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阳县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docx
千阳县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更好保护全县林业和生态建设成果,提高应对突发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有效预防和控制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发生,最大程度减轻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和经济社会协调持续发展,为建设“关天生态区、宝鸡后花园、幸福新千阳”提供良好的生态保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陕西省森林管理条例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陕西省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宝鸡市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千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1.3 运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下列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预防、预警、应急和处置:(I)破坏森林、林木事故:包括聚众盗伐、滥伐、哄抢森林和林木(含幼树)等事故;(2)破坏林地、湿地、自然保护地事故:包括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破坏湿地资源及生态空间系统、破坏自然保护地及其生态系统等事故;(3)破坏野生动(植)物事故:包括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国家珍贵或濒危野生动物,非法采集、采伐、采挖、毁坏、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等事故;(4)林权纠纷和破坏生态设施事故:包括林权争议引发群体性械斗、哄抢及毁坏林业和生态建设重要设施与设备等事故。1.4 工作原则(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红线意识,坚持底线思维,最大限度防范安全风险、减少人员伤亡、降低经济损失、控制社会影响。(2)坚持统一领导,快速反应。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镇及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统筹应急资源,协调应急力量,积极做好处置工作。(3)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落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按照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各有关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按照职责分工,第一时间开展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减少损失和影响。(4)坚持依法处置,科学应对。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应急处置,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避免发生次生灾害事故或事态扩大,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实行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建立快速反应、高效应对工作机制。1.5 事故分级根据突发性生态事故造成的森林、林木、林地、野生动植物资源及其生态功能的破坏数量、发生区域、危害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将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分为四级,即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n级(较大)、IV级(一般)O1.5.1 特别重大事故(I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I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I)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森林、林木数量5000立方米以上,或幼树25万株以上的;(2)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破坏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1500亩以上,或破坏其他林地3000亩以上的;非法改变"中国重要湿地名录”所列湿地自然状态,导致湿地生态特征及生物多样性明显退化,造成"国家重要湿地"生态功能严重损害的;(3)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和非法采集、毁坏、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林业部分),可能造成物种灭绝的;(4)破坏森林资源或林权纠纷等引起群体性械斗,造成10人以上死亡的;聚众哄抢、毁坏林业和生态建设重要设施与设备,危及全国或跨省区生态建设基础和秩序的;(5)国家领导明确批示、指示,需要尽快作出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的。1.5.2 重大事故(11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11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I)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毁坏森林、林木数量1000立方米以上、5000立方米以下,或幼树5万株以上、25万株以下的;(2)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破坏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500亩以上、1500亩以下,或破坏其他林地100O亩以上、3000亩以下的;非法改变"中国重要湿地名录”所列湿地自然状态,导致湿地生态特征及生物多样性退化,造成湿地生态功能严重损害的;(3)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和非法采集、毁坏、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林业部分),危及物种生存的;(4)破坏森林资源或林权纠纷等引起群体性械斗,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哄抢、毁坏林业和生态建设重要设施与设备,危及全省生态建设基础和秩序的;(5)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或省政府领导明确批示、指示,需要尽快作出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的。1.5.3 较大事故(In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11I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I)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森林、林木数量100立方米以上、100o立方米以下,或幼树5000株以上、5万株以下的;(2)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破坏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50亩以上、500亩以下,或破坏其他林地100亩以上、100O亩以下的;(3)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地方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和非法采集、毁坏、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林业部分),危及物种灭绝的;(4)破坏森林资源或林权纠纷等引起群体性械斗,造成2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的;哄抢、毁坏林业和生态建设重要设施与设备,危及全市生态建设基础和秩序的;(5)省林业局或市政府领导明确批示、指示,需要尽快作出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的。1.5.4 一般事故(IV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IV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1)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毁坏森林、林木数量10立方米以上、100立方米以下,或幼树500株以上、5000株以下的;(2)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破坏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10亩以上、50亩以下,或破坏其他林地20亩以上、100亩以下的;(3)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地方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和非法采集、毁坏、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林业部分),危及物种生存的;非法采伐、毁坏、收购、运输、出售县内古树名木的;(4)破坏森林资源或林权纠纷等引起群体性械斗,造成人员伤亡的;哄抢、毁坏林业和生态建设重要设施与设备,危及全县生态建设基础和秩序的;(5)市林业局或县政府领导明确批示、指示,需要尽快作出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的。2组织指挥体系2.1 县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千阳县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县长担任总指挥,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公安局局长、林业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县考核办、县纪委监委、县检察院、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发改局、财政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林业局、市场监管局、交通局、自然资源局、民政局、卫健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气象局、电信公司、供电公司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各成员单位要明确相关科室和工作人员承担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理的相关业务工作。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承担全县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日常工作,县林业局分管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镇、林场要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2.2 县应急指挥部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上级部门有关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管理的指示和要求。(2)建立和完善全县重大林业生态事故应急预警机制,研究确定县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协调、指挥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工作。(3)研究、协调、解决林业生态破坏事故预防和应对工作重大事项,建立健全监测预警系统、应急保障队伍、保障体系,发布预警公告。(4)审查批准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专家组提交的工作报告、评估报告等。(5)负责本县发生的IV级重大林业生态事故应急决策、指挥和处理工作,配合省、市应急指挥部处理发生在本县的I级、II级和IH级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工作。(6)向县委、县政府和市重大林业生态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的预防预警应急和处置等情况。2.3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取黄(1)接收上级部门和县委、县政府有关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应急命令、指示;传达市、县应急指挥部的指令;报请县应急指挥部同意,发布林业生态破坏事故预警信息,启动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2)组织协调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记录应急过程,评价应急行动,起草应急工作总结;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委、县政府、县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3)与相关部门联络,交换信息,组织应急工作各种保障措施的落实;建立应急会商、发文、信息发布和督查等制度,确保快速反应、高效处置。(4)建立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防预警系统,加强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建立和管理应急处置专家咨询组,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工作。(5)受县政府委托,牵头协调组织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依法对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行政责任进行调查处理;完成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的日常管理和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6)根据工作需要,从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现场处置组、信息联络组、后勤保障组。2.4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取黄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县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县应急指挥部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县考核办:负责将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并组织考核。县纪委监委:负责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林业生态破坏事故以及应急处置中失职、渎职等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县检察院:负责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法律监督等工作。县委宣传部:负责把握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新闻报道的正确导向,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做好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新闻报道工作,指导事件调查处置部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县委网信办:指导协调县内网站做好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网络新闻报道工作,指导事件调查处置部门及时发布权威消息,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和网上舆论引导。县发改局:负责将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防控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防控体系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县财政局:负责落实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资金保障及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县公安局:负责各类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的查处,维护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处置现场治安秩序。县应急管理局:指导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侦案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县内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参与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县林业局:负责编制全县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相关业务工作和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林长制""林长+检察长”"林长+警长”工作机制作用,积极预防和制止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组织开展全县林业行政执法等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市场经营监管,配合林业部门开展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木材及其制品加工、经营单位(个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流通领域涉林违法犯罪行为。县交通局:负责协助提供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道路交通运力保障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配合涉嫌非法侵占林地、湿地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工作,对县域内林权争议宗地化解后的林权进行确认。县民政局:负责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区域的灾民紧急转移安置、伤亡人员亲属安抚以及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等善后工作。县卫健局:负责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受伤人员紧急医学救援、心理疏导干预等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协助林业部门处置事故区域农林交叉地域的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区域的环境影响评估工作。县气象局:负责收集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区域的气象信息,发布事故处置期间的天气预报。县电信公司:负责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的通讯保障工作。县供电公司:负责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的电力保障工作。2.5 专家咨询组及职责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县级突发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专家咨询组。专家咨询组由资源林政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应急管理、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补充专家组成员。专家咨询组主要职责:对相应级别的突发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提出应对技术措施;对突发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应急准备工作提出建议;对突发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响应及其终止和损失评估工作提出建议;对突发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对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处置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3预防预警3.1 预防措施(1)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广泛宣传国家有关林业和生态建设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大力宣传保护森林资源、加强生态建设的重大意义,全面提高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依法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意识。(2)加强监测,提前防范。定期开展森林资源与生态状况的综合监测和分析评价,准确掌握全县森林资源及生态现状相关信息数据,对有可能引发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情况和隐患,及时提出相应对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3)突出重点,强化管护。加强天然林区、重点公益林区、生态极端脆弱区等重点生态区域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建立健全基层森林资源管理机构和管护队伍,落实镇(林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属地责任。(4)严格执法,重点打击。组织开展森林采伐限额执行、征占用林地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古树名木保护等领域的执法检查,依法开展破坏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的专项打击行动。(5)健全机制,畅通信息。充分发挥“林长制”工作机制,加强县、镇、村三级"林长制"网格化管理体系标准化建设,保证林业生态破坏事故信息渠道畅通,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破坏林草资源等违法问题,确保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3.2 预警行动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县应急指挥部和各镇(林场)要建立突发林业生态破坏事故预警机制,及时、广泛、准确的掌握重大破坏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事故的信息。接到各镇(林场)、事故责任单位、基层护林员报告、群众举报、网络媒体报道的有关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信息时,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详细了解事故的地点、种类、性质、损失等情况,初步判断事故的真伪和等级,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并根据应急指挥部的命令、批示,向事故发生地的镇政府和林业基层组织发布预警信息,部署有关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故的扩大和蔓延。3.3 预警发布在对林业生态破坏事故预测研判基础上,根据事故可能发生的趋势和危害程度作出预警,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I级、II级、In级、IV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O达到I级标准的特别重大林业生态事故,为红色预警,由省应急指挥部配合国家应急指挥部发布。达到II级标准的重大林业生态事故,为橙色预警,由市应急指挥部配合省应急指挥部发布。达到In级标准的较大林业生态事故,为黄色预警,由县应急指挥部配合市应急指挥部发布。达到IV级标准的一般林业生态事故,为蓝色预警,由县应急指挥部发布。4应急响应4.1 应急启动(1)在I级和II级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预警发布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市应急指挥部、县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立即启动县应急预案,并在省、市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2)在In级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预警发布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县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立即启动县应急预案,并在市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3)在IV级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预警发布后,县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县应急预案,直接组织、协调和指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向县委、县政府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4.2 现场处置(1)在I级和11级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预案启动后,县应急指挥部派出的现场处置组要立即赶到事发现场,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及时联系对接省应急指挥部派出的现场处置组尽快赶到事发现场,开展现场处置工作。在In级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预案启动后,县应急指挥部派出的现场处置组要立即赶到事发现场,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及时联系对接市应急指挥部派出的现场处置组尽快赶到事发现场,开展现场处置工作。在IV级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预案启动后,县应急指挥部派出的现场处置组要及时赶到事发现场,开展处置工作。如果事态继续扩大,难以控制时,要及时报请上级应急指挥部给予必要的支持和援助。县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现场处置组由县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从成员单位有关科室和下属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受应急指挥部和办公室的调度和派遣,负责事故现场的指挥、协调、调查与处置等工作。(2)在现场处置组未到达之前,事发地镇(林场)及基层管护站要组织人员立即到达现场,迅速做好事故控制、现场保护、群众安全和对有关责任人员的监控等工作,防止事态扩大蔓延。(3)现场处置组到达事发现场后,要协同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迅速开展调查、清理工作,核实事故的性质、危害和发生的具体时间、详细地点、演变过程、损失规模和相关责任等情况,及时制定和落实相应的处置措施,确保现场处置工作迅速、快捷、有效。(4)现场处置要遵循"统一领导、果断处置、依法办事、积极稳妥、化解矛盾、防止激化、确保安全”的原则,必要时可采取相应的现场管制措施和强制性措施。包括封闭现场和相关区域,未经现场处置组批准,任何人不得进入现场,不得在现场进行录音、录像、拍照、采访、报道等活动;设置警戒带,划定警戒区域,守护重点目标;及时发布命令或通告,责令聚众组织者解散队伍和围观人员撤离;对拒不离去的无关人员或者进行煽动的人员,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带离现场;对正在实施破坏森林资源违法活动的人员,要依法采取相应措施。(5)根据现场处置工作的需要,各级应急指挥部可以调用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当地林草、公安、宣传、卫生健康等部门的力量和物资设备,参与事故现场的调查、清理和处置工作。对发生人员伤亡的突发林业生态破坏事故,要组织专门力量及时救治,安抚伤亡人员亲属,处理好相关事宜,确保社会稳定。4.3 通讯联络在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理的整个过程中,各成员单位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县应急指挥部与县委、县政府、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之间采用有线电话、无线通讯等方式联系;县应急指挥部与现场处置组、信息联络组之间采用固定电话、电台和其他无线通讯方式联系;现场处置组各分队之间采用移动电话、对讲机等联系;事发现场应急工作人员要通过无线网络向县应急指挥部传输数据和图像信息。4.4 信息报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镇(林场)、县应急指挥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突发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有关信息。各镇、县林业局、突发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发生单位为责任报告单位,自预警信息发布和应急预案启动之日起,到应急处理正式结束为止,各责任报告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应急信息的报告工作。发现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有关单位,要立即向所在地镇政府和县林业局报告。县林业局在接到突发事故报告后,要在2小时内进一步核实。初步判断为IV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要在2小时内报告县委、县政府及县应急指挥部;判断为In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要在4小时内逐级上报到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判断为I级、11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要在6小时内逐级上报到省委、省政府和省应急指挥部。报告内容包括:生态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等。应急结束后,各责任报告单位要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机关上报处理结果报告,报告事故处理的总体情况、采取的措施和效果、潜在的危害、社会影响和有关遗留问题等。同时,报告参加应急处理的部门、单位和工作情况,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4.5 新闻发布对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要按事故等级分级负责信息I级、级突发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信息由省应急指挥部研究制定并发布,11I级突发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信息由市应急指挥部研究制定并发布,IV级突发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信息由县应急指挥部研究制定并发布,必要时须报经县政府或市应急指挥部审定。新闻发布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等形式向社会发布,并全程做好宣传报道和正确引导社会舆论。4.6 应急结束事故现场得到有效控制,造成事故的成因和引发更大生态事故的隐患、条件已经消除,事故现场和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时,可视为应急状态结束。应急结束由事故现场处置组或事故发生地镇政府、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事故责任单位提出,并说明解除应急状态的理由,逐级报启动应急状态的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由相应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5后期处置5.1 调查评估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有关专家和单位,会同事发地镇(林场)对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资源损失及生态恢复等进行评估,提出防范措施,并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部书面报告。5.24 后处置林业生态破坏事故中如出现人员伤亡的,应急处置结束后,事发地镇政府和县民政、财政等相关部门要尽快做好有关善后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5.25 源处置与恢复对事故发生过程中的赃款、赃物,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资源恢复工作由林业局组织专家和有关单位对受灾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恢.受生态条件的措施、办法。对造成林地及其森林、林木损失的,由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对损失情况进行评估,由事故责任人或责任单位进行赔偿;对乱采滥挖的森林、林木和野生植物,能够在原地复植的,尽快在原地复植;对乱捕滥猎的野生动物,要全力救护,帮助尽快回到原来的栖息地;对已破坏林地,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尽量恢复原状;对存在林权争议的宗地,组织县不动产管理部门、司法部门、镇(林场)、村、组及农户,积极进行纠纷调解、尽快确权。5.26 任和奖惩对在突发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中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6应急保障6.1 队伍保障按照平战结合要求,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县林业局及下属单位、基层管护站及护林员都有参与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的责任和义务。事故发生后,要随时听从应急指挥部调遣,接调遣命令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赶赴现场,完成指定工作任务,做好现场处置人员的安全保障工作。6.2 资金保障处置林业生态破坏事故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予以保障,同时向上级财政、民政部门报告事故灾情,为受害地区的生态恢复和经济损失补助争取资金扶持。6.3 物资保障县应急指挥部要根据林业发展、森林资源保护和应对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形势和要求,进一步提高有关生态事故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的装备和物资。配备通讯设备,确保各级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指挥部与有关部门及现场工作组之间的联络畅通;配备无人机、应急车辆等,保证在发生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时能迅速赶赴现场,及时有效地开展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6.4 技术保障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依托现代地理信息技术,建立生态安全预警系统和生态事故应急数据库,为应急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6.5 培训与演练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本系统、本单位有关管理和技术人员生态事故应急处置知识的培训,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生态事故应急、处置、监测等专门人才队伍。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6.6保险机制建立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工作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保障应急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切身利益。7附则7.1 术语解释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本预案所指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是指突发的,对经济社会稳定、生态安全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重大影响,涉及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生态安全事故。应急:针对突发生态事故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故发生或减轻事故后果的状态。幼树:是指胸径5厘米以下的树木,本预案所指"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7.2 预案管理与修订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在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上位预案调整等情况发生时及时修订完善。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镇政府、林场参照本预案,制定本部门和本级政府应急预案。7.3 预案解释和实施时间本预案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千阳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和规范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管理,提升灾害处置能力,有效防范和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保障人民生产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陕西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业和草原主要灾害种类及其分级(试行)陕西省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宝鸡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宝鸡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1.3 运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范围内发生的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1.4 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科学处置,部门协同、信息共享”的原则,积极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和预防应急处置技术,综合各种处置方法和手段,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给生态环境带来的损失。1.5 灾害分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划分为一般(IV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较大(In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重大(口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特别重大(I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四个等级。2组织指挥体系2.1县级组织指挥机制根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需要,成立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林业局局长担任,县林业局、发改局、公安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供电公司、市场监管局、邮政公司、火车站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县指挥部主要职责:制定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建立监测预警体系、应急保障体系,按程序批准发布预警公告;按程序启动或结束应急响应,组织应急防控工作;协调解决应急防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审查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或专家组提交的工作报告或评估报告等。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由县林业局分管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县指挥部安排部署,组织实施应急防控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应急防控工作;协调、解决应急防控物资、交通、通信、人员、封锁、救助等问题;组建和管理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库和专家库;组织专家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进行风险评估;提出启动、停止应急预案建议;向县政府、市林业局报告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情况及应急防控有关工作;通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情况等有关信息;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2县指樨部成员单位职责县林业局:履行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组织开展全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普查、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专项调查;做好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预测预报、检疫监管及违法处罚等工作;制定主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方案,组织开展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和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封锁扑灭及社会化防治工作。县发改局:将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建设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好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申报的计划安排和审批,配合抓好防控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县公安局:组织协调事发地公安部门维护疫情发生区的社会治安秩序,并协助林业主管部门查处检疫违法案件,实施对疫情发生区封锁和配合检疫部门对出入发生区的车辆进行检疫检查。县财政局:保障和落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所需的资金,配合有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县生态环境局:配合做好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除治后的环境污染监测和后期处置工作。县应急管理局:参与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处置工作,依法参与林业有害生物事故调查评估工作。县住建局:协调指导城市(城镇)园林植物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配合林业主管部门监督落实所管辖的项目建设单位所用绿化苗木和木质材料的植物检疫证书,并主动报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从疫区调入绿化苗木和木质材料,配合做好所管辖领域林业植物检疫检查。县交通局、邮政公司:加强进境植物的道路、货场查验、检疫和监管,并加强与调入地植物检疫机构的信息沟通;配合林业主管部门做好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检测鉴定,监督落实项目建设单位所用绿化苗木和木质材料的植物检疫证书,并主动报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从疫区调入绿化苗木和木质材料;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为林业植物检疫检查提供查控场地。县交通局督促指导道路、邮寄等货运单位,承运、邮寄植物及其制品时,配合林业部门查验植物检疫证书。县水利局、供电公司:配合林业主管部门监督落实项目建设单位所用绿化苗木和木质材料的植物检疫证书,并主动报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从疫区调入绿化苗木和木质材料,配合做好林业植物检疫检查。涉木产品使用后,要在当地林业植物检疫机构的指导和监管下进行除害处理。县市场监管局:配合林业主管部门做好涉木企业的检疫登记和检疫监督检查。2. 3专家组职责成立由高校、科研院所和县级森林保护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对全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咨询、建议及技术培训;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进行调查、评估和分析;开展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相关的理论和技术研究。各镇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工作,并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3监测预警2.1 日常监测县林业局要开展林业有害生物日常监测,逐步完善监测体系和监测网络,根据森林资源分布划分监测区域,设立监测点,配备必要的监测仪器设备、设施和专兼职技术人员,确保及时发现林业有害生物灾害。3. 2建立信息数据库县林业局要建立林业有害生物信息数据库,主要内容包括: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种类、数量、特性、分布、潜在危险性、发生趋势等;可能影响社会公众健康的林业有害生物种类、防治药剂类型、施药方式、影响区域等;森林资源分布、地形地貌、交通和基础设施情况,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及生态公益林区分布情况;可能影响和诱发林业有害生物的温度、湿度等气象信息及人口等社会信息;应急力量的组成及分布,包括应急队伍、应急设施、物资的种类、数量和分布,相邻地区应急资源情况等;其他可能影响灾害防控的不利因素。3.1 信息收集、分析、报告1 .3.1县林业局对收集到的林业有害生物疫情信息,要立即组织有关专家到现场进行危害情况调查,写出调查报告。经调查鉴定确认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或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疫情的,要立即报告县级指挥部办公室,并在48小时内逐级审核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灾情紧急的,要立即报告市指挥部办公室。3 .3.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病死树和其他异常现象,应当及时向县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后,县林业主管部门要迅速派专业技术人员现场进行调查取样和监控。对造成灾害无法确定的疑似对象,要立即取样送市级林业主管部门确认和鉴定;市级林业主管部门无法确认和鉴定的,要送西安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或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确认和鉴定;仍无法确认和鉴定的,要送全国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检验鉴定技术培训中心鉴定。4 .3.3县林业局定期开展林业有害生物专项普查,准确掌握相关信息数据,对重点生态区位开展预防性防治,降低林业有害生物成灾风险。5 .3,4县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报告制度,设立并公布接警电话和电子邮箱。3.2 预警3.4,1县指挥部办公室确认可能引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警示信息后,要对灾害的发生、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进行分析,根据需要及时发布预警,迅速通知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采取行动,防止疫情的发生和事态进一步扩大。3.4.2一般(IV级)有害生物灾害预警由县指挥部办公室发布;较大(In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警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重大(口级)和特别重大(I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警由省指挥部办公室发布。3.4.3预警内容包括:林业有害生物种类、预警区域、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3.4.4预警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向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4应急响应4.1接警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报告后,要及时向市级指挥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发生时间、地点、灾害种类、发生面积、受害情况、报警人员及其联系方式等。4. 2先期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对灾害进行综合评估,对其类型、性质、影响面及严重程度做出初步判断,采取防控措施进行先期处置,并将灾害的发展趋势、处理情况、突出问题和建议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市级指挥部。1 .3分级响应4 .3.1I级、II级响应、In级响应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n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启动应急响应措施。4. 3.2IV级响应一般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县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统一部署应急处置工作。(I)立即组织专家组成员进行会商,分析研判灾害发生形势,提出处置意见。(2)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3)县指挥部立即部署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控制灾情蔓延。(4)应急响应期间,根据灾害类型实行相应的报告制度(日报或周报),及时将工作情况上报县政府和市级指挥部办公室,紧急情况及时报告。4.4 扩大应急应急响应过程中,负责灾害处置的指挥部,认定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要及时向市级指挥部报告,请求支援,扩大应急。需要市级提供援助的,由县政府上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请求支援。4.5 信息发布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负责灾害处置的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灾害信息。发布外来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信息时,按照管理权限分别报请省政府、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审核。4.6 应急终止县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专家组进行综合评估,在确认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已经解除后,及时提出结束应急响应的建议,报指挥部批准。必要时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5后期处置5.1调交总结应急处置结束后,负责灾害处置的指挥部要及时、准确地查清灾害发生原因、损失和责任,总结教训,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并及时报市级指挥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以及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有重要指示批示的重、特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以及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产生严重影响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处置工作结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要逐级报送灾害处置工作总结。5. 2案件查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陕西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县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原因及时取证调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案件。5. 3恢复重建应急响应结束后,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