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和备案办法》的通知(2022).docx
-
资源ID:155125
资源大小:15.88KB
全文页数:4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
合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和备案办法》的通知(2022).docx
合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和备案办法的通知(合安(2022)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合肥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和备案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合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2022年7月13日合肥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和备案办法第一条为加大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查处力度,严肃追究事故责任,遏制和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推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安徽省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皖安(2010)10号)和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6)96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挂牌督办和备案,是指合肥市安委会对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由市直有关部门牵头组织调查处理的事故,督促其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限期完成事故调查处理的工作制度。道路运输事故及由市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调查的一般事故除外。第三条市安委会对事故调查处理实行挂牌督办,市安委办具体承担挂牌督办和备案事项。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负责落实挂牌督办事项,县(市)区安委会办公室、开发区安委会办公室和市直有关部门具体承担事故挂牌督办事项的综合工作。事故查处挂牌督办情况,列入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第四条市安委会对下列情形的事故实行挂牌督办:(一)二人以上涉险事故或未造成人员死亡但有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二)同一地区内同一行业领域年度内连续发生三起及以上事故;(三)由市特种设备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调查的特种设备事故;(四)由市渔业船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调查的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五)由市内河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调查的内河交通事故;(六)其他需要挂牌督办的事故。第五条市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向相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市直有关部门下达挂牌督办通知书。第六条挂牌督办通知书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名称;(二)督办事项;(三)办理期限;(四)督办解除方式、程序。第七条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接到挂牌督办通知书后,应当依据有关规定,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按照督办通知要求办理下列事项:(一)做好事故善后工作;(二)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四)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五)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督办事项。遇特殊情况,经本级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可适当延长时间,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60日。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事故调查报告初稿后,由县(市)区安委会、开发区安委会及时将事故调查报告初稿书面报市安委办审核。第八条审核事故调查报告初稿包括下列内容:(-)事故调查程序的合法性;(二)事故调查报告文本的规范性;(三)事故原因、事故性质以及责任认定的准确性;(四)责任追究、行政处罚的适当性;(五)防范措施建议的可行性、有效性和针对性。第九条市安委办接到事故调查报告初稿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需要对报告内容进行完善的,形成书面意见函告相关县(市)区安委会、开发区安委会补充完善。若事故调查报告中存在事故原因未查明、行政处罚畸重畸轻等问题需要调整的,相关县(市)区安委会、开发区安委会接到书面函告后应及时调整后再报审。报告审核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事故调查报告(初稿)经审核同意后,由相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作出批复决定。第十条县(市)区安委会、开发区安委会在事故批复后,应当在10日内将事故调查报告及批复报市安委办备案。市安委办接到事故调查报告和批复后应当及时下达解除挂牌决定。第十一条市直有关部门接到挂牌督办通知书后,应当依据有关规定,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按照督办通知要求办理下列事项:(一)指导属地政府或管委会做好事故善后工作;(二)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四)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五)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市直有关部门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时限内完成督办事项,督办事项完成后10日内将事故调查报告及批复报市安委办备案。市安委办接到事故调查报告和批复后应当及时下达解除挂牌决定。第十二条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相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应当在本级政府(部门)网站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全文公开事故调查报告,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合肥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和备案办法(合安(2018)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