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户外广告牌匾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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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户外广告牌匾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户外广告牌匾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唐政办字(2022)9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唐山市户外广告牌匾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30日唐山市户外广告牌匾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城市改造提升工程,规范户外广告牌匾设置秩序,切实提升城市品位,依据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唐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唐山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河北省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唐山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专项导则等规范性文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户外广告牌匾整治提升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的决策部署,聚焦城市发展定位,对标赶超崇礼、雄安,按照“统筹规划设计,分类设置标准,全面清理整治,长效规范管理”的总体思路,坚持“控量治乱、推陈提档、规范设置、常态保持”,强力推进户外广告牌匾整治提升行动,彻底根治全市户外广告牌匾设置乱象,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城市品位,改善城市容貌,全面打造省内一流、全国领先的户外广告牌匾规范设置示范城市。二、目标任务按照“示范引领、辐射带动、重点突破、全面提升”的整治原则,2022年9月底前,完成全市主次干道两侧户外广告整治提升工作和新华道、长宁道、北新道、建设路及全市“四化”样板街道两侧牌匾标识整治提升工作;2023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主次干道两侧牌匾标识整治提升工作。通过整治,使城区户外广告牌匾符合规划要求,符合设置导则,符合容貌标准,实现特色鲜明、规范有序、雅致清新、安全牢固。三、整治内容及标准(一)城市户外广告L建(构)筑物承载立面广告(1)拆除类:在各类建(构)筑物顶部设置的广告设施(机关事业单位设置的公益广告除外);在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设置的广告设施;在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公共建筑出入口两侧一定范围内设置的广告设施;在跨越城市道路、公路或在道路中央绿化分隔带中设置的广告设施;影响建(构)筑物墙体、结构安全及应急逃生或灭火救援的广告设施;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点的建筑控制地带设置的广告设施;在人流密集区域、建筑密度高的城市道路沿线、主要景区内设置的大型户外广告设施;亭、棚、栏等公共设施上设置的广告设施;未经同意擅自在建(构)筑物上设置且不符合标准的户外广告设施;其他不符合设置标准且无法通过整改措施达标的户外广告设施。(2)修饰类:版面蒙尘、脏污破旧、缺笔断亮、字体褪色的广告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设施;其他不符合设置标准但可通过维修、整饰措施达标的户外广告设施。(3)更换类:与建筑形式不一致,与周围环境不协调,与所处地段氛围不统一的广告设施;形式、规格、大小、色彩、材料、内容、图案等不符合规范标准的广告设施;破损斑驳、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等危及公共安全的广告设施。2.非建(构)筑物承载广告(1)拆除类:在交通指路牌、标导牌、信号设施上设置的广告设施;在行道树上或交通隔离栏、道路两侧防护栏、人行天桥护栏、绿化带分隔栏上设置的广告设施;在城市重要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一定范围内设置的广告设施;在电线杆、垃圾箱等市政设施上设置的广告设施;在各类地下管线、架空线及其他生命线工程保护范围内设置的广告设施;在人流密集区域、建筑密度高的城市道路沿线、主要景区内设置的大型户外广告设施;未经同意擅自设置的指示灯箱、起落架、落地灯箱、柱式广告、LED闪烁灯箱及布幅、条幅、标语、彩旗、窗贴等类型广告;除公交车、出租车外,在其他交通工具安装用于发布商业广告的显示设施;其他不符合设置标准且无法通过整改措施达标的户外广告设施。(2)修饰类:版面蒙尘、脏污破旧、缺笔断亮、字体褪色的广告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设施;其他不符合设置标准但可通过维修、整饰措施达标的户外广告设施。(3)更换类:与周围环境不协调,与所处地段氛围不统一的广告设施;形式、规格、大小、色彩、材料、内容、图案等不符合规范标准的广告设施;破损斑驳、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等危及公共安全的广告设施。(二)牌匾标识L门头牌匾(1)拆除类:“一店多牌”;影响建(构)筑物的采光、通风和应急逃生或灭火救援的门头牌匾;各类建(构)筑物顶部设置的牌匾(机关事业单位设置的除外);随意乱设、过期、停业、弃管的门头牌匾;违规设置的超高、超宽、超面积牌匾;影响原建筑主体风貌、损毁原建筑主体立面的门头牌匾;其他不符合设置标准且无法通过整改措施达标的门头牌匾。(2)修饰类:版面蒙尘、脏污破旧、缺笔断亮、字体褪色等影响市容的门头牌匾;存在安全隐患的门头牌匾;其他不符合设置标准但可通过维修、整饰措施达标的门头牌匾。(3)更换类:色彩反差大,冲击力强,与建筑物环境不协调的门头牌匾;内容与其注册登记的名称不符的牌匾;同一条街道牌匾设置位置、大小、风格等不相统一;设置位置、形式、规格、大小、色彩、材料、图案等不符合规范标准的门头牌匾;与街道宽度、沿街建筑及其他所依附的载体不协调的门头牌匾;破损斑驳、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等危及公共安全的门头牌匾。2.楼宇标识(1)拆除类:“一楼多名”;影响建(构)筑物的采光、通风和应急逃生或灭火救援的楼宇标识;建筑物顶部设置的楼宇标识(机关事业单位设置的除外);擅自设置的楼宇标识;影响原建筑主体风貌、损毁原建筑主体立面的楼宇标识;其他不符合设置标准且无法通过整改措施达标的楼宇标识。(2)修饰类:缺笔断亮、污损变形的楼宇标识;存在安全隐患的楼宇标识;其他不符合设置标准但可通过维修、整饰措施达标的楼宇标识。(3)更换类:外沿超出建筑墙面外轮廓线的楼宇标识;与建筑风格及周边市容环境不协调的楼宇标识;设置位置、形式、规格、大小、色彩、材料、图案等不符合规范标准的楼宇标识;破损斑驳、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等危及公共安全的楼宇标识。四、实施步骤(一)摸底排查阶段(2022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开展全覆盖摸底排查,建立整治工作台账,确定“拆除、修饰、更换”类型,针对不同路段及建(构)筑物特点完成门头牌匾专业设计方案。(二)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6月底前)。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强力开展整治,该拆除的全部清零,需修饰的一个不漏,应更换的全部到位。今年9月底前完成全市户外广告整治提升工作及重要节点牌匾标识统一设计更换工作,明年6月份前完成全市牌匾标识统一设计更换工作。()评价验收阶段(2023年7月底前)。市整治提升行动领导小组组织专业人员对各县(市)区工作情况进行评价验收,评价验收结果报市政府,并纳入对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五、保障措施(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户外广告牌匾的设置水平直接关乎城市形象,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户外广告牌匾整治提升工作的重要性。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城管执法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城管执法局、市住建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整治提升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做好整治提升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执法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层层压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二)明确责任,细化分工。按照管理权限,严格明确市、县两级主体责任,具体实施本辖区户外广告牌匾整治提升行动,并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各职能部门要积极强化协调联动,严格履行部门职责,切实推动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城管执法部门牵头组织协调广告牌匾整治提升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违规广告内容的查处;住建部门配合做好涉及结构安全、建筑安全等问题的认定工作;消防救援部门配合做好影响消防安全问题的认定、处罚和督导整改工作;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做好户外广告的审批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广告牌匾整治提升工作市级必要的工作经费。(三)强化督导,保证实效。各县(市)区要真正下功夫、出实招开展整治行动,市整治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督导考核机制,实行“周调度、月报告、季通报、年考核”,对各地整治工作进行常态化跟踪督导,并将检查情况纳入城市精细化考核评价体系。各县(市)区要加强本地整治工作的调度推进、曝光整改、约谈通报等,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扎实成效。(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市)区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形式,广泛宣传整治提升行动,不断增强群众法治意识、文明意识,灵活运用”提前公示、宣传教育、通知整改、媒体曝光”等手段,敦促业主积极整改,全面营造群众理解、社会支持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推动整治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