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课桌文档! | 帮助中心 课桌文档-建筑工程资料库
课桌文档
全部分类
  • 党建之窗>
  • 感悟体会>
  • 百家争鸣>
  • 教育整顿>
  • 文笔提升>
  • 热门分类>
  • 计划总结>
  • 致辞演讲>
  • 在线阅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课桌文档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司法实践案例: 民事案件应否强制当事人到庭?.docx

    • 资源ID:1551195       资源大小:8.33KB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司法实践案例: 民事案件应否强制当事人到庭?.docx

    本章案例:民事案件应否强制当事人到庭?2022年11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因委托投资合同关系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向张某发出,当事人本人到庭令B,成功督促当事人亲自出庭接受询问。在该起案件中,合议庭认定张某的投资款项支出及回报情况是案件的关德事实,但此前由于只有张某的代理人到庭,对一些关键事实说不清楚,提供的证据亦不够清晰充分,导致相关事实难以实质杳清。考虑到张某本人对投资过程和损失情况最为了解,为尽可能杳明案件事实,法院发出当事人本人到庭令,要求张某本人于传票确定的时间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并明确告知其本人不到庭的法律后果。开庭当日,张某本人亲自参加线上庭审,签署并宣读了当事人本人保证书。通过双方当事人当庭陈述、对质,合议庭查清了本案证据中未能完全反映的相关基本事实及细节,获取了当事人亲历所知的陈述,帮助法院查明了案件事实。这一微创新,有效地解决了长久以来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一个难题:以往案件审理中,如果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比较薄弱,将导致待证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情况.如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未亲自到庭,仅凭薪金欠条主张权利,而被告提出异议(如主张欠条内容不真实、已向原告亲属付款等),这种情况下若简单根据举证交任分配规则进行裁判,仅凭原告出示的单薄证据甚至孤证就判决对方败诉,可能会引发裁判是否公正、法官是否尽责的质疑。民事诉讼的直接目的在于解决私权纠纷。在大多数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中,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活动.部分案件确需当事人亲自到庭才能更好查明案件事实,更为便利、有效地解决纠纷。那么民事诉讼是否仃必要如刑事诉讼股,启动强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强制到庭?法条锥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祥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在询问当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保证书应当载明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或者捺印。负有举证证明货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或者拒绝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我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才能杳清案件甚本事实的原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注意事项

    本文(司法实践案例: 民事案件应否强制当事人到庭?.docx)为本站会员(夺命阿水)主动上传,课桌文档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课桌文档(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

    课桌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