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县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docx
眉县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事件分级1.5 工作原则2 .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2.1 县食品安全事件应急组织机构2.2 县应急指挥部职责2.3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2.4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2.5 5县应急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2.6 6县应急处置检验检测机构职责2.7 县应急处置专家队伍职责2.8 镇(街)应急指挥部3 .监测、报告与预警3 .1信息监测3.2 信息报告3.3 预警发布4 .应急响应4.2 先期处置4.3 事件评估4.4 响应启动4. 4处置措施4.5 检测分析评估4.6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4.7 信息发布4.8 后期处置5.应急保障5. 1应急机制保障5.5 信息保障5.6 医疗保障5.7 人员及技术保障5.8 物资经费保障5 .6社会动员5.7 应急演练5.8 宣教培训5.9 奖惩6 .附则6.7 预案管理及更新6.8 解释部门6. 3名词术语6.4实施时间1 .总则1.1 编制目的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件的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件的社会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宝鸡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眉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1.4 事件分级结合我县实际,按照危害程度将食品安全事件分为:级别食品安全事件和非级别食品安全事件。级别食品安全事件共分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件(I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H级)、较大食品安全事件(HI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件(IV级)。前三级食品安全事件按照相关规定上报后,在上级统一-3-指挥下开展工作。N级由县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并统一指挥处置。1.4.1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件(I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件:(1)事件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2)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3)发生跨境(包括港澳台地区)食品安全事件,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1.4.2 重大食品安全事件(11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件:(1)事件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设区市行政区域的;(2) 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3) 1起食物中毒事故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4)省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1.4.3 较大食品安全事件(In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件:(1)事件影响范围涉及设区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3)设区市以上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件。1.4.4一般食品安全事件(IV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件:(1)食品污染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30人以上,9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3)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件。1.4. 5非级别食品安全事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非级别食品安全事件:(1)发现食品污染,尚未造成健康损害后果的;(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29人以下,危害程度较轻的;(3)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非级别食品安全事件。1.5工作原则(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落实属地责任,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分级组织应对工作。(2)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协调联动机制,按照职责分工,第一时间开展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减少损失和影响。(3)预防为主、防治并重。着力加强风险监测和防范,及时发现食品安全事件苗头,防患于未然。(4)科学严谨、依法处置。利用科学手段和技术装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做好食品安全事件防范应对工作。2.应急指挥体系及其职责2.1 县食品安全事件应急组织机构县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为全县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市场监管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县食药安办、县应急管理局、县卫健局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办公地点设在县食药安办,县食药安办主任担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应急指挥车辆、办公设备要落实到位。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县食药安办、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县委编办、县发改局、教体局、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服务局、林业局、生态环境局、民宗局等单位。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并确定1名联络员。县应急指挥部下设事件调查、危害控制、医疗救治、检测评估、维护稳定、物资供应、新闻报道7个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如事件涉及较大范围经济赔偿,可单设民事赔偿组,民事赔偿组牵头部门由县应急指挥部临时指定,指导做好善后工作。2. 2县应急指挥部职责负责统一领导全县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组织发布事件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2 .3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承担县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县应急指挥部应急处置的各项部署;组织分析评估食品安全事件级别,发布预警,下达应急处置任务;检查督促、协调指导应急工作组、成员单位及相关镇(街)和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及时有效地控制事件,防止事态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事件应急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政府、县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组织信息发布,必要时接受媒体专访;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会商、发文、信息发布和督查等制度,确保快速反应、高效处置。3 .4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各成员单位在县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事件发生地镇(街)工作的督促、指导,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完成县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各项任务。(1)县食药安办:负责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办公室各项职责,编制和修订县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其工作手册,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和管理县级应急处置专家库;组织监测、收集来自网络、媒体、公众、企业、技术机构、成员单位及其他渠道获得的食品安全事件信息,组织分析研判,按规定程序处置;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和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应急保障等能力建设;负责保障应急指挥车辆、办公设备等应急设备、设施;开展应急处置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对外发布食品安全事件信息。(2)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县食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协助相关监管部门组织处置事故引发的次生食品安全事件。(3)县纪委监委:负责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食品安全事件以及应急处置中失职、渎职等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4)县委宣传部:负责把握食品安全事件新闻报道的正确导向,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做好食品安全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指导事件调查处置部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指导、协调县内网站做好食品安全事件网络新闻报道工作,加强对互联网信息管理和网上舆论引导。(5)县委编办:负责监管部门监管职责的调整、完善工作。(6)县发改局:负责组织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所需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管理和保障。负责粮食收购、储存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7)县教体局:负责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学生营养餐、学校周边食品经营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原因进行调查,组织相关应急处置工作。(8)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食品安全事件处置的科技攻关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为事件处置提供相关的项目支持;-8-负责协助对乳制品、转基因食品、酒类筝特定食品工业中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置。(9)县公安局:负责食品安全事件中涉嫌犯罪行为的侦查工作;加强对食品安全事件现场的治安管理,有效维护社会治安秩序。(10)县民政局:负责协助做好受食品安全事件影响、生活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11)县司法局:负责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行政的监督指导。(12)县财政局:负责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资金保障及资金使用监督管理。(13)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协调次生食品安全事件的环境污染调查处置工作;对造成食品安全事件的环境违法行为追究相应责任。(14)县住建局:负责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各镇(街)做好临时性马路市场、占道摊点和停留市场以外的食品摊贩在食品安全事件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负责废弃食用油脂及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配合食品安全事件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15)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助提供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9-的道路交通运力保障;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运输环节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16)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水产品种植养殖环节、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事件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负责有关应急处置工作检测队伍建设,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水产品检测评估,提出评估结论。(17)县文旅局:在县委宣传部的指导下,负责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新闻报道工作中广播电视机构的相关管理协调工作;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涉及旅游的食品安全事件进行应急处理。(18)县卫健局:为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技术支持,参加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会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事件调查、核定事件级别;会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应急响应建议;负责有关应急处置工作医疗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医疗救治,协调现场处置及技术调查;提供相关标准解释;组织开展相关检测和风险评估,提出相关评估结论;负责有关应急处置工作检测队伍建设。(19)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用农产品、水产品流通环节、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件和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安全事件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负责有关应急处置工作检测队伍建设。(20)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件的有关调查处置工作。(21)县林业局:负责食用林产品种植养殖环节质量安全事件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22)县民宗局:依照相关法规,负责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开展清真食品相关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置,组织相关清真认定工作。2.5县应急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各工作组在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进展情况。(1)医疗救治组:县卫健局牵头,必要时公安部门配合交通疏导及治安保障。职责:结合事件调查情况,组织协调医疗机构,迅速组建抢救队伍,尽快查明致病(死)原因,制定最佳救治方案,提出救治措施,积极实施救治,最大限度降低危害。(2)危害控制组:县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发生情况,按照成员单位职能确定牵头单位和参加单位。职责:监督、指导事件发生地有关成员单位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3)事件调查组:县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发生情况,按照成员单位职能确定牵头单位和参加单位。职责: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监督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调查事件发生原因,确定事件性质和等级,评估事件影响,作出调查结-11-论,提出事件防范意见和处理意见。县卫健局负责查明事件致病原因,作出调查结论,评估事件影响,提出事件防范意见;有关成员单位负责查明事件发生的监管漏洞以及导致事件发生的第一责任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监管处理意见以及防范措施;县公安局对涉嫌犯罪的,负责立案侦办,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检测评估组: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卫健局、农业农村局等成员单位的检测检验技术机构配合。职责:负责可疑样品的封存,提出检测方案和要求,组织开展相关检测,综合分析各方检测数据。配合事件调查组,杳找事件原因和评估事件发展趋势,预测事件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检测评估结果要及时报告县食安办。必要时检测评估组可与事件调查组一并开展工作。(5)维护稳定组:县公安局负责,职责:负责事件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积极化解因事件造成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必要时,冻结事件发生单位及主要责任人资产,对肇事者及相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6)物资供应组:县发改局牵头,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配合。职责:建立健全重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补充和更新。(7)新闻报道组: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文旅局配合组织实施。职责:配合县应急指挥部组织事件处置新闻报道和舆论引-12-导,把握食品安全事件报道工作的正确导向,指导协调新闻宣传单位做好事件的新闻报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2.6县应急处置检验检测机构职责县级医疗、疾病预防控制、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以及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相关技术机构(含第三方食品检测机构)作为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应当在县应急指挥部及其上级部门组织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相关技术支撑工作。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各应急处置检验检测机构严格按照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调配开展工作。2.7县应急处置专家队伍职责县应急指挥部建立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家,组建食品安全事件专家组,对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咨询、提出建议、技术指导,对食品安全事件形成定性、定因结论。2.8镇(街)应急指挥部镇(街)应急指挥部要参照县级应急指挥体系设立相应的应急组织机构,并在县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辖区、本单位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3.监测、报告、预警3.1 信息监测县、镇(街)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加强食品安全信息搜集与监测,开展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及时发现事件苗头,早预警、早处置,有效控制事态发展蔓延;对重大、敏感性强的食品安全信息要跟踪监测,建立信息通报、-13-分析研判、分级处置机制。监测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1)来自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及移动网络等媒体上的食品安全相关舆情信息。(2)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单位与引发食品安全事件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信息。(3)医疗机构报告的信息。(4)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监测和分析结果。(5)经核实的公众举报信息。(6)有关部门通报的食品安全事件信息。(7)日常监督检查和抽检监测中发现的食品安全信息。(8)上级有关部门和其他县通报我县的信息。(9)其他渠道获取的食品安全事件信息。1. 2信息报告3. 2.1信息来源报告(1)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和信息,以及发生可能与食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必须在30分钟内向县市场监管局和其他食安委成员单位报告。(2)接收食品安全事件病人的医疗卫生机构、突发事件检验检测机构和有关成员单位,在作出集体性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判断后,必须2小时内向县卫健局报告。(3)食品安全检测技术机构(含第三方食品检测机构)、有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发现食品安全事件相关情况,要及时向县市场监管局和涉及的成员单位报告,同时向其行政主管部门报-14-告。(4)接到事件信息的成员单位经核实事件发生地不在本行政区域或本部门时,需及时向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地镇(街)或部门通报。(5)市场监管部门及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应向社会及相关单位公布事件信息报告电话,畅通信息渠道,保障食品安全事件信息报告与通报的即时性。4. 2.2成员单位信息报告(1)各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获得疑似或已确定的食品安全事件信息,特别是敏感人群、敏感时期所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信息后,要在第一时间向同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简要情况,详情随后续报,原则上不得超过2小时。(2)发生IV级或IH级食品安全事件,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必须2小时内报县应急指挥部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3)发生I级、I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必须1小时内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特殊情况可直接上报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4)各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监测到食品安全舆情事件信息后,及时通报同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研判结果提出处置意见,报县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3. 2.3报告内容食品生产经营者、医疗单位、技术机构和社会团体、个人向市场监管、卫健部门等有关成员单位报告疑似食品安全事件信息时,应当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人数、信息来源等基本情况。各成员单位报告食品安全事件信息时,应当包括事件发生单位、时间、地点、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件简要经过、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趋势和已采取措施等内容,事件报告单位信息应含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应急处置过程中,随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4. 3预警发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食品安全事件信息报告后,及时对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分析、评估和研判,经评估不需要启动本级应急响应的,通报有关成员单位对事发地进行指导处置;经评估事态有可能进一步扩大需要启动本级应急响应的,报本级应急指挥部同意,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本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发布预警信息,各成员单位在对事发地进行指导处置的同时,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应急指挥部在指挥食品安全事件处置中,根据风险危害及蔓延情况可在一定区域内由同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公众发布风险警示信息。5. 应急响应5.1 先期处置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后,应立即按要求上报和通报事件信息,并组织卫生健康、公安及涉及的食-16-品监管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和事件调查,并采取下列措施,防止或减轻社会危害:(1)开展应急救援,组织救治因食品安全事件导致被伤害的人员。(2)保护现场,维护治安,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件的食品及其原料;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封存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的食堂或操作间;立即组织检验,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予以召回,停止生产经营。(3)根据各自职责开展事件初步调查。(4)向社会依法发布食品安全事件及其处理情况,对可能产生的危害给予解释和说明。5.2 事件评估(1)各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按规定及时向卫健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2)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卫健部门提交流行病学调查报告。(3)县卫健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事件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污染食品可能导致的健康损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及严重程度;事件的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事件发展蔓延趋势;确定事件级别,提出是否需要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形成评估报告,报同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4.3响应启动4.3.1应急机制启动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在县级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进行先期处置,经卫健部门分析评估,需要启动应急预案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卫健部门向本级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建议,经本级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启动。4.3.2启动响应程序根据食品安全事件分级情况,1V级事件由县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并统一指挥处置。当发生非级别食品安全事件时,原则上按非响应程序处置,必要时启动IV级响应。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陕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4.3.3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响应(I级、11级、In级)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食品安全事件由县应急指挥部分别配合国务院应急指挥部启动I级、省应急指挥部启动H级、市应急指挥部启动In级响应,组织应急处置,各成员单位在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履行各自职责。4.3.4一般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响应(IV级)(1)一般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件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并指导、部署事发地应急指挥部开展先期处置:-18-(2)向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情况,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发布预警信息,各成员单位作好应急响应各项准备;(3)根据评估结果,提出启动县应急指挥部工作程序和应急处置工作建议;(4)组织成员单位迅速到位,事件调查组、危害控制组、医疗救治组、检测评估组、维护稳定组、物资供应组、新闻报道组、技术专家组等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各项工作,并要求镇(街)启动相应应急响应;(5)加强与事件发生地镇(街)应急指挥部和各工作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件发展动态;(6)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建议,通知有关应急机构陵时待命,为地方或专业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参与救援;(7)食品安全事件有蔓延趋势的,应向毗邻或可能涉及镇(街)、县区通报事件有关情况。N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地镇(街)和相关单位应当及时开展先期处置,根据评估结果,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并在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认真履行各自职责。4.3.5非响应程序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经评估不需要启动应急预案的,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先期处置基础上,指挥相关成员单位开展事件调查、信息发布、善后处置等工作。事件处置结束后,15日内形成总结报县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4.4处置措施I级、11级、In级、(V级事件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件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立即组织相关成员单位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1)医疗救治组及时组织医疗机构,开展对食品安全事件中患者的救治。(2)检测评估组及时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与检测,组织检验机构开展抽样检验,尽快查找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原因;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及时介入并开展相关侦破工作。(3)危害控制组依法强制性就地或异地封存事件相关食品、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待查明导致食品安全事件原因后,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彻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消除污染。(4)对确认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相关食品及原料,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依法责令生产经营者召回、停止经营并销毁,检验后确认未被污染的应予以解封。对确认由次生环境污染,造成的较大食品安全事件的环境违法行为,县生态环境局应当指导、协调事发地镇(街)开展环境污染处置,对造成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件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5)及时组织评估事件发展态势,并向事件可能蔓延到的县(区)通报信息,提醒做好应对准备。(6)事态出现急剧恶化时,现场应急处置机构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20-4.5检测分析评估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应当对引发食品安全事件的相关危害因素及时检测,专家组对检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分析事件发展趋势、预测事件后果,为制订事件调查和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参考。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事件相关危险因素、事件中伤病人员救治、现场受污染食品控制、食品与环境、次生和衍生事件隐患消除等情况进行分析评估。4.6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食品安全事件处置过程中,要遵循事件发生发展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防控需要,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直至响应终止。4.6.1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条件(1)级别提升当事件进一步加重,影响和危害扩大并有蔓延趋势、情况复杂本级难以控制时,应当及时提升响应级别。当学校或托幼机构、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时,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加大处置力度,确保迅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件,维护社会稳定。(2)级别降低事件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事件危害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或无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可降低应急响应级别。(3)响应终止当食品安全事件得到控制,并达到以下要求,经分析评估-21-认为可解除响应的,应当及时终止响应:食品安全事件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阻断肇事食物摄入72小时内无同类病例发生),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现场、受污染食品得以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件隐患消除。4. 6.2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程序IV级事件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分析评估论证。评估认为符合级别调整条件的,提出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建议,报县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响应级别调整后,事件相关镇(街)应急指挥部应当结合调整后级别采取相应措施。评估认为符合响应终止条件的,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报县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5. 7信息发布IV级事件信息发布由县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具体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眉县网络舆情分级处置工作预案执行,采取发布新闻通稿等形式向社会发布,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6. 8后期处置(1)善后处置由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地镇(街)负责,联系相关部门,认真做好伤亡人员善后和家属的安抚工作。必要时成立民事赔偿-22-组,负责食品安全事件的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及运输工具补偿;负责应急及医疗机构费用垫付、事件受害者后续治疗费用的及时支付、产品抽样和检验费用的及时拨付等。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和受灾人员的保险受理。造成食品安全事件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承担受害人后续治疗及保障等所需全部费用。(2)总结食品安全事件善后处置结束后,镇(街)总结分析应急处置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处置终结报告,报本级应急指挥部,同时抄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镇(街)提交的应急处置终结报告,组织研究改进应急处置工作措施,并抄送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5.应急保障5.1 应急机制保障本预案涉及到的单位、医疗机构、技术机构以及应急工作小组应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建立单位或组织内部事件处置应急预案或工作程序,保障各项应急工作有序、高效运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依法制定食品安全事件处置方案,定期检查落实,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件隐患。7. 2信息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适时召开联络员会议,通报、交流、分-23-析食品安全事件监测预警信息。加强食品安全事件专项信息的收集、处理、发布和传递等工作。有关成员单位应设立信息报告和举报电话,畅通信息报告渠道,确保食品安全事件的及时报告与相关信息的及时收集。5.3医疗保障食品安全事件造成人员伤害的,县卫健局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救援响应,救治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开展救治。5. 4人员及技术保障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应当结合本机构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加强应急处置力量建设,梃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健全专家队伍,为事件核实、级别核定、事件隐患预警及应急响应等相关技术工作提供人才保障。5.5物资经费保障县、镇(街)应当保障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车辆、通讯、救治、办公等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使用储备物资后须及时补充;保障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演练、产品抽样及检验等所需经费。5.6社会动员根据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调用企业及个人物资。在动用社会力量或企业、个人物资进行应急处置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5.7应急演练镇(街)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和应急响应能力,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原则上每3年至少开展1次演练。县应急指挥部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统一组织开展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演练。县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处置演练。5.8宣教培训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安全专业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与培训,促进专业人员掌握食品安全知识,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和消费者的风险防范能力。县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培训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县、镇(街)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5.9奖惩5.9.1奖励对食品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5.9.2责任追究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食品安全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附则6.1预案管理、解释与更新本预案由县食药安办负责管理和解释,视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食品企业参照本预案,制定本部门和本单位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各部门和各单位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中食品安全事件分级应当与本预案一致。6. 2名词术语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食品安全:是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食品安全的范围:包括食品数量安全、食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本预案涉及到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质量卫生安全。食物中毒:是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食源性疾病:是指食品中致病因素或污染的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食品安全舆情事件:是指源于食品或涉及食品安全的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尚未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已引-26-起或有可能引起社会舆论影响的事件。食品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舆情事件统称食品安全事件。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以下”均含本数。6.3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9年制定的眉县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眉政办函(2019)63号)同时废止。附件:1.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级响应标准2.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分级评估标准附件1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级响应标准分级标准响应级别启动级别特别重大(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省份,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估认为事件危害轿别严重的;(2)涉及多个省份,已经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或严重不良影响,经评估认为应当在国家层面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3)国务院认定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I级响应国家重大(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地市,造成经评估认为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产生严重损害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2)发现在我国首次出现的新的污染物引起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严重使康损害后果,并有扩张趋势的:(3)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或中毒人数200人以上;或出现】0人以上死亡的;(4)在省级行政区域范围内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或重大不良影响,经评估认为应当在省级层面呆取应急措施应对的倚品安全典情事件;<5)省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食品安全事件°H级响应省级或国家级较大(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县(区),已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2)I起食物中肯事件中毒人数100人以上20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或出现10人以下死亡病例的;(3)在地市级行政区域范围内已授或可能造成较大危害或较大不艮影响,经评估认为应当在市级层面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4)市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件。川级向应市级或省级一股<1)存在损害健康的污染食品,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30人以上10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3)在县区级行政区域范围内已经或可能造成一股危零或一被不良影响,经评估认为应当在县级层面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4)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股食品安全事件。IV级响应县级或市级分级标准响应级别启动级别说明:分级响应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附件2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分级评估标准发生n4w不太可能有可能非常可能几乎Ir定特别严重H级I级I级I级严重In级H级H级I级较重IV级In级In级H级一般IV级IV级m级HI级说明:通过综合研判食品安全风险的“严重程度”和“发生概率”两个指标,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进行评价和分级。严重程度中的“一般”是指无显性伤害,但长期使用可危害健康或造成县级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不良影响;“较重”是指导致轻度伤害引发身体不适或造成地市级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不良影响;“严重”是指可致重度或大面积伤害引发严重疾病,或造成省级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不良影响;“特别严重”是指直接导致死亡,或导致大面积严重中毒和疾病,或造成多个省份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不良影响。评估严重程度时,一般同时考虑紧急程度因素。发生概率中的“不太可能”是指在某些时候可能会发生;“有可能”是指在某些时候应该会发生;“非常可能”是指在大多数情况下很可能会发生;“几乎肯定”是指预期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会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