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区城市供水应急预案.docx
西安市鄂邑区城市供水应急预案二。二三年一月1总则11.1 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11.4 事件分类11.5 工作原则32应急组织体系32.1 应急指挥机构32.2 办事机构42.3 成员单位职责52.4 现场指挥部82.4.1 指挥协调组92.4.2 专业处置组92.4.3 用水保障组102.4.4 物资保障组102.4.5 医疗救治组112.4.6 安全稳定组112.4.7 新闻舆情组112.5 专家组123监测与预警123.1 风险防控123.2 监测133.3 预警143.3.1 预警研判143.3.2 预警行动153.3.3 预警调整和解除17.174应急响应4.1 信息报告174.1.1 首报184.1.2 续报184.1.3 终报194.2 先期处置2()4.3 预案启动204.4 响应分级204.4.1 响应分级204.4.2 组织指挥224.5 响应措施234.5.1 水源地、水厂或二次供水水质不合格或被污染.234.5.2 原水或自来水设施管线故障、损毁或停电.244.5.3 水厂泵站产能饱和254.5.4 其他处置措施254.5.5 处置措施侧重点264.6 响应调整与结束274.7 信息发布275后期处置285.1 善后处置285.2 调查评估与总结285.3 恢复与重建296保障措施296.1 联络保障296.2 物资装备、后勤和队伍保障306.3 交通治安保障306.4 送水供水保障3()6.5 资金保障316.6 医疗卫生保障316.7 预案体系保障317预案管理317.1 宣教培训317.2 应急演练327.3 评估和修订328奖励与责任追究339附则339.1 名词解释339.1.1 鄂邑区城区供水范围339.1.2 城市供水339.1.3 二次供水349.1.4 其他349.2 预案解释349.3 预案实施34附件:1.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表36附件:2.西安市都邑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37附件:3.西安市鄂邑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38西安市鄂邑区城市供水应急预案(发布稿)1总则1.1 编制目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规范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控制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城市供水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经济损失,保障都邑区供水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国民经济健康持续发展。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城市供水条例西安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稿)西安市城市供水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西安市都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地下水质量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城市供水水质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西安市鄂邑区城区供水范围内发生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1.4 事件分类西安市城市供水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将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类,都邑区具体包括以下事件:(1)自然灾害包括以下情况:连续旱情导致地表水源水位持续下降,取水设施无法正常取水,影响城市居民正常供水需求。地震、洪涝、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导致城市供水水源破坏,地表水源水质不满足供水要求。地震、洪涝、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导致城市地表水源水库大坝、取水管涵、输配水管线等发生垮塌、断裂或损毁等。(2)事故灾难包括以下情况:取水水库大坝、拦河堤坝、取水管涵、输配水管线等发生垮塌、断裂等事故导致城市水源断绝,或因出现危险情况需要紧急停用维修或停止取水。城市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管网因年久老化或人为开挖导致的爆管或被损坏,造成大范围供水压力降低、水量不足甚至停水,或影响重点单位和区域、特殊单位供水。水厂消毒、输配电、净水构筑物等发生火灾、爆炸、倒塌、消毒物质严重泄漏等,或供电设备不能正常运行导致长时间停电,影响水厂供水生产,导致较大范围、较长时间的供水中断。(3)公共卫生事件包括以下情况: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致病原微生物或病毒、有毒化工产品、油污或放射性物质污染,影响城市正常供水。传染性疾病疫情暴发、供水水源严重污染或供水水质出现问题,影响城市正常供水。(4)社会安全事件包括以下情况:蓄意破坏城市供水设施、水厂的暴力犯罪和恐怖活动,导致城市供水停止、供水减压等。1.5 工作原则鄂邑区城市供水应急管理工作秉持人民至上,保障重点;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明确职责,分级负责;依法处置,科学应对;整合资源、快速恢复的原则。2应急组织体系2.1应急指挥机构都邑区政府成立都邑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供水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鄂邑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总指挥:区政府分管水务工作副区长副总指挥:区水务局局长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教科局、区投资工信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公安部邑分局、市资源规划局都邑分局、市生态环境局都邑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气象局、国网西安市鄂邑区供电公司、区自来水管理站、城乡水务石井水厂、西安西户天然气有限公司、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西安热电厂、各街道办事处、景区管理局及滓京工业园管委会。区供水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1)负责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对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指示和指令,组织制定具体应对方案并抓好落实。(2)负责指挥区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市级应急指挥机构进行西安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3)负责部署鄂邑区I级、H级响应具体行动,统筹城市供水突发事件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应急准备和保障、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等工作。(4)负责向区委、区政府提出扩大响应的建议,并抓好响应措施的落实。(5)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2.2 办事机构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区供水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区水务局分管城市供水工作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1)负责按照西安市城市供水和应急管理的规定及要求,制定都邑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方案。(2)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和研判鄂邑区城市供水风险信息,向市水务局和区供水应急指挥部报送研判结果,根据研判结果,向市水务局提出发布和解除预警的建议,并按照要求参与市水务局组织的风险信息研判工作。(3)负责研判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事态和发展情况,提出启动、调整或解除都邑区应急响应及有关措施的建议。(4)负责综合协调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汇总、整理和传递事件处置信息。(5)负责组织协调区自来水管理站制定和完善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有关技术方案,并对指导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督导和落实。(6)负责对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后期处置工作进行督导或协调。(7)负责本预案的评估、修订、演练、宣传、教育和培训等管理工作。(8)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供水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3 成员单位职责区委宣传部:负责把握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正确导向,组织指导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区级响应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主动引导舆论。区委网信办:负责把握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网络宣传工作的正确导向,指导做好网络舆情的引导和处置;指导区水务局、区自来水管理站做好网络舆情的监测、收集、汇总和上报等工作。区教科局:负责协调受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影响的学校做好应对措施和学生安抚工作。区投资工信局:负责协调通信运营商与应急通信保障队伍,确保应急通信畅通;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时,督导受影响的工业企业落实生产用水应对措施,做好受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影响区域人员桶装、瓶装饮用水的协调供应。区财政局:负责区级城市供水应急资金的筹集拨付,并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区住建局:负责对城市供水管网抢修中涉及市政道路、设施开挖或拆除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区城管局:负责按照应急处置工作要求,减少市政喷洒、园林绿化等作业活动,必要时参与应急送水工作。区交通局:负责协调做好应急抢险救援装备、物资和人员等运输保障工作。区水务局:承担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收集、整理和上报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各类风险监测、气象预警和事态信息,上报风险和事态严重程度的研判结果;负责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中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应急抢修队伍、应急物资装备开展应急处置,协调启用备用水源;指导协调开展二次供水管网、设备和设施导致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信息报告和应急处置;组织,宣传节约用水知识,避免浪费,指导群众安全用水;负责组织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后期处置和事件评估工作;负责督促水厂提供供水设施、设备、管网资料。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机构对受伤、饮水用水产生不适症状人员开展医疗救治,并随时通报相关情况;会同区水务局做好饮用水卫生监督和水质检测工作,及时沟通相关情况。区应急管理局:协助区水务局做好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时的综合协调。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在发生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时,加强对瓶装、桶装水的监管工作。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对城市供水管网抢修中涉及市政道路、设施开挖或拆除的应急审批工作。公安鄂邑分局:负责对事发现场进行警戒、维护秩序、进行交通管制与疏导,保障现场交通运输畅通;负责水源地、重要供水设施、管线、城乡水务石井水厂和区自来水管理站的安全保卫;对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处置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进行处置;对事件调查中涉及刑事犯罪等方面问题进行调查。市资源规划局都邑分局:负责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技术支撑工作,对辖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市生态环境局鄂邑分局:负责开展水污染事件调查;参与水污染事件对城市供水影响的评估工作。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营救因供水设施、管线损坏而被困人员,根据区供水应急指挥部指令抽调消防车辆参与应急送水。区气象局:负责及时向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报暴雨、干旱、高温等气象的预警信息。国网西安市鄂邑区供电公司:负责组织电力抢修,为水厂提供应急电源,事发现场附近电力管线和设施的排查、维修。区自来水管理站:负责制定本单位城市供水应急预案,提供供水设施、管网资料;及时上报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信息、组织先期处置;参与制定应急送水、临时集中供水方案并组织实施;实施供水设施、管线抢修;做好应急抢险救援装备、物资和人员配备保障;向群众宣传节约用水知识。城乡水务石井水厂:负责制定水厂城市供水应急预案,负责所属水源出厂水的水质、水压、水量的监测;负责提供水厂供水设施、管网资料;及时上报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信息、组织先期处置和应急送水;做好应急抢险救援装备、物资和人员配备保障;宣传节约用水知识,指导群众节约用水。西安西户天然气有限公司:负责督导事发现场附近所属天然气管线及设施的排查、维修。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西安热电厂:负责督导事发现场附近所属热力管线及设施的排查、维修;负责督导所属企业做好停供水的应对措施。各街道办事处、景区管理局及泮京工业园管委会:负责督导辖区内物业管理单位做好二次供水工作,协调物业维持取水现场的秩序维护;宣传节约用水知识,指导群众节约用水;应急物资储备,协助现场人员安抚。2.4 现场指挥部本预案启动后,区供水应急指挥部根据处置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任命现场指挥,现场设置醒目标识。现场指挥部应就近选择在现场周边安全、便利的位置,场所内应配备基本办公设备和具备召开会商会议的能力。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1)负责统筹协调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2)负责在区供水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协调供水抢修、消防救援和其他应急队伍参与现场处置,尽快恢复供水。(3)负责组织做好现场管控、交通保障、人员安抚等工作。(4)负责及时向区供水应急指挥部汇报现场处置情况。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求可设置指挥协调、专业处置、用水保障、物资保障、医疗救治、安全稳定、新闻舆情等工作组,各工作组按照信息报送要求向现场指挥部反馈各项处置工作进展。西安市城市供水应急预案启动,市级指挥人员进入现场前,各工作组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现场指挥工作,市级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各工作组可并入市级指挥机构的工作组。2.4.1 指挥协调组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协助单位: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职责:(1)负责信息收集、汇总、整理、分析和研判会议的组织工作。(2)联络和协调各工作组进行应急处置并督促落实各项举措。(3)传达区委、区政府和区供水应急指挥部的指示或指令。(4)协调都邑区各方面应急资源投入现场应急处置。2.4.2 专业处置组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协助单位:城乡水务石井水厂、区自来水管理站、国网西安市都邑区供电公司、市生态环境局都邑分局、区卫生健康局、西安西户天然气有限公司、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西安热电厂主要职责:(1)负责提出供水设备、设施和管线抢修、水质处理、节水等方面的建议,并组织实施相关处置工作。(2)对事发地附近燃气、热力、电力等管线组织全面排查,消除次生、衍生事件隐患。(3)对自来水水质和卫生状况进行检测。2.4.3 用水保障组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协助单位:区投资工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城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城乡水务石井水厂和区自来水管理站主要职责:(1)负责依据本预案要求组织消防车和送水车,对车辆进行消毒杀菌,水质检测合格后组织应急送水。(2)负责视情组织余下集中供水站启用备用水源,协调事发地有关单位启用自备井,满足基本用水需求。(3)紧急协调瓶装、桶装饮用水,确保受事件影响区域人员基本饮用水需求得到保障。2.4.4 物资保障组牵头单位:事发地街道办事处或管委会协助单位:区交通局、区自来水管理站、城乡水务石井水厂主要职责:(1)负责依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责梃供和协调抢险抢修器材、工程机械、备品备件。(2)负责为事发现场的办公和后勤工作提供保障。(3)负责协调做好应急抢险救援装备、物资和人员等运输保障工作。2.4.5 医疗救治组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协助单位:鄂邑区各公立医疗机构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和协调鄂邑区医疗机构对因地下爆管受伤、饮水用水产生严重不适症状的人员开展医疗救治,并及时将救治情况向现场指挥部进行汇报。2.4.6 安全稳定组牵头单位:公安鄂邑分局协助单位:区市场监管局、事发地街道或管委会主要职责:(1)负责依据本预案职责维护受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和秩序,保障送水线路的道路畅通,维护取水秩序。(2)保卫应急送水车辆、水厂、泵站、重要供水设施和管线状况良好。(3)调查处理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2.4.7 新闻舆情组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协助单位:区委网信办、区水务局、城乡水务石井水厂、区自来水管理站主要职责:(I)负责根据区政府授权,组织信息发布和接待新闻媒体并接受采访。(2)开展舆情监测、组织舆情引导和应对等工作。2.5 专家组牵头单位:区水务局主要成员:水务系统、城乡水务石井水厂和区自来水管理站在城市供水管网设施抢修等方面专家、技术人员和应急管理专家。主要职责:(1)研判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向区供水应急指挥部提出处置工作意见和建议。(2)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各类应急处置技术方案的研究、评估及制定提供咨询和指导。(3)科学研判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展的趋势及可能造成的次生、衍生危害,梃供控制事态的意见和建议。(4)参与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调查处理及评估总结等工作。3监测与预警3.1 风险防控鄂邑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风险防控的各主体单位应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城市供水突发事件风险的日常防控管理工作。(1)区水务局充分利用日常走访检查、定期核查风险和责任清单等方式,对城市供水管理情况进行监管;通过建立和完善城市供水风险管控成果信息公开共享机制,依法公开共享风险管控成果信息。(2)城乡水务石井水厂应常态化开展本单位风险隐患的辨识和分析,并做好整改工作;在与本预案做好衔接基础上,制定本单位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3)区自来水管理站应组织开展本单位供水范围内城市供水突发事件风险辨识和分析、隐患的摸排和整改等工作;针对重点保障单位、特殊单位的不同用水特点,以及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用水保障区域的具体情况,结合都邑区城区日常用水高峰情况确定检查频次并提前排查,完善应急准备和保障措施;在与本预案做好衔接基础上,制定本单位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3.2 监测鄂邑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风险信息的各相关单位应对以下五个方面进行监测,并对监测信息进行研判确认,逐级报送至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用水保障区域的情况,应结合部邑区城区日常用水高峰情况,加强信息监测和收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1)区气象局负责监测、发布暴雨、干旱、高温等气象的预警信息。(2)区水务局负责收集和汇总都邑区水源水文信息。(3)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检测饮用水卫生,并统计有关信息。(4)市生态环境局都邑分局负责收集黑河金盆水库原水都邑段污染事件信息。(5)城乡水务石井水厂负责监测收集原水水质信息,并对城区日用水量信息进行统计。(6)区自来水管理站采用巡查检查等手段对管网运行状态和压力信息,并对城区日用水量信息进行统计。3.3预警3.3.1预警研判城乡水务石井水厂和区自来水管理站应1小时内进行预警研判,将研判结果上报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收集到的监测信息,结合以下条件进行研判,并将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研判结果上报市水务局,并提出发布预警的建议。(1)旱情预警信息范围涉及都邑区。(2)暴雨、洪涝灾害导致黑河金盆水库原水浊度增加,超出城乡水务石井水厂处理能力。(3)高温预警信息范围涉及都邑区。(4)新冠肺炎疫情信息范围涉及黑河金盆水库、石井水厂和区自来水管理站。(5)鄂邑区在每年供水高峰期间的日需水量超出鄂邑区日最大供水能力连续7天以上,且研判后认为缺水量仍将处于高位。(6)城乡水务石井水厂的设施、设备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造成损毁;受传染病疫情影响,需要减产、停产或上岗人员不能满足生产需求。(7)都邑区的城市供水重要输供水管线、泵站、设施、设备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造成损毁。(8)其他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认为需要研判上报的情况。3.3.2预警行动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收到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预警后,应立即向区供水应急指挥部进行报告,并按照区供水应急指挥部按照要求向有关成员单位发送预警信息,部署预警行动措施。需要向社会公开发布的预警信息,区供水应急指挥部报请区委、区政府批准后发布。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严格执行预警行动措施的各项要求,并将预警行动落实情况及时反馈至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市水务局和区供水应急指挥部。预警行动措施包括:(1)应急值守。区水务局、城乡水务石井水厂和区自来水管理站预警期间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工作人员值班制度,保证通信联络畅通,定频次收集和上报风险信息变化情况。(2)监测评估。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城乡水务石井水厂和区自来水管理站监测评估增加水质检测、区域需水量统计、设备管线巡查频次,及时开展研判、分析和评估,预估事件发展趋势、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3)方案制定。研究制定抢险、抢修或节水及其他控制消除风险的方案,并监督节水、用水情况;检查和准备启用备用水源。(4)应急准备。做好本预案启动的准备工作;城乡水务石井水厂和区自来水管理站通知有关领导、工作人员、供水抢险抢修队伍进入待命状态或赶赴指定地点,对供水应急物资、装备、备品备件等进行检查,确保状况良好;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安排,抽调消防车并根据需要对车辆进行消毒处理;区城管局压缩市政园林绿化用水量,缓解区域用水压力,必要时抽调环卫洒水车消毒后做好送水准备。(5)紧急处置。城乡水务石井水厂和区自来水管理站组织供水抢险抢修队伍,调用供水应急物资、装备、备品备件,对可能引发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风险进行控制或消除,防止事件进一步蔓延扩大。(6)防范保护。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自来水管理站组织检查和排查同类管线,防止同类风险再次发生;公安都邑分局根据区供水应急指挥部要求,对水厂、重要供水设施、管线进行保护,防止其遭到破坏。(7)宣传引导。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密切关注舆情信息,适时组织发布权威消息,消除民众恐慌情绪;区自来水管理站和各街道或管委会积极向群众宣传节约用水知识,提高群众节约用水意识。(8)区委、区政府和区供水应急指挥部认为有必要采取的其他措施。3.3.3预警调整和解除当西安市要求调整城市供水突发事件预警行动时,都邑区按要求调整预警行动;当西安市解除城市供水突发事件预警时,鄂邑区按要求有序终止预警行动。当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研判鄂邑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实际风险发生变化,需进行预警行动调整时,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向区供水应急指挥部提出调整预警行动的申请,经批准后调整预警行动;当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研判都邑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风险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时,应向市水务局提出终止预警行动的申请,经批准后终止预警行动。4应急响应4.1 信息报告鄂邑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按照由下至上逐级报告的原则,信息报告主体包括区城乡水务石井水厂和区自来水管理站。4.1.1 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城乡水务石井水厂和区自来水管理站应在1小时内完成事件信息分析研判和上报工作。4.1.2 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将事件信息及研判结果向区供水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在30分钟内向区应急管理局通报事件简要情况,随后1小时内向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和区应急管理局书面报告详细情况。4.1.3 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事态发展超出都邑区处置能力,达到西安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条件,或城乡水务石井水厂和区自来水管理站无法准确研判影响后果时,应立即上报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上报区委、区政府,通报区应急管理局,并在30分钟内上报市水务局。4.1.4 区城区大面积停电引发水厂或泵站停产、市政供水停水时,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上报区委、区政府。鄂邑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按照“首报、续报、终报”执行,报告时需填写西安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表(见附件1),事态紧急或严重时应立即报告;各信息报告主体单位应当认真核实事件信息,由值班领导审阅签字后在本预案规定的时限内进行信息报送。4.1.5 首报首报内容应包括:(1)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类别和性质、发生时间、地点及初步确定的现场情况。(2)人员伤亡(饮水用水产生严重不适症状)基本情况。(3)可能对供水造成影响的人口和区域的估计。(4)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5)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4.1.6 续报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城乡水务石井水厂和区自来水管理站于首报书面报告报送后的1小时内进行第一次续报,之后按区供水应急指挥部要求向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行续报;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于首报书面报告报送后的I小时内向区委、区政府、市水务局进行第一次续报,并抄送区应急管理局,随后至少每6小时续报一次或根据要求报告。续报内容应包括:(1)事件已经造成的影响和潜在的危害。(2)事态发展和变化趋势。(3)人员伤亡(饮水用水产生严重不适症状)和救治情况。(4)抢修进度和水质污染处置进展。(5)送水用水保障情况。(6)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4.1.7 终报鄂邑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结束后,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对应急处置信息进行汇总,报请区供水应急指挥部核准后,于7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区委、区政府和市水务局报送终报,抄送区应急管理局。西安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结束后,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按要求协助市水务局完成终报报送。终报内容应包括:(1)事件原因,处置过程和结果,人员伤亡(饮水用水产生严重不适症状)和救治情况。(2)事件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3)供水恢复和水质检测情况。(4)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4.2 先期处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城乡水务石井水厂和区自来水管理站应在按要求报送事件信息,同时立即启动本单位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将事件先期处置信息向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城乡水务石井水厂和区自来水管理站应组织协调停水公告发布、事件的初步调查研判和影响评估、抢险抢修、资料准备、危害控制和秩序维持等先期处置工作的开展,尽快控制事态,减小事件对都邑区城区供水、生产和生活秩序造成的影响。4.3 预案启动经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研判,城市供水突发事件达到本预案分级响应标准及以上时,由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区供水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由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4.4 响应分级4.4.1 响应分级都邑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划分为两个等级:H级、I级。具体响应分级标准如下:(1) II级响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启动鄂邑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II级响应:事件造成或经研判可能造成城区2000户以上35(X)户以下居民用户停水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事件导致市政供水重点单位(企业)的生产、经营或工作等活动基本不能正常开展或完全停止,时间持续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经区卫生健康局有关专家研判,确认因二次供水水质不合格,导致1至3人饮水用水产生严重不适症状。区供水应急指挥部认为应该启动H级响应的其他情况。(2) I级响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启动I级响应:事件造成或经研判可能造成城区3500户以上居民用户停水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事件造成或经研判可能造成城区2000户以上3500户以下居民用户停水48小时以上。事件导致市政供水重点单位(企业)的生产、经营或工作等活动基本不能正常开展或完全停止,时间持续48小时以上72小时以下。市政主干道在上下班高峰期间,或公共交通枢纽、商业区、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市政供水管线发生事故,需要立即进行抢修。经区卫生健康局研判,确认因二次供水水质不合格,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饮水用水产生严重不适症状。城乡水务石井水厂泵站因区域停电或供电设备事故停止运行,导致区域性停水。因黑河金盆水库取水设备设施、黑河输水渠道、城乡水务石井水厂至都邑区城区供水管道损毁造成的区域性停水;城区重点输水管网发生爆管事故导致区域性停水。部邑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达到西安市城市供水应急预案中响应启动条件。区委、区政府或区供水应急指挥部认为应该启动I级响应的其他情况。4.4.2 组织指挥(1) II级响应II级响应经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研判后报区水务局局长批准后启动,由区水务局局长负责指挥,现场指挥由区水务局分管城市供水工作副局长担任,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II级响应启动和事件处置等有关信息应逐级报送至区供水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并抄送区应急管理局。(2) I级响应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经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研判后,情况符合I级响应条件时,由区供水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启动预案并负责指挥,现场指挥由区水务局局长担任。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经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研判后,情况符合1级响应条件时,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宣布启动预案并负责指挥,现场指挥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根据实际情况确认。区供水应急指挥部负责I级响应应对处置时应急资源和力量的指挥调动。当依靠郛邑区力量无法有效控制事态,需要协调抢修设备、物资、人员进行支援,或都邑区无法保障基本生活用水的应急送水时,应扩大应急响应,由区政府向市政府请求支援。I级响应启动和事件处置等有关信息应逐级报送至区委、区政府,并抄送区应急管理局和市水务局。4.5 响应措施鄂邑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启动后,现场指挥部成立的各工作组应根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性质、类别和危害,实施以下一种或多种响应措施。西安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启动时,现场各工作组应同时落实市级指挥机构的部署和要求。4.5.1 水源地、水厂或二次供水水质不合格或被污染(1)专业处置组中区自来水管理站、城乡水务石井水厂对原水、自来水水质进行检测;区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鄂邑分局、城乡水务石井水厂会同专家组分析和查找水质不合格原因,确定污染物的性质、污染范围、污染物的质量、污染物在水体实时运动方向,制定水质处理专业技术方案或提出相关建议;区卫生健康局及时检测用水卫生情况并向现场指挥部反馈信息。(2)当鄂邑区检测能力不能保障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水质检测需求时,指挥协调组中区水务局协调西安市专业水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确保应检尽检。(3)原水浊度增大或受到污染时,专业处置组中城乡水务石井水厂应减少或停止原水入厂,并加强出厂水质监测;当原水被污染时,城乡水务石井水厂还应组织对水厂受污染的设备和管网进行清洁洗消,确保水质达标。(4)二次供水水质出现问题时,专业处置组中区水务局组织对问题部位进行排查,对有关设备和管网进行清洁洗消,及时停止可能受影响单位或区域供水并排放受污染的自来水。(5)其他上级指挥机构认为有必要采取的措施。4.5.2 原水或自来水设施管线故障、损毁或停电(1)专业处置组中国网西安市都邑区供电公司调用应急发电车前往事发水厂或泵站,尽快组织应急供电。(2)用水保障组中区水务局视情协调余下集中供水站扩大产能,为城区重点区域供水;协调事发地自备井的启用,满足基本用水需求。(3)专业处置组中区自来水管理站尽快确定和关闭故障、损坏的线路管线上下游阀门,尽快修复线路管线;组织抢修队伍对损坏的输水和供水设备、设施、管网进行抢修,必要时采取多队伍轮班作业,采用快速修复管道技术,确保最短时间内完成抢险抢修工作。(4)专业处置组中城乡水务石井水厂组织对水厂电气设备排查抢修,区自来水管理站组织对泵站电气设备排查抢修,更换受损设备,尽快恢复供电。4.5.3 水厂泵站产能饱和(1)区政府研究并实施分时段分区域供水方案,压缩用水指标;视情对服务业及工业用水量进行限制,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安排限制或关闭用水量大但非必要的场所用水。(2)区城管局对市政绿化、喷洒和清洁等工作用水的限制或暂停使用过程进行监督。(3)区住建局对建筑工地、区城管局监督洗消清洗行业等工作用水的限制或暂停使用过程进行监督。4.5.4 其他处置措施4.5.5 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专家组对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影响的人口、时间和范围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发展趋势进行预估。(2)用水保障组中区自来水管理站、区城管局和区消防救援大队调集和组织送水车辆,根据受影响区域的实时用水量组织应急送水;区投资工信局统一调配桶装、瓶装饮用水,区卫生健康局加大对桶装、瓶装饮用水监管力度,共同保障受影响区域群众基本饮水用水需求和安全。(3)新闻舆情组中区水务局组织区自来水管理站向停水区域发布停水公告,告知用户停止用水。(4)新闻舆情组中的区水务局负责在受水质影响区域组织群众安全用水和节约用水,避免群众饮水用水出现严重不适症状,在供水受限时向群众宣传节约用水知识,避免浪费。(5)新闻舆情组中的区委网信办指导涉事单位开展舆情监测,区委宣传部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指导区水务局和区自来水管理站及时处置和回应热点舆情,正确引导社会舆论。(6)安全稳定组中公安部邑分局负责设立警戒处置区,进行交通疏导,保障应急道路畅通,加强水源管理单位、水厂、重要供水设施管线和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事发地街道或管委会保障紧急抢修、供水和送水人员、设备的安全,维护治安秩序,及时安抚受影响的群众。(7)物资保障组根据处置需要,协调、调集抢险抢修器材、工程机械、车辆、备品备件等物资;街道或管委会负责提供办公、后勤等物资;区交通局协调做好应急抢险救援装备、物资和人员等运输保障工作。(8)医疗救治组中的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机构对抢险抢修中受伤、饮水用水产生不适症状人员开展医疗救治,并及时通报相关情况。(9)其他上级或负责指挥应对的机构认为有必要采取的措施。4.5.6 处置措施侧重点根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不同类别,在实施应急处置措施时应有所侧重:(1)自然灾害类。侧重保证最低居民生活供水水量,同时注意保证供水水质。(2)事故灾难类。侧重设施、设备和管网的抢修与替代。(3)公共卫生事件类。侧重水质污染物的处理,生产生活秩序的维持。(4)社会安全事件类。侧重加强安全防卫措施,维护社会秩序稳定。4.6 响应调整与结束当满足以下条件时,应按照响应启动的程序和权限,调整或终止都邑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响应。(1)级别提升当鄂邑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上升至【级响应条件,或以目前投入力量不足以应对事态控制,需要进一步调集鄂邑区各方力量开展应急处置时,应提高应急响应级别由II级提升至I级。(2)级别降低当鄂邑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下降至II级响应条件,影响得到有效控制,经过充分研判无进一步蔓延趋势,可将I级响应降低至II级响应。(3)响应终止当鄂邑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事态得到控制,供水和水质恢复正常,次生衍生事件风险被排除,应当按响应程序及时结束响应,通知参与应急处置的各方力量终止响应措施。当西安市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宣布结束时,都邑区随即结束,各方力量有序终止响应措施。4.7 信息发布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应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有序”的原则。符合鄂邑区区级响应条件的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新闻舆情组或授权单位按照鄂邑区相关规定拟定简要信息,报请区供水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审批后,第一时间发布信息,随后根据事态发展和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都邑区信息发布可采取多种渠道,通过发布新闻稿、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媒体报道和采访等形式,也可通过都邑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自媒体官方账号等方式进行发布。当西安市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启动时,鄂邑区应配合市水务局做好各项信息发布工作。5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由区委、区政府或区供水应急指挥部成立善后处置工作组,组织相关预案成员单位做好群众安抚、损失统计、抚恤慰问、供水恢复及水质检测等工作,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应当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