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课桌文档! | 帮助中心 课桌文档-建筑工程资料库
课桌文档
全部分类
  • 党建之窗>
  • 感悟体会>
  • 百家争鸣>
  • 教育整顿>
  • 文笔提升>
  • 热门分类>
  • 计划总结>
  • 致辞演讲>
  • 在线阅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课桌文档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勘查许可证的取得程序——勘查阶段合规管理(三).docx

    • 资源ID:154026       资源大小:20.02KB        全文页数:7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勘查许可证的取得程序——勘查阶段合规管理(三).docx

    勘查许可证的取得程序一一勘查阶段合规管理(三)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目前我国矿业权出让所包含的方式及相应流程已经基本确定且明晰。勘查许可证的取得方式主要包括出让取得方式和转让取得方式,现具体介绍如下:一、出让取得勘查许可证流程(一)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流程1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矿业权交易机构签订委托合同。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拟出让矿业权时,应先向矿业权交易机构下发探矿权的交易委托书,委托矿业权交易主体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探矿权。具体出让工作交由矿业权交易机构根据委托书的内容实施。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与矿业权交易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该合同需要包含以下内容:(1)矿业权交易机构与出让人的名称、场所的相关信息;(2)委托服务的内容及要求;(3)所需服务费用;(4)违约责任;(5)化解纠纷的办法;(6)需要约定的其他事宜。笔者认为,由矿业权交易机构进行组织实施矿业权出让的工作,以及后续矿业权的转让,将更有利于建设合乎规范的矿业权市场,避免“暗箱操作”的乱象起到净化市场的作用,促进矿业权出让过程可以公平、公正进行,这也是国家和行政管理职能作为私权利主体进行区分的表现。2 .矿产权交易机构编制实施方案,研讨通过后发布公告。矿业权交易机构按照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内容编制招标、拍卖、挂牌相关文件,发布出让公告。依据相关条例规定,公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矿业权交易机构和出让人的名称、场所;(2)出让矿业权的实际情况,包括项目名称、拐点坐标、地理位置、出让年限、开采许可证有效期、资源储量等信息(3)投标人或竞买人的资质条件;(4)出让方式以及交易的时间、地点;(5)获取招标、拍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登记的时间及方式;(6)确定受让人的标准和方法;(7)交易保证金的缴纳和处置(8)风险提示;(9)对交易探矿权存有异议的提示;(10)需要进行公告的其他内容。在法律中,此种招标、拍卖、挂牌公告的性质为要约邀请。3 .进行资质审核,缴纳保证金并取得交易资格。矿业权交易机构需要接受竞买人或者投标人提交的书面申请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该等资质证明资料应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按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收取相关材料后,交由交易机构或者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资质资料进行审查,以此来确定符合相关资质条件的竞买人或投标人。最终符合资质条件的竞买人或投标人按照交易公告缴纳交易保证金后,经矿业权交易机构书面确认后取得交易资格。4 .根据公告的时间、地点进行交易。由矿业权交易机构发出书面通知,出让人和取得交易资格的竞买人或投标人按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交易活动。5 .签订成交确认书及出让合同。招标、拍卖、挂牌成交后应按照规定先签订成交确认书。双方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需要成交确认书来确认,如一方违约且在成交确认书对权利义务有明确规定的,反悔方可能被要求承担相关责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矿业权出让人及受让人应再根据成交确认书的内容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该出让合同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1)出让人、受让人和矿业权交易机构的名称、场所法定代表人;(2)出让矿业权的简要概况,包括地理位置、范围面积地质勘查工作程度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保护以及土地复垦要求等;(3)出让矿业权的年限;(4)成交价格、付款方式或权益实现方式等;(5)申请办理矿业权登记手续的时限及要求;(6)争议解决方式及违约责任;(7)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6 .公示公开。由矿业权交易中心对矿业权交易的相关事项进行公示公开.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矿业权的,应公示的内容包括以下几点:(1)中标人或竞得人的名称、场所;(2)成交时间、地点;(3)中标或竞得的勘查区块、面积的简要概况;(4)探矿成交价及缴纳时间、方式;(5)申请办理矿业权登记的时限;(6)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7)应当公示的其他内容。7 .缴纳成交出让收益及交易服务费。通常在实践中,矿业权主管部门会先要求由矿业权受让人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及交易服务费,之后才能办理相关矿业权登记手续。在部分矿业权出让合同中,还会约定矿业权价款分期缴纳,可以有效缓解矿业权人的资金压力。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的规定,以出让金额形式征收的矿业权出让收益,低于规定额度的,可一次性征收;高于规定额度的,可以分期缴纳,具体分期规则如下:(1)探矿权人在取得勘查许可证前,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探矿权出让收益的20%;剩余部分在转为采矿权后,在采矿权有效期内按年度缴纳。采矿权价款最长缴款期限不得超过10年。(2)采矿权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前,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采矿权出让收益的20%;剩余部分在采矿权有效期内分年度缴纳。一次性缴纳标准、首次缴纳比例和分期缴纳年限,由省级财政部门、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制定。8 .编制勘查实施方案,并经评审中心评审。原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出台的关于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申请探矿权新立、延续、变更,须提交评审通过的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和评审意见书。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应由具备相应地质勘查资质的项目承担单位按照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的要求编制;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或委托有关单位按照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审查要求进行评审,出具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评审意见书。9 .向自然资源部门审查核查监督意见。申请探矿权人应首先在勘查项目所在地的县(区)申请核查监督意见,再逐级申请核查监督意见,至有管辖权的相应级别的自然资源部门。如,陕西省的核查意见统一文件名为关于XX探矿权延续/保留/变更登记申请核查意见的函。10 .办理登记领取勘查许可证。在相关公示材料无异议的前提下,且受让人已经缴纳相关出让收益或费用,矿业权受让人才可以向相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登记,并领取勘查许可证。在此种情形下办理的矿业登记手续,应视为矿业权出让人履行矿业权出让合同的行为。矿业权出让协议的法律性质在学界一直存在争议,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9)17号),该种行为性质应属于行政行为,而不应是一种民商事行为。(-)以申请在先方式及协议方式出让的流程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200号)第5条规定:"探矿权申请人依法按呻请在先,方式申请探矿权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在受理申请时,同时将其申请的区块范围、勘查矿种等信息上网登记,依法保护申请人的'在先权申请未予批准的,在先权自行撤销。”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7号)第32条规定:申请在先、探矿权转采矿权(含划定矿区范围申请和采矿权登记申请)、以协议方式出让矿业权(协议出让采矿权的含划定矿区范围申请和采矿权登记申请)申请登记的,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正式受理后,应当将相关信息对外公开。应当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1)申请人名称;(2)项目名称或矿山名称;(3)申请矿业权的取得方式;(4)申请矿业权的范围(含坐标、采矿权的开采标高、面积)及地理位置;(5)勘查开采矿种、开采规模;(6)协议出让矿业权(划定矿区范围内申请除外)的,所需缴纳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总额及缴纳方式;(7)应当公开的其他内容。实践中,市场主体对于申请在先的适用往往比较灵活: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发出委托;矿业权交易机构接受委托;矿业权出让需公开的内容由交易机构编写;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我,且由交易中心对其通过的出让事项进行告示;出让矿业权之内涵则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与申请人相互协商;缴纳交易服务费及价款由申请人缴纳,且收取交易中心的鉴证书;编制勘查实施方案并经评审中心评审通过,向自然资源部门审查核查监督意见,申请人办理矿业权登记手续的所需即鉴证书及相关申请材料。二、勘查许可证转让方式取得流程矿产资源法第6条规定,探矿权人在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后,经依法批准,可以将探矿权转让他人。并且,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申请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转让申请之日起40日内,做出准予转让或者不准转让的决定,并通知转让人和受让人。准予转让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自收到批准转让通知之日起60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受让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后,领取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成为探矿权人或者采矿权人。批准转让的,转让合同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不准转让的,审批管理机关应当说明理由。”因此,勘查许可证转让方式取得的简要流程为:1 .在符合当事人意思自治且适应国家资源能源政策与战略的情况下,探矿权原持有人与新的探矿权人签订探矿权转让协议;2 .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探矿权转让事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转让的决定。如不准予转让,则转让项目终止。3 .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已经依法作出准予转让的决定。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已经依法进行过包括矿业权本身是否符合转让条件、受让人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转让是否符合相关政策等的相应实质审查,批准了探矿权转让申请,则探矿权人可依据探矿权转让所应提交的书面资料递交,申请变更勘查许可证。

    注意事项

    本文(勘查许可证的取得程序——勘查阶段合规管理(三).docx)为本站会员(夺命阿水)主动上传,课桌文档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课桌文档(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

    课桌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