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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市鄠邑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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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市鄠邑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docx

    西安市都邑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1总则41.1 编制目的41.2 编制依据41.3 适用范围51.4 工作原则52组织体系62.1 鄂邑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62.2 成员单位及其职责62.3 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102.4 街道(景区管理局)应急指挥机构112.5 专家组113预防和监测预警123.1 预防123.2 监测123.3 预警133.4 预警准备144应急响应154.1 总体要求154.2 信息报告和共享154.3 应急响应触发164.4 信息发布274.5 响应级别调整285保障措施285.1 人力资源保障285.2 经费保障295.3 物资保障295.4 防护保障305.5 交通保障305.6 通信保障305.7 应急用电保障305.8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305.9 科技支撑保障316监督管理316.1 专项预案编制316.2 预案报送备案316.3 预案演练316.4 宣传教育317责任与奖惩328附则328.1 预案解释328.2 预案实施32附件331 .气象名词解释332 .西安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35总则1.1 编制目的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重要论述和对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建立健全分工明确、协同高效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着力提高我区气象灾害防御、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重大工程建设和城区安全运行。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森林防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陕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陕西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西安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西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西安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都邑区防汛应急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影响本行政区域的暴雨、暴雪、干旱、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道路结冰、霆等灾害性天气的防范和应对工作(名词解释见附件1)。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重污染天气等其他灾害,及可能导致安全事故、重大环境事件、工农业生产事件等的处置,适用其他有关应急预案规定。凡涉及跨本行政区域,或超出本区处置能力,或需要由西安市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依据西安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处置。1.4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气象灾害应急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气象灾害按照行政区域实施分级管理,各街办(景区管理局)是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预警先导,部门联动。根据气象灾害监测预报及预警信号,按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种类,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贲和预案,启动应急响应机制。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2组织体系2.1 鄂邑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都邑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工作。总指挥:区政府分管气象工作副区长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气象局局长成员单位: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发改委、区行政审批局、区水务局、区财政局、区教科局、区秦岭保护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投资工信局、区交通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公安鄂邑分局、区气象局、区资源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国网鄂邑供电分公司、电信鄂邑分公司、移动鄂邑分公司、联通都邑分公司。2.2 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应急响应的级别,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机制。区人武部:根据应急救援请求,按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并及时组织调度做好应急救援、协助转移物资及群众,协助开展灾后重建。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媒体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传播,引导社会舆论客观正面报道。区委网信办:负责网络舆情引导工作,打击造谣传谣信息传播;协调区属网络媒体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防御指引。区发改委:负责与气象灾害有关的防灾减灾项目资金争取;负责做好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做好气象灾害损毁设施修复、区域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等相关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区水务局: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及时提供河道、水库水情信息;组织、指导水务工程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单位加强巡查维护和防洪调度;提前预置物资、抢险力量做好水务工程设施抢修准备;保障高温和干旱时的居民用水。区财政局:负责做好鄂邑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相关资金保障。协调气象灾害防御及风险评估相关项目资金计划下达。区教科局:负责协调、指导、监督所辖学校按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情况实施停课机制,保障幼儿园及学校学生安全;督促、指导开展危及学校安全的气象灾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演练等工作,提高师生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区秦保局:负责指导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做好气象因素引发的森林火灾相关防御工作。区住建局:负责市政设施的防灾检查、抢修、恢复及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立交桥、下穿通道的冰雪清除和易涝点的排涝疏导工作,确保交通畅通;指导住建领域安全施工,督促施工单位对在建工程采取安全措施,撤离、转移施工人员;负贲指导督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落实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区城管局:负责组织督导相关单位做好城区内涝及城市道路除雪除冰工作;加强对所管辖区域绿化树木及附属设施的排查,对影响安全的绿化树木及时进行加固、修剪,对影响安全的绿化附属设施进行维修;组织督导各单位切实加强户外广告设施和城区照明设施安全监管。区投资工信局:指导做好工业企业的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协调组织有关工业企业应急产品生产,协调各基础电信企业开展应急通讯保障工作。区交通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所管辖道路及客运场站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及时处置存在安全隐患的道路设施;组织指导全区道路运输行业和客运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协调配合做好各交通运力做好抢险物资和人员输送工作。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气象灾害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协调相关部门调拨救灾物资,协调有关救援队伍参与救灾行动;统筹指导各有关单位有序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指导各街道及景区管理局和有关单位紧急转移安置群众;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重大气象灾害影响前后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灾后复产;核定、报告和发布灾情信息。区文旅局:负责督促旅行社引导游客安全出行;督促各旅游景区、星级酒店及所辖文体场馆做好灾害性天气下安全提示警示和安全运行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生产气象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负责监测、提供农业旱涝灾情;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区卫健局:负责组织开展灾区伤病员医疗救治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卫生防疫和伤病员心理疏导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区民政局: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指导各街办(景区管理局)做好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区人社局:完善灾害性天气条件下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引导用人单位提高在灾害天气下保护员工的安全意识。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组织、指导开展治安、交通等方面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演练工作;配合做好救灾救援和应急救助工作,组织、指挥、协调公安机关参与抢险救灾,配合当地人民政府组织疏散、撤离受灾害威胁的人员;做好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工作。区气象局:负责全区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及信息发布等工作;承担重大灾害性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联防监测、预报预警;组织灾后气象灾害评估评价界定工作;建立重大气象灾害应急专家咨询和叫应机制,为区政府和各街办(景区管理局)气象灾害应急应对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区资源规划分局:负责气象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做好地质灾害的预警及突发地灾应急调查的技术支撑工作。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气象灾害影响区域的环境监测。指导由气象灾害引发的环境污染、重污染天气等的应急处置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食品相关产品、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以及食用农产品流通环节中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现场控制和违法行为的行政调查处理,并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依法规范和维护区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经营行为,查处垄断货源、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国网都邑供电分公司:负责所辖电力设施气象灾害防御应对;落实气象防灾减灾用电保障措施。电信都邑分公司、移动都邑分公司、联通都邑分公司:做好通信保障,在区气象局发布高级别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立即通过信息快速发布的“绿色通道”,准确、及时、无偿地向社会公众发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内容。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做好本部门(单位)的气象灾害防御及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其他有关单位应按照职责,配合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及相关应急处置工作。2.3 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鄂邑区气象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气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气象局、区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工作,进行气象灾害趋势会商,分析研判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并及时向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汇报;根据指挥部的决定,启动、变更或终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组织协调成员单位间信息共享,召开年度联席会议、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成员单位联络员、工作人员培训,参加、筹划、组织有关气象灾害事件应急演练;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检查指导各街道、景区管理局及有关部门落实气象灾害防御各项应急准备措施。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与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指定本单位相关职能部门作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联络单位,明确有关同志担任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联络员。联络员既是本单位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协调、联络人员,又是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兼职工作人员。2.4街道(景区管理局)应急指挥机构各街办(景区管理局)要建立相应的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或在负责相关安全工作的机构中明确相关职责,建立工作机制,负责统一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工作。2.5专家组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成立重大气象灾害应急专家组,并完善相关咨询工作机制,为重大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提供分析评估、决策咨询和处置建议等。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专家组成员直接参加重大气象灾害的具体应急处置工作。要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适时调整专家组成员。3预防和监测预警3.1 预防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机制。各级各部门应定期组织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区划,并根据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结果划定灾害风险区域,对风险隐患做好管控和整治。建立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为先导的应急机制。各部门各级单位应针对不同种类、不同级别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制定相应的防御措施,明确在高级别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情况下,高风险区域、高敏感行业、高危群体的自动停工、停课、停运等工作机制。加强重大建设工程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各相关部门、各街道(景区管理局)在国家重大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以及城市规划编制中,应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开展区域气候可行性论证,避免、减轻气象灾害的影响。加强气象减灾知识宣传培训和应急预案演练。各部门、各街道应组织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再传播、气象灾害防御科普知识宣传培训,经常性组织开展灾害防御应急演练。3.2 监测区气象局负责全区综合气象观测系统的布局规划、建设和维护,各街道(景区管理局)协助气象监测设施的选址,为气象设施建设、维护等提供便利,并配合做好相关气象设施及环境的保护。各相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优化加密观测站网,完善气象灾害及其衍生、次生灾害的综合监测体系。气象部门应及时公布气象灾害监测信息,并与教育、公安、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住建、交通、农业农村、水务、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电力等部门、单位建立相应气象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监测联动机制,实现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3.3 预警3.3.1预警信号根据气象灾害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一般将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分为四个级别,由低至高分别用蓝、黄、橙、红标示。一级预警即红色预警为最高级别。(详见附件2:西安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该标准根据上级指导意见动态更新)3.3.2预警信号发布发布制度: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由区气象台负责制作,并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短信)、鄂邑气象微信公众号统一发布,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内容: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的种类、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传播要求:区有关部门、各街道(景区管理局)应通过现有、自有的信息渠道,准确、及时传播预警信号内容,实现本部门管理范围预警信号全覆盖。区委宣传部统一协调区电视台、本地网络媒体以及社会媒体及时向社会公众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电信、移动、联通等基础电信运营商应根据应急需求,在区气象台发布高等级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时,通过现有短信平台向公众免费推送。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应急广播等传播媒介的所属单位、企业或组织应落实专人负责关注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情况并及时接收传播。社区(村)、学校、医院、企业、建筑工地等要指定专人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接收传递工作,确保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在“最后一公里”有效传递。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3. 3.3预警调整和解除区气象台根据气象灾害发展趋势,适时调整预警信号级别并更新发布。气象灾害程度不符合预警条件时,应当立即宣布解除预警信号,终止预警。3.4预警准备各街道(景区管理局)、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按照预案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必要的处置工作。预警信号级别达到规定标准后,有关责任人员应立即到岗到位,组织力量对本地区、本部门可能导致的风险进行分析、评估,针对性地采取防控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等各项准备工作。各街道(景区管理局)应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群众安全、有序转移或琉散到应急避难场所。4应急响应4.1 总体要求统筹协调,统分结合。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遵循“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形成“全灾种、大应急”工作格局。分级分类管理原则。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应当根据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及范围、及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分灾害种类由对应的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区有关部门、各街道(景区管理局)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等级和灾害发生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启动各自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4.2 信息报告和共享1.信息报告: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后,区有关部门、各街道(景区管理局)及社区(村组)要按照国家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逐级上报相关灾情信息,并及时续报灾害处置等有关情况。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灾害性质、影响范围、灾害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报告要简明扼要、迅速准确。2.信息共享:区气象局负责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建立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灾情互通共享机制,与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资源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卫健局、区城管局以及电力、交通等有关部门实现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及时通报、实时共享。4.3应急响应触发4.3.1气象预警信号级别气象部门按照气象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综合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为IV级(一般)、川级(较大)、H级(重大)、I级(特别重大)四个等级,分别用蓝、黄、橙、红四种颜色表示。当发布气象灾害蓝色预警信号时,气象局开展加密会商;当发布气象灾害黄色预警信号时,气象局启动加密监测,提高预报预警频次;当发布气象灾害橙色及红色预警信号时,气象局立即开展面向区委、区政府相关领导以及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点对点叫应。4.3.2预警信号触发应急响应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根据不同种类灾害和不同颜色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建立相关次生、衍生灾害风险指标;根据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级别及时组织风险研判,做好防范准备和应对工作;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等级、影响程度和专项应急预案建立的启动标准,适时启动有关专项应急预案:暴雨(及连阴雨):主要适用于防汛应急预案、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城市内涝应急预案等。暴雨、暴雪、道路结冰、低温、寒潮、大雾、沙尘暴:主要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轨道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等。高温、大风、雷电、干旱:主要适用于突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火灾应急预案等。干旱、高温:主要适用于抗旱应急预案等。暴雨、干旱、高温、低温、暴雪、寒潮、连阴雨、冰雹、大风:主要适用于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等。高温、低温、寒潮、沙尘暴、寒:主要适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沙尘暴、三:主要适用于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预案等。雷电、大风、大雾、高温、沙尘暴:主要适用于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4.3.3分灾种响应4.3.3.1暴雨根据部门职责和暴雨预警信号等级,应急、资源规划、水务、气象、住建及其他相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防汛、突发地质灾害、灾害救助、城市内涝等专项应急预案。区应急管理局:组织、调度、协调相关单位做好防汛防抢撤等工作。区教科局:指导督促幼儿园、大中小学校做好停课准备,必要时采取停课措施;适时调整上学放学时间。区公安分局: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提示车辆安全行驶。区资源规划分局:组织、协调、指导相关街办做好暴雨诱发的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区住建局: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工作。区水务局:组织开展洪水预报预警工作,实施洪水调度,提供防汛抢险技术支撑。区农业农村局:提醒群众防范暴雨对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果业生产的影响,指导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区文旅局:组织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提示信息,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指导协调涉山涉水旅游景点疏散游客和做好防灾避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督促关闭旅游景点或设施。区城管局:指导地下空间管理运营部门根据暴雨灾害预警信号提前做好安全管控准备,必要时采取关停和人员疏散等措施O区投资工信局:组织指导高空作业、室外作业、危险区域作业单位等根据暴雨预警信号,加强风险研判,必要时停工、停业,及时避险。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暴雨防御和应对工作。4.3.3.2干旱根据部门职责和气象干旱预警信号等级,相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抗旱、农牧业、灾害救助等专项应急预案,供电、供水等单位及时启动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区农业农村局:指导农户落实抗旱措施,减轻气象干旱对农业生产的影响,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区水务局:加强旱情、埔情监测分析,合力调度水源实施抗旱救灾等工作。区卫健局:防范和应对旱灾所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和食物中毒事件处置工作。区气象局: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其他部门、单位根据职责按照鄂邑区抗旱应急预案做好相关领域的干旱防御和应对工作。4.3.3.3暴雪、道路结冰根据部门职责和暴雪预警信号等级,综合研判风险,按照预案启动标准适时启动交通、农业、灾害救助等专项应急预案,供暖、供电、供水等单位及时启动部门应急预案。区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降雪、降温监测实况和预报、预警信号,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区应急管理局:统筹指导各街道、区级各部门做好暴雪灾害防御应对,组织协调因暴雪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统筹指导各街办(景区管理局)按预警信号等级,就近安置受灾人员并发放救灾物资;组织各区核定和报告灾情。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提醒区民安全用电、安全用气,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暴雪预警信号再传播,引导社会舆论客观正面报道,及时通报寒冷天气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区公安分局:加强交通秩序维护和道路管控,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积雪、结冰路段。区城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积雪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沿街流浪者的护送工作。区交通局:及时发布路况信息提醒,指导交通运输企业做好车辆防滑、防冻措施,提醒公路、桥梁行使车辆减速。对所管辖国、省道采取融雪措施,保障道路通行安全。区住建局:督促在建房屋建筑工地采取有效防雪、除雪措施,加强检查力度,防范安全事故,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动员、撤离可能因积雪压塌工地内的建筑或临时建筑设施中人员。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对设施农业设施进行加固,组织农作物、畜牧业、水产养殖户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区教科局:组织、督促、指导学校开展暴雪天气应对,做好学生安全保障工作。区资源规划分局:负责泳雪消融诱发的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区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为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救助。区卫健局: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并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国网都邑供电分公司:加强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各街道(镇)、社区(村)组织做好积雪隐患排查处置,沿山街办及时采取封山控峪等措施。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4.3.3.4寒潮根据部门职责和寒潮预誉信号等级,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农牧业、灾害救助等专项应急预案,供暖、供电、供水等单位及时启动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区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寒潮预警信号,开展寒潮影响评估分析工作。区应急管理局: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物资并监督使用;组织协调重要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区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寒潮预警信号传播,提醒社会公众防寒保暖,注意用电、用气安全,注意防范因采暖引起的一氧化碳中毒。区民政局:采取防寒救助措施,实施应急防寒保障,重点对贫困户、流浪人员等应采取紧急防寒防冻应对措施。区农业农村局:指导设施农业、果业、蔬菜等种植户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一定的防寒和防风措施,做好设施农业、农作物以及牲畜、家禽和水生动物的防寒保暖工作。区教科局:组织指导学校采取防寒保暖措施,做好学生安全保障工作。区城管局:指导燃气、供热企业加强调度和管线巡查,确保供气、供热稳定。做好城区绿化树木、花卉等防寒保暖工作。区卫健局:加强寒潮相关疾病防御知识宣传教育,并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国网都邑供电分公司:加强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保障电力供应正常。各街道(镇)、社区(村)组织做好排查,防范因采暖引起的一氧化碳中毒事件。4.3.3.5大风根据部门职责和大风预警信号等级,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及时启动住建、旅游、农业等专项应急预案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区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风预警信号,适时加大警报发布频率。区应急管理局:督促、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建筑施工工地、塔吊、龙门吊、生产厂房、职工宿舍、临建设施、仓库等建筑和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防范大风引起的安全生产事故。会同气象部门做好森林草原火险预报预警,指导开展火灾扑救工作。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大风预警信号传播,提醒社会公众注意防风,避免户外逗留,远离大树、输电线路、简易房、高层建筑等,以免被砸、被压或触电。区住建局:督导施工单位和建设工地采取防风措施,必要时采取停止作业措施,保障安全。督促物业公司及时通知住宅小区居民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区工信局:指导所管理行业企业采取防风措施,防范大风灾害影响。区城管局:加大对户外广告牌、绿化树木的巡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牌,必要时可强行拆除;及时清理死树枯枝。区农业农村局:指导农业生产单位、农户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防风措施,减轻灾害损失。区文旅局:督促指导景区采取有效防风措施,停止水上、高空娱乐项目,保障游客安全。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提醒驾驶人员减速慢行,在高架桥、隧道等区域设立横风警示标志,防范大风对交通安全影响。国网鄂邑供电分公司: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相关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4.3.3.6高温根据部门职责和高温预警信号等级,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卫生健康、灾害救助等专项应急预案,教育、住建、农业农村等单位及时启动防暑降温、城市运行保障等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区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了解高温影响,开展综合分析评估。区应急管理局:协调各街道(开发区)、有关部门(单位),指导预防高温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组织各街道(开发区)、有关部门(单位)核定和报告灾情。加强会商和综合研判,统筹协调森林火灾扑救力量。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高温预警信号传播,提醒社会公众注意高温防御,防止中暑事件发生。区教育局:指导、督促学校做好高温防御工作,必要时停止午后高温时段户外教学活动。区公安分局: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提醒驾驶员做好车辆性能自检,减少车辆因高温造成自燃、爆胎等情况;同时,加强道路巡检,及时处置各类路面交通事故。区民政局:指导各街道做好高温预防工作,注意防暑降温,对特殊群体采取必要的防暑应对措施。区水务局:加强用水调度,保障城市生活生产用水;督促指导各河湖水库安全管理,严控群众在河道或危险水域玩水纳凉,警防溺水等意外事故发生。区住建局:督促建筑、施工等露天作业场所要采取有效防暑措施,防止发生人员中暑。必要时停止户外和高空作业。区交通局:指导交通运输企业、单位,采取防暑降温保护措施。提示公路作业单位合理安排户外作业。区卫健局: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防暑降温措施建议,宣传中暑防治常识,督促医疗机构落实各项救治防范措施。区农业农村局:指导种植、养殖户采取预防高温措施,减少高温对种植、畜牧、水产养殖业带来的不利影响,指导种植户采取防暑降温措施,防止中暑。区城管局:加强城管系统园林行业户外工作人员高温天气的防暑降温措施,必要时停止午后高温时段户外作业。国网都邑供电分公司:加强高温期间电力调配,落实保障措施,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注意防范因用电量过高,电线、变压器等电力设备负载大而引发故障。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和电力供需情况,制订拉闸限电方案,必要时依据方案执行拉闸限电措施。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4.3.3.7雷电、冰雹根据部门职责和雷电、冰窟预警信号等级,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雷电、冰窟防御及灾害救助等专项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区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发布雷电、冰雹监测预报预警,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灾害发生后,有关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灾情应急处置、分析评估工作。做好易燃易爆场所雷电灾害防御监管。区应急管理局:督促、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电力、通讯以及建筑施工工地、龙门(塔)吊、厂房、临建设施、仓库等建筑和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防范雷电、冰雹引起的安全事故。加强森林火情监控并指导火灾扑救工作。区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雷电、冰雹预警信号传播和雷电、冰雹防御知识宣传,提醒社会公众注意雷电、冰雹防御。区教科局:根据天气情况暂停户外教学活动,指导各学校开展雷电、冰雹灾害防御和学生避险逃生安全教育。区住建局:提醒、督促施工单位和建筑工地落实雷电、冰雹防御措施,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区农业农村局:督导各街道针对农业生产做好雷电、冰窟防御措施的落实,提醒农村人员暂停户外作业、及时避险。区文旅局:指导、督导旅游景区、度假区等户外场所及时发出警示信息,适时关闭相关区域,停止营业,组织游客避险。区卫健局:督导医疗机构及时开展医疗救治等工作。国网鄂邑供电分公司: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故障和险情,及时做好电力故障抢修工作。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4.3.3.8霜冻根据部门职责和霜冻预警信号等级,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农业、灾害救助等专项应急预案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区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霜冻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调查了解霜冻对农牧业生产的影响,开展综合分析评估。区农业农村局:指导农户预防霜冻对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果业的影响,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霜冻防御和应对工作。4. 3.3.9大雾根据部门职责和大雾预警信号等级,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交通等专项应急预案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区气象局:加强监测,及时发布大雾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区公安分局:加强车辆指挥和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并根据应急保障实际需要,采取相应交通管制措施。国网都邑供电分公司:加强电力设施巡视检查和运行维护,落实防污闪措施,及时排除故障。区交通局:做好运行安全保障、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大雾防御和应对工作。4.4 信息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的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各街办(景区管理局)应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主动向辖区公布气象灾害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必要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统一向社会公众发布相关信息。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4.5 响应级别调整响应升级:因气象灾害影响加重,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升级,或者气象灾害次生或衍生出其它气象灾害,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不足以控制事态发展,需由多个部门(单位)增援参与应急处置的,应及时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响应降级和解除: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区气象台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降级或解除信息,各相关灾害应急指挥部根据综合情况分析,决定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5保障措施5.1 人力资源保障区气象灾害指挥部、各街道、各应急救援职能部门应加强人力资源保障,加强各项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并通过开展培训I、演练等方式提高救援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城区供水、供电、燃气、供热、通讯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气象部门应采取多种方式配置气象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和灾害发展,收集并报告灾害性天气影响情况,协助做好辖区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号的解读等工作,为区气象灾害指挥部在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工作上提供技术支撑,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各街道应当确定气象协理员、气象信息员(社区、村组)并报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备案,为气象协理员、信息员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接收和传播、本行政区域灾害灾情(险情)信息收集和报告,协助做好基层群众防灾避险和应急联络等工作。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志愿者等经过一定的应急救援技能培训后,参与气象灾害的应急救援、善后处置、宣传教育等工作。5.2 经费保障各部门、街道应当采取财政措施,保障气象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相关工作经费,并建立资金快速拨付机制。5.3 物资保障各街办(景区管理局)、各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气象灾害的种类、频率和特点,按照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与技术储备相结合、政府采购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做好救灾储备整合,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分区域、分部门合理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物资,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鼓励和引导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居民家庭储备基本应急物资和生活必需品。鼓励社会个人及组织为应对气象灾害提供物资捐赠和支持。5.4 防护保障在处置气象灾害过程中,相关单位应充分考虑气象灾害对人员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和所有危害种类,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应急救援方案,配备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确保救援人员安全。5.5 交通保障公路、铁路、航运等主管部门应当完善抢险救灾、灾区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的调配方案,确保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运输畅通。公安部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做好灾区治安管理、救助和服务群众等工作。5.6 通信保障区投资工信局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商、铁塔公司及时恢熨遭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施,做好通信网络保障工作,确保通信畅通。5.7应急用电保障担负重要应急机动处置保障的单位,结合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提前部署,充分利用移动发电装备,为应急处置提供电力保障。5.8应急避难场所保障各街办(景区管理局)、区级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本辖区、本行业、本领域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灾时由区应急管理部门统一协调使用和管理室内应急避难场所。5.9科技支撑保障鼓励和支持有关科研教学单位、学术团体和个人,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技术与方法研究,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6监督管理6.1 专项预案编制本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随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完善,将定期对本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各街办(景区管理局)以及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应当针对本辖区气象灾害及其影响特点,组织制定本级灾害应对专项预案,并根据实际变化情况适时修订和完善。6.2 预案报送备案区各相关部门、各街办(景区管理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定期组织修订完善区本部门或本辖区气象灾害专项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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