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临潼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
西安市临潼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1 编制目的-I-1.2 编制依据11.3适用范围-1-1.4工作原则-2-1. 5预案体系-3-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3-2.1 应急指挥体系-3-2. 2总指挥部-4-2. 3总指挥部办公室-5-2. 4现场指挥部-6-2 .5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7-3 .6成员单位-9-2. 7应急救援队伍-13-2. 8应急救援专家-13-3.事故预防预警分级及信息报告-13-3. 1预防-13-3. 2预警-14-3. 3信息报告-16-4. 2三级响应-185. 3四级响应-19-6. 4响应主体-197. 5现场处置-21-8. 6应急结束-225.信息发布-23-5. 1信息发布部门-23-5. 2信息发布原则-23-9. 3信息发布形式-23-10. 信息发布内容-24-6 .后期处置-24-6. 1污染物处理-25-7. 2生产秩序恢复-25-8. 3医疗救治-25-9. 4人员安置-25-10. 5善后赔偿-25-7 .预案管理-25-7. 1宣传和培训-25-8. 2预案演级-26-9. 3预案修订-26-(1)工贸行业企业概况-27-(2)事故风险辨识评估-27-(3)应急资源调查-29-附件1:临潼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成员单位领导通讯录-31-附件2:街办应急值班电话-33-附件3:临潼区救援大队-35-附件4:临造区专家组-36-附件5:应急物资配备表-38-附件6:临遗区工贸行业企业信息表-40-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规范全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分级响应程序,科学、及时、有效组织指导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编制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陕西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陕西省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西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西安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西安市临潼区突发事件应急总体预案临潼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等。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区工贸行业发生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和工贸行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前期应急处置有关工作:(1)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或者100O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2)超出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急处置能力的。(3)跨街遒办事处的。(4)需紧急转移安置3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5)需要区人民政府组织处置的其他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本预案不适用于工贸行业因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贸行业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按照街道应急预案执行。其他生产安全事故分类专项应急预案对事故应对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认真履行各自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职责,协调联动,共同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企业履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主体责任。(3)属地为主、部门配合:各级单位负责组织指挥本辖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所属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在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有序开展救援处置,对事故发生地的事故处置进行现场督导和协调应急救援。(4)科学施救、规范有序:事故发生后迅速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各应急救援工作组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充分发挥应急专家的作用,科学制定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各方力量全力开展救援。1.5 预案体系本行政区域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构成,与西安市临潼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西安市临潼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工贸行业企业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1 .1应急指挥体系工贸行业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区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总指挥部”)、工贸行业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及其所属的相关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专家和企业应急组织等组成。图1:应急指挥体系架构图2 .2总指挥部总指挥部是发生工贸行业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且应急救援难度大或救援情况复杂,根据需要成立的临时应急指挥机构。总指挥:常务副区长副总指挥:分管副区长成员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人武部、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区文旅局、区气象局、机关事务中心、公安临潼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生态环境临潼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临潼分局、国网临潼供电公司、电信临潼分公司、移动临潼分公司、联通临潼分公司、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组成。总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指挥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和区级应急救援力量参与救援工作,指导协调街道办事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1)统一领导、指挥全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2)启动本应急预案应急响应,做出应对决策。(3)审定、批准应急响应有关的请示、文件。(4)指挥区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参与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5)负责对街遒办事处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必要时提供相应的援助。(6)负责发布工贸行业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降级或终止的指令。(7)必要时,提请启动上一级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3总指挥部办公室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总指挥部应急指挥的相关综合协调工作:(1)跟踪掌握并汇总分析各方信息,为总指挥部提供决策服务。根据总指挥部审定、批准应急响应的请求、文件,做好事故信息的研判和有关指令的上传下达工作,保证事故信息沟通渠道畅通。(2)根据总指挥部指示,协调联络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确保所有相关部门互相沟通和通力合作。(3)指导、协调区级救援队伍参与救援行动。(4)协调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家参与应急救援,向总指挥部提出决策指挥的参考意见。(5)根据救援工作需要,协调省或外区应急力量增援。(6)关注和引导舆情,配合区委宣传部门及时向新闻媒体提供准确、全面、真实的事故信息。(7)督促有关单位做好事故现场的善后处理工作,提请总指挥部应急响应降级、终止工作。(8)及时办结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4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是发生工贸行业较大或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后,总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的临时机构。区应急响应前,由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的主要领导担任现场指挥官;当启动区级响应后,原则上由区政府领导或由总指挥部委派有关负责同志担任现场指挥官。区应急管理局有关领导以及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的主要领导担任副指挥官;其他成员及职责分工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确定。根据事故应对的需要,现场指挥部可设立抢险救援组、医疗救助组、交通管制和警戒琉散组、技术侦检组、供水供电通信保障组、专家咨询组、信息发布及新闻宣传组、调查评估组、善后处置组等应急救援工作组。现场指挥部和各工作组在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开展工作。全面组织领导、指挥调度、部署现场抢险救援处置工作。指挥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及时向总指挥部报告事故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提出需要总指挥部协调解决的有关事项。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现场指挥部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2.5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1)抢险救援组由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负责组织研究拟订具体处置方案,经现场指挥部同意后组织实施;统一协调调度相关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引导、组织社会救援力量有序投入处置。(2)医疗救助组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负责指导、协调120等专业力量开展医疗救护、现场医疗保障、伤员转运、卫生防疫等工作;统计上报经医疗机构救治的伤亡人员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3)交通管控和警戒疏散组由公安分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和其他相关部门配合。负责组织交通管控和交通疏导。指导、协调实施安全警戒、维持现场秩序、疏散救助群众、对现场进行勘查、对相关嫌疑人进行管控、现场交通保障、疏导周边交通、开辟应急救援通道,保障应急处置人员、车辆和物资装备应急通行;组织协调尽快恢复被毁交通路线;协调做好公共交通运营路线改线、运力调整等工作。(4)技术侦检组根据救援现场需要,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配合。负责指导、协调提供环境、气象、特种设备、水务、地质、建筑等技术信息。对生态环境、水质、疫情、士康等构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对构成环境影响的,按相关预案要求申请启动相关预案。(5)供水供电通信保障组分别由区水务局、临潼供电局、电信临潼分公司、移动临潼分公司、联通临潼分公司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根据救援需要负责协调事故现场的应急水、电及通信保障工作。(6)信息发布及新闻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负责指导、协调新闻媒体与服务工作;组织相关部门起草新闻通稿,发布事件相关信息;负责指导、协调网络舆情应对处置,组织引导社会舆论。(7)专家咨询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行业或业务主管部门配合,相关领域专家和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协助制定现场处置方案,为开展应急救援与处置提供技术咨询。(8)调查评估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检察院、总工会、行业或业务主管部门、其他相关部门配合。负责指导、协调负责开展事故原因和灾情调查,组织事故灾害评估,为抢险救援决策提供信息支持。(9)善后处置组由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负责协调、组织妥善安置和维稳受害及受影响人员,组织开展善后工作。2.6成员单位有关成员单位在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与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对应部门开展救援工作:(1)区委办公室:负责向区委领导传递应急信息,传递区委领导关于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批示。(2)区政府办公室:协调和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向区政府主要领导报告事故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向相关部门和单位传达上级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批示。(3)区委宣传部:负责事故处置新闻媒体的协调、管理,组织各新闻单位把握准确的舆论导向、舆情监测,及时发布事故信息。(4)区委网信办:协调处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负责网络舆情监控分析,指导各单位处置舆情。(5)区财政局:负责区政府应急、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中属于区级事权的有关应急资金保障工作。(6)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汇总事故信息,部署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协调有关救援队伍参与救援行动,协调志愿者队伍协助应急救援行动,协调有关专家指导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工贸行业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协调事故死亡人员遗体处理工作。(7)区民政局:负责支持、引导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救援。(8)区司法局:负责指导、监督应急救援过程中各部门的依法行政,为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提供法律支撑。(9)区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加处置工作。(10)区发改委:负责全区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负责组织调出。(11)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与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有关的工伤保险工作。(12)区住建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建筑工地生产安全事故、燃气生产安全事故、集中供热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处置过程中提供大型建筑工程机械设备设施。(13)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调度辖区医疗卫生技术力量,实施医疗救护和伤病员抢救工作。(三)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疏散人员的运送提供必要的交通运输工具等运输保障工作;负责全区交通战备及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处置涉及区内水上交通的生产安全事故。(14)区科工商务局:配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业的应急管理工作,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参与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15)区水务局:负责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供水保障工作;协调做好城市供水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16)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协调农业农村方面的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17)区教育局:协助校园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18)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协调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19)区秦保局:负责参与、协调涉及林区、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及休闲观光林业等涉及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20)区城管局:配合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秩序维护工作。(21)区文旅局:参与文化、旅游、体育等行业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22)区气象局:负责提供事故处置期间的气象信息服务保障。(23)区机关事务中心:负责参与应急处置过程中的住宿及车辆保障工作。(24)公安临潼分局:负责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负责做好人员琉散和事故现场警戒,协助伤员搜救工作,负责人员撤离区域的治安管理,维护事故现场秩序和保护事故现场,负责剧毒化学品使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专业技术支撑;负责对预定的事故区域周边道路进行交通管制,禁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危险区域,负责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25)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各级消防救援队伍投入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26)生态环境临潼分局:负责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现场环境质量监测和环境应急处置工作。(27)自然资源规划临潼分局:参与地质勘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28)国网临潼供电公司:负责保证现场救援电力供应。(29)电信临潼分公司、移动临潼分公司、联通临潼分公司:负责组织恢复损坏的通讯设施;保障应急抢险和应急处置通讯畅通。(30)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负责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负责本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后勤保障工作。本预案中未列应急救援职责的其他有关单位,在应急状态下根据三定方案,协调指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有关职能。2. 7应急救援队伍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包括: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等其它应急救援队伍。必要时,申请驻临潼部队或协调外区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2.8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专家从全区相关工贸行业或专业领域专家库中抽调,相关专家接到指令后应尽快赶赴指定地点或通过网络、电话联络等手段,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为事故救援处置提供辅助决策建议。3.事故预防预警分级及信息报告3. 1预防政府层面:推动工贸企业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实行分类分级差异化监管。完善受限空间、交叉检修等作业安全操作规范。深化粉尘防爆、有限空间、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等重点领域环节专项治理。在涉危涉爆场所推广高危工艺智能化控制和在线监测监控。推动劳动密集型企业作业场所科学布局,实施空间物理隔离和安全技术改造。企业层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建材、机械、轻工等工贸行业企业要认真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将责任逐一分解、层层落实到部门、车间、班组和岗位员工,落实到操作层面,提高工贸行业企业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事故特别是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有关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监测监控设施设备,加强对重点目标和重要部位的安全运行监测,做好隐患排查整治。3. 2预警按照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事故的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1级、H级、In级和IV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区安委会将进行生产安全事故预警,部署生产安全事故防控:(1)发生较大以上或社会影响较大的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2)街道办事处在15日内辖区连续发生2起以上亡人一般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3)同一行业、领域在15日内连续发生3起以上亡人一般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4)气象灾害易引发较大以上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5)重大节假日、大型活动期间可能出现较大以上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6)较大以上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不落实、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7)对国家、省、市挂牌督办的较大以上事故隐患不落实整改或不按要求整改的。(8)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发现的问题比较严重的。(9)区安委会认为有必要进行预警的。I级预警(红色预警):预计或者将要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需要疏散转移100O人以上,或事态发展严重,或者造成特别重大事故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II级预警(橙色预警):预计或者将要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造成重大以上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In级预警(黄色预警):预计或者将要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造成较大以上社会影响的事故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IV级预警(蓝色预警):预计或者将要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造成一般以上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预警信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发布。N级预警信息由街道安委会根据属地人民政府授杈发布。In级预警信息由区安委会根据区人民政府授权发布,并报市、省应急管理厅备案。II级预警、I级预警由区安委会提请省应急管理厅发布。各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发布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按应急预案及时研究应对方案,组织预警区域内各有关单位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或事故扩大化。预警行动:预警信息发布后,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可以视情况,组织有关部门、有关机构、有关专家对可能引发危险事故的风险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制定相应的防范应对措施。防范处置:视情况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信息,控制事故范围和损害程度;提前琉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加强事故企业周边安全巡查检查,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封闭危险区域、路段。应急准备: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部署舆情监测,做好舆情收集报告工作。预警解除:当事故得到妥善处理、涉险事故危险性降低或消除时,根据变化情况,预警信息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负责适时降低预警级别或宣布解除预警。3.3信息报告1.信息接收区应急管理局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83828589o区应急管理局(区安委办)接到工贸行业生产事故信息后,根据上报信息(必要时派出工作人员调查)初步分析事故原因,研判事故等级。2.信息报送信息报送程序: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和有关规定的要求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并报告本级政府。每级政府、部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后向上一级政府、部门报告事故信息报告,不得超过2个小时,同时抄报至本级政府应急预案体系相关单位。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提供书面报告。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准确,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事故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使用电话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3)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规定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并报告本级政府,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和国家相关部门。4.应急响应4.1一级响应和二级响应1 .启动条件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工贸行业事故的,事故超出区政府应对能力或跨区级区域的。2 .响应程序(1)区、街道人民政府按相应的预案启动应急响应。(2)迅速将事故信息报告省应急管理厅。3 .响应行动在省安委办指导下,全力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区政府主要领导带领相关部门负责人赶赴现场指导、协调救援,必要时组织指挥。在事故处置过程中,及时向省安委办报告有关情况。4 .2三级响应1 .启动条件发生较大工贸行业事故的、事故超出街道人民政府应对能力或跨街道级区域的。2 .响应程序(1)街道办事处启动应急响应。(2)区应急管理局(区安委办)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分析判断事故信息是否达到In级应急响应条件。当达到In级应急响应条件时,立即向区政府申请启动HI级应急响应预案,并将事故情况通报区有关部门。3 .响应行动接到区政府启动本预案的命令后,区安委办(区应急管理局)协调成立总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及各成员到位,按应急职责展开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现场指挥部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医疗救护、避险疏散、保卫警戒、监测等工作;协调相关专家及专业人员参与救援;跟踪事故发展态势,根据救援需求调派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符合应急救援结束条件时,终止应急救援响应程序。4 .3四级响应1.启动条件发生一般工贸行业事故的、事故超出事发单位应对能力的或事故涉及多个单位的。5 .响应程序和响应行动按街道办事处相关应急预案执行4.4响应主体1 .企业响应工贸行业发现事故征兆或已经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场人员应紧急避险,开展自救和互救,并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事故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按照企业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应急救援行动,在规定的时限内,尽快将初步掌握的事故信息报属地街道办事处,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区应急管理局。中央驻莞企业还应上报企业总部。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2 .政府响应发生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后,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指挥所属相关部门全力以赴开展救援,并及时将事故信息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按有关规定报送至区应急管理局。区安委办(区应急管理局)研判事故应急响应等级,按标准启动相应等级的工贸行业内部应急响应,提请成立总指挥部,明确总指挥部组成人员,按本预案要求启动应急响应。当发生超出区政府应对能力的特别重大、重大事故时,向省应急管理厅请求支援。3 .区安委会有关职能部门响应区安委会有关职能部门在接到总指挥部的调度指令后,应依据相应职责,指导协调事故发生地的下级部门做好相应工作,及时向总指挥部汇报有关情况,坚决落实总指挥的决策指示。(1)启动本部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2)掌握现场信息,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3)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参与应急救援工作。(4)协调指挥本系统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5)及时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相关进展情况。4 .5现场处置1 .需及时了解事故现场的情况现场指挥部应根据事故情况分析,采取安全、有效的应急救援行动。及时了解事故现场的情况主要(但不限于)包括下列内容:(1)人员伤亡、失踪、被困等情况。(2)事故发生的过程、可能原因。(3)周边建筑、居民、地形、电源、火源等情况。(4)风速、风向等气象信息。(5)事故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对周围区域的可能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6)应急救援设备、物质、器材、队伍等应急力量情况。(7)有关装置、设备、设施等损毁情况。(8)其它情况。2 .现场处置措施现场指挥部应尽可能采取下列(但不限于)一项或者多项基本应急处置措施:(1)规划避险线路,迅速组织事故区域和受威胁区域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查明事故类型和发生地点、范围;查明被困人员数量和位置,组织营救。(2)根据事故类型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实施抢险救援迅速控制事态的进一步发展。(3)尽快抢修被破坏的供电系统、消防系统、排水系统和道路,进一步创造抢救与处理事故的有利条件。(4)关闭或者限制使用事故场所或其影响区域,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5)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的必要措施。(6)迅速调集应急救援物资、医疗救援保障及食物、饮水,尽可能向被困人员提供生存必需保障。(7)保护事故现场和物证搜集。不得破坏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对所有物证(包括: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等)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管理者;尽可能进行现场摄影及绘图等。4 .6应急结束现场险情得以控制,事故伤亡情况已核实清楚,被困人员被解救,受伤人员已全部安排救治,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危险建筑及危险禁入区域已圈定、布控,经现场指挥部确认、并报告总指挥部批准后,由现场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根据指令撤离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事故现场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指挥部组织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总指挥部。5 .信息发布5.1 信息发布部门发生较大以上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后,由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事故等级、造成的社会影响程度等综合因素,确立信息发布部门,及时发布事故信息。5.2 信息发布原则发生较大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后,由区安委办视情向社会发布信息。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后,由区政府及时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最迟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最迟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5.3 信息发布形式提供新闻通稿、组织吹风会、举行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以及运用区应急管理局官方网站、微信、移动客户端、手机短信、抖音等官方信息平台发布信息。对于跨地区、涉及部门较多、影响较大的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可由区委宣传部协调主流媒体对事故信息进行及时发布,总指挥部相关工作组予以配合。5.4 信息发布内容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1)事故基本情况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2)应急救援工作成效。(3)上级政府领导的指示。(4)下一步的计划。(5)需要澄清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由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力求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6 .后期处置事故发生地街遒办事处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区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指导和支持。包括遇难人员亲属的安抚、赔偿,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的支付,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恢复正常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参加救援的单位应根据需要核算救援发生的额外费用,整理应急救援记录、图纸,写出救援报告。将事故现场有关的物证资料及救援报告及时提供给事故调查组。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工贸企业应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再次发生事故。6.1 污染物处理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相关行业或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污染物的收集、无害化处理等事项。6.2 生产秩序恢复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行业或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企业生产秩序恢复。6.3 医疗救治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协调伤员医疗卫生工作。6.4 人员安置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协调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6.5 善后赔偿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或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受伤人员或家属、事发企业、保险公司等有关单位赔偿工作。7 .预案管理7.1 宣传和培训区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应加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工贸行业企业应与当地政府、社区建立联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工贸企业应结合应急预案和企业实际情况,做好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适时组织企业员工开展安全生产及应急救援演练及知识培训,提高员工自救、互救能力。7.2 预案演练区应急管理局(区安委办)定期组织本预案的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参演单位应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价,及时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7 .3预案修订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区安委办)适时组织修订,原则上每3年进行1次修订,修订后的预案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发布。在下列情况下,区应急管理局(区安委办)应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1)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本预案与之发生冲突,对应急响应工作造成影响。(2)部门机构调整,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重要变化。(3)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7.4预案实施本预案发至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街遒办事处,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8 .附则(1)本预案所称工贸行业,是指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2)本预案及附件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3)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区安委办)负责解释。9.附件(1)工贸行业企业概况据调查统计,全区现有工贸行业企业52家,其中:建材行业企业3家、机械行业企业8家、轻工行业企业41家。详见附件5临潼区工贸行业企业信息表。(2)事故风险辨识评估1.近3年工贸行业事故分析根据3年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分析,工贸行业主要事故风险类型有:高处坠落、触电、机械伤害、火灾、物体打击、其他伤害、起重伤害、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车辆伤害、灼烫、坍塌、淹溺、其他伤害。主要风险等级:按照工贸行业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工贸行业事故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n级)和一般(IV级)四级。(1)特别重大(I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的事故。(2)重大(I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为5000万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3)较大(III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为1000万以上5000万以下的事故。(4)一般(W级)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不超过100o万元的事故。2.高风险类型企业风险分析全区工贸行业高风险(容易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风险)类型企业主要有:涉有限空间作业、涉爆粉尘、涉及氨、涉及特种设备、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1)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全区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涉及淤泥调节池、污处站、地下泵房、地沟、水池、锅炉、贮罐污等相关企业。主要危险源:有限空间。主要事故风险类型:中毒和窒息、触电、淹溺、其他爆炸等。2)涉爆粉尘企业全区涉爆粉尘企业,涉及主要粉尘有药粉、木粉尘等。主要危险源:除尘管遒、除尘器、打磨机作业、切割机作业主要事故风险类型:其他爆炸、火灾等。3)涉及氨企业全区涉及氨企业,涉及主要液氨。主要危险源:液氨容器、液氨制冷设备等。主要事故风险类型:其他爆炸、火灾、中毒、窒息等。4)涉及特种设备企业全区涉及特种设备,涉及锅炉、叉车(堆高车)、电梯、起重机(行吊车)、压力容器(空压机储气罐)、压力管道等。主要危险源:锅炉、叉车(堆高车)、电梯、起重机(行吊车)、压力容器(空压机储气罐)、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作业等。主要事故风险类型:特种设备事故、锅炉爆炸、车辆伤害、高处坠落、起重伤害、容器爆炸等。5)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全区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涉及主要危险化学品硝酸、硫酸、氢氧化钠、双氧水、甲醛、苯、油漆、二氧化氯、过氯乙酸、乙醇、浸渍树脂、丙酮、苯乙烯、氧气、乙块、硫磺。主要危险源:危险化学品使用等。主要事故风险类型: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等。重大危险源:不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3)应急资源调查目前临潼区消防救援共有1支救援大队,4支民间救援队。通过应急资源调查分析,建议:区层面建立全区应急救援队伍指挥体系;进一步整合应急资源,对全区应急救援队伍人员、装备、物资情况进行摸底。各街办、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将现有应急救援队伍的人员、装备、物资情况进行汇总,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为宗旨,避免重复投资和浪费;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指挥调度联动机制、事故分级分类处理机制。平时常规状态下,各职能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风险进行排查、管控和治理。发生一般突发事件后,各有关部门按职能调度相应救援队伍进行应急处置,根据各自职能和业务需求,自行与其他职能部门建立适用于一般情况下常态化联动救援机制。战时应急状态下,各部门服从总指挥部统一调配。各职能部门内部要完善指挥系统,形成二级指挥架构。未接到总指挥部指令的,要按照平时常规状态进行处理,以救人为先。应急物资配备表见附件6。临潼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成员单位领导通讯录部门联系方式备注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83812898分管副区长83813417区纪委监委副主任83816719区应急管理局局长83828589公安分局现局长86758520区交运局局长83813159区住在局局长83812851区科工商务局局长81371678区水务局局长83812346区财政局局长83812843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83873778区文旅局局长83812300生态环境分局局长83827448区卫健局局长83812650区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