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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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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的通知.docx

    发文机关: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22.06.10生效日期:2022.06.15时效性:现行有效文号:津市场监管规20225号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的通知津市场监管规20225号市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各区市场监管局,委机关各处室及执法总队: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对标国务院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25号),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为企业纾困解难,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根据行政强制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委研究制定了天津市市场监管领域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清单已经第7次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适用清单的情形行政强制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判定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可以结合下列因素综合认定:(-)主观过错程度较低;(二)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短;(三)未造成危害后果或者危害后果微小;(四)存在主动改正或者及时中止违法行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节;(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因素。二、不适用清单的情形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适用清单:(-)当事人未及时采取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的补救措施的;(二)当事人未主动改正违法行为,或责令改正期限届满后仍未改正违法行为的。三、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对于清单中的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要通过责令改正、提醒、告诫、约谈等措施,向当事人宣讲法律、法规、规章,教育引导当事人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四、其他注意事项(-)清单未列明的违法行为,符合法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条件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二)对符合不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原则上可以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有清单所列违法行为,同时又存在其他违法情形的,应当结合各种情形综合判断。发现不属于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应当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五、本通知自2022年6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22年6月10日天津市市场监管领域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下列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违法行为:广告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适用情形:L广告主在其经营场所或者互联网自媒体自行发布广告;2.主动改正或经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同时符合上述情形的,可以不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查封、扣押措施。二、违法行为:广告引证内容真实、准确,但未在广告中表明出处适用情形:主动改正或经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同时符合上述情形的,可以不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查封、扣押措施。三、违法行为: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已取得合法有效专利证明,但未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适用情形:主动改正或经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同时符合上述情形的,可以不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查封、扣押措施。四、违法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未标注广告字样适用情形:L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2.主动改正或经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同时符合上述情形的,可以不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查封、扣押措施。五、违法行为: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管理制度适用情形:主动改正或经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同时符合上述情形的,可以不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查封、扣押措施。六、违法行为: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广告,已过广告审批有效期适用情形:广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主动改正或经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同时符合上述情形的,可以不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查封、扣押措施。七、违法行为:广告用语用字未按规定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适用情形:L未对消费者造成误导;2.主动改正或经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同时符合上述情形的,可以不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查封、扣押措施。八、违法行为:发布农药广告未将广告批准文号列为广告内容同时发布适用情形:L已取得广告批准文号;2.主动改正或经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同时符合上述情形的,可以不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查封、扣押措施。九、违法行为:发布兽药广告未将广告批准文号列为广告内容同时发布适用情形:L已取得广告批准文号;2.主动改正或经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同时符合上述情形的,可以不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查封、扣押措施。十、违法行为:发布医疗广告时未标注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适用情形:L已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2.主动改正或经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同时符合上述情形的,可以不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查封、扣押措施。+-、违法行为: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未载明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适用情形:L已取得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2,主动改正或经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同时符合上述情形的,可以不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查封、扣押措施。十二、违法行为: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无须取得许可的经营活动适用情形:立案调查前已提交申请营业执照材料并通过审核,未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同时符合上述情形的,可以不实施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查封、扣押措施。十三、违法行为:未依照规定在产品、包装或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适用情形:L已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2.主动改正或经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同时符合上述情形的,可以不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查封、扣押措施。十四、违法行为:获证产品及其销售包装上标注的认证证书所含内容,与认证证书的内容不一致适用情形:1,已取得认证证书;2.主动改正或经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同时符合上述情形的,可以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查封、扣押措施。十五、违法行为:认证委托人未按照规定正确使用和标注认证标志适用情形:L已取得认证证书;2.主动改正或经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同时符合上述情形的,可以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查封、扣押措施。十六、违法行为: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使用单位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适用情形:经发现后及时主动送检且检定合格,未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同时符合上述情形的,可以不实施天津市计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封存、扣押措施。十七、违法行为:违反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集市主办者未按规定对集市使用的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登记造册和备案,未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做好强制检定工作适用情形:主动改正或经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同时符合上述情形的,可以不实施天津市计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封存、扣押措施。+、违法行为: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适用情形:L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2.主动改正或经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同时符合上述情形的,可以不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四、五项规定的查封、扣押措施。十九、违法行为:销售未包装的食用农产品,未按规定在摊位(柜台)明显位置如实公布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或者姓名等信息适用情形:主动改正或经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同时符合上述情形的,可以不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五、六项规定的查封、扣押措施。二十、违法行为: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未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适用情形:主动改正或经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同时符合上述情形的,可以不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查封、扣押措施。二十一、违法行为: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适用情形:主动停止销售并销毁侵权产品或经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同时符合上述情形的,可以不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查封、扣押措施。二十二、违法行为: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适用情形:1.生产经营的化妆品的标签存在瑕疵但不影响质量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2.主动改正或经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同时符合上述情形的,可以不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五项规定的查封、扣押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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