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实施方案.docx
龙岗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实施方案(送审稿)龙岗自建区以来,区属国有企业一直是推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特别是近年来区属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不断取得重大进展,总资产规模突破500亿元,列全市各区之首,运行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国有资产监管不断优化,初步形成区政府、国资委、直管企业三级国资监管体系,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在此过程中,国有企业广大干部职工付出了艰苦努力,取得了突出的成绩。但是,区属国有经济在结构布局和体制机制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如企业发展战略还不够清晰,国有资本运行效率还不够高效;一些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尚未确立,现代企业制度不够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有待完善;一些企业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不落实、作用被弱化;一些企业内部管理混乱,人浮于事等问题突出。当前,我区作为落实东进战略的主战场和核心区,承担着打造深圳东部中心、推动“三心四区”建设的重要历史使命,必将迎来继大运会后新一轮加速发展的黄金时期。面对这次重大发展机遇和挑战,区属国有企业肩负着重大历史使命和责任,一定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担当意识、责任意识,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继续深化改革,切实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增强国有经济发展活力、竞争力和影响力,开创区属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新局面。根据中央、省、市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文件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从全区发展大局的战略高度认识和看待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以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服务全区发展能力为中心,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增强活力、释放潜力,不断提高区属国有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优化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全面推进依法治企,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做强做优做大国有经济,提升区属国有企业竞争力、影响力,为我区落实东进战略,打造深圳东部中心,推动“三心四区”建设作出积极贡献。(二)基本原则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针,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明确党组织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组织选拔与市场化选聘相结合,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坚持增强活力和强化监管相结合。增强活力是企业发展的本质要求,加强监管是搞好国有企业的重要保障,要切实把握好两者的关系,做到协调推进、有机统一。继续推进简政放权,依法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创造力和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监管制度,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坚持积极稳妥统筹推进。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正确处理搞好顶层设计和尊重基层首创精神的关系,既要做好顶层设计,突出问题导向,同时也要强化统筹协调,深化细化实施路径,把握好改革的次序、节奏、力度,从产业、企业和政府多个维度综合施策发力,确保国有企业改革扎实推进、务求实效。坚持抢抓机遇服务大局。抓住落实东进战略、打造东部中心重大战略机遇,积极参与我区打造“三心四区”建设,在重点片区统筹开发、新型产业园区建设、重点产业园区建设、TOD综合开发、PPP事务中寻找发展机遇。积极寻求与央企、市属国企和知名社会企业的合作,充分借助其科技创新、人才资源等优势,全面提升产业层次和发展水平,增强企业整体素质和核心竞争力。主要目标到2021年,在国有企业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基本形成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现代企业制度、市场化经营机制,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更趋合理,服务全区战略发展能力更加突出,企业运营效益更加高效,培养造就一批优秀的企业管理团队,使国有企业成为带动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健全。2018年前推动直管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管理层职权归位,二级及以下竞争性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取得积极进展。企业内部优胜劣汰、经营自主灵活、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机制更加完善。以龙岗金控公司为试点,竞争领域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市场化选聘、管理。国有企业发展质量明显提升。企业管理持续优化,商业模式不断创新,提质增效成效显著,大部分国有资本集中在民生公共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创意产业、产业空间开发运营、金融服务业等领域,整体规模和竞争实力显著增强。2020年底前,国资系统重组整合取得重大突破,基本完成长期亏损企业和低效无效资产退出。2021年前,推动优质企业在各类资本市场上市2家,推动形成12家资产超500亿元的大型企业集团。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进一步完善。国资监管机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国有资产监管制度更加完善,监管手段和方式不断优化,进一步提高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全面建立以预算为核心的管资本监管模式,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全面落实。实施简政放权,国资监管权责清单事项压缩至20项以内。服务区域经济发展能力进一步提升。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不断优化,积极调整优化国有资本投向,新增国有资本全部投向基础性、公共性、平台性、资源性、引领性等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着力提升以产业空间保障和金融支持为核心的产业服务能力。到2021年,新增创新型产业园区10个,运营掌握新型产业空间500万平方米以上,政策性引导基金(含母基金和子基金)总规模达到500亿元。企业党的建设全面加强。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决策监督和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工作体制更加完善,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更加巩固,政治核心作用充分发挥。三、工作任务和重点举措(一)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1 .优化调整国有资本战略布局。根据区委区政府对直管企业的战略发展定位,各直管企业要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突出企业优势资源和核心业务,推动资金、资产、人才等资源要素向优势行业、主营业务集中。今后,国有企业资金、土地、人才、政策等资源全部向民生公共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创意产业、产业空间开发及城市运营、金融服务业等领域集中,做大做强做优战略业务板块,提升服务全区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2 .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区投控集团要充分发挥国有资本的先导功能,加快推进充电桩、智能售电等业务发展,利用空间载体的资源优势,主动承接参与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区东部文投要发挥我区文化产业合作主体的优势,积极对接优质文化产业资源,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推动优质文化产业项目落户。龙岗金控公司要充分利用引导基金、产业基金等市场化金融服务手段,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金融支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与金融深度融合、集聚发展。3,加大产业空间开发建设力度。区属国有企业要积极参与“4+2”重点区域开发,大力实施产业空间拓展行动,为全区重点产业项目落地提供空间保障。区投控集团要推动龙盛工业园、龙东盛鑫工业园、华特老墟工业区及九九同心工业区等老旧工业园区升级改造,重点推进宝龙东部科创总部基地、平湖跨境电商总部基地等项目的开发建设。区城投公司要深度参与大运新城、国际低碳城、平湖金融与现代服务业基地、宝龙科技城等重点片区统筹开发,重点推进启迪协信科技园、龙城工业园升级改造、智慧家园(二期)、基金小镇、大运枢纽ToD综合开发、平湖金融与现代服务业整村统筹、国际低碳城文化会议中心、坪西整村统筹、德国小镇等片区项目建设,打造产城融合示范区。区产服集团要推动社区老旧工业园区转型升级,发挥政府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平台优势,多渠道筹集建设一批创新型产业用房。到2021年,对标深圳湾生态科技园,重点打造23个的产业园区示范项目,开发运营新型产业空间500万平方米以上。4 .加快推进金融服务业布局。龙岗金控公司要以政策性引导基金为牵引,发起设立各类子基金,搭建可持续投资的管理平台,引导和撬动社会资本助推我区产业转型升级。积极引进区外金融资源,整合区内金融资源,逐步开展涵盖银行、租赁、担保、保理等各类金融业态的运作,打造东部最具影响力的综合金融服务品牌。区城投公司、龙岗金控公司要加快推进龙岗科技金融小镇的小镇项目建设和基金项目工作,致力打造全国第一家深度融合科技产业生态与金融生态、线上线下同步运行的科技金融小镇,汇聚全市优质金融资源,并通过参控股等方式引入23家持牌或非持牌类金融机构。5 .提升公共民生服务供给质量。区投控集团要加快推进粮食、农贸市场、华程交通等传统民生公共产业发展,积极参与地下综合信息管廊、智慧城区、“雪亮工程”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速创新发展方式,向产业链、价值链和中高端延伸和转移,改进产品和服务供给模式,进一步提升保障民生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区城投公司要充分发挥区人才安居公司、区保障房公司和深业青年房卡公司的平台功能,进一步完善覆盖人才安居、新就业大学生、中低收入户籍居民、多位一体的保障房运行体系。到2021年,打造23家具有区域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公共民生服务品牌企业。6 .积极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区属国有企业积极引进央企、省属及市属国企,实现不同层级的国有资本混合发展,重点围绕民生基础设施、产业园区投资建设、片区统筹开发等领域开展合作。鼓励区属国有企业与社会知名企业合作,通过增资扩股、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实现精准对接、优势互补。鼓励国有资本与集体经济混合发展,重点在土地合作开发、旧工业区改造升级、产业园区运营管理等领域加强合作,推动社区集体经济转型升级。今后,新增竞争性领域企业原则上采用混合所有制形式。7 .加快对长期亏损企业的出清工作。对长期亏损、不具备竞争优势和缺乏竞争力的企业,各直管企业要通过清算注销、产权转让、关闭破产等方式予以出清,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对长期亏损企业和低效无效资产的出清。深化研究街道办设立企业的改革重组工作,加快无效低效资产的退出,提高街属企业资产运营效能。8 .加大对国有资本的重组整合。区国资委要结合区委区政府对直管企业的战略发展定位,深化研究对区属国有优质资产、核心业务、优势企业的重组整合,力争做大做强做优企业战略业务板块,到2018年底基本完成全区国有资本的重组整合。进一步研究推动行政事业单位举办经济实体脱钩改制,整合纳入国有资产监管范畴。9 .优化调整国有资本结构。为提高国有企业运营效率,减少决策环节,原则上不新设三级及以下公司,到2018年底前将区属企业法人管理层级控制在二级以内,产权层级控制在三级以内。加快推动区属国有企业非经营性物业资产剥离,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接收工作,整合优化国有企业土地、物业资源配置。(二)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10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完善与我区国有企业实际相适应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长、总经理行权行为,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经理层的经营管理作用,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切实解决一些企业董事会“形同虚设”等问题。IL规范董事会建设。重点推进直管企业董事会建设,切实落实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利,逐步理顺和减少经营管理者和董事会董事交叉任职问题。到2018年底,在直管企业全面推行外部董事制度,合理确定董事会中外部董事比例,充分利用市国资委外部董事人才库资源,侧重选择与企业战略需要和行业特点协同的专业人士,与董事会其他成员形成优势互补。加强内部制衡约束,直管企业董事会应有职工代表,严格落实一人一票表决制度。落实董事会工作报告和会议记录制度,完善董事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12 .规范监事会建设。根据管理层级和产权关系,建立健全企业监事会制度,以外派和内设方式实现监事会监督全覆盖。对直管企业全面实行外派监事会制度,加大监事会主席的交流力度,提升监督效能。辖属企业依法设立内部监事会,建立监事会主席由母公司依法提名、委派制度,原则上1个外派监事会监督不超过2户。13 .深化选人用人机制改革。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企业培养、市场化选聘相结合,区委组织部、区国资委要不断拓宽企业领导人员选拔渠道,建立企业领导人员人才库,严格按程序考察提名、选拔任用。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对企业领导人员要实行任期制管理,经考核合格可连续聘任。根据不同企业类别和层级,探索实行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等不同选人用人方式,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市场化用人机制。14 .探索职业经理人制度。以龙岗金控公司为试点,重点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综合金融服务等业务领域,推行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由企业董事会负责同经理层签订聘任协议,约定聘任期限、岗位目标、薪酬待遇、奖惩条件等事项,明确相应的权利、责任、义务,严格任期管理和目标考核。到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试点工作。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对今后新增的市场化程度高、充分竞争性的企业和业务领域,全面推进职业经理人制度。15 .完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深化改革直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与人力资源价值相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的工资决定机制,采取多种方式探索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参与市场竞争程度较高的企业,绩效年薪调节系数要高于其他行业。切实维护企业内部的薪酬分配权,全面推进在直管企业董事会下设薪酬和绩效委员会,推进全员绩效考核,以业绩为导向,建立健全收入能增能减、奖惩分明的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16 .规范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按照中央、省、市规定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薪酬,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行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对党委、政府及其部门任命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合理确定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以龙岗金控公司为试点,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健全与激励机制相对称的经济责任审计、信息披露、延期支付、追索扣回等约束机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履职待遇、业务支出。17 .深化企业内部用人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企业管理人员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制度,严格执行分级分类的企业员工市场化公开招聘,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严格准入制度,提高招聘质量,从源头上保证企业员工能力水平。建立健全以合同管理为核心、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市场化用工制度,直管企业本部要全面实行定岗定员管理,到2021年真正形成企业各类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的合理流动机制。(三)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18 .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资委职能转变。区国资委要准确把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定位,根据授权代表区政府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边界,不行使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不干预企业自主经营权,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通过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法行权履责,区国资委要组织直管企业全面修订公司章程,将公司章程作为行使出资人权利的重要手段和基本依据。到2017年底,调整区国资委内部机构组织和职能设置,制定出台具体监管权责清单。19 .以管资本为主推进企业管理归位。围绕增强国有企业活力,提高运营效率,不该管的要依法放权、决不越位。区国资委要依法将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将延伸到辖属企业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直管企业。到2018年前,区国资委要进一步梳理政策制度,研究将企业投资计划、部分产权管理和重大事项决策等出资人权利,授权直管企业行使。20 .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全面预算管理。2017年底前,直管企业要设立跨部门的预算管理委员会,负责推进企业全面预算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集中企业资源和力量为企业战略目标服务,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加强对直管企业年度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管,对直管企业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将预算考核同企业领导班子业绩考核、绩效激励相结合,强化全面预算管理的严肃性和刚性。21 .建立健全差异化监管考核机制。根据直管企业发展战略和业务板块,建立差异化经营考核制度,从以经济指标考核为主向综合考核经济社会效益转变。对处于充分竞争行业的商业板块,主要考核企业经营业绩、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市场竞争能力指标。对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功能板块,考核经营业绩指标的同时,加强对服务全区发展、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及完成政府特定任务情况进行考核。对民生服务板块,主要考核成本控制、产品服务质量、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直管企业建立与所承担任务相适应的差异化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实行“一企一策”,每年实施动态调整。22 .建立规范化信息化国资监管平台。加快国有企业监管信息化系统建设,利用大数据技术整合国资监管和各项服务功能,建立统一完整的信息数据平台,全面、动态、实时监控国有企业资产运行、资产处置、对外投资、重要人事任免等重大信息,形成规范、量化、可追溯的综合评价系统,提升国资监管水平和服务能力。23 .加快推进国有企业资产进场交易。充分利用产权交易机构的信息网络资源和平台优势,充分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和价格发现的功能,推动企业产权变动、增资扩股、资产处置、物业招租等交易行为进场交易,规范国有产权的流转,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2017年底前,区国资委要制定出台企业国有资产公开交易制度。24 .完善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制度。建立覆盖全部国有企业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根据国家宏观调控和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要求,动态调整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加大对国有资本上缴收益的统筹使用力度,引导和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重点投向科技创新、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国企之间重组整合。到2020年底,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提高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四)健全国有企业监管体系25 .加强企业内部监督。完善企业内部监督体系,直管企业要有效整合公司监事会、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部门的监督力量,建立企业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完善监督制度,强化对权力集中的重要部门和岗位的监督。直管企业要独立设置审计部门,与财务、监察、产权等部门分设,建立审计部门向董事会负责的工作机制,独立开展财务、效益、跟踪、风险等各类内部审计,实现离任审计全覆盖,逐年增大任中审计比例。大力推进法治国企建设,全面落实直管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加快实现法律顾问专职化、专业化和100%在岗率。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加强企业职工民主监督。直管企业要依法依规、尽职尽责加强辖属企业的管理和监督,重点加强对二、三级企业的监管力度。26 .建立健全高效协同的外部监督机制。加强国资监管队伍建设,完善国资监管制度体系,加强对企业关键业务、重点领域、国有资本运营等重要环节的监督。加强和改进财务总监委派工作,促进企业加强全面预算、全面风险管理和内控体系建设。强化外派监事监督,建立直管企业外派监事制度,提高监督效能。强化外部审计监督,实行企业国有资产审计监督全覆盖,加强离任、任中、专项等多种形式审计监督,扩展审计覆盖面和深度。整合国资监管、财务总监、外派监事和审计等监督力量,建立监督工作会商机制,建立健全监督意见反馈整改机制,形成监督工作的闭环。27 .健全国有资产信息公开制度。2018年底前,区国资委要制定出台国有企业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明确信息公开的内容、标准、程序、范围等,实现国企信息公开全面及时、规范高效。直管企业要建立健全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明确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部门和人员,及时准确地公开国有企业信息,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稳定、扰乱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应当及时发布准确信息予以澄清。各企业要认真处理群众关于国有资产运营管理等问题的来信、来访和检举,及时回应社会关切。28产格重大问题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国有企业重大决策失误和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倒查机制,建立和完善重大决策评估、决策事项履职记录、决策过错认定标准等配套制度,严厉查处侵吞、贪污、输送、挥霍国有资产和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建立健全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问责机制,对决策不规范、经营管理不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损失的,相关责任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扣发其绩效薪酬并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对企业重大违法违纪问题敷衍不追、隐匿不报、查处不力的,严格追究有关人员失职、渎职责任,视不同情形给予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29 .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国有企业章程,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理顺国有企业党组织关系,区城投公司、区产服集团分别成立一级党委,龙岗金控公司成立区财政局(国资委)辖属党支部,同步配备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保证党组织工作机构健全、队伍稳定、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创新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途径和方式,建立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与党组织班子成员适度交叉任职。30 .严格落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国有企业党组织要切实承担好、落实好从严管党治党责任,增强管党治党意识,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党组织班子其他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结合业务分工抓好党建工作。直管企业应当设立1名专职抓企业党建工作的副书记,履行党建工作直接责任人职责。把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作为国有企业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必要前提,根据不同类型混合所有制企业特点,科学确定党组织的设置方式、职责定位、管理模式。31 .切实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党组织在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中的责任,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尤其是主要领导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和综合考核评价,及时调整不胜任、不称职的领导人员,切实解决企业领导人员能上不能下的问题。落实党管人才原则,在实施人才强企战略中突出抓好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管服务的工作,加快建立健全国有企业集聚人才的体制机制。32 .严格落实国有企业反腐倡廉“两个责任:国有企业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纪检机构要履行好监督责任,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党性教育、法纪教育、警示教育。区纪委要在区委领导下加强对国有企业的巡视工作,积极探索企业党风廉政巡察的方法途径,增强对权力运行监督制约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努力构筑企业领导人员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国有企业党组织要认真履行“两个责任”,切实把主体责任扛起来,加强监督执纪问责,把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到国有企业管理全过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加强对重点岗位、重要环节的监管,积极服务国企改革发展大局。四、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属国企改革推进领导小组,由区长担任组长、分管直管企业的区领导担任副组长,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促进局、区财政局(国资委)、区人力资源局、区审计局、区法制力、区投控集团、区城投公司、区产服集团、龙岗金控公司、龙岗规划国土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是区国有资产管理和改革决策机构,负责协调推动区属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工作以及审议国有资产管理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国资委,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二)明确职责分工区有关部门要重视深化区属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区国资委要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帮助企业解决改革的实际问题;加强对直管企业改革的指导和服务,“一企一策”,督促落实。各直管企业要深入研究自身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工作方案,从企业实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做到目标明确、措施到位、责任到人、进度倒排。(三)强化政策保障区国资委要抓紧研究完善支持国资国企改革的配套政策体系,从优化完善国资监管、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深化国企改革、促进转型发展等方面出台配套制度,为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供给环境。区属国有企业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抓好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着力解决好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最大限度地发挥相关配套政策的叠加效应和集成效应。(四)营造良好环境加强改革正面宣传力度,鼓励探索、实践、创新,宣传改革的典型案例和经验,营造有利于国企改革的良好舆论环境。建立改革容错机制,将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与明知故犯行为区分开来、国家尚无明确规定时的探索性试验与国家明令禁止后的有规不依行为区分开来、为推动改革的无意过失与为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区分开来,探索建立健全鼓励改革的容错机制。(五)加强督促检查在区政府层面建立国有企业改革专项工作的督查机制,定期督促有关部门对区属国有企业改革落实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对改革发展成效进行评估,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激励。本实施方案适用范围为区国资委监管的国有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