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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凤翔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权限下放镇受理审核确认操作细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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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凤翔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权限下放镇受理审核确认操作细则(试行).docx

    凤翔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权限下放镇受理审核确认操作细则(试行)经凤翔区人民政府授权给镇人民政府后,按以下程序办理:一、申请、审核确认程序(一)申请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以家庭为单位,由家庭成员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书面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提出。镇人民政府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其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二)受理、审核确认1.资料初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所提供材料符合要求的,旗人民政府应当场受理。对村(居)民提出的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规定材料。申请人及在册享受低保人员与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明,单独登记,填写低保经办人员及基层村(居)委干部近亲属申请低保备案表,并报区民政局备案。“低保经办人员”是指涉及具体办理和分管低保受理、审核确认(包括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等事项的区民政部门及很工作人员。“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2 .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范围包括申请人、与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与申请人非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和相关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等。镇人民政府按照申请人授权,对低保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包括收入、财产及支出)进行核对。对家庭经济状况不符合条件的,应终止审核,向申请人出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结果告知书,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核对结果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被人民政府对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开展复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可与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和信函索证及其它调查方式同步进行。3 .入户调查。调查人员由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包村干部)或者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工作人员、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社会救助协理员等组成,每组不少于2人(其中1人必须为镇干部)。调查人员到申请人家中了解其吃、穿、住、用等实际生活状况和家庭收入、财产情况。申请人应如实提供所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就业状况、家庭财产、家庭收入、刚性支出、生活方式等方面的相关佐证资料。调查人员如实填写家庭经济状况入户调查内容,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被调查人)分别签字,入户核查率必须达到100%。4 .民主评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束后,镇人民政府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以村(社区)为单位组织民主评议,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小组由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包村干部),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监委会成员,熟悉村(居)民情况的党员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民代表和入户调查人员、社会救助协理员等组成,总人数不得少于15人。每次参加评议会议的人数不得少于应参加评议总人数的三分之二。民主评议会由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主持进行,并遵循以下程序:(1)宣讲政策。宣讲低保资格条件、保障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资金发放、动态管理等规定,宣布评议规则和会议纪律。评议小组人员与申请人有近亲属关系或其它利益、利害关系的,应当予以回避。(2)介绍情况。民主评议小组介绍评议小组人员组成情况。入户调查人员介绍申请人家庭人员构成、家庭成员收入、家庭财产以及日常生活状况等调查核实情况。(3)现场评议。评议小组成员向调杳人员询问相关情况,发表意见并进行讨论,对不认可的项目应说明原因和理由。民主评议有争议的,评议小组成员可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成员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人员介绍的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投票表决评议。(4)作出结论。评议小组现场对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真实性有效性作出评议结论。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评议的,应即时汇总投票表决情况,实际到会的评议小组成员半数以上同意,即表示该申请家庭所提供的经济状况和入户调查情况是基本真实和完整的。不得以民主评议会投票表决结果来决定申请人是否可以享受低保。(5)签字确认。民主评议情况和评议结果应当形成评议记录,评议小组成员在评议记录上签字确认。对民主评议争议较大或者申请家庭确实困难因其他原因无法通过的,镇人民政府应组织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重新在镇一级进行评议。5 .审核确认。申请受理、受理审核、调杳核实、民主评议程序结束后,对符合条件的,由镇人民政府民政办收集资料,向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提出召开审核确认会议建议,由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协调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包片领导、民政办主任、民政干部、包村干部等人员参加,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新增低保审核确认专题研究会议,会上由分管领导汇报拟新增对象审核情况,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低保提出审核确认意见。经会议研究通过后,对拟批准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镇人民政府应及时在镇、村(社区)社会救助信息公示栏将户主姓名、保障人口、家庭收入及拟补助金额、入户调查结果、民主评议结果、审核确认意见及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张榜公示,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镇人民政府做出书面审核确认决定,及时将审核确认结果录入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低保审核确认过程资料由镇人民政府依据低保家庭档案管理制度要求,设立专柜,一户一档,妥善保管。对审核确认结果有异议的,族人民政府应派人在5个工作日内重新开展调查核实,对拟批准的申请重新公示,对不予批准的申请,在作出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给申请人送达不予批准最低生活保障通知书,并说明理由。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受理申请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含公示时间),完成低保审核确认程序,特殊情况或情况较为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审核确认期限,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10个工作日。二、资金发放程序(一)资金发放1.低保金应当按照核定的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乘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计算。农村低保实行分档救助的,应当按照核定的救助档次标准乘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计算。加上分类施保和电价补贴为该家庭当月低保金总额。经批准纳入低保的家庭,从批准之日次月20-25日发放低保金。低保人员死亡的,从次月停发低保金。低保金依据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实行按月社会化发放。低保对象价格补贴、节日补贴等临时或一次性的生活补助资金,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及时足额发放到户。2 .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每月10日前汇总整理辖区城乡低保变动情况,核定新增低保家庭保障标准,向区民政局报送变动文件(含新增户核定标准名册),每月15日前完成“一卡通”系统导入和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更新维护工作,每月30日前完成低保金发放名册、公示资料报送工作。3 .镇人民政府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拟发放低保金的文件后,区民政局向区财政局提交拟发放低保金的统计表及拨款报告,区财政局根据区民政局提供的发放人员名单、发放金额,通过代理金融机构将低保金直接拨付到低保家庭的个人账户。(二)落实相关政策1.实施分类施保。根据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城乡低保分类施保对象及标准的通知(陕民发(2020)2号)要求,对于城乡低保家庭中的7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18周岁(不含)以下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重点救助对象,按当地低保标准增发一定比例低保金保障其基本生活。对低保家庭中的7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和18周岁(不含)以下未成年人,每人每月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30%增发低保金,具体认定以身份证和户口本为准;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每人每月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50%增发低保金,具体认定以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残联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为准。各类人员增发的分类施保保障金不得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乡低保家庭中同时符合上述多项条件的人员按其中最高增发比例的一项执行,不得同时享受。多重残疾按所属残疾中最高类别残疾等级确定增发标准。2.落实渐退帮扶。对实现就业或接受扶贫开发项目取得收入尚不稳定,超过低保保障标准,财产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家庭,经村(社区)综合分析研判后,由旗人民政府予以审核确认,建立档案资料,从审核次月开始享受“渐退帮扶”政策。城市的可按原政策给予6个月的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的可按原政策给予12个月的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在此基础上可延长到18个月救助时限。享受“渐退帮扶”政策期间不再复核家庭经济状况,帮扶期满后,其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退出低保。渐退帮扶期内,对遭遇突发事件、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家庭返贫的,经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终止渐退帮扶政策,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三、保障对象管理(一)建立动态管理机制。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乡低保分类管理要求,定期对辖区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变化情况和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复核,实行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对在册城乡低保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根据核查情况及时决定停发、减发或增发低保金。镇人民政府在城乡低保动态管理过程中,对违规享受低保人员,应当追缴违规享受金额并附追缴明细,交回至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对接区财政局及时交回国库。(二)建立档案管理制度。镇人民政府应建立低保家庭档案管理制度,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设立专柜保存。要按照民政部低保档案管理的相关要求,依法依规对低保行政文书进行归档保存和销毁。低保档案原则上分为审核确认类和日常管理类。1.审核确认类:包括申请人提供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确认表、被人民政府审核确认和动态管理过程中与该家庭申请低保相关的材料等。2.日常管理类:包括低保政策文件,会议记录、工作请示、报告、总结、批文,镇人民政府停发、增发、减发低保金的审核确认表和有关审核材料,低保对象名册,日常入户调查材料等。审核确认类档案的保管期限为该低保户停保后不少于3年。日常管理类档案的保管期限不少于5年。对于法规政策要求必须具备的低保申请审核确认表、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结果告知书、审核确认公示单、不予批准通知书等行政文书,按照陕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统一规定的样表执行。(三)建立信息维护制度。镇人民政府要做好陕西省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家庭基础信息的采集和录入工作;区民政局做好系统基础数据、资金接收、拨付数据的录入和系统基本信息的审查、纠错等工作。1 .镇人民政府要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员、收入、保障金额、分类施保等情况,按要求在镇、村(社区)社会救助信息公示栏和人口聚集地进行长期末端公示。公示要充分利用固定或流动的信息公示栏、公示牌,选择便于群众知晓的地点。公示中应当保护低保对象个人隐私,不得公开与低保无关的信息。2 .镇人民政府要深入推进“互联网+救助”,积极推进低保网上申请、网上审核确认,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实行低保网上申请审核确认的,要同步完善低保信息管理系统内的行政文书,确保电子化行政文书合法、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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