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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J33_T 1315-2024《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分拣中心技术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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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J33_T 1315-2024《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分拣中心技术规程》.docx

    DBJ备案号:J175382024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DBJ33/T1315-2024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分拣中心技术规程Technica1.specificationforrecyc1.ab1.esortingcenterofmunicipa1.so1.idwaste2024-03-27发布2024-08-01施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24年第9号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分拣中心技术规程的公告现批准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分拣中心技术规程为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J33/T1315-2024.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本规程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省产品与工程标准化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并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公开。浙江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3月27日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浙江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及相关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第二批)的通知(浙建设函(2020)443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结合浙江省的实际情况,参考有关国家标准、国内外先进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本规程共分为7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规模与布局,工艺布置,建筑及配套设施,施工与验收,运行维护等。本规程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省产品与工程标准化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浙江省产品与工程标准化协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金城路288号,邮编:31州市,邮箱:160592372©),以供修订时参考。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及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浙江省产品与工程标准化协会杭州市环境卫生和生活固废处置保障中心浙江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叁编单位:杭州市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浙江联运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搭把手生态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市标准化研究院(杭州标准化国际交流中心)浙江工业大学浙江虎哥环境有限公司泛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中心主要起草人:柳青葛恩燕王光辉邵金前邓铭庭杨海本陈红英李叶军沈波王永钱罡林雯雯朱旻航郑涛张胜权胡少平王健董梦佳黄正主要审查人:王英达游劲秋郭丽王忠平熊永光颜兵裘晓鹏1.I1 总则I2 术语23 规模与布局34 工艺布置44.1 一般规定44.2 称重区44.3 卸料区44.4 分选与加工区54.5 打包区54.6 存放区54.7 有害垃圾暂存区55 建筑及配套设施75.1 建筑与结构75.2 电气75.3 照明85.4 信息化85.5 消防85.6 通风85.7 防护96 施工与验收107 运行维护I1.本规程用词说明12引用标准名录13附:条文说明15Contents1 Genera1.provisions12 Terms23 Sca1.eand1.ayout34 Arrangementofprocess44.1 Genera1.requirements44.2 Weightingarea44.3 Dischargearea44.4 Sortingandprocessingarea54.5 Packingarea54.6 Storagearea54.7 Harmfu1.wastestagingarea55 Bui1.dingandsupportingfaci1.ities75.1 Architectureandstructure75.2 E1.ectrica1.equipment75.3 1.ighting85.4 Informationtechno1.ogy85.5 Firepre1.ection85.6 Venti1.ation85.7 Protection96 Constructionandacceptance107 Operationandmaintenance11Exp1.anationofwordingint1.isspecification121.istofquotedstandaids13Addition:Exp1.anationofprovisions15.o.为规范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建设和运行维护,促进生活垃圾可回收物的再生利用,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浙江省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分拣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维护。1.0.3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分拣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维护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浙江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0.1生活垃圾InUniCiPa1.so1.idwaste在口常生活中或者为口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以及法郤法规规定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2.0.2可回收物recyc1.ab1.e生活垃圾中未污染的、适宜回收的、可资源化利用的物品。2.0.3可回收物分拣中心recyc1.ab1.esortingcenter对生活垃圾可回收物进行分类归集的专业化场所,简称分拣中心。2.0.4有害垃圾harmfu1.waste纳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需要特殊安全处理的生活垃圾。3规模与布局3.0.1可回收物分拣中心的规模应根据当地社会经济、人口分布、城市交通、生态环境的发展规划,按当地生活垃圾可回收物产生量、回收量合理确定,选址应符合当地城乡建设、生态环保等要求。3.0.2分拣中心建设规模应按可回收物的品类和数量合理确定,占地面枳不宜小于5000m2或其年分拣能力不宜小于20000t.3.0.3分拣中心建设应遵循高效实用、节能环保、安全生的原则。总体布局宜与循环产业园区、工业园区等相结合,兼顾区域共享、城乡统筹、优化配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3.0.4分拣中心应合理布置生产区和办公区,并应按安全防护的要求合理设置间隔距离。3.0.5分拣中心应根据建设规模、可回收物品类和工艺流程确定总平面及分区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总平面布置应分区合理、物流顺畅、对周边环境影响小:2生产区按功能可分为称重区、卸料区、分选与加工区、打包区、存放区等;3厂区内宜设置有害垃圾暂存区,并做好物理隔离;4各分区内部通道设置应根据仓储条件和运输方式等因素合理确定。3. 0.6分拣中心内部道路应采用循环通道或双车道,机动车单车道尽端式道路应设置回车场,道路转弯半径应按最大规格车型和消防要求确定,并应与城市道路和交通状况相协调。4. 0.7分拣中心宜配置与生产规模相匹配的停车场,停车场设计应符合现行浙江省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指标标准DBJ33/T1021的规定。4.4分选与加工区5. 4.1可回收物品类的分选应按照机械自动分选为主、人工分选为辅的原则,合理安排不同品类的分选区域和工艺设备。4.4.2不同品类的可Iq收物应结合利用方式,进行细化分选:1纸类宜按照旧报书本、纸板箱和其他废纸张等分选:2塑料类宜按照塑料瓶(桶)、塑料包装物和其他废塑料等分选;3金属类宜按照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和其他金属等分选;4玻嘀类宜按照平板玻璃、瓶玻嘀和其他废玻璃等分选;5纺织类宜按照旧衣物、床上用品和其他废纺织品等分选。4.4.3已分选的同一品类应按照再生利用的需要进行加工。4.5 打包区4.5.1 应根据不同品类的可回收物设置打包区域,按照生产工艺选择打包设备。4.5.2 打包工艺应按照节约空间、方便运输、利于再生利用的原则设计。4.5.3 宜配备称重装置。4.6 存放区4.6.1 1应根据可回收物品类设置存放区域,按不同品类的周转频次布局。4.6.2 可回收物各品类间宜设隔离围挡设施,隔离围挡应安全、稳定、美观。4.6.3 应预留作业通道,保证物流畅通。4.7 有害垃圾暂存区4.7.1 有害垃圾应放入有害垃圾暂存区密封保存,并及时清运。4.7.2 应按照有害垃圾的品类设置暂存区,并按照危险废物处置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4.7.3 有害垃圾暂存区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危限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的规定,并按要求配备贮存容器。4.7.4 盛装有害垃圾的容器材质和衬里应与有害垃圾相容,不发生化学反应。4.7.5 有害垃圾暂存区应具备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5.3 照明5.3.1 灯光照明设备应选用具有防潮、防腐蚀功能的低温节能型照明灯具。5.3.2 照明电源应独立配置,且应与生产用电、设备电源及仪表电源分开设置。5.3.3 灯光照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T50034的规定。5.4 信息化5.4.1 分拣中心应设置安防、消防和语音通讯等自动化控制系统。5.4.2 分拣中心应设置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并应具备信息采集、数据分析、流向监控、计量称重、交易记录和进出物流台账等运行管理功能,相关信息应按行业管理要求接入监管系统。5.4.3 分拣中心宜监控分拣全流程,并宜通过大屏幕展示分拣作业。5.5 消防5.5.1 分拣中心的建筑结构耐火等级应不低于二级,火灾危险性分类和防火分区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的规定。5.5.2 分拣中心应配备消防安全设备及消防给水系统。5.5.3 分拣中心的消防设施应符合现行浙江行标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指南第9部分:易燃易爆场所DB33/T828.9的规定。5.6 通风5.6.1 通风系统应根据卸料区、分选与加工区、打包区和存放区的自然通风条件、扬尘特性、作业点位及作业方式等进行设置。5.6.2 通风系统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风管材料应选用不燃材料;2应设置独立电源:3宜采用远程集中控制系统进行监测与控制。5.6.3 分拣中心应对臭气源头采取控制措施,可采取物理、化学、生物等手段控制臭气的扩散。5.6.4 分拣中心应配置强制排气设施,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的规定。5.7防护5.7.1 分拣中心的消杀防疫、职业病防治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的规定,并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设施设备。5.7.2 防护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5.7.3 卸料、加工、打包、起吊和倒车等工序的相关设施、设备上应设置警示标志、警报装置。5.7.4 设施设备安全标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的规定。7运行维护5.7.5 分拣中心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职工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编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5.7.6 分拣中心应制定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和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5.7.7 0.3分拣中心应对上岗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内容应包括工艺流程、技术要求、设施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及操作规程等。5.7.8 0.4分拣中心应定期对各类设施设备进行检杳、维护,发现异常及时修复。7.0.5应建立有害垃圾联单制,及时记录有害垃圾品类、数量、来源及去向等信息。7.0.6生产区域监控记录宜保存3个月以上。引用标准名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电子衡器安全要求GB14249.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T50034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机械工业厂房建筑设计规范GB50681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指南第9部分:易燃易爆场所DB33"828.9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指标标准DBJ33/T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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