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docx
眉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5)1. 1编制目的(5)1.2 编制依据(5)1.3 适用范围(7)1.4 编制思路和预案体系(7)1.5 .1编制思路(7)1.4.2预案体系(8)1.5编制原则(8)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9)2.1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职责(9)2.2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9)2.3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10)2.4监测预报预警组职责(10)2.5信息宣传组职责(10)2.6督导检查组职责(10)3预报(11)4预警与响应(11)4.1预警分级(11)4.2预警启动、级别调整与解除(12)4.2.1预警启动(12)4.2.2预警的级别调整与解除(12)4.3应急响应(12)4.3.1应急响应分级、分类(12)4. 3.2应急响应措施(13)5. 3.2.1HI级响应措施(13)6. 3.2.211级响应措施(15)7. 3.2.3I级响应措施(16)7.4 应急响应的级别调整与终止(17)7.5 后期评估(17)5信息公开(18)5. 1信息公开的内容(18)8. 2信息公开的组织和形式(18)6监督检查(19)9. 1应急监督检查(19)6.2公众监督(19)7应急保障(19)7. 1组织保障(20)7. 2制度保障(20)7 .3经费保障(20)8 .4物资保障(20)10. 5通信与信息保障(20)7.6医疗卫生保障(21)8预案管理(21)8. 1预案宣传(21)11. 2预案培训(21)11.4 (方)案演练(21)11.5 (方)案报备(22)8. 5预案修订及信息发布(22)9附则(22)10附录名词解释(23)附件:1.眉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24)2 .应急减排措施基本要求(31)3 .建议性减排措施(39)4 .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40)5 .各镇(街)、各相关职能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通讯录(41)1 .总则1.1 编制目的健全完善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警应对能力;统筹县、镇、村三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1.2 编制依据1.2.1 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4)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1.2.2 相关规划及指导性文件(1)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2)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函(2018)875号)(3)生态环境部关于印送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4)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函(环办便函(2021)439号)(5)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6)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的通知(环办便函(2021)341号)(7)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函(2013)504号)(8)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86号)(9)陕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10)陕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三)陕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2)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13)宝鸡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4)宝鸡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15)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宝政函(2022)73号)(15)宝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的通知(宝市安发(2022)2号)(16)眉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17)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眉政发(2019)20号)1.2.3相关标准及规范(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3)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急响应工作。本预案所指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或S0?浓度大于500微克/立方米(小时均值)。预测AQ1.日均值150持续1天(24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预警条件时,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建议性减排措施(见附件3)沙尘暴造成的环境空气污染不适用本预案。1.4 编制思路和预案体系1.5 .1.编制思路眉县城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暂行)是2013年6月县政府颁布实施的,2016年1月进行了修订,更名为眉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进行了2次重新修订。预案是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基础保障,是统筹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开展区域应急联动的指导性预案。为逐步完善应急减排措施和应急减排项目清单,通过有效应对,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减少污染持续时间,降低污染严重程度,强化公众健康防护,依据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宝政发(2022)73号),对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再次修订。1.6 .2预案体系本预案为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县级专项应急预案,统领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下级方案包括:各镇街和县级相关部门编制的实施方案,县级相关部门督导企业制定的操作方案。本预案与其下级方案共同组成眉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1.7 编制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提前预防,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公众造成的危害。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加强监控全县大气污染源,做好日常监测,及时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变化,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为响应行动留出缓冲时间,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属地管理,区域统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各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统一行动,联防联控。信息公开,社会参与。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公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对信息,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明确责任,强化落实。明确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责分工,厘清工作重点、工作程序,严格落实工作职责,确保监测、预警、响应等应急工作各环节有人、有据、有序、有效执行。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县政府设立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为县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别设立各自指挥机构,负责本辖区、本部门和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1 .1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职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决策部署;领导组织全县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等工作;指挥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协调指挥各成员单位工作;负责重污染天气区域应急联动工作。县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县长任总指挥长,县生态环境局局长任副总指挥长。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教体局、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水利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气象局、应急管理局、太白山旅游区管委会、猿猴桃园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滨河新区管委会以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为成员单位。2 .2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生态环境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负责制定和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有关制度;组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预警组,收集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等信息;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培训和演练;上报和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组织和协调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工作;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监督和管理。每年10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县铁腕治霾办、生态环境局抽调人员集中联合办公(24小时值守),各部门根据要求参与值守。各镇街参照执行。2. 3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K3. 4监测预报预警组职责由县生态环境局牵头,与县气象局共同组成预报预警组,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方案,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气象监测,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监测、预报、预警数据信息,根据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调度实施预警,跟踪分析预警反馈信息。4. 5信息宣传组职责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生态环境局、教体局配合,与相关单位组成信息宣传组,负责重污染天气发生时的信息公开、新闻宣传、政策解读等工作;负责舆情的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宣传及政策解读等工作,及时做好舆情引导、媒体和公众应对工作,化解、消除不良舆论影响。5. 6督导检查组职责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与县政府督查室及相关单位共同组成督导检查组,负责对各镇街、各园区管委会、县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重污染天气实施方案及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及时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反馈有关情况,开展重污染天气原因调查、应急效果评估以及损害调查评估等工作。6. 预报当收到市级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后,按照预警级别上限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7. 预警与响应7.1 预警分级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指标,按照24小时均值为指标,可以跨自然日计算。AQD200持续天数和SO,浓度指标(1小时均值)作为各级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将预警划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相关要求,不纳入本应急预案范畴。根据重污染天气区域分布的历史数据以及地理位置,市上将我县划定为重点污染控制区,与市上同步启动相应等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响应。黄色预警:预测AQ1.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或监测S0?浓度(小时均值)500微克/立方米。橙色预警:预测AQ1.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或监测SO?浓度(小时均值)650微克/立方米。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1.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监测SO浓度(小时均值)800微克/立方米。除以上预警等级之外,需注意当预测AQ1.日均值200持续一天(24小时)时,随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见附件4)。4.2预警启动、级别调整与解除4.2.1预警启动当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预警信息后,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同步发布预警信息,各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预警信息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加强指挥、调度和督导,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当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橙色及以上预警,接到眉县重污染天气预警通知单的单位,根据要求参与24小时联合值守。4.2.2预警的级别调整与解除根据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预警级别调整与解除信息,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同步发布预警升级、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信息。4.3应急响应4.3.1应急响应分级、分类应急响应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In级响应、II级响应、I级响应,分别对应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各级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减排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三类。预警启动的同时,采取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措施;如有必要,预警启动的同时可采取更高等级的应急响应措施。4.3.2应急响应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应立即按照本预案和各自实施方案或操作方案采取相应的响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4.3.2.1m级响应措施(1)健康防护措施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减少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应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力学校停止户外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活动。县卫健局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增设相关疾病急(门)诊,增加医护人员。县生态环境局、卫健局、教体局等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2)建议性减排措施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扬尘控制措施力度。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生产和使用。县交通局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鼓励群众绿色出行。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3)强制性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县公安局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在“禁放区”内禁止任何单位及个人在任何时间燃放烟花爆竹,从严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允许砂石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新型环保渣土车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运营,做好主城区范围低速汽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等高排放车辆禁行工作;加强“高峰”时段的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全县范围内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出土、拆迁、建筑垃圾消纳场等施工单位停止涉土作业,各类工地禁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或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HI类限值标准或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督导城区范围内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施工单位停止室外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县住建局、交通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强化道路保洁措施,采取“湿法作业+吸尘式清扫”等模式,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保洁作业;在气象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冲洗易产生扬尘路段的频次。县住建局及相关镇街、园区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大型商业建筑、市政工程停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室外喷涂作业。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加大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监督检交频次,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行业主管部门督导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污染源,实施重污染天气HI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县生态环境局和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对纳入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的涉气企业进行督察,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污染物达标排放,凡发现无治理设施、设施不正常运行、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等违法行为,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行政处罚等措施。4.3.2.2II级响应措施在执行III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至少落实以下措施:(1)健康防护措施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力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县卫健局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每日向社会公布全县医疗救治力量及接诊情况,有序指导群众就医,提高全县医疗接诊效率(公布定点收治及专门防治的医院清单)。(2)建议性减排措施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县交通局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鼓励市民绿色出行。(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县公安局做好全县范围内低速汽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混凝土搅拌运输等车辆的禁行工作;燃料种类为柴油的重型货车禁止上路行驶;同时实施过境重型载货车绕行疏导措施。当紧急启动应急响应时,当天不采取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措施。县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全县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施工单位停止室外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县住建局督导全县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停止生产。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行业主管部门督导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污染源,实施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4.3.2.3I级响应措施在执行II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至少落实以下措施:(I)健康防护措施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尽量避免户外活动。县公安局停止审批户外大型活动,通知并督导已经得到审批的单位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停止举办户外大型活动。幼儿园、小学、初中及同等学力学校采取弹性停课措施(高中及同等学力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室外执勤、作业等人员应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县卫健局督导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扩大接诊范围,合理调整全县医疗救治力量,满足居民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就医需求。(2)建议性减排措施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采取错峰上下班、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县交通局进一步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满足居民出行需求。(3)强制性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县交警大队采取过境重型载货车绕行疏导措施,当紧急启动应急响应时,当天可以不采取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措施。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行业主管部门督导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污染源,实施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4. 4应急响应的级别调整与终止应急响应等级与预警级别相互对应,同步调整级别和同步终止,预警解除的同时终止应急减排措施。如有必要,应急响应等级可以高于预警级别,并同步启动,同步或提前调整级别,同步或延迟终止。具体操作参考预警的级别调整与解除。5. 5后期评估应急响应终止后的3个工作日涉及的成员单位应按照应急响应采取措施、人员物资到位情况和应急措施实施效果,应急减排清单、实施方案和操作方案的完备性等内容进行评估,形成报告上报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形成应急评估报告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6. 信息公开6.1 信息公开的内容信息公开内容包括当前环境空气质量和污染程度、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响应的时间、地点和级别、潜在的危害、健康防护措施和建议性减排措施、机动车禁限行区域和时间、大型活动停办通知及应急工作进展等。5 .2信息公开的组织和形式信息宣传组负责协调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互联网、政务新媒体、移动通讯等新闻媒体或平台,以信息发布、科普宣传、情况通报等形式,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成员单位,按照县政府信息中心统一安排,配合媒体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具体实施办法如下:(1)政府门户网站及各级各部门相关门户网站在应急响应期间始终连续发布相关信息;(2)县融媒体中心在应急响应期间及时插播或滚动播报相关信息;(3)各部门微信群、公众号等新媒体,及时刊登预警信息;(4)县交警大队在限行区内主要路口设置机动车限行信息提示牌,及时公开限行信息;(5)各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在预警期间,利用各类宣传载体,进行持续宣传动员。6 .监督检查6.1 应急监督检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的督查考核。各成员单位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在应急期间与应急终止后的3个工作日内,采取检查资料和现场抽查的方式,对各镇街、各部门预警信息发布、重点企业限产限排、停产停排、道路保洁、停止施工与拆迁等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对各成员单位的考核。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完成较好、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月度工作考核加分等鼓励;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行动迟缓、应急响应措施落实不力、环境污染问题突出、媒体曝光或上级通报并产生较大影响的单位予以严肃处理。涉气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未按照本预案要求实施减排、限排等行为的,由生态环境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行处罚。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依法从严处罚。6. 2公众监督建立公众监督机制,鼓励公众对企业限停产、机动车限行等各类大气污染源预警及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举报,对提供准确重大线索者给予适当奖励,对散布谣言并造成恶劣影响者追究责任。7.应急保障7.1 组织保障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及相关人员落实技术支撑、信息宣传等机制,做好业务培训。7. 2制度保障全县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重污染天气工作制度建设,按照职贲分工制订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工作机制,细化应急应对措施。企事业单位按要求制订本单位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7. 3经费保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有关部门要逐步加大投入力度,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监督检查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信息发布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费用及应急技术支持和应急演练等所需资金,应列入各有关职能部门年度预算。7. 4物资保障全县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要制定应急期间应急仪器、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各级职能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设施,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顺利开展。7. 5通信与信息保障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之间应保持应急信息快速传输,县生态环境局和气象局建立信息共享网络,保证数据快速、及时传递;配备必要通信器材,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系统,确保联络畅通;各成员单位建立24小时值守制度,固定值守电话及传真,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7.6医疗卫生保障县卫健局要加强相关医疗物资储备与应急调配机制建设,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所致疾病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库,开展重污染天气相关医疗防护及救治等研究工作。按照预案要求,以易感人群为重点,加强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常识宣教,增设相关疾病急(门)诊,增加医护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应急状态下相关医务人员及时到位,做好患者诊治工作。8.预案管理8.1预案宣传县委宣传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公众号等,加强预案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重污染天气形成机理、危害、治理工作和个人健康防护措施等科普知识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事件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8. 2预案培训各被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订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与时间,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确保培训规范有序进行。8. 3预(方)案演练各成员单位针对政府应急预案、部门实施方案以及企业操作方案进行演练,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方式、参与人员、内容、规则以及场景等,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组织机构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演练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针对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及时改进和完善。8. 4预(方)案报备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眉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将本辖区、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各企业应组织有关专家对本单位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操作方案进行评估,连同专家意见报主管部门备案。在备案时须提供以下材料:(1)方案通过的决议或者批复;(2)方案编制(修编)说明;(3)专家组评审论证结论报告(含专家签字确认通过);(4)方案发布文本(含电子文本)。9. 5预案修订及信息发布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结合我县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以及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每年对急减排项目清单进行更新修订,并上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在县级预案发布15日内,各成员单位要修订完成本级重污染天气实施方案,并报送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各相关企业应修订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操作方案,并报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备案。10. 则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眉政发(2019)20号)中的眉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同时废止。本预案由县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11. 附录名词解释:1 .AQI:即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irQUaIityIndex,简称AQ1.),是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指标。2 .重污染天气:依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D大于200,即空气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3 .特种车辆:(1)纯电动汽车;(2)公共汽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3)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单位班车、邮政及快递运送专用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4)大型客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运证件的车辆;(5)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6)“领”字头号牌(牌照黑底红字)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附件:1.眉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2 .应急减排措施基本要求3 .建议性减排措施4 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5.各镇街、各相关职能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通讯录附件1眉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1.全面负责本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具体落实应急响应措施,降低人为活动对本辖区重污染天气环境质量的影响;2 .负责编制和修订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并组织落实;3 .加大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公众积板参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4 .负责在旅游景点和游客集散中心等人员密集场所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信息传播工作;5 .完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二、县委宣传部1 .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宣传报道工作;2 .负责督导、协调驻县报纸、广播电视台、重点门户网站等新闻媒体做好预警、响应等信息的发布工作;3 .督导、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健康防护、公民和企业自愿减排措施的宣传工作;4 .负责重污染天气期间的舆情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等工作,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第一时间掌握舆情,及时做好舆情引导、媒体和公众应对工作,化解、消除不良舆论影响;5 .完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县发改局1.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6 .协调应急状态下的能源保障工作;7 .完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四、县教体局1 .编制和完善本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2 .组织全县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力学校落实重污染天气期间停止户外活动、停课等措施;3 .负责逐步在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力学校教室安装新风或空气净化系统;4 .完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五、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1 .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2 .配合生态环境部门督促重点工业企业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操作方案,做到“一厂一策”,并督促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落实减排措施;3 .督导洁净煤配送中心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应急响应措施;4 .开展重污染天气预防、应对等科研工作,加强基础科研能力储备;5 .会同各有关部门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加大对加油站、储油库的油气回收设施正常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6 .完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六、县公安局1.编制和完善本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7 .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机动车废气排放污染控制、机动车禁限行等应急预案,配合县生态环境局对超标排放车辆组织检查。8 .组织实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及户外大型活动管控应急响应措施;9 .联合县交通局设立煤炭检查卡点严禁煤炭入城;联合城管部门督导渣土车、砂石车、商砂车及冒黑烟车辆实施停运管制,禁止上路;10 完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七、县财政局1.加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资金投入力度,将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建设,以及设备维护、监督检查、应急物资储备等列入财政预算;11 完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八、县自然资源局1 .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2 .督导露天矿山、砖瓦窑落实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应急响应措施;3 .督导监管企业编制重污染天气污染物减排方案,做到“一厂一策“,并督导落实;4 .完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九、县生态环境局1 .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2 .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及工业污染源的排放监管及重污染天气成因及预测、预报有关内容的宣传工作;3 .按照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类企业(工程)认定办法(试行)的函(陕重污染天气办(2021)10号)规定,协助保障类企业开展认定并做好管理工作;4 .开展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5 .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以及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的通知(环办便函(2021)341号)开展重点企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方案制定工作;6 .配合相关行业牵头部门制定“一厂一策”方案;7 .督导燃煤锅炉使用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重点大气污染源企业落实驻厂监管制度;8 .完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十、县住建局1.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2 .督导所属供热企业、各类建设工地、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及所属非道路移动机械落实应急响应措施;3 .督导所监管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牵头督导房屋建筑工地及其所属现场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落实应急响应措施;4 .督导县区旧城(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施工工地及所属非道路移动机械落实应急响应措施;5 .督导城市道路、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等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督导所属非道路移动机械落实应急减排措施;6 .督导全县餐饮服务单位落实大气污染物减排措施;对露天烧烤等进行执法检查;7 .完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H-、县交通局1 .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2 .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引导公众绿色出行;3 .督导所属施工工地、国省干线公路、汽车维修企业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等落实应急响应措施;4 .完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十二、县水利局1 .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2 .督导全县砂石场,水利工程设施建设、维修和养护工地及所属非道路移动机械落实应急响应措施;3 .完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十三、县农业农村局1 .编制和完善本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2 .牵头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联合生态环境局对全县桔秆焚烧进行督导检查;3 .监管农业养殖、种植等过程中肥料和散煤的使用,督导所属非道路移动机械落实应急响应措施;4 .完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十四、县卫健局1.编制和完善本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2 .组织医疗救治,及时监测、处置重污染天气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3 .开展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疾病预防知识宣传;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呼吸道等大气污染相关疾病24小时急(门)诊的监管工作;4 .完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十五、县应急管理局1 .负责全县应急管理系统重污染天气应对与处置工作;2 .指导和督促监管企业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工作;3 .完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十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2 .对禁燃区外蜂窝煤、清洁煤、原煤和车用燃油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开展监督检查,严格源头控制;3 .协助县住建局督导餐饮服务单位落实大气污染物减排措施;5 .完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十七、县气象局1 .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2 .负责气象条件监测、分析、预报;3 .按照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求,提供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相关气象条件数据,并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4 .完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附件2应急减排措施基本要求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是在落实大气污染治理日常措施的基础上,对减排力度的进一步强化。应急减排措施应具有延伸效能,推动产业布局调整、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燃煤锅炉综合整治等污染防治攻坚主体政策的落地。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有关部门应按照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可监测和可核查的原则,以尽可能降低污染程度为目标,在减少对社会,尤其是居民生活影响的前提下,制定和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排放。(二)基本原则1 .坚持底线思维有效应对。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是重污染天气应对的根本底线,减少污染物排放强度是根本途径。为此,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要有底线思维、底线意识、底线行动,完善应急预案,夯实减排清单,在重污染期间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情况,落实减排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应的减排比例,切实发挥减排效应。2 .坚持突出重点精准减排。应急减排措施以优先控制重污染行业主要涉气排污工序为主,分类施策、精准减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