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系统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办法》《广东省教育系统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
广东省敦育系统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广东省教育系统建设工程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47号)、广东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粤府令第259号)等法街去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广东省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教育系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事业单位、企业等(以下简称单位)负责内部审计的机构(以下简称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及其从事的建设工程项目审计活动.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审计,是指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依法独立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建设工程项目建设与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等进行的监督、评价和建议。第四条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单位完善内部控制,落实管理责任,保障项目建设质量、工期、成本等建设目标顺利实现,维护单位合法权益,提高投资绩效增加建设工程项目价值提升风睑防范能力.第五条内部审计机构对建设工程项目开展审计,要广泛联系单位内外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各参建单位和参建人员,充分掌握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市场动态情况,全面了解建设工程项目人员、物资、环境等资源情况和土地、交通、气候等建设条件,对建设过程中发生的管理行为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作出客观评价.第六条单位内部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机构和个人应当依法依规接受内部审计监督,与建设工程项目直接相关的勘察设计、造价咨询、施工、监理等单位和个人协同,配合并协助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审计工作,按照内部审计规定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并对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七条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当在法定职责权限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工作,依法依规确定审计对象和审计范围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审计行为,不得参与各类与审计法定职责无关的、可能影响依法独立进行审计监督的管理活动,包括不得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决策和审批、投资项目概(预)算编制、征地拆迁、工程招标、标底审核、工程合同、物资采购、质量由介、工程结算等.第八条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由单位内部审计机构独立实施,审计工作中确有必要购买社会服务的,各单位应严格把关,加强全过程监管和业务复核,建立科学的考评机制,有效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廉政风睑.第二章审计范围和重点内容第九条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应实现全藻盖,审计范围涵盖:(一)各类资金来源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财政拨款、专项资金、自筹资金以及社会捐赠资金形成的建设工程项目;(二)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和装修修缮工程项目,包括房屋、建筑物的新建、扩建、改建、维修、装饱、水电安装、道路、绿化、运动场地、安保消防及通信网络等以及其他有关的工程项目;(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各阶段,指前期工作、建设实施、竣工验收三个阶段的业务和管理活动,具体包括投资立项、勘察设计及预算、招标采购、合同管理、施工准备、施工过程、竣工验收、结(决)算、资产交付等.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内容主要包括:建设工程项目前期决策审计、建设工程项目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审计、建设工程项目采购审计、建设工程项目工程管理审计、建设工程项目工程造价审计、建设工程项目财务审计、建设工程项目绩效审计等.第十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定期对建设工程的合同控制、资金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等内部控制的设计与执行情况进行审计,主要包括建设工程归口管理情况、管理岗位设置与职责情况、建设工程各阶段履行基本程序、执行有关政策等业务管理情况、预算和付款控制等财务管理情况、风跄管理手段和防范措施等.第十一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对建设工程各阶段工程造价进行审计,主要包括对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洽商变更估价、竣工结算等各阶段的审计.第十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应结合具体建设工程项目,对建设工程各类招标文件、经济合同等进行审计,主要包括设计、施工、专业工程及暂估项目、监理等招标文件和合同.第十三条内部审计机构应依照合同和项目进展,对建设工程用款拨付进行审计.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和调整各阶段送审起点金额,对送审起点金额以下的项目可进行抽查审计.第十四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加强对施工过程管理的审计监督,主要包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管理、主要材料及设备确认、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工程进度管理等.第十五条内部审计机构依据有关社会、经济、技术、环境等指标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结合建设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检重和评价.第三章审计程序第十六条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量力而行、确保质量的原则,将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安排纳入单位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第十七条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应根据重要性和成本效益原则,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和内部审计资源情况,既可以对建设工程项目各阶段或环节的业务和管理活动开展全面审计监督,也可以对建设工程项目部分阶段或部分环节的业务和管理活动开展专项审计监督。对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内部审计机构可以采取全过程跟踪审计方式对各项具体建设活动过程进行审计.第十八条建设工程各相关业务部门应按以下内容要求向内部审计机构报送材料:(一)预算环节,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立项批豆文件、资金来源;初步设计及概算等相关文件、业务部门审核通过的施工图和施工图预算、其他相关材料;(二)采购招标环节,包括:用户需求、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合同模板、其彳也相关材料;(三)合同管理环节,包括:立项审批文件、预算审批文件、用户需求书、采购计划表、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招标图纸和清单、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初稿、其他相关材料;(四)结算环节,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初步设计及概算等相关文件、各阶段招投标文件及合同、施工结算工程付款、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索赔、主要材料价款核定等资料、工程开(竣)工报告、工程次工图纸及图级会审记录、工程验收资料、工程竣工结算书、工程量计算书、其他鬲要的审计资料。第十九条各业务部门应按以下时间要求向内部审计机构报送蝌:(一)建设工程项目预算、采购招标、合同环节的材料,应实时报送;(二)结算环节的材料,应在竣工验收后60个工作日内报送;大型项目一般不得超过90个工作日.第二十条内部审计机构开展专项建设工程管理审计,应当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应按规定要求书面征求相关业务部门意见。专项审计报告报请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第二十一条由国家审计机关、财政部门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计的建设工程项目,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可有效利用其审计结果,原则上不重复安排审计。第四章责任追究和审计结果运用第二十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在审计中发现有下列违反财经法纪和损害本单位利益情形的,应当在审计法定职权范围内进行处理;违纪违法、损失浪费等问题线索,应当按照管辖权限依法依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一)建设工程项目资金来源不符合有关规定、资金不落实或年度投资未按规定至啦的;(二)应招标而未招标或将工程项目分拆发包规避招标以及不按规定迸行招标的;(三)不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擅自背图合同实质性内容另行订立协议的;(四)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筑装饰和设备购置标准以及建设计划外工程的;(五)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未经法定程序审批的,现场签证资料不实的;(六)工程结算审核手续不齐备擅自办理结算以及工程结算高估冒算或重复结算的;(七)超付工程进度款;虚报投资完成、虚列建设成本、隐匿结余资金;转移、挪用建设工程项目资金的;(A)有贪污受贿、收取回扣或严重失职、渎职等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九)拒不纠正审计发现问题,或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情形的;(十)违反国家规定或者本单位内部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三条各业务部门和相关单位应认真落实审计意见,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意见建议,应按照审计整改的规定,开展审计整改.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四条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的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广东省教育厅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广东省教育厅于2016年1月14日印发的广东省教育系统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办法同时废止.广东省教育系统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办法解读一、制定背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审计工作,对审计工作改革发展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2018年以来相继出台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n号)、广东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理府令第259号)、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47号)、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等政策文件,对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管理、职责权限、审计程序、结果运用、责任追究和经济责任审计等作出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指出,做好新时代新征程审计工作,总的要求是在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更好发挥审计监督作用上聚焦发力,具体要做到如臂使指、如影随形、如雷贯耳.为更好适应新时代要求,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我省教育系统进一步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广东省教育厅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广东省教育系统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办法(2016版)进行重新修订。二、制定意义本次修订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我省教育系统建立完善内部审计制度,规范内部审计行为,推动内部审计工作专业化和制度化,有利于提升内部审计监督效能,体现新时代教育审计工作的新特点、新要求,对夯实我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高质量内涵式发展的根基,加快推进我省教育系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更好促进我省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切实发挥好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等具有积极意义。三、广东省教育系统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办法(理教审(2024)3号)的主要内容和特点(一)主要内容广东省教育系统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办法(些教审(2024)3号)以广东省教育系统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办法(2016年版)为基础,按照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审投发201730号)、广东省公共工程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四府201847号)、广东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弯府令259号)、第3201号内部审计实务指南一建设项目审计等进行修订。新修订的办法分五章二十六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审计范围和重点内容、第三章审计程序、第四章责任追究和审计结果运用、第五章附则.(二)主要特点1.进一步深化对建设工程管理审计的认识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应对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各项技术经济活动进行监督,更好地监督建设工程,明确了建设工程管理审讨范围和重点;2.强调独立性。聚焦主责主业,明确了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不得从事和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保障了审计独立性和权威性;3.更具指导性。明确了建设项目各阶段、全过程的审计内容、范围、程序以及被审计单位报送审计材*斗的具体要求,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规范开展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工作;4.增强了可操作性。列举了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容易发生的违反财经法纪和损害本单位利益的情形,确保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广东省教育系统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东省教育系统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47号)、广东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粤府令第259号)及广东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图教审(2022)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广东省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教育系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事业单位、企业等(以下简称单位)负责内部审计的机构(以下简称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及其从事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舌动。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是指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依法独立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算执行与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的监督、评价和建议活动。第四条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的目的是规范和促进单位预算管理,保障预算编制科学、准确、透明,优化单位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和增强单位预算的计划性和严肃性,提高决算编制的质量,保障教育系统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第五条内部审计机构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可以采取事前审计、事中审计、事后审计相结合的方式.内部审计机构可以在预算编制阶段事前介入,了解预算编制和调整情况;可以在年度预算执行期间对其执行情况进行事中审计;可以在次年对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事后审计.高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将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列为年度常规工作.第六条内部审计机构应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和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在预算执行和决宜审计中确定重点审计内容。第七条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可与单位开展的二级预算单位的延伸审计、其他类型审计相结合相互利用审计成果,提高审计工作效率与效果.第二章预算执行审计第八条预算执行审计是在预算内部控制测评的基础上,对单位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预算管理、预算收入执行、预算支出执行等进行的监督、评价和建议活动.第九条预算管理审计是对预算的编制原则、编制程序、编制方法、预算调整、经济责任制等相关管理;舌动的合法性、适当性和有效性的监督、评价和建议活动.主要包括:(一)预算管理决策机制是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存在不编制预算或程序不合规,导致预算缺乏刚性、执行不力等情况.(二)预算编制是否科学,是否存在预算目标不合理,导致资源浪费或发展战略难以实现的情况;是否遵循“量入为出,讲求绩效、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是否贯彻积极稳妥的原则,支出预算是否贯彻“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预算编制的方法是否符合上级主管部门及本单位的规定;预算是否有效执行,是否按时间进度完成预算目标.(三)预算的编制是否真实、合法.有效;是否编制超越财力的赤字预算;预算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审批;预算经费是否按规定时间足额下达.(四)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是否及时采取措施调整预算,调整程序是否合规;预算调整的理由是否充分,预算调整的项目、数额是否明确,调整措施是否可行且附有相关说明,预算调整是否编制追加和调整方案,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审定后执行.(五)预算下达后是否存在不经规定程序随意调整现象,预算支出是否存在随意增减项目或项目之间随意调剂使用情况.(六)是否建立预算信息公开机制.预算管理审计应关注的风睑领域,主要包括预算程序失控的风险、预算管理依据不当的风跄、预算管理职责不到位的风睑等.第十条预算收入执行审计是对预算收入执行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监督、评价和建议.主要包括:(一)各项收入是否全部纳入预算,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二)各项收入是否真实、合法、完整,有无隐瞒、少列收入、推迟或提前确认收入行为;各项收入的款项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是否按预算目标积极组织收入,有上缴任务的单位或部门是否将应上缴的预算收入按规定及时上缴,有无隐瞒、截留、挪用、拖欠或私设"小金库"行为.(四)各项收入,包括财政拨款预算收入、事业预算收入、上级补助预算收入、附属单位上婀算收入、经营预算收入和其他预算收入等,分类是否适当.(五)收费的项目、标准和范围是否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民办高校、民办中职学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由学校根据市场情况、自身办学条件以及社会祇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向社会公示后执t亍),有无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等问题;是否贯彻“收支两条线"原则.(六)收入的会计处理是否合法合规.有无利用应付、预收、受托代理项目等挂账隐瞒收入或直接列收列支等问题。(七)是否制订保证收入预算目标实现的控制措施和办法。(八)是否对收入预算的执行情况和收入预算之间的差异原因进行分析.预算收入执行审计应关注的风睑领域,主要包括收入项目不完整、学费收入依据不当、预算收入上缴不完整和不及时、收入核算不正确等.第十一条支出预算加亍审计是对支出预算执行的良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评价和建议.主要包括:(一)支出预算是否严格按照预算确定的经卷项目、支出标准和支出用途进行开支或拨付经费,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是否存在搐自改变支出用途、搐自犷大支出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行为。(二)各项支出是否真实、合法,有无随意改变支出的确认标准或计价方法是否准确,有无多列、不列或少列支出的行为,支出中有无虚列支出、以领代报现象,有无挤占、挪用、损失浪费、滥发钱物、变相对夕H殳资等行为.(三)各项支出,包括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经营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和其他支出等分类是否准确、合规;是否正确划清各类支出的界限,支出是否真实并严格按预算执行,有无预算外或超预算等问题;是否按照标准考核、监督支出。(四)专项资金是否按特定项目或用途专款专用,有无挤占或虚列行为.(五)支出的会计核算是否合规、准确.有无利用应收、预付、受托代理项目等挂账隐瞒支出或直接列收列支等问题(六)支出预算中是否有保证预算目标实现的控制措施和办法.(七)分析支出预算的执行情况与支出预算之间的差异和原因,评价支出预算执行的效益和效果,有无损失浪费等问题.(八)支出预算是否按时间进度支出,是否存在项目推进不理想,资金拨付不及时,财政资金沉淀,预算执行未达预期。(九)是否对预算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重点关注预算绩效评估机制是否健全、是否科学设置绩效目标、是否规范开展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是否明确绩效管理责任约束等.支出预算执行审计应关注的风睑领域,主要包括支出项目不合法、支出项目不真实、支出标准不合规、专项经费未专款专用、支出核算不正确等.第三章决算审计第十二条决算审计是对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的,用以反映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包括决算报表、报表说明和决箕分析等,重点对决算报告体系及其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进行监督、评价和建议.第十三条决算报告体系审计是对决算报表、报表说明和决算分析等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监营、评价和建议.主要包括:(一)审查财务决算报表是否完整,并进行其核性检查.包括:财务决算报表是否齐全,是否符合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每张报表内容填列是否完整、正确;项目填列是否齐全,表内对应项目之间数据勾稽关系是否正确,应当填写的"报表附注"是否填列;对应报表之间数据勾稽关系是否正确;是否按有关规定签名盖章.(二)审查是否有报表说明、决算分析等;审查报表说明是否真实反映报表编制基本情况、数据审核情况,以及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等;审查决算分析是否真实反映收支预算执行、机构人员、预算绩效等情况分析,以及决算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三)核对报表项目数据填列与对应的会计科目余额或发生额是否一致,检直表、账是否相符.按照报表所列项目,逐一与会计账簿进行核对.(四)对报表项目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检直验证,应用预算执行审计成果对收入、支出类项目进行分析性复核检查各项资产的实有数与报表填列数是否一致;审直各项净资产的形成过程,分别进行验算.(五)对会计核算情况进行检查,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货而资金、有价证券等)及有关报表、资料相互核对,账实、账账、账表是否相符;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是否前后期一致,有无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是否将变更的原因及影响在年度决算报表情况说明中反映;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中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六)审查财务分析指标,包括经费自给率、预算收支完成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资产负债率、总资产增长率、生均支出增减率以及其他财务指标等是否真实、准确,能否恰当地反映财务状况、收支结果和事竣展情况.(七)是否建立决算信息公开机制。决算报告体系审计应关注的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决算报表存在不合法项目的风睑、收入和支出中存在不亘实项目的风睑、支出标准不合规定的风险、专项经费未专款专用的风跄、支出核算不正确的风睑等。第十四条资产审计是对资产的百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评价和建议活动.主要包括:(一)资产的存在是否真实、完整,资产的管理是否安全,资产的变动是否合法,资产的计价是否合理、正确,有无随意改变资产的确认标准或计价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资产的行为.(二)货币资金和有价证券的管理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银行开户是否合规,有无出租、出借或转让等问题;有无公款私存、挪用、白条抵库、非法融资以及舞弊盗用的情况;定期存款是否合规合理,货市资金是否安全完整.()应收及预付款项、借出款项的发生、增减变化是否真实、合法,是否及时清理结算,有无长期挂账、虚挂账等问题,有无呆账、坏账情况;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借出款项是否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程用雌后核销.(四)财产物资的收发、管理和使用是否真实、合法、安全、完整,不相容岗位是否分离,购置有无计划和审批手续,有无被无偿占用、流失、提失浪费等问题,大宗物资的采购是否建立招标制度和集中采购制度;会计核算是否符合规定,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对固定资产、库存物品等是否进行定期的清直盘点,做到账实相符,盘盈、盘亏是否及时调整和处理。(五)对外投资是否进行可行性研究,是否履行了法定审批程序;以实物对外投资是否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投资款项的发生和增减变化是否真实、合法、完整;是否责成有关部门或专人对投资项目进行监控、管理,是否及时对投资本金和投资收益进行回收,有无投资失误和损失问题,是否建立目标经济效益项目责任制;投资及其收益的会计核算是否怡当、合规.(六)无形资产的取得、管理、核算、转让是否符合规定.资产审计应关注的风睑领域,主要包括购置资产未入账的风吟、报废固定资产未冲销的风险、资产账实不符、账账不符的风睑等.第十五条负债审计是对负债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评价和建议活动,主要包括:(一)负债的形成、存在是否真实、合法、完整,有无随意改变负债的确认标准或者计价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负债的行为.(二)对各项负债包括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应缴财政款、受托代理负债等分类和会计核算是否合理、合规,是否按规定权限对各项负债进行处理.(三)对各项负债是否及时清理,按照规定办理结算,并在规定期限内归还或上缴应缴财政款,有无长期挂账现象.(四)债务是否控制在适当的规模内,有无潜在的财务风睑.(五)是否存在对外担保、未决诉讼案等或有事项并合理确认相应的预计负债.负债审计应关注的风睑领域,主要包括负债资金至啦不及时的风险、贷款利息成本过高的风睑、不能按时还本付息的风险等.第十六条净资产审计是对净资产的百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评价和建议活动.主要包括:(一)净资产的存在、发生是否真实、合法、完整,有无随意调节收支配比余额.有无编造虚假或隐瞒累计盈余、专用基金等余额和增减变化情况,财务结果、收支差额的计算是否正确,有无随意改变净资产的确认标准或者计价方法.(二)累计盈余和专用基金的设置、分类、结余、增减变化是否准确、合规,会计核算与处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严格按规定的用途使用,使用效果如何,有无挤占、挪用或虚列的行为;各项专用基金的计入、提取及比例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是否及时足额到位。净资产审计应关注的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基金分类不正确的问题、基金列支不适当的问题、累计盈余长期透支的风睑等。第十七条收入与费用审计可参照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内容执行.第四章审计实施第十八条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可以采用调查、审核、观察、监盘、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抽样和询问等方法.第十九条内部审计机构进行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时,有权要求单位内部相关部门限期提供下列资料:(一)有关预算编制、管理的规定、办法和制度;(二)有关预算编制与执行的内部控制制度;(三)经审直批准的预算及相关报表、预算下拨文件、预决算批复与信息公开等;(四)预算调整方案、相关说明及批准文件,预算管理台账等;(五)与预算有关的重要经济合同协议、会议记录等资料;(六)被审计年度的财务决算和财务报告;(七)被审计年度的报表、账册、凭证等会计资料;(八)国有资产处置(包括固定资产与存货的报废、转作投资、无偿调)拨、毁损、丢失和坏账处理等)的审批文件和相关资料;(九)银行货款合同、贷款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等债务资料;(十)预算执行和管理情况、预算执行定期分析评估报告等与预算执行情况有关的其他资料。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定所称企业是指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事业单位管理的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广东省教育厅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广东省教育厅于2016年1月14日印发的广东省教育系统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办法同时废止。广东省教育系统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办法解读一、制定背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审计工作,对审计工作改革发展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2018年以来相继出台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n号)、广东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理府令第259号)、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47号)、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等政策文件,对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管理、职责权限、审计程序、结果运用、责任追究和经济责任审计等作出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指出,做好新时代新征程审计工作,总的要求是在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更好发挥审计监督作用上聚焦发力,具体要做到如臂使指、如影随形、如雷贯耳.为更好适应新时代要求,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我省教育系统进一步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广东省教育厅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广东省教育系统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办法(2016版)进行重新修订.二、制定意义本次修订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我省教育系统建立完善内部审计制度,规范内部审计行为,推动内部审计工作专业化和制度化,有利于提升内部审计监督效能,体现新时代教育审计工作的新特点、新要求,对夯实我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高质量内涵式发展的根基,加快推进我省教育系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更好促进我省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切实发挥好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等具有积极意义。三、广东省教育系统预算执行和决贷审计办法(粤教审(2024)2号)的主要内容和特点(一)主要内容广东省救盲系统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办法(些教审(20242号)以广东省教育系统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办法(2016版)为基础,主要结合广东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些教审(2022)2号)进行修订,新修订的办法分五章二十二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预算执行审计、第三章决算审计、第四革审计实施、第五度附则.(二)主要特点1.进一步明确对刑苴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审计。审计重点关注是否健全预算绩效评估机制、是否科学设置绩效目标、是否规范开展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是否明确绩效管理责任约束等;2.进一步规范了审计程序。将审计方法及应获取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归纳,明确了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可以采用的审计方法及需提供的审计资料;3.进一步明确了审计内容。根据政府会计制度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明确决算审计、预算收入执行审计、支出预算执行审计、净资产审计等内容;4.进一步明确了审计关注的风险领域。明确了预算管理审计、预算收入执行审计、支出预算执行审计、决算报告体系审计、资产审计、负债审计、净资产审计关注的风睑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