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模版).docx
(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局部协议书委托人(全称):青岛西海岸职教集团有限公司监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效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2 .工程地点:珠江路北侧、嘉陵珠路东路以东3 .工程规模:占地约5067平方米,建筑面积5340平方米,设计规划12个班。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2000万元。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本钱合同的文件1 .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效劳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 .专用条件;5 .通用条件;6 .附录,即:附录A相关效劳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局部。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注册号:。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大写):练腓万柒仟肆佰试拾元壹角伍分(¥367420.15元)包括:1 .监理酬金:367420.15元。2 .相关效劳酬金:/.>其中:(1)勘察阶段效劳酬金:/.(2)设计阶段效劳酬金:,。(3)保修阶段效劳酬金:/。(4)其他相关效劳酬金:,.六、期限1 .监理期限:自2017年月日始,至2018年月日止。总工期2400历天(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2 .相关效劳期限:(1)勘察阶段效劳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2)设计阶段效劳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力止。(3)保修阶段效劳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4)其他相关效劳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七、双方承诺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效劳。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1 .订立时间:2017年月日。2 .订立地点:委托人所在地。3 .本合同一式专拾贰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执陆份,乙方执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住所:音岛市黄岛区香江路135号住所:邮政编码:266555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章)的代理人:(签章)工程负责人:(签字)工程负责人:(签字)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青岛开发区支行开户银行:账号:38030281092账号:电话:_9电话:传真:1.传真:_电子邮箱:1.电子邮箱:第二局部通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 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本钱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以下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效劳的建设工程。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效劳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效劳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效劳活动。1.1.6 "相关效劳”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效劳活动。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 “工程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 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工程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 “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防止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解释1.2 .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3 .2组本钱合同的以下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效劳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号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的义务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 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平安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平安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方案,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方案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三)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平安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局部项工程;(18)审杳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相关效劳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监理与相关效劳依据2.2. 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相关效劳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 3工程监理机构和人员2.1.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工程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工程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1.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1.3 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工程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前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工程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1.4 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 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工程监理机构人员。2.4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标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 在监理与相关效劳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2 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平安,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2. 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效劳的报告。3. 6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存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4. 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3.委托人的义务3. 1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工程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5. 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效劳提供必要的条件。3. 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4. 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 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1 .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效劳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2 .6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 .7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4 .违约责任4. 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当相应的责任。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确实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当局部赔偿责任的,其承当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当相应的责任。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 .3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平安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当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局部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当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5 .支付5.1 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 支付申请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 支付酬金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 有争议局部的付款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局部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局部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 2变更1. 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 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培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确实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7. 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局部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效劳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确实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效劳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8. 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公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效劳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9. 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10. 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3暂停与解除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局部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局部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局部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局部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局部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暂停局部监理与相关效劳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局部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效劳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当第4.2款约定的责任。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白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效劳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当第4.1款约定的责任。6.3.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局部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当第4.2.3款约定的责任。6 .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局部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7 .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6.4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本钱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7.争议解决7. 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8. 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 其他1.1 1外出考察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1.2 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1.3 咨询费用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1.4 奖励监理人在效劳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确实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1.5 守法诚信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1.6 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1.7 通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1.8 著作权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效劳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效劳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第三局部专用条件1 .定义与解释1.2解释1.2. 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无。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执行通用条件的约定。2 .监理人义务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 .1.1监理范围包括:本工程设计图纸内的所有工程工程(包括建筑、结构、装饰、安装、综合管网、景观绿化、撤除等所存空内、外工程)的监理工作。以及上述内容在施工期间可能发生的变更内容及实施本工程所必须完成的其它附带工作、工程维修、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等。3 .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标准、规定,并依据施工图纸、施工合同及其他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合同,对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平安、文明施工进行跟踪控制,对施工合同、工程信息进行跟踪管理,对施工现场监理人员职责内的管理工作进行组织与协调等。未尽事宜,见补充条款。2.2监理与相关效劳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及建设监理的法律、政策、标准及标准;2、政府批准的建设方案及其它有关文件:3、监理合同及委托人认可的其他监理工作文件;4、正式的设计文件、图纸及说明等资料;5、依法成立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合同或协议。2.2.2相关效劳依据包括:/。2.3工程监理机构和人员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委托人认为需要更换监理人员时。2.4履行职责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按照本合同中第9条补充条款执行。在涉及工程延期1.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K2. 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按照本合同中相关约定执行。1 .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委托人.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3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并保证按接收时的原状交回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3 .委托人义务3. 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3.6答复委托人同意在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4.违约责任4. 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 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以下方法确定:按实际损失的100%进行赔偿,结算时扣监理费,直至扣完为止。4. 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以下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X银行同期贷款利率X拖延支付天数5.支付5.1 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_乙,汇率为:5. 3支付酬金监理费为:36.74理15万元(按照工程造价2000万元计算),以实际结算值为准,优惠率不变。最终监理费将以工程最终审计值的“施工监理效劳收费基准价X专业调整系数义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X高程调整系数X(I-优惠率)”计算而得,本工程优惠率为20.10o即监理费为36.742015万元,计算公式:(78.130.1)÷(3000-1000)×(2000-1000)+30.1X1.0×0.85×1.OX(1-20.10%)=36.742015万元。监理费的支付:委托人根据工程进度向监理人支付监理费,工程开工后进度款最高付至合格工程量的60乐审计之前最高拨付至监理合同价款的70%;待黄岛区审计部门出具审计报告后拨付至审计值的97%;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并完成工程移交,根据规定无息拨付余款。(最终以黄岛区相关部门规定为准)委托人向监理人支付每笔监理费前,监理人须向委托人开具符合要求的等额正规发票,如监理人不开具或开具不合格,委托人有权延付相应款项直至监理人开具合格发票且并不承当任何违约责任。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 1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6.2变更1. 2.1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以下方法确定:无6. 2.2附加工作酬金按以下方法确定:无7. 2.3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以下方法确定:无8. 2.4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7.争议解决7. 2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2进行调解。8. 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以下第种方式:(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 其他9.1 检测费用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工天内支付检测费用。9.2 咨询费用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8.3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以下方法确定为: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X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8.4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Q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_1.。8.5著作权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效劳的资料的限制条件:应事先书而征得委托人同意.9.补充条款9,1.1工程质量监理(1)监理工程质量目标为:合格。(2)监理人应严格按照建设部建设_E程监理标准(GB50319-2013)的规定,做好工程质量的事前预控、事中控制、事后检查和验收、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3)审查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平安文明措施并催促实施:(4)根据有关规定对关键部位及工序保证旁站跟踪监理,并在工序完成后24小时内提供旁站监理记录及相关信息,发现施工中不符合设计耍求和标准标准的部位,应立即责令返工或整改,必要时经委托人批准后发出停工令。(5)对用于本工程的所有材料及重点施工工序包含但不限于测量放线、垂直度、平整度、轴线、蓄水及淋水试验、各项隐蔽工序等进行全数检查并留存检查过程影像资料。(6)参与对工程中使用的原材料、设备及构配件的招标工作,对圾终确定使用的材料或设备样品,监理人负贡封样保管,以便和现场实物进行比对。(7)检查施工现场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的采购、入库、保管、领用等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巾杏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和设备的实物质量和资料,并按规定进行检测,对有疑问的必须进行测试:(8)对承包人报送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同时,监理人应有“己现场实测的检测评定数据,并不定期张榜公布。(9)监理人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工程质量要求,制定制要质量控制点;制定制要构件制作和材料选取的主要质量控制点;制定设备安装的质量:控制点,并制定切实有效的控制措施。(10)对委托人下发的图纸、设计变更、通知、例会和专题会议纪要,监理人应及时下发到各承包人并催促责任方执行。山于监理人拖延发文而造成的进度拖延或工程返工,每发现一次监理人承当100O元违约金,并承当相应责任。(I1.)定期组织各承包人召开质量会议,对工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催促责任方及时整改,防止同类或相似问题再次出现。(12)监理人应随时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理。未经监理人检验的工程,被委托人派出的工程师或质量:监督机构发现质量:问题,在通知监理人之后,监理人应及时安排整修或返工,将整改结果报委托人。(13)监理人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验收标准的要求对工程质吊进行检验,如监理人脸收过程不认真,履行职责,委托人派出的工程师或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熨查或抽检时,发现质量:问题,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要求,按照违约条款约定赔偿,监理人写出书面检杳,屡次出现本条规定的情况,视为监理人不能正确履行监理职责,按本合同违约责任执行。(14)若施工中出现质量事故,除监理人理明其明尽到监理职责外,监理人应当就该质量事故给委托人造成的各项损失与承包人承当连带赔偿责任:对出现质量事故监理人有重大过错的,监理人除承当赔偿责任外,委托人还将对监理人予以处分。具体处分方法按国家、省、市主管部门及委托人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15)催促、检查承包人及时整理中间工程完工和工程竣工文件和验收资料,并提出监理意见;审查承包人的工程竣工报告,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价意见和竣工验收方案,以作为委托人组织竣工验收的依据;参加委托人组织的工程分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提出监理意见和整改方案并催促整改,在展终竣工验收报行中对工程质量提出评估意见;负贡催促工程竣工档案的编制工作,工程竣工后1个月内向委托人提交完整的工程竣工档案资料和完整的监理资料报委托人存档。9. 1.2工程进度监理(1)进度监理目标:以施工合同的工期要求为准。(2)进行环境和施工现场调杏及分析,根据总承包合同规定的工期编制工程总进度方案和工作详细方案,及时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总体施工进度方案、分段施工进度方案以及在施工过程中提交的各种分项方案,并及时报委托人审批并控制其执行。(3)按照委托人确定的总进度目标和分局部项工程进度目标,催促协调承包人合理组织分局部项或工序之间的平行搭接和立体交叉施工,并在其施工过程中跟踪检查、监督、控制、协调各项进度方案的实施。同时,当工程未能按照方案进行时,监理人应及时分析原因,找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催促承包人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快施工进度,保证实际工程进度符合进度方案及施工合同的要求。(4)监理人不得私自下发停工通知单,确实有需要下发停工通知单时,需提前与委托人沟通。9. 1.3工程费用监理(1)监理人应审核承包人月进度产值报表、已完工程早统计和进度款支付,并向委托人出具审核意见,月进度产值报表审核意见丁本月28日前报委托人;监理人负贡对承包人编制的竣工结算进行Hi核,竣工结算于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一个月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连同竣工结算资料报送委托人或委托人指定的审计机构审定。监理人应当积极配合委托人或委托人指定的审计机构的审定工作,提供咨询、答疑、解释和其他协助。(2)认真1巾核承包人的施工方案,防止产生额外费用,从源头上控制工程费用的增加。(3)严格限制由于承包人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原因而提出的工程变更。对因设计图纸问题或现场情况与图纸不符而必须发生的变更,须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后,由设计院出具设计变更文件;对于承包人提出的变更要求,应先由承包人拟出技术核定单,监理人审核后报委托人审批,最后由设计院出具变更文件。(4)监理人应按照以下程序和原则控制经济签证:监理人应严格控制现场签证,确实需要签证的,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同意后,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核实、注明签证理由及依据,并附有关的书面证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所有的签证应在着手办理之前及时与委托人沟通意见,并在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盖章后交委托人且核审定。监理人办理实际发生的现场签证及设计变更,均应在事件发生后的7天内审核完毕报送委托人,过期不再受理。所有实际发生的现场签证,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盖章并报委托人审定前方可生效。监理人必须对现场签证建立台帐,详细记录签证发生的工程工及工作工,每周汇总后,报委托人存档。若委托人经审核发现监理人办理签证时弄虚作假,将对监理人处以两倍虚假签证额的经济处分。9.1.4工程工安生产、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监理(1)监理工作的平安生产目标为:杜绝重大平安责任事故、重大伤亡事故和重大财产损失事故,死亡率控制为冬,年轻伤率控制在15%。以内,监理人应当对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平安事故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其已按照本合同约定和有关平安管理规定屈行了监理职责的除外*(2)文明施工目标及环境保护目标到达地方政府部门的要求C(3)监理人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应依据行关规定对施工现场的平安进行监督,催促承包人及时对平安隐患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必要时可下达停工令,并及时报告委托人。(4)总监理工程师和专职平安监理工程师应主持平安管理例会,布置、落实平安施工措施。(5)监理人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平安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满足现场平安施工的要求;施工期间,监理人须监督承包人遵守平安措施中的各项要求。(6)监理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平安生产承当监理责任。9.1.5监理人在合同管理方面的职责和义务(1)定期向委托人报告合同执行情况,随时报告有可能发生的合同索赔,并提出实质件的处理煮见和建议C彷,助有托人处理合同纠纷和索赔事宜八(2)对承包人提出的工期或费用索赔,应就其申述的理由,查清全部情况C并根据合同规定程序审核工期或犯用索赔的款项,提出监理人门己的意见和建议,供委托人审核。(3)监督木工程中承包人各种管理人员的构成和数量是否与合同所列名单相符;对不称职的管理人员,有权在书面报请委托人同意后要求承包人及时更换。9.1.6施工合同等有关合同中约定的监理人的职责和义务对于监理人监理的工程,委托人和承包人、供给商等工程参4人签订的有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与施工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约定的监理人的职责和义务,监理人应当按照有关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人同意,对于上述有关合同中约定的监理人的职责和义务,监理人没有履行的,所产生的后果由监理人承当责任。对其监理的工程,监理人力,义务根据监理的需要及时并主动的获得委托人和承包人、供给商等工程参与人签订的其他合同,不得以监理人不是有关合同的当事人或其不知道有关合同的内容作为不履行有关合同约定的抗辩理由,除II;委托人书面通知监理人无需履行某项义务或书面通知监理人拒绝其获得某项合同。9.1.7监理人在其它方面的职责和义务(1)积极协助委托人办理前期开工手续和竣工备案手续,并协助委托人组织施工图设计的评H八会审及交底工作。(2)对设计中的借误或设计文件与现场实际不协调之处,以及涉及委托人经济利益的变更要及时提出意见,报委托人审批。(3)配令委托人的信息管理,按委托人要求提供有关管理信息。(,1)在施工期间,监理人应为委托人提供如下资料:工程监理周报、月报、监理工作总结,报委托人和有关主管部门;每月28口前向委托人提交工期分析报告、工程质量:瑕疵报告、工程质量:改良报告、监理月报、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及平安施工报告等,监理过程中发现的市大问题应在2小时内报告委托人,并在24小时内将书面报告递交给委托人。各种监理检测原始记录、表格、技术资料等(工程竣工时作为竣工资料提交委托人);方案进度报表、旁站监理方案及记录;每半月向委托人报送一次监理抽检原始记录一份:当委托人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有要求,需了解工程相关情况时,随时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监理人所报资料必须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敷衍了事。工程开工前10天内,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提供本工程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名单:监理人在合同生效并收到设计文件10天内应提交监理规划;监理人在收到委托人批准的监理规划后10天内应提交监理细则。监理人须对隐蔽工程、中间验收部位及分局部项工程验收情况进行录像,并刻录成光盘。(5)按竣工资料及城建档案编制方法的规定,催促承包人完木钱工程竣工资料的编制工作,监理人按行关规定完成监理资料的编制工作,并提供相关资料及光盘两套。(6)组织承包人对本工程进行阶段验收及工程竣工初验,对工程质量:提出评估意见,协助委托人组织竣工验收。(7)配合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