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docx
眉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041. 1编制目的041.2 编制依据041.3 适用范围041.4 工作原则05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052. 1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组织机构052.2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组织机构职责052.3 .1县减灾委职责052.2.2 县减灾委办公室职责062.2.3 镇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062.2.4 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06122.2.5 警响应12132.2.6 告和发布134.1信息报告13144.2信息发布144.2.1发布原则144.2.2发布形式144. 2.3发布条件145. 2.4发布内容145.应急响应155. 1I级响应165. 1.1启动条件165. 1.2启动程序165. 1.3响应措施166. 1.4响应终止186.2 II级响应186.2.1 1启动条件186.2.2 启动程序196.2.3 响应措施196.2.4 响应终止206.3 In级响应215.3.1启动条件215.3.2启动程序215. 3.3响应措施215.3.4响应终止225.4IV级响应225.4.1启动条件225.4.2启动程序235.4.3响应措施235.4.4响应终止246.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246. 1过渡期生活救助246.2 冬春救助2426-276.3 恢复重建7.保障措施277. 1资金保障27-287.2 物资保障287.3 通信和信息保障297.4 救灾装备和设施保障297.5 人力资源保障307.6 社会动员保障307.7 宣传、培训和演习318. 奖励与责任追究319. 附则31-321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全县应对突发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陕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宝鸡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宝鸡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范围内发生的洪涝、干旱、风窟、沙尘暴、雪灾、低温冷冻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毗邻地区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并对我县境内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县内应急救助工作。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1.4 工作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2)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3)坚持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县减灾委)县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减灾委),为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主任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担任,副主任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人武部副部长担任。成员单位为:县委宣传部、人武部、应急管理局、发改局、民政局、教体局、公安局、审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卫健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文化和旅游局、生态环境局、统计局、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供电分公司、慈善协会、电信眉县分公司、移动眉县分公司、联通眉县分公司等单位的负责同志。县减灾委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2.2 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组织机构职责2 .2.1县减灾委职责负责组织、领导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指导本县开展减灾和灾害救助工作。3 .2.2县减灾委办公室职责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抗灾救灾工作的指示,并监督落实;负责落实县减灾委的指令,并及时向有关成员单位传达,协调解决救灾工作相关问题;收集、汇总、报告灾害信息、灾区需求和抗灾救灾工作情况;分析灾区形势,评估灾情,提出应急救助和灾后工作意见建议;协调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赴灾区核查灾情,协助、指导镇(街)开展抗灾救灾工作;联系新闻单位对灾情、救灾工作进行报道,审查新闻宣传报道材料,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4 .2.3镇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相应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组织做好救助工作。县有关单位进行指导。5 .2.4县减灾委成员单位职责各成员单位在市减灾委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开展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县人武部:在县域内发生重大灾情时,负责组织、协调、驻军、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救灾工作,及时组织驻军、民兵、预备役人员对灾害点排查和抢险,做好重点目标的防范和保护工作,协助各镇街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县级融媒体播放防灾减灾救灾公益性广告,在突发性灾害发生时插播防灾减灾救灾紧急公告,及时向社会通报情况;负责组织县级融媒体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并做好宣传报道;负责指导、协调各旗街、县级有关部门做好防灾减灾救灾网络舆情监测应对处置;县发改局:负责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市预算内投资,支持救灾物资储备库等防灾减灾项目建设和灾区应急恢复建设,协调推进有关项目建设;负责全县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运。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协调、指导工业企业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基础设施抢修恢复、应急通信保障等工作。县教体局:负责组织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学校开展减灾知识教育和演练工作;当灾害发生时,积极协助组织学校师生紧急转移安置,并负责组织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协助做好损毁校舍的恢复重建工作。县住建局:制定完善防灾减灾工程建设标准,指导全县城乡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灾后重建等工作;负责组织地震科普知识宣传、灾情传报、群测群防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地震监测预警预报,分析研判地震发展趋势,提出防范对策;制定全县防震减灾规划,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安置点、避难场所等设施建设,逐步推进农村居民住房达到抗宸设防要求;及时调查、评估、报告灾害情况;协同组织抗震救灾指挥调度和地震应急行动,负责灾害应急避险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及演练工作;指导有关单位和驻眉大中型企业做好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县交通局:负责在本行业开展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负责组织交通运输行业防灾减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及时报告灾情;做好公共交通行业灾害防治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综合保障,组织救灾应急和恢复生产所需物资的紧急调运;组织、协调、指挥修复中断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保障运输畅通;组织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负责全县交通安全并指导各镇街救援工作。县水利局:负责定期对全县防洪、水保、供水等设施进行隐患排查并消除隐患;负责实施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组织编制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持工作;承办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管理;开展洪涝灾害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及演练。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推广和加强农业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农业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当全县农业遭受自然灾害时,指导帮助灾后生产自救和恢复,审核农业受灾数据;负责重大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疫情控制和扑灭处置工作。县林业局:负责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指导帮助灾后林业生产自救和恢复,审核林业受灾相关数据;指导、督促灾后及时重新造林绿化,尽快恢复森林生态环境;开展森林火灾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及演练。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综合协调、监督管理旅游行业单位做好灾害防治工作,协助建设旅游景点应急避难场所,并指导做好灾后重建文化设施建设规划的制定工作;及时向公众发布旅游景区灾害预警信息。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县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贯彻执行防灾减灾救灾方针,督促相关部门做好自然灾害防范工作;负责组织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协调相关部门紧急转移受灾群众,并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负责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杳评估;负责统计、发布自然灾害灾情信息,组织开展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工作,组织救灾捐赠等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中央和省市下拨县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指导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机制;指导、协调全县各救援工作队开展相关灾害救援和抢险救灾工作。县民政局:负责依法对防灾减灾救灾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进行登记、管理;督促指导各镇街和有关部门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分支机构贯彻执行灾害防治法律法规;积极协助政府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县气象局:负责组织发布天气预测、预报,及时通报灾害天气实况,提出应对建议,对气象灾害实时监测、预警预报和评估;开展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做好防灾减灾气象保障服务。县公安局: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依法打击灾区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自然灾害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依法打击灾区盗抢行为,杳处制造网络谣言等案件;协调县武警中队和组织公安队伍参与抢险救灾,配合镇街疏散、撒离受灾群众;维护灾区交通秩序,实施灾区交通疏导、管制、确保道路安全畅通,配合做好救灾救援;负责全县公安系统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县财政局:根据陕西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实际需要,统筹安排防灾减灾救灾经费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积极向中央和省市财政申请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金及灾后重建补助金等专项资金;按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拨付资金,并对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排查;组织指导协调开展群测群防、工程治理、专业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宣传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开展避灾避险演练;承担指导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保障等工作。县卫健局:负责灾区医疗救援、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心理疏导干预和疫病隔离封锁等工作;开展应对灾害自救互助和疾病预防控制知识宣传教育,组织卫生系统开展应急培训演练。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的环境突发事件预防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环境保护应急监测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负责对灾区环境污染情况迸行监测、分析,提出处置措施并组织实施。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救灾物资及捐赠物资的产品质量检验技术服务;负责救灾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维护灾后市场秩序,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灾区市场价格稳定,确保灾后市场商品质量安全。县审计局:负责对接收、分配、使用、发放的救灾款物情况进行审计。县统计局:协助分析、汇总灾情数据;参与减灾工作政策、规划的制定;负责提供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基本统计信息;协助相关部门办理县减灾委交办的其他统计工作任务。县内移动、电信、联通及电力部门:负责提供通讯和电力设施的受灾情况统计;各自负责组织指挥所辖区域内通讯和电力设施的抢修工作,并保障通讯、电力供应;提供用户及居民安置点临时电源,并配合政府做好相关工作。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灾害救援和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及演练。县慈善协会:负责协助灾区开展人道主义救助;依法开展社会募捐,接收、管理并分配捐赠款物,及时向社会公布使用情况;参与镇街灾后重建以及备灾工作;开展应急救护知识普及与技能培训,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各保险机构:指导与自然灾害有关的保险办理工作,确保灾后重建中灾民对各项人身财产保险的索赔申请能够及时清赔。6 .灾害预警响应建立自然灾害预警响应体系,对可能引发自然灾害的风险进行科学研判。县自然资源、水利、农业、林业、气象等部门应及时向县减灾委办公室和履行救灾职责的县减灾委成员单位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县减灾委办公室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镇街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当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启动预警响应,视情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1)向可能受影响的领街或镇街相关站所通报预警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工作要求。(2)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措施。(3)通知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做好救灾物资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启动与交通运输等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4)派出预警响应工作组,实地了解研判灾害风险,检查指导各项救灾准备。(5)向县人民政府、县减灾委负责人、县减灾委成员单位报告预警响应启动情况。(6)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和预警响应启动情况。灾害风险解除后,县减灾委办公室终止预警响应。灾害风险演变为灾害后,启动相应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机制。7 .信息报告和发布各镇街应急管理站和县应急管理局要按照应急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规定,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县应急管理局及时发布灾情信息,并将灾情信息通报有关部门。7.1 信息报告(1)灾情初报。镇、街对于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的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及时向县应急管理局报告初步情况,最迟不得晚于灾害发生后2小时。县应急管理局在接到镇街灾情报告后,在2小时内上报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对造成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其他严重损失的重大灾害,应同时上报市应急管理局和省应急管理厅。县政府接到重、特大灾情报告后,在2小时以内向市政府报告。(2)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镇街、相关部门均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镇街每日9时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小时的灾情向县应急管理局上报,县应急管理局每日10时前向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特大灾情根据需要随时报告。(3)灾情核报。灾情稳定后,镇街应在1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县应急管理局报告。县应急管理局在接到镇街的灾情报告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将全县汇总数据(含分镇街灾情数据)向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4)对干旱灾害,各镇街应在旱情初显、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向上县应急管理部门初报灾情;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灾情,直至灾情解除;灾情解除后及时核报。(5)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灾情会商评估制度,县减灾委或应急管理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灾情会商评估会,全面客观评估和核定灾情数据。7.2 信息发布4.2.1发布原则。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4.2.2发布形式。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减灾委办公室或应急管理部门要主动通过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等发布信息。4.2.3发布条件。一次灾害过程达到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四级及四级以上启动条件的,县减灾委办公室协调组织发布灾情信息。其他较大和一般自然灾害信息的发布按照有关规定执行。4 .2.4发布内容。县减灾委办公室与县财政局、水利局、国土局、农业农村局、气象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会商后,主要发布三项内容:(1)县减灾委办公室预警响应信息及县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2)受灾基本情况: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人员伤亡、农作物受灾、房屋倒损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自然灾害灾情统计指标。(3)抗灾救灾的动态、成效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灾区抢险救灾工作进展,县委、县政府关于应对自然灾害的重要决策和部署,抗灾救灾工作取得的成效,下一步抗灾救灾工作安排。5 .应急响应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以县政府为主。灾害发生后,镇街、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应根据灾情,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启动相关层级和相关部门的应急预案,做好受灾人员紧急转移安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根据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本预案设定I、II、111.IV四个响应等级。【级响应,由县减灾委主任(县政府分管副县长)统一组织、领导;II级和HI级响应,由县减灾委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长)组织协调;IV级响应,由县减灾委办公室主任(县应急管理分管副局长)组织协调。对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区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启动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5.1 I级响应5.1.1 启动条件(1)县行政区域内,发生洪涝和干旱、风雹、低温冷冻、雪灾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a、死亡10人以上;b、紧急转移安置100OO人以上;c、倒塌房屋(含严重损坏房屋)2000间以上;d、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达到50000人以上。(2)县政府决定的其它事项。5.1.2 1.2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县减灾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提出启动I级响应的建议。县减灾委主任决定启动I级响应,同时报告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5.1.3 响应措施(1)县减灾委召开灾情会商会,县减灾委相关成员单位及有关受灾镇街参加,分析、评估灾害损失情况,对灾害发展进行预测,对指导支持灾区减灾救灾重大事项作出决定。(2)县减灾委负责同志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了解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及灾区需求,帮助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县应急管理局立即组织工作组赴灾区核查灾情。(3)县减灾委办公室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思,适时组织灾情会商评估,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县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做好灾情、灾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每日09:00前向县减灾委办公室通报有关情况。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应急管理局每日10:00前向县减灾委办公室报告一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重大情况陨时报告。县减灾委办公室执行零报告制度,每日12:00前汇总灾害信息,报市应急管理局和县委、县政府。(4)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及时向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申请救灾资金。根据灾情评估和灾情核定情况,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及时下拨县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资金。县应急管理局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交通等部门做好运力保障。(5)县公安局加强灾区社会治安、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县武装部、驻眉部队根据有关联动机制,组织协调军队、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救灾,必要时协助运送、发放救灾物资。(6)县发改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保障灾区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做好协调救灾装备、防护和消杀用品、医疗等生产供应。县内通信运营商做好通信保障工作。县住建局指导灾区灾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应急评估等工作。县水利局指导灾区防洪工程抢险、水利工程修复、水利行业供水和镇街应急供水等工作。县卫健局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7)县委宣传部、县文旅局组织做好新闻宣传等工作。(8)县政府向社会发布救灾捐赠公告,由县应急管理局和慈善协会开展向灾区捐赠活动。应急管理局指导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县慈善协会等慈善组织接收的捐赠资金依法依规合理使用。(9)灾情稳定后,根据省市县关于灾害评估工作的有关要求,县减灾委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灾害损失的综合评估。县减灾委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10)县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5. 1.4响应终止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县减灾委及时向县政府提出建议,报请县减灾委主任决定终止I级响应。1 .2H级响应5 .2.1启动条件(1)县行政区域内,发生洪涝和干旱、风雹、低温冷冻、雪灾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a、因灾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b、紧急转移安置3000人以上、10000万人以下;c、倒塌房屋500间以上、2000间以下;d、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达到30000人以上、50000人以下。(2)县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5.2.2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县减灾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提出启动I【级响应的建议。县减灾委主任决定启动11级响应,同时报告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5.2.3响应措施(1)县减灾委办公室召开灾情会商会,分析、评估灾害损失情况,对灾害的发展进行预测,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2)县减灾委副主任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了解救灾进展情况及灾区需求,帮助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市应急管理局立即组织工作组赴灾区杳核灾情。(3)县减灾委办公室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思,适时组织灾情会商评估,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县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做好灾情、灾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每日09:00前向县减灾委办公室通报有关情况。各受灾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应急管理局每日10:00前向县减灾委办公室报告一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重大情况陨时报告。县减灾委办公室执行零报告制度,每日12:00前汇总灾害信息,报市应急管理局和县委、县政府。(4)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及时向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申请救灾资金。根据灾情评估和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及时下拨县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资金。县应急管理局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交通等部门做好运力保障。(5)县公安局加强灾区社会治安、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县武装部、驻眉部队根据有关联动机制,组织协调军队、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救灾,必要时协助运送、发放救灾物资。(6)县水利局指导灾区防洪工程抢险、水利工程修复、水利行业供水和镇街应急供水等工作。县卫健局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7)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做好新闻宣传等工作。(8)县政府向社会发布救灾捐赠公告,由县应急管理局和慈善协会组织开展向灾区捐赠活动。县应急管理局指导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县慈善协会及公益性社会组织接收的捐赠资金依法依规合理使用。(9)县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5. 2.4响应终止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县减灾委及时向县政府提出建议,报请县减灾委主任决定终止II级响应。5.3 川级响应5. 3.1启动条件(1)县行政区域内,发生洪涝和干旱、风雹、低温冷冻、雪灾等气象灾害,地宸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a、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b、紧急转移安置100O人以上、3000人以下;c、倒塌房屋300间以上、500间以下;d、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需政府救济人口达到20000人以上、30000人以下。(2)县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6. 3.2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县减灾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提出启动HI级响应的建议。县减灾委副主任决定启动HI级响应,同时报告县减灾委主任。7. 3.3响应措施(1)县减灾委办公室召开灾情会商会,分析、评估灾害损失情况,对灾害的发展进行预测,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2)县应急管理局立即组织工作组赴灾区查核灾情,慰问受灾群众,了解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及灾区需求,帮助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3)县减灾委办公室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思,适时组织灾情会商评估,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4)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及时向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申请救灾资金。根据灾情评估和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及时下拨县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资金。县应急管理局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交通等部门做好运力保障。(5)县水利局指导灾区防洪工程抢险、水利工程修复、水利行业供水和镇街应急供水等工作。县卫健局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6)县应急管理局指导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7)灾情稳定后,县减灾委办公室指导开展灾情评估和核定工作。(8)县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8. 3.4响应终止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县减灾委办公室向县政府提出建议,报经县减灾委副主任同意后决定终止I1.【级响应。5.4 V级响应5. 4.1启动条件(1)县行政区域内,发生洪涝和干旱、风雹、低温冷冻、雪灾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a、因灾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b、紧急转移安置300人以上、100O人以下;c、倒塌房屋100间以上、300间以下;d、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需政府救济人口达10000人以上、20000人以下。(2)县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5.4.2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县减灾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提出启动IV级响应的建议。县减灾委副主任决定启动IV级响应,同时报告县减灾委主任。5.4.3响应措施县减灾委办公室负责有关协调指导工作。抗灾救灾工作主要由灾害发生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县减灾委办公室及县减灾委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1)县减灾委办公室和县应急管理局保证通信网络24小时在线,专人值守。(2)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由县减灾委办公室组成工作组,赴灾区查核灾情,检查指导救灾工作。(3)县减灾委办公室或应急管理局及时向县减灾委办公室报告灾情及救灾工作进展情况。(4)县减灾委办公室每日12:00前汇总灾情信息,编发灾情简报报市应急管理局和县委、县政府,并向县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通报。(5)根据受灾镇街的申请,县应急管理商县财政局及时下拨县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资金,支持灾区抗灾救灾工作。(6)县卫健局指导受灾地区做好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工作。(7)县应急管理局做好向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8)县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5 .4.4响应终止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县减灾委办公室报告减灾委副主任决定终止IV级响应。6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6.1 过渡期生活救助6.1.1 重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县应急管理局和县财政局指导评估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6.1.2 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及时拨付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县应急管理局指导灾区镇街应急站所做好过渡期生活救助的人员核定、资金发放等工作。6.1.3 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监督检查灾区镇街过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定期通报灾区镇街救助工作情况。过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结束后,县应急管理局组织绩效评估。6.2 冬春救助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镇街政府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6. 2.1县应急管理局每年9月开始指导镇街调查冬春期间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建立需政府救助人口台账。县应急管理局在10月10日前将需政府救助人口等生活困难情况报市应急管理局。7. 2.2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相关部门不定期组成工作组赴灾区开展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有关情况。8. 2.3制定冬春受灾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县应急管理局商县财政局、民政局制定冬春救助对象分类救助实施标准。9. 2.4县应急管理局根据各镇街受灾情况,结合灾情评估情况,会同县财政局下拨中、省、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吃代、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10. 2.5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全面实行社会化发放管理制度。对经确认需政府救助的受灾困难群众,由县应急管理局统一编制救助花名册,采取“一卡通”发放的形式。款物的发放要在核实底数的基础上,实行村民评议,张榜公布,做到公开、公平、公正。11. 2.6县应急管理局定期通报各镇街冬春救灾资金下拨进度,接受公众和媒体监督,确保救灾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户。12. 2.7通过开展社会捐助、市级下拨、对口支援、招标采购等方式,解决受灾困难群众的过冬衣被、取暧问题。6.3 恢复重建灾后农村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应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由县政府负责,应急管理局指导督促住建等部门实施。灾区农村民房恢复重建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应通过政府救助、群众互助、亲邻相帮、社会捐助、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房屋规划和设计应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充分考虑灾害因素,积极采用规划部门推荐的通用设计图纸,提高农村居民住房质量和设防标准。6.3.1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账。灾情稳定后,县应急管理局立即组织倒损房核定,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账,并上报房屋毁损具体情况。6.3.2制定灾后农村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方案。县应急管理局与县住建部门要根据灾情和自身实际,制定详细的恢熨重建工作方案,包括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补助范围和标准、补助资金筹集下拨、政策支持、组织实施措施等。6.3.3县应急管理局及时向县政府请求拨款的请示,结合灾情评估情况,会同县财政局报经县政府同意后下拨省、市县救灾应急资金,专项用于农村倒塌民房的恢复重建及损坏民房的维修加固。6.3.4县应急管理局定期通报各镇街救灾资金下拨进度和恢复重建工作进度。向灾区派出督杳组,督促检查恢复重建工作。6.3.5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结束后,县应急管理、住建、财政部门应采取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对本地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工作开展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上一级应急、财政部门。6. 3.6规划部门负责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技术支持和质量监督等工作。自然资源、住建、工商、物价、税务等部门制定恢复重建优惠政策,简化手续,减免税费,平抑物价,确保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开展。7. 3.7县级各工作部门和电力、通讯企业以及金融机构,各负其责,各执其事,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快灾区社会事业和基础设施恢复重建步伐,维护灾区社会稳定。8. 保障措施8.1 资金保障县财政、发改、应急管理等部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陕西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和宝鸡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安排本级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预算,并视灾情轻重及时调整。要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遭受重大和特大自然灾害时,救灾资金由县财政负担,中省市予以补助。8.1.1 县政府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8.1.2 救灾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户管理,保证快速拨付和及时兑现。8.1.3 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县财政应根据救灾工作需要,报经县政府同意后,补充安排资金。8.1.4 县政府应根据财力增长、物价变动、居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等因素,适时增加救灾资金预算,提高灾害救助水平。8.2 物资保障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储备库和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办法,分级、分类管理储备救灾物资。以市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和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信息平台建设为依托,及时更新完善县、镇两级救灾物资储备信息工作,健全完善应急物资保障指挥调度机制,确保救灾物资按需快捷调度、保障到位。7 .2.1按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建立县、镇街相互支持、相互补充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县储备库应储备必需的救灾物资,主要包括:救灾帐篷、衣被和其它生存性救助所需物资等。8 .2.2全县有关部门要制定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每年入汛前,县级相关部门应购置补充救灾棉衣、毛巾被、应急照明、净水设备等救灾物资,保证必要的救灾物资储备数量。建立救灾物资生产厂家名录,必要时签订救灾物资紧急购销协议。7. 2.3县发改部门建立救灾应急所需的方便食品、饮用水和副食品等救灾物资储备机制。8. 2.4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健局负责储备、采购救灾所需的药品、疫苗和医疗器械等。9. 2.5制定完善救灾物资质量技术标准,储备库管理标准,完善和加强救灾物资发放全程管理。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采购、紧急调拨、运输制度、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和征用补偿机制。7.3 通信和信息保障通信部门应依法保障灾害信息的畅通。建立涉灾部门自然灾害信息共享服务系统,为防灾减灾提供及时、准确的通信和信息服务。加强县、镇街两级救灾通讯网络建设和管理,确保24小时以内准确掌握重大自然灾害信息。7.4 救灾装备和设施保障7.4.1 县减灾委各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7.4.2 县政府要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技术支撑系统,并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供必需的交通、通信等设备和装备。7.4.3 县政府要根据当地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利用公园、广场、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自然灾害多发区、易发区可规划建设专用应急避难场所。7.5 人力资源保障7. 5.1建立灾害信息员管理制度,健全覆盖县、镇街、村(社区)三级的灾害信息员队伍,加强灾害信息员业务培训,提高自然灾害应对处置能力。村(社区)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应设立专职或兼职灾害信息员。8. 5.2加强自然灾害各类专业救灾队伍建设、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各地驻眉部队、公安、消防、卫健、地震等专业救援队伍快速反应能力。9. 5.3组织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环保、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商务、卫健、林业、住建、气象等各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评估及业务咨询等工作。10. .4支持、培育、发展相关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和引导其在救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7.6 社会动员保障7. 6.1完善救灾捐赠管理政策,建立健全救灾捐赠动员机制、运行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和分配、社会公示、宣传表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8.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