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docx
西安市都邑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023年1月目录1总则41.1编制目的41.2编制依据41.3适用范围41.4工作原则4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52.1指挥机构52.2办事机构112.3工作机构122.4专豕咨询组142.5街办、景区管理局应急指挥机构143预防预警153.1 预防预警基础工作153.2 预警184应急响应223.3 1信息报送224.2 响应分级234.3 先期处置244.4 应急响应244.5 5指挥协调264.6 响应措施264.7 社会力量参与284.8 信息发布284.9 9应急结束285后期处置294.10 1善后处置295.2生活救助295. 3灾后治理295.4总结评估296应急保障306. 1应急队伍保障307. 2应急支援保障307预案管理328. 1宣传培训329. 2预案演练3210. 3预案修订与更新327.4预案的备案328奖励与责任追究3311. 1奖励338.2责任追究339附则3410附件错误!未定义书基。附件1:鄂邑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通讯录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2:都邑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体系图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3:鄂邑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图错误!未定义书签。1总则1. 1编制目的为提高西安市都邑区应对和处置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促进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科学、规范、有序进行,避免或最大程度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陕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西安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西安市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处置办法西安市都邑区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西安市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和响应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西安市鄂邑区内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抢险救灾工作。1.4工作原则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科学施救”的思想,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适度响应、专业应对,多方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原则。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2. 1指挥机构2. 1.1区应急指挥部在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的领导下,成立鄂邑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发生突发地质灾害时行使应急指挥职能。2. 1.2区应急指挥部构成总指挥: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气象局局长、区资源规划分局局长成员单位:区人武部、区委统战部、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区教科局、区投资工信局、区民宗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气象局、区资源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公安分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疗保障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秦岭保护局、区电信局、区供电分公司、各街办、景区管理局及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西汉分公司鄂邑管理所分管领导。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可增加部分成员单位,参与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2. 1.3区应急指挥部职责(1)根据地质灾害灾险情等级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配合中、省、市做好中型以上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小型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相关街办、景区管理局做好小型及以下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2)分析、调查、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划定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必要时协调部队参加抢险救灾;(3)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4)处理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的其他重要工作。2.1.4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区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协调驻地部队开展抢险救灾、营救群众、物资转移等重大任务。区委统战部:负责协调地质灾害中涉外侨胞有关事务。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及宣传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引导社会舆论,确保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灾险情信息发布的一致性和权威性。区发改委: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区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粮食应急供应。区教科局:指导学校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负责对师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和自救互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灾害预警时督促学校师生撤离、避险,指导学校做好灾后善后处理工作。区投资工信局:协调通信运营商做好受灾区域应急通信保障工作;配合协助有关部门督促工业企业做好地质灾害防范科普知识培训和灾后恢复工作,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等方面统筹考虑,指导督促工业企业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区民宗局:负责做好宗教活动场所内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工作,配合做好宗教系统内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区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的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协调事故死亡人员遗体处理工作;支持培育应急救援类社会组织建设,引导协调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救灾救援。区财政局:负责安排突发地质灾害救灾应急资金预算,审查救灾款的分配、投向和效益;负责救灾应急款拨付,对其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区住建局:负责对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基坑支护、降水、土方开挖等工程的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负责组织对因地质灾害造成损坏房屋的安全性能进行鉴定,出具鉴定意见。区交通局:备足防灾抢险车辆和其他地质灾害抢险救援设备;组织运力,做好防灾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做好国道、省道、县道用地界内地质灾害的监测、巡查、警示工作;负责由公路建设及养护引发的地质灾害,以及对公路建设、运营安全有不利影响的地质灾害隐患的防治工作,指导相关街办、景区管理局做好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区水务局:负责水情监测预警,指导水利设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排查,为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处置以及水利工程设施抢险提供技术支撑,并组织灾后水利设施恢复重建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指导灾后农牧业生产的恢夏自救工作。区文化旅游局:负责协助督导已纳入旅游行业管理的旅游等级景区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排杳并落实防范措施;督促景区疏散地质灾害危险区经营场所的游客、从业人员;督促景区必要时暂停经营活动,直到灾险情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协助灾区政府和其他成员单位对景区进行排险,修复被毁设施;协助成员单位加强从业人员地质灾害防范措施科普知识培训。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调度医疗卫生技术力量,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治工作,对灾区和群众临时安置点的传染病进行监测、报告、调查与处理,指导开展污染源无害化处理、消杀灭工作和健康教育等工作。区应急管理局:指导协调、参与全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区资源规划分局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工作;负责核查灾害损失情况;做好应急救灾物资的统一调度;指导、协助灾区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等生活救助;负责全区地质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及信息报送工作。区气象局:负责地质灾害时期的气象监测并提供相关气象资料信息;与区资源规划分局会商、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和建议。区资源规划分局:组织开展或指导突发地质灾害灾险情应急调查工作;组织地质灾害成因分析及灾险情责任认定工作。负责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搬迁区、灾后重建工程等永久和临时性占地的审批、上报工作。负责指导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评价和治理工作,组织协调地质灾害应急处理工作;指导灾区街遒、景区管理局做好灾后恢复重建的供地工作;做好因灾造成土地资源和矿山资源的损失评估;组织编制和实施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与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地质灾害引发的环境污染次生灾害的监测工作,及时提出处置措施建议。区公安分局:负责灾区警戒及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协助受灾群众安全撤离或物资转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灾区调拨、捐赠的药品、医疗器械的检验工作;通过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等紧急措施,加强价格监管,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确保市场价格稳定。区审计局:负责地质灾害相关经费的审计工作。区秦岭保护局:配合做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内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区气象局:负责地质灾害时期的气象监测并提供相关气象资料信息;与区资源规划分局会商、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和建议。区医疗保障局:负责灾后受灾群众的医疗保障待遇落实工作。区消防救援大队:按照区突发地质灾害指挥部统一部署安排,负责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参与人员搜救、隐患消除与抢险救灾。认真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区电信局:负责灾害预警信息和宣传信息手机群发;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及时恢复因灾损坏的通信设施,及时调配应急通讯设旗设备等,确保灾区通信畅通;收集、统计通信设施设备损失情况。区行政审批局:督促建设企业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不批准不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后基础设施和灾后重建项目立项审核。区供电分公司:负责消除辖区范围内因地质灾害可能引发的电力隐患;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电等设施,保障电网正常运行。西汉分公司鄂邑管理所:负责西汉高速鄂邑段沿线地质灾害的监测、巡查、警示工作,及时组织抢修高速公路设施,确保道路畅通。各街办、景区管理局负责辖区突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修订完善辖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根据预警和实际情况,及时做好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的转移工作;统一领导与指挥辖区内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将相关地质灾害信息上报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街办、景区管理局、各部门在完成职责分工的基础上,应积极配合并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应急抢险任务。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本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积极参与抢险救援工作。2.2办事机构2.2.1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分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负责人担任。2.2.2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负责区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贯彻区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的联动工作,并督促落实;办理区应急指挥部文电、会务等工作;(2)汇集、分析、研判、上报地质灾害灾险情、应急处置与抢险救灾进展情况,协调、督促成员单位落实应急工作;(3)配合市应急管理局做好中型地质灾害灾险情的应急调查,组织开展小型地质灾害灾险情的应急调查,指导街办、景区管理局开展小型以下地质灾害灾险情的应急调查;(4)组织成员单位和专家分析小型及以上地质灾害灾险情发展趋势,评估其损失及影响,提出应急处置与救灾措施建议;(5)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 .3工作机构3 .3.1现场指挥部突发地质灾害灾情发生后,区应急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指派,在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现场指挥部由区应急指挥部派出人员和事发地街办、景区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等组成,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2.3.2现场指挥部职责在区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对突发地质灾害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全面掌握事件发展态势,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为上级决策提出建议;检查督促各项应急措施落实情况。2. 3.3应急工作组及职责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需要可设立相应应急工作组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工作组实行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牵头单位协调、成员单位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应急工作组包括综合协调组、宣传舆情组、专业处置组、调查监测组、医疗卫生组、后勤保障组、警戒防控组7个工作组。组长由现场指挥部总指挥指定,承担具体的应急处置任务。(1)综合协调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气象局、区资源规划分局等组成。主要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组织、协调、技术保障工作;组织会议、信息报送工作。(2)宣传舆情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公安分局、区资源规划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局等组成。主要负责组织协调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宣传,做好新闻媒体服务和管理,统筹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3)专业处置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公安分局、区资源规划分局、相关街办、景区管理局等组成,配备地质勘探、测绘等专业应急调查及地质灾害防治队伍。主要负责根据预案及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地质灾害救援方案,组织救援队伍和设备对受威胁人员进行转移,对受损毁基础设施进行抢修等。(4)调查监测组由区资源规划分局牵头,区教科局、区投资工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民宗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气象局、区秦岭保护局等组成,配备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主要负责组织灾情监测,实时掌握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灾情发展趋势;协助专业处置组开展抢险救灾和应急处置工作,减缓或制止灾险情的进一步发展。(5)医疗卫生组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区医疗保障局及各医疗单位组成。主要负责组织医疗救治队伍,赶赴现场抢放伤员;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卫生防疫、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医疗保障待遇落实工作。(6)后勤保障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发改委、区投资工信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疗保障局等组成。主要负责应急资金保障、物资设备保障、交通运输保障、通讯保障、人员保障、医疗保障等应急处置的相关保障工作。(7)警戒防控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区交通局、区城管局等组成。主要负责组织做好受灾区域的现场警戒、交通管制、人员疏散、物资转移等工作;同时加强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的治安管控。2.4专家咨询组根据突发地质灾害类别,专家咨询组由区应急指挥部专家库中的相关专家组成,必要时可吸收外部其他成员加入。专家组主要职责是提供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相关的决策技术咨询服务,向区应急指挥部提出处置措施建议;受区应急指挥部委托对有关处置方案进行综合评估。2. 5街办、景区管理局应急指挥机构相关街办、景区管理局设立本辖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其组成和职责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中具体设定;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坚持属地原则,当需要区级协调处置的跨行政区域突发地质灾害时,由有关街办、景区管理局向区政府及时提出请求;对辖区内所有地质灾害P急患点组织编制“防、抢、撤”方案;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到村民手中。3预防预警3. 1预防预警基础工作3. 1.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每年年初,区政府与相关街办、景区管理局及部门、单位签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防灾任务,落实防灾责任;区资源规划分局依据本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会同本级成员单位,分别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防治方案内容包括地质灾害隐患点、重点防范区分布情况和重点防范期要求,监测预警、日常巡查、宣传教育等防范措施,以及组织保障和防治责任等,明确年度防灾工作重点,报本级政府批准实施,并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各街办、景区管理局要依据鄂邑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抢撤方案,编制本街办、景区管理局年度地质灾害防抢撤方案。3.1.2开展地质灾害巡查各街办、景区管理局进一步健全隐患排查制度,组织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经常性巡回检查,每年开展汛前排查、汛中检查、汛后核查,及时消除灾害隐患,并将排查结果及防灾责任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布。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本系统地质灾害隐患的巡回检查工作。3. 1.3应急值守应急指挥部在主汛期、持续强降雨和暴雨等极端天气时段、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和处置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群测群防、专业监测、突发灾险情等信息渠道畅通,做好灾险情统计汇总上报,随时掌握实时灾险情情况,及早预测地质灾害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区域和不同等级,提出防灾减灾对策。都邑区地质灾害24小时值班电话及传真:区地防力、(区地灾值班室)值班电话、传真:89014038o区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传真:89017040o4. 1.4进一步加强群测群防地质灾害易发区涉及的街办、景区管理局,要逐级压实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各级防治人员责任,明确隐患点贲任人、监测人,设置警示标识,为群测群防人员发放监测补助,配置实用监测预警设备,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加大基层监测人员的科技监测能力培训和技能演练,不断提高群测群防队伍识灾报灾、监测预警和临灾避险应急能力。各沿山街办、景区管理局要及时建立群测群防体系,更新组织机构、监测人员等相关信息;一是要确定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分管领导和业务负责人;二是根据各隐患点实际情况,确定地质灾害隐患点责任人、监测人,监测人必须由居住在隐患点受威胁的群众担任;三是督促地质灾害隐患点责任人、监测人认真核实填报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务必在汛前将“防灾工作明白卡”“防灾避险明白卡”“防灾预案”发放到防灾责任单位和受威胁群众手中,并按要求张贴到位。3.1.5加强地质灾害调查和专业监测区资源规划分局会同同级住建、水务、交通运输等部门结合地质环境状况根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开展本辖区的地质灾害调查;继续做好典型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工作。区水务局、区气象局、区资源规划分局等部门对街办、景区管理局、村、学校、医院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等人口密集区易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的高陡边坡地带,要加密部署气象、水文、地质灾害等专业监测设备,加强监测预报;加快构建完善自然资源和规划、气象、水务等部门联合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及时修正改进地质灾害和气象数据库及水务信息系统,改善更新数据的精度质量,完善预报会商机制和预报预警系统,提高预报预警的准确程度3.1.6应急演练区应急指挥部组织成员单位按照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西安市鄂邑区突发地质灾害预案,至少每3年开展一次应急预案演练。通过演练,锻炼应急队伍,熟悉应急指挥程序,检验和完善预案。演练结束后,组织实施单位进行演练评估和总结,将评估报告按时报区应急管理部门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各街办、景区管理局应急演练次数不得少于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规定的次数。3. 1.7宣传培训区资源规划分局要充分利用世界地球日、防治减灾日、土地日等节日,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汛前举办一次全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会,提高全区地灾干部防治能力。区教科局督促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学校,沿山街办、景区管理局督促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村委会加强对师生、员工、村民地质灾害预防救助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教育培训,增强公众地质灾害防治意识,提高人民群众“识灾、防灾、避灾”能力。沿山街办、景区管理局要组织辖区隐患点责任人、监测人、旅游景区防灾负责人,汛前开展一次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活动。同时,要结合地质灾害排查、巡查工作,广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进村入户宣传活动。3.2 预警3.3 .1预报预警信息研判区资源规划分局结合气象、水务、应急等部门提供的降水、河道流量、气温、地震等信息,开展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区应急管理局。3.2.2预报预警制度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由区资源规划分局与区气象局会商后联合发布,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区政府及区应急管理局。预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各单位和当地群众对照“明白卡”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由区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区资源规划分局与区气象局共同承担。遇有突发天气(中雨以上)时,加大地质灾害预报密度。突发天气结束后,及时解除预警,对预报区域内地质灾害P急患点进行巡查,对隐患点的变化和发展趋势进行记录和分析,以指导群测群防。各街办、景区管理局及相关部门要密切合作,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实现各部门间的共享。负责预报预警单位要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和临灾预报预警。3.2.3预警分级根据原国土资源部、中国气象局关于联合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229号)、和中国气象局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司、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关于调整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业务的函(气减函201339号)规定,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级别分为四个等级:(1)(2)(3)(4)一级(红色预警):警报级,二级(橙色预警):预警级,三级(黄色预警):预报级,四级(蓝色预警):注意级,地质灾害发生风险很高。地质灾害发生风险高。地质灾害发生风险较高。地质灾害发生有一定风险。3.2.4预警信息发布(1)发布权限:蓝色预警由区资源规划分局与区气象局会商后联合发布及解除;黄色及以上预警由市资源规划局、市气象局会商形成预警信息后,报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经总指挥审签后,由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发布,信息发送至区政府及区应急指挥部,区政府及区应急指挥部转发至各相关街办、景区管理局群测群防责任人及监测人,同时报市应急局备案。(2)发布方式: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可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网络等方式进行。(3)发布对象:根据明确的预警发布范围,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相关成员单位及学校、医院、旅游景区、在建工地、居民居住地等受突发地质灾害影响的区域进行针对性预警。(4)信息反馈: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成员单位在收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反馈接收结果。3.2.5预警响应(1)蓝色预警:群测群防监测人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巡查、监测;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安排人员实施24小时值班,及时接收各街办、景区管理局的灾险情报告;区应急管理局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准备工作,区资源规划分局加强群测群防网络的检查和监督工作。(2)黄色预警:在蓝色预警基础上,群测群防责任人到岗到位,对重点防范区和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加密排查、巡查和监测;相关街办(景区管理局)及时提醒灾害防范区受威胁的群众、单位关注天气预报,并做好安全避险、撤离准备,情况紧急时,发出撤离警报,组织撤离避让;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检查各部门及单位领导到岗和值班情况,值班人24小时值班并关注实际降雨情况;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雨情、汛情、险情的实时监测资料的收集,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值班人员每6小时收集报告一次雨情、水情和地质灾害险情信息供决策部门参考;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动员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区资源规划分局组织专业技术队伍做好应急技术支撑准备,加强群测群防网络的检查和监督。(3)橙色预警:在黄色预警基础上,群测群防责任人及监测人对预警区内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和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加密排查、巡查和监测;各街办、景区管理局启动突发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区居民临时避让方案,发布临灾警报,组织受威胁人员转移避让;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检查各部门及单位领导到岗和值班情况,区资源规划分局分管领导参加应急值班或带班,值班人24小时值班并关注实际降雨情况,区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加密对雨情、汛情、险情的监测;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值班人员每3小时收集报告一次雨情、水情和地质灾害险情信息供决策部门参考;区应急管理局组织指导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区资源规划分局组织专业技术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加强群测群防网络的检查和监督。(4)红色预警:在橙色预警基础上,群测群防责任人及监测人对预警区内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和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加密监测和巡查;各街办、景区管理局向受威胁群众、单位发布地质灾害临灾警报,无条件紧急疏散危险区及附近的居民、学生及厂矿、企事业单位人员,设置警戒封锁危险区,组织人员准备抢险: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检查各部门及单位领导到岗和值班情况,区资源规划分局主要领导参加应急值班或带班,区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贲进一步加密对雨情、汛情、险情的监测;值班人24小时值班并关注实际降雨情况,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值班人员每1小时收集报告一次雨情、水情和地质灾害险情信息供决策部门参考;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前置预警区;区资源规划分局组织专业技术队伍前置预警区,加强对群测群防网络的检查和监督。3. 2.6预警响应转换和结束预警响应级别可视气象预报及实时雨情、水情监测情况确定或逐步升(降)级。超出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时限,未再发布新的黄色预警以上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或在预警时段内未发生地质灾害灾(险)情,预警响应结束。4应急响应4.1信息报送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街办、景区管理局应立即向当地基层自治组织和群众示警,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分级标准,及时汇总信息,在第一时间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并随时续报重要情况。交通、水务、文旅、教育、应急、资源规划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发现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后,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应急指挥部认定灾害属于中型及以上时,应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分级标准,及时汇总信息,迅速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并随时续报重要情况;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报告,并随时续报重要情况。(1)报告内容突发地质灾害出现的地点、时间、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伤亡和失踪人数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2)信息通报各地各部门要与毗邻区域加强协作,建立健全突发性地质灾害信息通报、协调机制。一旦出现突发地质灾害影响范围超出本辖区的态势,要根据处置工作需要,及时向可能受影响的区域通报情况,并积极协调处置。4. 2响应分级4. 2.1灾险情等级及响应级别西安市都邑区突发地质灾害灾险情等级及响应级别表险情灾情告险情灾情嘀应皴别特大型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O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O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池质灾害灾情。I级大型受灾害威胁,客掇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O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迨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O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中型受灾害威胁,客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追成直接经济损失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小型受灾害威胁,雷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11级In级4.2.2应急响应级别调整突发地质灾害跨区发生易造成重大影响或超过灾害所在地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4. 3先期处置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地街办、景区管理局应及时启动本级别应急预案并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划定危险区、采取排险防治措施、设立警示标志、封锁进出道路,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和防范二次或次生灾害;组组织受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转移避让,开展抢险救援,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险琉散并先行组织搜救被困或失联人员。区资源规划分局负责做好技术支撑工作,区应急局负责指导协调等工作。区公安分局立即组织人员维护现场秩序,配合开展伤员救治和现场调查工作;区卫生健康局立即组织救治伤员,调配医疗资源,做好防疫准备。先期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上报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4. 4应急响应4.4. IHI级应急响应当出现小型突发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但灾害点离人员生产生活区域较远,未造成人员死亡(失踪)或较大社会影响时,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HI级应急响应,由街办、景区管理局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当突发地质灾害超出街办、景区管理局应急处置能力或跨区域时,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可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现场,指导协调街办、景区管理局开展应急工作。4.4.2H级应急响应当出现小型突发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但灾害点处于人员生产生活区域,造成人员死亡(失踪)或较大社会影响时,由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启动H级应急响应。区应急指挥部立即召开应急响应工作会议,明确任务与分工;建立现场通信联络机制;组织分析研判,确定处置工作要点;制定现场处置工作实施方案;检查督导各应急工作组职责落实情况。应急响应工作会议召开后,区应急指挥部根据救灾需要可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应设置统一的临时指挥与处置点、救援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和分发点、新闻发布中心,并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各应急工作组按照职责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反馈应急处置情况,提出后续处置意见和建议。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要以灾害发生地为中心,将灾害发生地中心及周边由内到外划分为核心处置区、安全警戒区和外围管控区。核心处置区为抢险救援处置工作区域,由专业处置组组织划定,并设置警戒线,该区域除专业处置组人员外,禁止其他人员进入。安全警戒区为现场处置工作组工作区域,设定警戒线,进入现场需要核验身份,除参与应急处置人员和车辆外,禁止其他人员进入,现场指挥部设置在该区域。外围管控区是对社会秩序进行临时管控的区域,由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划定和管理。4.4.3I级应急响应当出现中型及以上突发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后,由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启动【级应急响应,区应急指挥部第一时间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指挥机构报告,同时,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在11级响应的基础上,协调各方面应急资源,全力做好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当上级指挥部到达现场后,主动移交指挥权,服从上级指挥部的领导指挥。4.5指挥协调出现地质灾害灾情后,所在地应急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响应,并向上一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所在地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预测灾情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按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迅速采取防范措施,控制灾情发展。4. 6响应措施4.6. 1人员疏散与安置当突发地质灾害对周边人民群众生活造成威胁时,警戒防控组应及时疏散受威胁群众,区政府及各街办、景区管理局妥善做好转移群众的安置工作,确保妥善解决群众衣食住行,并提供必要的医疗救助。4.6.2医疗救治医疗卫生组迅速将因灾受伤人员送至就近医院进行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区应急指挥部视情况在灾害发生地安全区域设立临时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医疗卫生组应配备心理卫生方面专家,对伤者、受害者家属、牺牲人员家属等进行安抚并提供必要的心理干预治疗。4.6.3交通及治安管制警戒防控组根据突发地质灾害灾情及发展变化情况,对受灾区域的道路入口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严禁无关车辆及人员进入,加强警戒区、安置区治安管理。交通管制措施应通过电视台、广播、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对外公布。4.6.4后勤保障应急管理局应做好突发地质灾害所需的物资、设备等物资的调集工作;后勤保障组根据现场应急工作需要,做好赈灾物资及应急车辆等后勤保障工作。4.6.5抢险救灾专业处置组在现场指挥部的领导下,明确任务分工,协调、调集各类应急救援装备开展灾情侦查,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应急队伍有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可向上级协调专业应急队伍参与救援。4.6.6应急调查处置调查监测组在应急调查处置专业技术服务单位配合下,承担应急调查、监测预警、远程会商及综合分析等技术工作,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提供技术保障。4. 6.7灾情监测调查监测组应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监测工作,制定监测方案,明确监测方法,对灾情发展趋势进行监测及预测,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决策提供依据。4.7社会力量参与出现地质灾害灾险情后,区应急指挥部应通过区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灾,必要时可依法征用运输车辆、物资设备、工作人员投入抢险救灾。4. 8信息发布灾情及抢险救灾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信息内容由区应急指挥部审核、发布。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印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5. 9应急结束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害发生地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应急响应启动机构按程序终止应急响应,停止有关现场应急处置措施,撤销现场救援指挥部和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在确认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岩土体处于稳定、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各街办、景区管理局才能稳妥地组织已转移的群众适时回迁。5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区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及街办、景区管理局应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为受灾群众提供临时住所和应急食品、衣被等生活必需品;做好现场恢复、清理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强化地质灾害隐患和灾害区域地质环境监测,确保灾后重建工作的安全。区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及街办、景区管理局应依法及时归还抢险救灾期间紧急征用的物品,对及时进行伤亡人员抚恤、应急处置人员补助、征用物资补偿等。5.2 生活救助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可以区政府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助活动。区红十字会、区慈善协会等相关部门可发动社会、个人或机构展开救助活动,并按有关规定做好捐助款物的接收、分配、运输、发放工作。5.3 灾后治理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完成后,区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及街办、景区管理局应尽快组织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消除灾害造成的不良影响,确保社会稳定。对存在危险的地质灾害隐患,组织进行工程治理。6. 4总结评估区应急指挥部在救灾工作结束后,要认真对抢险救灾工作进行总结,积累经验、寻找不足,提出改进建议,15日内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和区政府。6应急保障7. 1应急队伍保障应急救援队伍主要有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队伍和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队伍两大类。应急技术支撑队伍由区资源规划分局负责组建,主要承担应急调杳及灾害现场地质监测、前期勘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施工等,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撑;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建,主要承担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区级地质灾害应急专家队伍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对专业应急救灾队伍开展应急救援救灾演练和培训工作,提高应急救灾能力;结合实际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救灾方法、技术的应用研究。区资源规划分局负责开展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气象预报、气象预报预警技术等的应用研究和开发。8. 2应急支援保障区应急指挥部要做好地质灾害应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