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docx
蓝III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用1.4 工作原则2组织指挥体系2.1 蓝田县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2.2 专家委员会2.3 成员单位及其职责3灾害预警与救助准备4信息报告和发布4.1 信息报告4.2 灾情评估核定4.3 信息发布5应急响应5.11 级响应5.12 II级响应5.13 I11级响应5.14 IV级响应6灾后救助与恢夏重建6.1 过渡期生活救助6.2 冬春救助6.3 恢复重建7保障措施7.1 资金保障7.2 物资保障7.3 通讯和信息保障7.4 救灾装备和设施保障7.5 人力资源保障7.6 社会动员保障7.7 科技保障7.8 医疗T!生保障7.9 治安保障7.10 交通运输保障8预案管理8.1 宣传、培训和演练8.2 预案的修订和备案9附则9.1 名词术语解铎9.2 预案解择9.3 预案发布附件1 .县减灾委机构图2,县减灾委成员班位通讯录1总则本预案与£西安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M蓝田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衔接,同时对县域内各镇街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起到指导及参考作用。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蓝阳县应对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C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36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自然灾宙救助条例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陕西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西安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34西安市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处置管理办法学蓝田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1¾案适用于县城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县级应急救助工作。毗邻区县发生自然灾害并对我县境内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县内应急救助工作。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1.4 工作原则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贡、属地管理,统筹组织协谢灾害救助工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可助、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坚持灾害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实现灾害全过程应急管理.2组织指挥体系1.5 蓝田县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蓝田县防灾诚灾救灾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减灾委)为全县自然灾害应急救助综合领导协调机构,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领导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自然灾需应急救助活动。主任:分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副县长副主任:县政府办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人民武装部、县发改委、县教科局、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同、县城管执法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体育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医保局、县秦保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国网蓝IU县供电公司、县红卜字会、县慈善会、中国电信蓝田分公司、中国联通蓝田分公司、中国移动蓝FH分公司。县减灾委卜设办公室(以卜.简称县减灾办),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负费承担县减灾委日常工作.综合协调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贯彻落实市减灾委和县委、县政府有关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指示精神,传达落实县减灾委指令,并协谢解决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相关问题:收集、汇总、报告灾害信息、灾区需求和抗灾救灾工作情况:组织县级有关单位分析灾区形势、评估灾情,提出应急救助和灾后救助工作意见建议:组织协调县级有关成员单位组成联合工作组,深入灾区核查灾情,协助、指导开展抗灾救灾工作:协调相关单位联系新闻媒体对灾宙情况、救灾工作情况进行宣传报道,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1.6 专家委员会县减灾委设立专家委员公(专家委员从陕西省及西安市应急管理专家库中选取),为全县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大决策和应要规划提供政策、技术咨询和建议,为灾情评估、应急救助和灾后恢史重建工作提出咨询意见。23成员单位及其职货各成员单位在县减灾委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开展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县委宣传部: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组织开展防灾战灾救灾宣传和新问报道:特殊时期,在县减灾委授权下,牵头组织县滋媒体中心、县委网信办及电信、联通、移动三大运营商根据县减灾办提供的防灾减灾救灾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通报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有关情况;协助县诚灾办组织新闻媒体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活动。县委统战部:协调落实防灾减灾救灾有关涉外侨事务。县人民武装部:根据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需要,组织协调驻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做好伤病员和应急救灾物资设得运送以及灾后快史重建等工作:保B重耍目标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县发改委: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并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防灾减灾救灾项目及点工程的审批和监管工作;配合做好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等防灾减灾救灾重点工程:加强受灾地区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分析,必要时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根据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全县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减灾委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参与灾情会商和评估。县教科局:参与全县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将防灾减灾救灾纳入国民教育,负亦在中小学、幼儿园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知识教育活动和演练工作:协助组织从事防灾减灾救灾方面的专家学者开展防灾减灾救灾活动:配合做好防灾减灾救灾至点工程的实施:参与灾情会商和评估。县经贸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根据灾区实际需求,组织做好受灾群众牛活必需品的现场供应:做好因灾造成商贸业损失的评估工作:参与灾情会商和评估。县公安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费做好重大防灾减灾救灾活动期间现场安全警戒和交通秩序维护工作:负贡重大灾害期间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协助受灾群众安全撤离。县民政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因灾致贫生活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协助做好自然灾害相关善后处理工作:支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协助做好自然灾害遇难人员殡葬等相关善后工作.县财政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根据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实际需要,统筹安排县级防灾减灾救灾经费,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参与防灾减灾救灾资金的申请、分配和监督工作:及时拨付中央、省级、市级和县级救灾资金,并对救灾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杼检杳;支持防灾减灾救灾全点工程的开展和实施:参与灾情会商和评估。县资源规划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指导地质灾害的动态监测、预报、评估和治理工作:参与地防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牵头实施?E点生态区修复工程、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移民搬迁工程;参与灾情会商和评估。县住建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牵头实施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参与防灾减灾救灾重点工程的开展和实施:负货组织和指导有关防灾减灾工程建筑规划、设计与建设:指导做好灾后重建、移民搬迁、建筑工程抗震设计等工作;参与灾情会商和评估。县城管执法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道路、桥梁、隧道、地卜管网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维护;负贪县城区域市政设施的防汛排涝工作:负贡组织指导灾后垃圾中转站、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以及公厕等设施的恢复建设:指导协调灾后建筑和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工作;参与灾情会商和评估。县交通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参与防灾减灾救灾重点工程:负费组织交通运输行业防灾减灾和灾后恢匆重建工作,及时报告灾情:做好公路设施的保通抢通和维护管理工作,保障公路交通畅通,开通救灾绿色通道;保障有关部门做好救灾物资紧急运输工作;做好因灾造成交通设施损失的评估工作:参与灾情会商和评估。县水务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贵提供防洪抗旱、水利工程等防灾减灾救灾对策及措施:对全县水利工程安全进行监导管理:监测、收集、发布流域水情、汛情、T情等信息:负责做好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管理和水资源知识科普宣传等工作:参与防灾减灾救灾重点工程:指导镇街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指导灾区防洪工程抢险、水利工程修发、水利行业供水和镇街应急供水工作;参与灾情会商和评估。县农业农村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参与防灾减灾救灾重点工程:结合农业实际提供防灾减灾救灾对策与建议,组织全县开展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工作,开展农作物病虫害及牲畜疫情的监测、预测、预警、防治预案制定和防御研究以及科普宣传:及时报告农作物病虫害和牲宙疫情等灾害信息,指导协调进行应急处置:参与灾情会商和评估。县文旅体育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贵做好文化、旅游、文物系统设施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组织做好因灾造成文化、旅游、文物系统设施损失评估和恢复亚建工作;根据需要,插播防灾减灾救灾紧急公告,及时向社会通报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情况;参与灾情会商和评估。县卫健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参与防灾减灾救灾重点工程:负贲组织、指挥和协调重大灾杏性事件伤员救治工作、更大疫情的紧急处置和灾后疾病预防工作;及时报告重大灾害和疫情信息:参与灾情会商和评估。县应急管理局(县减灾办):统筹指导全县减灾救灾工作政策、规划的制定,负货自然灾杏救助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并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查核汇总灾情,召开灾情会商评估会议,按规定发布灾情信息:及时了解灾区需求,分配救灾款物并监杼检查管理使用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做好受灾人员紧急转移安置、农村居民毁损房屋损失评估、灾后恢史重建和受灾人员生活救助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救灾捐贼工作,做好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提出全县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发改委(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卜达动用指令:组织开展自然灾害损失评估工作:负责县减灾办的日常工作。县市场监管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史紧急采购生活类物资和社会捐赠物资的质贵监督:负货灾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负责灾区贮备食品药品物资的安全检隹:负责灾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直和集中治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参与灾情会商和评估。县统计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贵提供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基本统计信息:负贡县诚灾委的其他统计工作任务。县医保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费,必要时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或其他紧急措施:负责灾后因灾致贫生活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工作;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协助做好自然灾害相关善后处理工作:打击医疗用品价格违法行为,保持灾区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基本稳定.县秦保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贡组织指导植树造林、绿化、防沙治沙:指导开屣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灾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仰导检查等工作;参与防灾减灾救灾重点工程的实施:参与灾情会商和评估。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需要,及时组织消防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县生态环境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货监测突发灾击期间的生态、生活环境情况,及时报告灾情信息;指导相关镇街做好环境动态监测、预报、防治工作和应急处置:参与防灾减灾救灾重点工程的实施:参与灾情会商和评估0县气象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费提供各种灾害性天气预报和监测情况以及有关气象信息资料,对洪涝、干旱、冰雪、冰直、雷电等气象灾杏提出防御对策与建议:发布各类相关预警信息:开展防雷安全监督管理:开展大气环境懂报、人工影响天气、气象遥感、农业气象技术服务等各种应用技术、学术交流和减灾科普宣传活动;参与灾情会商和评估。国网蓝田县供电公司:指导和组织抢修因灾损毁的各类电力设施.调配应急照明设施设备,保障灾区电力供应;做好因灾受损电力设施的损失评估统计。中国电信蓝田分公司、中国联通蓝田分公司、中国移动蓝田分公司: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参与重点防灾减灾救灾重点工程;负费突发事件灾害预警信息手机短信信息发布:负贡收集、统计通信设施设备损失情况:组织协调及时恢豆因灾损坏的通信设施,及时调配应急通讯设施设备等,为灾区提供应急通信保障。县红十字会:负货组织管理与调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会员和志愿者参与救灾救助活动:负费对口捐赠物资的接收、发放和管理:参与灾后快夏重建工作。县慈善会:做好救灾捐赠款物接收工作,参与灾害救助和灾后恢宓重建.3灾害预警与救助准备建立自然灾需预警响应体系,对可能引发自然灾宙的风险进行科学研判。各相关部门应向县诚灾办和履行应急救灾职费的县诚灾委成员单位,及时通报各类预警、预测信息。县减灾办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当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启动预警响应,视情况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1)向可能受影响的镇街通报预警信息,提出加强应急值守、确保信息畅通、强化应急准备等要求。(2)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措施。(3)通知相关部门做好救灾物资准备,紧急情况卜提前调拨,(4)派出预警响应工作组,实地了解研判灾吉风险,检杳指导各项救灾准备工作。(5)及时向县减灾委负货人报告预警响应启动情况。(6)各有关部门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和预警响应启动情况。灾击风险解除后,县减灾办终止预警响应。灾击风险演变为灾害后,启动相应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机制。4信息报告和发布县应急管理局按照£自然灾需情况统计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需损失统计制度,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发布和部门间共享工作。4.1 信息报告4.1.1 初报发生突发性自然灾宙后,各镇街应在灾宙发生后1小时内,将本行政区域基本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报告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在接到镇街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报告后,在1小时内审核汇总,报告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对丁造成3人以上死亡失踪等灾情较大的自然灾害以及敏感灾害信息、可能引发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信息、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热点和焦点灾害事件等,锁街应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立即报告县应急管理局。在接到镇街灾情报告后,县应急管理局应立即报告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县政府在接到县应急管理局灾情报告后,应立即上报市政府。对具体灾情智不清楚的,应先报告事件概要情况,陵后组织调查反馈详细情况。4.1.2 续报在灾情桎定前,镇街均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在灾宙发展过程中,各镇街每24小时上报次灾情和救援救灾工作动态,即使数据没仃变化也须上报,直至灾害过程结束。4.1.3 核报灾情稳定后,镇街应在2日内全面核定、汇总灾情和救灾工作数据,向县应急管理局报告;县应急管理同收到镇街报告后,应在3日内核定、汇总灾情和救灾工作数据,向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对干早灾害,钝街应在旱情初露、群众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向县应急管理局初报灾情。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灾情,直至灾情解除:灾情解除后应及时核报.4.2 灾情评估核定县诚灾委要建立健全灾情会商评估制度,县减灾委或县应急管理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成历单位召开灾情会商评估公,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数据.4.3 信息发布4.3.1 发布原则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4.3.2 发布形式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或通过揖点新闻网站、政府网站、政务客户端等发布信息.4.3.3 发布条件次灾宙过程达到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IV级及以上,达不到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IV级后动条件的白然灾害,由县减灾办协调县委宣传部组织发布4.3.4 发布内容县诚灾办组织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县民政局、县资源规划局、县秦保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同、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县住建同等成员单位会商后,主要发布两项内容:(1)受灾基本情况: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吉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人员伤亡、农作物受灾、房屋倒塌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灾害灾情统计指标.(2)救灾工作情况:受灾地区抢险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县委、县政府、县减灾委关于应对自然灾宙的重大部署、重要决策,救灾工作取得的成效,卜一步救灾工作安排等。4.3.5 发布要求县诚灾办要加强自然灾害灾情评估和核定工作,做到向社会发布灾情信息的统一性、一致性和真实性。5应急响应按照分级负责、屈地管理的原则,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以地方政府为主。灾击发生后,各受灾镇街和县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启动相关层级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受灾人员紧急转移安置和牛活救助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本预案由高到低设定I、Hxm、IV级四个应急响应等级。灾害损失达不到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IV级响应启动条件的自然灾害,由受灾镇街按照本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协调组织开展各项救灾工作,县减灾委相关成员单位给予指导。5.11级响应5.1.1 启动条件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卜列情况之一的:(1)因灾死亡5人以上(含5人):(2)紧急转移安置100OO人以上(含100oO人):(3)倒塌房屋(含严IE损坏小尾,以下同)SOO间以上(含SoO间);(4)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需政府救济人口达到10万人以上(含10万人):(5)县委、县政府决定的其他符合启动I级响应的事项.5.1.2 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县减灾办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条件,应及时向县减灾委主任提出启动I级响应的建议。县减灾委主任接到建议后,决定启动I级响应,同时报告县委、县政府。5.1.3 响应措施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县减灾委主任组织协调县级层面自然灾需救助工作,指导受灾镇街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减灾委及其成分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1)县减灾委召开灾情会商会,县减灾委相关成员单位、专家及受灾镇街参加,分析、评估灾害损失情况,对灾害发展进行预测研判,对减灾救灾至大事项作出决定。(2)县减灾委负货同志带领有关成员单位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了解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及灾区需求,帮助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县应急管理局第一时间组织工作组赴灾区核隹灾情。(3)县减灾办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适时组织灾情会商评估,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县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做好灾情、灾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每日09:00前向县诚灾办报告有关情况。受灾镇街应于每日10:00前向县减灾办报告一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重大情况随时报告。县减灾办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应于每日11:00前汇总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向市应急管理局和县委、县政府报告。(4)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结合灾情实际及时向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申请救灾应急补助资金:根据受灾镇街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会商核定情况,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紧急下拨县级自然灾击生活补助资金。县应急管理局协调县发改委、县经贸局紧急调拨应急生活救助物资,县交通同负责做好救灾物资和人员运输工作。(5)县公安局加强灾区社会治安、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6)县发改委、县农业农村局、县经贸局、县市场监管局保障灾区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县住建局指导做好灾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应急评估等工作;县水务局指导灾区做好防洪工程抢险、水利工程修更、水利行业供水和镇街应急供水等工作。县卫健局及时协调医疗卫生队伍赶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W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7)县民政局负员受灾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教育资助和特困人员、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协助做好臼然灾害遇难人员殡葬等相关善后工作。(8)县委宣传部做好新闻宣传等工作,及时向社会公众通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9)县政府向社会发布救灾捐赠公告,由县红十字会等公益性社会组织依法组织向灾区开展捐赠活动,统一接收救灾捐赠款物:公布接收捐赠单位和账号、电话,主动接收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对救灾捐赠款物进行调剂,及时分配下拨捐赠款物:定期向社会公布捐购款物的接收和使用情况。接收的社会捐赠款物,由县红十字会依据灾情实际及捐娘人意愿提出具体分配意见,经县财政局审核后下拨。县红十字会做好国(境)外组织和个人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定向捐赠分配工作。县应急管理局指导社会力量参与灾需救助工作。(10)灾情稳定后,根据省、市关于灾杏评估工作的有关要求,县应急管理局、受灾镇街、县政府仃关部门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的综合评估工作,由县减灾委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臼然灾害损失情况。(11)县减灾委其他成分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救灾工作.5.1.4响应终止县减灾办经分析评估,认为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应及时向县减灾委主任提出晌应终止的建议,由县减灾委主任决定响应终止。5.2 II级响应5.2.1 启动条件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击,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1)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含3人):(2)紧急转移安置6000人以上、100oO人以下(含6000人):(3)倒塌房屋300间以上、500间以下(含300间);(4)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需政府救济人口达到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含5万人).(5)县委、县政府决定的其他符合启动II级响应的事项.5.2.2 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县减灾办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条件,应及时向县减灾委副主任提出启动11级响应的建议,县减灾委副主任接到建议后,决定启动II级响应,同时报告县减灾委主任。5.2.3 响应措施县减灾委副主任统一组织、领导、协调县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镇街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减灾办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卜措施:(1)县减灾办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召开灾情会商会,分析、评估灾杏损失情况,对灾害的发展进行预测研判,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2)县诫灾委副主任带领有关成员单位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了解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及灾区需求,帮助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县应急管理局立即组织工作组赴灾区核查灾情.(3)县减灾办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适时组织灾情会商评估,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县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做好灾情、灾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每日09:00前向县减灾办报告有关情况。受灾镇街应于每日10:00前向县减灾办报告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重大情况随时报告.县减灾办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应于每日11:00前汇总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向市应急管理局和县委、县政府报告。(4)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结合灾情实际及时向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申谙救灾应急补助资金。根据受灾镇街申请和对灾情核定情况,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同紧急下拨区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县应急管理局协调县发改委、县经贸局紧急调拨应急生活救助物资,县交通局负责做好救灾物资和人员运输工作。(5)县公安局加强灾区社会治安、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6)县水务局指导做好灾区防洪工程抢险、水利工程修匆等工作。(7)县民政局负货受灾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教育资助和特困人员、生活无若潦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货协助做好自然灾害遇难人民殡葬等相关善后工作。(8)县卫健局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赶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9)县应急管理局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灾宙救灾工作。(10)灾情稳定后,县减灾办指导受灾镇街做好灾情评估、核定工作。(11)县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贲分工,做好有关工作。5.2.4 响应终止县减灾办经分析评估,认为灾情和救灾工作稔定后,应及时向县减灾委副主任提出响应终止的建议,由县减灾委副主任决定响应终止。5.3 m级响应5.3.1 启动条件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1)因灾死亡2人:(2)紧急转移安置3000人以上、6000人以下(含3000人):(3)倒塌房屋200间以上、300间以下(含200间):(4)因早灾造成生活困难需政府救济人口达到2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含2万人).(5)县委、县政府决定的其他符合后动In级响应的事项.5.3.2 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县减灾办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条件,应及时向县减灾委副主任提出启动In级响应的建议.县减灾委副主任接到建议后,决定后动HI级响应,同时报告县减灾委主任。5.3.3 响应措施县减灾委副主任统一组织、领导、协调县级层面自然灾在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镇街自然灾吉救助工作。县减灾办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卜措施:(I)县诫灾办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召开灾情会商会,分析、评估灾害损失情况,对灾害的发展进行预测,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2)县减灾委副主任带领有关成员单位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了解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及灾区需求,帮助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县应急管理局立即组织工作组赴灾区核查灾情。(3)受灾镇街应于每日10:00前向县减灾办报告灾情及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县减灾办应于每H11:00前汇总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向市应急管理局和县委、县政府报告,并按有关规定统发布灾情。(4)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结合灾情实际及时向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申请救灾应急补助资金,根据受灾镇街申请和对灾情核定情况,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紧急下拨县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县应急管理同会同县发改委、县经贸局紧急调拨应急去活救助物资,县交通局负贵做好救灾物资和人员运输工作。(5)县公安局加强灾区社会治安,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6)县水务局指导做好灾区防洪工程抢险、水利工程修夏等工作。(7)县民政局负货受灾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教育资助和特困人员、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贡协助做好自然灾害遇难人员殡葬等相关善后工作。(8)县R健局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赶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9)县应急管理局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灾工作。(10)灾情稳定后,县减灾办指导受灾镇街做好灾情评估、核定工作。(11)县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5.3.4 响应终止县减灾办经分析评估,认为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应及时向县减灾委副主任提出响应终止的建议,由县减灾委副主任决定响应终止。5.4 IV级响应5.4.1 启动条件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击,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1)因灾死亡1人:(2)紧急转移安置1500人以上、3000人以下(含1500人):(3)倒塌房屋100间以上、200间以下(含100间);(4)因早灾造成生活困难需政府救济人口达到1万人以上、2万人以下(含1万人).(5)县委、县政府决定的其他符合启动IV级响应的事项.5.4.2 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县减灾办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条件,应及时向县减灾办主任提出启动IV级响应的建议。县减灾办主任决定启动IV级响应,同时报告县减灾委主任、副主任。5.4.3 应急响应县减灾办负责有关协调指导工作,救灾工作主要由灾杏发生地的镇街组织实施。县减灾办及有关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1)县减灾办和受灾镇街保证通信网络24小时在线,专人值守。(2)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由县减灾办组成工作组,赴灾区核隹灾情,检查指导救灾工作。(3)受灾镇街应于每日10:00前向县减灾办报告灾情及救灾工作进展情况。(4)县减灾办应于每日11:00前汇总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向市应急管理局和县委、县政府报告。(5)根据受灾镇街申谙和对灾情核定情况,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委及时下拨县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物,支持受灾镇街救灾工作.(6)县卫健局做好受灾区域医疗救治、T1生防疫和心理援助工作.(7)县民政局负货受灾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教育资助和特困人员、生活无若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贡协助做好自然灾害遇难人员殡葬等相关善后工作。(8)受灾镇街负责做好向社会公众发布灾怙和救灾工作情况。(9)县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5.4.4 响应终止县减灾办经分析评估,认为灾情和救灾工作稔定后,应及时向县减灾办主任提出响应终止的建议,由县减灾办主任决定响应终止。6灾后救助与恢豆全建6.1 过渡期生活救助自然灾害发生后,县应急管理局在市应急管理局指导下,会同县民政局等有关部门、专家及镇街评估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同结合灾区实际需求及时拨付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民政局指导受灾饿街做好过渡期救助的人员核定、资金发放等工作。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监督检查受灾镇街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政策和措施的落实,定期通报灾区救助工作情况,过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结束后组织人员进行绩效评估。6.2 冬春救助自然灾吉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当年12月至次年5月),受灾镇街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受灾的街应组织村(社区),于每年9月卜旬开始调查冬春期间受灾人员生活困琲需救助情况,建立需政府救助人口分账,在10月10日前将籍区内受灾人员冬春需救助情况报县应急管理同;县应急管理局应在10月IS日前聘我县受灾人员冬春需救助情况报市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要定期组成工作组,深入基层开展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有关情况。受灾镇街要核实救助对彖,制定冬春受灾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报请县减灾委批准后组织实施。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根据受灾镇街资金申请,结合灾情评估情况,下拨县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吃饭、穿衣、取暧等基本生活困难。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对经确认需政府救助的受灾困雄群众,由县民政局统编制救助花名册,采取"卡通"形式发放。款物发放要在核实底数的基础上,实行民主评议、张榜公布,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县应急管理局定期向社会通报各镇街冬春救助资金下拨发放进度,接受社会公众和媒体监督,确保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户。受灾镇街可通过开展社会捐助、对口支援、招标采购等方式,解决受灾困难群众的过冬衣被、取暧问题。6.3 恢星重建因灾倒损住房恢更重建要尊重群众意愿,采取自建、援建和相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由县政府统协调有关部门负货组织实施。建房资金应通过政府救助、群众互助、亲邻相帮、社会捐助、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房屋规划和设计应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充分考虑灾害因素,积极采用建设部门推荐的通用设计图纸,提高住房质量和设防标准.灾害损失核查评估。灾情稳定后,县减灾办应组织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资源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县住建局等成曜单位和其他负有相关职能及责任的县级有关部门及时核杳灾害损失情况,做好灾害损失会商评估工作。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账。灾情桎定后,镇街要会同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因灾倒损房屋排查核定,建立因灾例塌房屋台账,并上报房屋毁损具体情况。制定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方案。镇街要根据灾情和自身实际,制定详细的恢曳重建方案,包括恢曳重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补助范围和标准、补助资金筹集下拨、政策支持、组织实施措施等。县应急管理局根据镇街的申请,结合实际灾情评估情况,会同县财政局下拨县级倒损住房灾后重建补助资金。县应急管理局定期通报各镇街恢更重建资金卜.拨进度和工作进度:向侬街派出督查组,督促检查恢史重建工作。恢发重建工作结束后,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应采取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对因灾倒损住房恢坡重建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上一级应急管理、财政部门.县住建局等部门负责做好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技术支持和质量监督等工作。发改、教白、公安、财政、住建、卫生健康等部门和电力、通讯企业和金融机构各负其货、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快灾区社会驿业和基础设施慎更重建工作进度,维护灾区社会稳定。7保障措施7.1 资金保障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Bd陕西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西安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等规定,安排本级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自然灾杏救助工作经费预算,并视灾情轻重及时调整: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货、救灾资金分级负担、以地方为主的原则,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隔机制,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救灾资金纳入国库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保证资金及时拨付。救灾资金预算不足时,县财政部门应根据救灾工作需要,报经县政府同意后,及时补充安排资金。县政府根据财政增长、物价变动、居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等因素,适时增加救灾资金预算,提高受灾人员救助水平。7.2 物资保障县应急管理局应协同县发改委、县经贸局健全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办法,分级、分类管理救灾储备物资。健全县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完善应急救灾物资索急调度机制,确保救灾物资按需快速调度、保障到位。县发改委建立粮食和食用油等救灾物资的应急保障采购供应机制,建立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机制:县经贸局应建立方便食品、饮用水和副食品等救灾物资的应急保障采购供应机制。加强救灾物资发放全程管理。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采购、紧急调拨运输机制和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和征用补偿机制。7.3 通讯和信息保附通讯运营部门保障灾害信息的畅通“自然灾害救助信息网络应以公用通信网为基础,合理组建灾情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备,建立完善灾情管理系统、灾情数据共享平台,完善部门间灾情共享机制。加强县'镇街两级减灾救灾通信网络建设和管理,为减灾救灾工作提供及时、准确的通信和信息服务。7.4 救灾装备和设施保障县政府有关成员单位应配备应急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县减灾委要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技术支掾系统,为自然灾杏救助工作提供必需的交通、通信等设备和装备。7.5 人力资源保障建立灾害信息员管理制度,健全覆盖县、镇街、村(社区)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