整自然资源局会同气象局结合预测气象信息和地质环境条件,适时调整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3.4 预警响应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自动启动相应预警响应,立即进入预警状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响应工作。(1) IV(蓝色)预警响应县自然资源局、气象局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应急值守值班工作,密切关注雨情、水情的变化趋势,必要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县突发地质灾害指挥部加强对镇(街)的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指导。县应急管理局组织指导相关单位做好应对地质灾害的应急准备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加强群测群防网络的检查和监督。预警区内的镇(街)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和排查。(2) HI级(黄色)预警响应县自然资源局、气象局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应急值守值班工作,加强对雨情、水情的实时监测资料的收集,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县自然资源局组织专业技术队伍做好应急技术支撑准备工作,加强群测群防网络的检查和监督。预警区内的4真(街)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和排查,必要时,向受灾害威胁群众、单位发布预警信息,提醒其关注预警信息,做好避险、撤离准备工作。(3) 11级(橙色)预警响应县自然资源局、气象局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后,各镇(街)各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参加应急值班或带班,会同气象、水利部门收集逐6小时雨情、水情和地质灾害险情实时信息,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县自然资源局组织专业技术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加强群测群防网络的检查和监督。预警区内的镇(街)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和排查,必要时,及时组织预警区域内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撤离至安全区域。(4) I级(红色)预警响应县自然资源局、气象局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后,各镇(街)、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参加应急值班或带班,会同气象、水利部门收集逐1小时雨情、水情和地质灾害险情实时信息,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前置预警区。县自然资源局组织专业技术队伍前置预警区,加强对群测群防网络的检查和监督。预警区内的很(街)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和排查,组织区域内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群众无条件撤离避让,加强撤离人员管控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地质灾害危险区域。3.5 预警响应调整和终止预警响应级别可视气象预报及实时雨情、水情监测情况确定或逐步升(降)级。超出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时限,未再发布新的黄色预警以上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或在预警时段内未发生地质灾害灾(险)情,预警响应结束。4应急处置和救援4.1 灾情报告(1)各镇(街)及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关于加强值班和信息报送有关规定,对突发地质灾害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2)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迅速通过电话等各种渠道向当地社区、村委会以及镇(街)报告灾情险情。接到报告的部门迅速按照相关规定上报。(3)发生地质灾害,事发地的镇(街)应立即向县政府及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力争口头报告时间不超过15分钟、书面报告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4)特殊情况下,事发地社区、村委会在向镇(街)报告的同时,可直接向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值班室报告。(5)获悉地质灾害线索后,各单位要及时、主动、全面核实,按照突发事件分级报告要求立即向上报告,同时将事发现场的现场指挥官、现场联络员通讯方式一并报告。处置过程中,要密切跟踪、全面掌握事态发展,及时续报重要进展情况。处置结束后,要第一时间做好终报。(6)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中型及以上突发地质灾害报告后,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将灾情及时向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紧急情况下发生大型和特大型突发地质灾害可越级向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7)突发地质灾害速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规模、可能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死亡、失踪和受伤人数,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现阶段应急抢险救援处置情况简述等。4.2 先期处置地质灾害发生地的村、社区、镇(街)及有关责任单位发现或接报突发地质灾害后,应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疏散撤离受灾害威胁区域人员,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封锁进出道路、设置转移路线等,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和防范二次或次生灾害;情况紧急时,可先行组织搜救被困或失联人员。4.3 应急响应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发展的突发地质灾害,县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地质灾害等级,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从低到高分为IV级、III级、II级和I级四个等级。4.4 3.1I、II、11I级应急响应接到特大型、大型、中型突发地质灾害报告经核实的,或者现场处置中确认为特大型、大型、中型突发地质灾害的,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启动I级、II级、In级应急响应,组织各相关成员单位和专家组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前期处置工作,并按规定将地质灾害情况速报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I级、II级、HI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县应急指挥部在省、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和指挥下,将指挥权移交,积极配合上级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4.5 3.2IV级应急响应发生小型突发地质灾害时,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IV级应急响应。组织、协调各应急小组组织力量开展应急工作,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和现场指挥部指令,采取以下措施:组织营救和救治受伤害人员,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琉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灾人员;及时掌握和报告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行动,分配救援任务;各镇(街)应根据抢险救灾需要,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危险区警示标志;加强监测,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衍生灾害;组织抢修公共设施;调用应急物资,接收与分配援助物资;实施交通管制、维护秩序及社会治安等。同时县应急指挥部向县委、县政府及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当突发地质灾害波及周边镇(街)的,县应急指挥部应立即通知周边镇(街)启动应急联动机制。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当突发地质灾害造成危害程度超出眉县自身控制能力,由县应急指挥部报请市应急指挥部提供援助和支持。4.4指挥与协调应急预案启动后,按照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原则,各级应急指挥部按职责统一负责应急工作组织指挥,必要时设立现场指挥部,成立应急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指挥事发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对于地质灾害跨旗(街)、跨行政区域的,报请县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协调指挥,由受灾镇(街)联合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对于地质灾害跨县行政区域的,报请市政府主管部门协调指挥,由县人民政府与有关镇(街)联合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4. 5社会动员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情况,县、镇(街)可发布社会动员令,动员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力量,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同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4.6 新闻发布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发布,按照省、市、县关于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需将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情况、灾害损失情况、救援情况等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4.7 应急结束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得到有效控制或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县、镇街视情况及时解除灾情险情应急响应,开放原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并报上一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5善后处置各镇(街)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稳妥、深入扎实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做好伤亡人员抚恤金和参加救灾人员补助、受灾群众安置、地质灾害隐患工程治理等理赔工作。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大型机械、通信设备及其他救援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并依法给于补偿。5.1 社会救助政府鼓励红十字会、慈善组织、社会公益团体和组织,依法组织开展互助互济和救灾捐赠活动。5.2 保险县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和各镇(街)应当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同时鼓励地质灾害多发地镇(街)村(社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财产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地质灾害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及时开展受灾单位、人员的保险理赔工作;相关单位应为保险理赔工作提供便利。5.3 调查评估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地质灾害发生原因、造成的损失、产生的影响、人员安置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5.4 恢复与重建按照统筹规划、科学评估、分步实施的原则,编制恢复重建规划;明确各项支持政策,通过政府投入、对口支援、社会募集等多渠道筹集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统一部署,逐步实施。5.5 恢复重建规划较大、一般地质灾害发生后,县政府、破(街)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5.6 恢复重建实施镇(街)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县政府有关部门对恢复重建规划的组织实施给予指导。5.7 保障6.1 抢险救援队伍体系建设涉灾部门(单位)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消防救援大队、医疗卫生救援、红十字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质灾害的能力。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镇(街)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6.2 应急指挥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县应急管理局和自然资源局应当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场所,配备相应的通信、计算机、遥感等信息设备,建立健全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平台,实现地质灾害灾险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科学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灾险情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在抢险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县应急管理局和县自然资源局加强地质灾害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监测和趋势判断、地质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等提供人才保障。各有关单位和机构要加强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监测预测、应急处置技术、搜索与营救等方面的研究,提供技术支撑。6.3 应急物资保律体系建设县人民政府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制定应急物资保障措施和方案,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生产、收储、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保障抢险救灾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供应,以及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所需救援、监测预警、现场调查、人员防护、应急通讯、通信指挥、战勤保障、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并组织实施,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相关类别物资储备,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6.4 应急救灾资金保障体系建设因自然因素造成的突发地质灾害处置和应急救灾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应急救援领域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规定,分级负担,由县人民政府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突发地质灾害处置和应急救灾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确定承担单位。6.5 基础设施保障体系建设县交通局同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指导、协调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卫星、短波、超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一种以上保底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县发改局指导、协调、监督电力运营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质灾害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害发生地电力供应。县公安局、县交通要建立健全公路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保障机制。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