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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湖县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2021年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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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湖县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2021年实施细则.docx

    太湖县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2021年实施细则根据太湖县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太政发(2020)18号)文件精神,就奖补资金申报,制定本细则。一、申报时间政策受理申报时间为:2022年2月28日2022年3月31日(如遇节假日则顺延,逾期不再受理)。二、申报范围、奖补金额及申报材料在本县注册设立、依法纳税,申请项目在本县范围内实施的自然人、企业及市场化运作的组织,且符合以下条件均属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一)政策第1条推进集聚发展1、对新认定的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集聚示范园区及省级服务业类特色小镇,均分别一次性奖补15万元。(县发展改革委受理)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申请表附件2;(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省发展改革委现代服务业集聚区、集聚示范园区批准文件(复印件),省特色小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特色小镇的批复文件(复印件);(4)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8;(5)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9。2、对新认定的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安徽青年创业园,均分别一次性奖补15万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申报材料:(I)申请报告、申请表附件2;(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认定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安徽青年创业园的批准文件(复印件);(4)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8;(5)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9。(二)政策第2条加快主辅分离(县发展改革委受理)1、对制造业企业分离后新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800万元以上且服务4家以上制造业企业的,对分离后新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补10万元,同时对原制造业企业一次性奖补10万元。申报材料:(1)原制造业企业出具的申请报告、申请表附件2(2)分离后新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出具的申请报告、申请表附件2;(3)2021年太湖县制造业主辅分离企业情况表(原制造业企业和分离后新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联合盖章出具)附件3;(6)分离新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与原制造业企业分离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制造业企业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其它证明材料(如出资证明、股东决议、股权变更材料等);(7)新设立的企业属于研究开发、工业设计、检验检测认证、第三方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新设立企业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其他证明材料(如企业相关项目备案表、企业获得的荣誉称号、专利及合同等。);(8)分离新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2021年度营业收入达到800万元以上且为4家以上制造业企业提供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税收完税证明、审计报告,为制造业企业提供服务的合同协议等;(9)原制造业企业“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8;(10)分离后新设立的生产线服务业企“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8;(1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9(原制造业企业和分离后新设立的生产线服务业企业联合盖章出具)。(三)政策第3条支持物流业做大做强(县发展改革委受理)1、对新认定为国家5A、4A、3A、2A、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县发展改革委受理)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件2;(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颁发的物流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4)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8;(5)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9。2、对国家A级及A级以上的物流企业,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500万元且入库税金达130万元、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且入库税金达300万元、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且入库税金达500万元、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且入库税金达1500万元的,按当年企业税收地方留成增量部分给予IO0%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每个企业同一台阶只可申报一次)。(县发展改革委受理)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件2;(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颁发的物流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4)由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报表;(5)经税务、财政部门确认的2020、2021年度上缴税收情况表附件4;(6)经统计(税务)部门确认的营业收入达标且为首次达标证明;(7)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8;(8)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9。3、对世界100强和国内50强物流企业在太湖县投资建设物流园区,拟建设的物流园区占地面积、仓储面积等达到“皖发改贸服(2017)200号”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申报条件的新开工项目,给予投资方在太湖注册的项目法人50万元一次性奖补。(县发展改革委受理)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件2;(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2021年度中国交通运输物流行业名录中世界100强或2021年度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发布的国内50强物流企业证明材料;(4)在太湖县投资建设物流园区,拟建设的物流园区占地面积、仓储面积等达到“皖发改贸服(2017)200号”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申报条件的新开工项目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招商证明材料、占地面积(2400亩)证明材料、仓储面积(210万平方米,其中,库房仓储面积25万平方米)证明材料、2020年新开工证明材料、其他相关证明材料;(5)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8;(6)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9。(四)政策第4条鼓励服务业企业升规入库1、对2021年度新增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每个一次性奖励3万元。(县发展改革委受理)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件2;(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经统计部门确认的新增规上企业入库时间、入库情况相关证明附件5;(4)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8;(5)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9。2、对2021年度新增的限上批发零售企业、住宿餐饮企业,每个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2021年度新纳入限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统计的个体工商户,每户一次性奖励1万元。(县商务局受理)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件2;(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经统计部门确认的新增限上企业入库时间、入库情况相关证明附件5;(4)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8;(5)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9。(五)政策第5条支持企业加快发展1、对2021年度营业收入增幅超20%、且缴纳增值税增幅超15%的限上批发零售企业(含大个体),限上住宿餐饮企业(含大个体),按税收地方留成增量部分给予IO0%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县商务局受理)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件2;(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经统计部门确认的2020年度、2021年度营业收入及2021年度营业收入增速证明;(4)经税务、财政部门确认的2020、2021年度上缴税收情况表附件4;(5)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8;(6)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9。2、对2021年度营业收入增幅超20%、且缴纳增值税增幅超15%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及未达到规模以上但纳入省调查平台参与GDP核算的服务业企业,按税收地方留成增量部分给予100%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县发展改革委受理)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件2;(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经统计部门确认的2020年度、2021年度营业收入及2021年度营业收入增速证明;(4)经税务、财政部门确认的2020、2021年度上缴税收情况表附件4;(5)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8;(6)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9。(六)政策第6条加强品牌建设1、对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企业、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县市场监管局受理)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件2;(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商标注册证复印件;(3)国家、省相关部门新认定的驰名商标、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证明文件复印件。(4)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8;(5)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9。2、对新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每件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县市场监管局受理)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件2;(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行业协会或申报组织资格证明;(4)国家商标主管部门新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证明文件复印件。(5)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8;(6)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9。3、对新核准注册的马德里商标,每件一次性奖励5万元;(县市场监管局受理)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件2;(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马德里商标注册申请书或受理书复印件;(4)马德里体系(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核准的商标国际注册证明文件复印件;(5)商标注册国10万美元以上(含)的出口实绩证明;(6)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8;(7)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9。4、对新获批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每件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县市场监管局受理)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件2;(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承办单位资格证明;(4)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主管部门批准实施该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5)县(市)、区及以上政府指定申请单位文件;(6)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8;(7)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95、对新获得安徽名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县市场监管局受理)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件2;(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新获得的安徽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颁发的安徽名牌证明文件复印件;(4)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8;(5)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9。6、对首次获得“中华老字号”“安徽老字号”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的;(县商务局受理)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件2;(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商务部“中华老字号”、省商务厅“安徽老字号”认定批复文件;(4)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8;(5)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9。7、对新获得安徽省商务厅认定“安徽省特色商业街区”的管理机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县商务局受理)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件2;(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安徽省商务厅特色商业街认定批复文件;(4)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8;(5)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9。(七)政策第7条深化健康养老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县发展改革委受理)1、推进公建民营、医养结合。对养老机构在当年度新内设医务室等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养结合养老机构运营方,根据是否公建民营、拥有床位数、入住率、新内设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情况予以一次性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件2;(2)养老机构含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3)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有限期内)或备案回执。(4)对于公建民营的,同时提供运营主体含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建民营协议复印件;(5)经相关单位审核确认的养老机构设施2021年度入住老年人花名册(附件6)、2021年度运营情况表(附件7)。(6)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2021年新内设医务室等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7)申报单位关于新内设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情况的说明及相关佐证资料。(8)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8;(9)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9。(八)政策第8条深化金融改革,完善金融体系(县财政局(县政府金融办)受理)1、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新设的县域分支行,县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设的乡镇网点,县财政给予5万元奖励。对在县“一区三园”新设从事科技或特色金融服务的银行分支机构,县财政给予5万元奖励。对证券业金融机构新设的分公司、新设的营业部,县财政均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件2。(2)开业批复文件;(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其他有关材料;(5)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8;(6)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9。(九)政策第9、10、11条鼓励信息报送1、政策第9条第1款。经考核,对2021年度完整、及时、准确报送现代服务业统计资料,完成联网直报工作的国家规模以上服务业调查企业、省重点调查服务业企业,分别补助每户1万元、0.5万元;对其从事报表的业务人员分别补助0.3万元、0.12万元(每户企业限1人)。(县统计局提供名单,县发展改革委负责确定、发放)2、政策第9条第2款。经考核,对规模以下抽样调查服务业企业从事报表的业务人员补助0.1万元(每户企业限1人)。(县统计局负责确定、发放)3、政策第10条第1款。经考核,对承担统计、发改、财政、人社、商务等相关部门其他报表的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集聚示范园区及省级服务业类特色小镇、纳入“现代服务业省级调度项目库”项目企业的业务人员补助0.3万元(每户组织限1人)。(县发展改革委负责确定、发放)4、政策第10条第2款。经考核,对承担统计、发改、财政、人社、商务等相关部门其他报表的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安徽青年创业园企业的业务人员补助0.3万元(每户组织限1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确定、发放)5、政策第10条第3款。经考核,对承担统计、发改、财政、人社、商务等相关部门其他报表的省级特色商业街区企业的业务人员补助0.3万元(每户组织限1人)。(县商务局负责确定、发放)6、政策第11条。经考核,对当年度完整、及时、准确报送现代服务业统计资料,完成联网直报工作的国家限额以上企业(含大个体)、限下抽样法人企业(含个体),每户分别补助1万元、0.3万元;对其从事报表的业务人员分别补助0.3万元、0.1万元(每户企业限1人)。(县统计局提供名单,县商务局负责确定、发放)(一)申报方式。企业应分别向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县政府金融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申报奖补。各受理部门的申报受理联系股室、联系人、联系方式情况分别为:1 .县发改委社会事业股阮德国,手机:;2 .县财政局(县政府金融办)地方金融监管股徐敦权,手机:;3 .县人社局就业促进股朱咏新,手机:;4 .县商务局国内贸易和网点建设办公室董中健,手机:;5 .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保护股周道华,手机:;6.县统计局工贸股洪德鑫,手机:;刘琼,手机:。(-)材料报送要求。1、申报企业(单位)必须按照本实施细则各条款要求,提供完整、合格、规范的申报材料,并装订成册,一式二份报县相关受理部门对应股室,同时提供电子版(原件扫描图片,附件1申报表、申请报告、附件2主辅分离企业情况表、附件4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6养老机构设施2021年度入住老年人花名册、附件7养老机构设施2021年度运营情况表等需另外提供可复制相应具体内容的电子档)。2、“申请报告”应包括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本报告申报政策资金项目的具体情况、符合“太政发(202018号”政策文件的条款说明及申报政策资金数额等三项内容。3、企业申报材料中发票、合同、付款凭证等材料可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清晰、完整,模糊不清的视为无效),必要时应当出示原件。4、企业(单位)填报的有关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及其个人身份证号等项目信息必须与该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企业信息保持一致。如果申报企业(单位)在申报材料报送后,表中所填信息在市场监管部门发生变更的,请及时调整该表信息内容并报送至县相关受理部门对应股室,否则由此造成后果由企业(单位)承担。(三)受理要求。1 .材料内容必须清晰可辨,申报资料不全、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视同无效申报,不予受理。2 .企业(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与原件一致,凡提供作废发票、合同等其他虚假材料申报项目,一经审核发现,取消包含该项目在内的当年所有服务业项目奖补(当年已经兑现的服务业政策项目资金全部追回)。(四)审核公示。县受理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受理的申报材料进行会审,征求县委政法委、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税务局、县信访局、县统计局等相关部门意见后,审核结果在县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天。(五)受理部门局长(主任)办公会审查。对每一批次通过公示项目由县受理部门局长(主任)办公会审核,确定应奖补项目(企业或单位)。(六)县财政局复核。受理部门将局长(主任)办公会审查通过的项目报县财政局复核。(七)政府审批。受理部门于5月12日前将受理部门、财政局审核通过的项目申报资料纸质档(1份)及电子档、2021年资金汇总表(附件9)原件2份、相关部门反馈意见复印件及扫描电子档、网站公示情况纸质档、办公会议记录等相关材料报县发展改革委,县发展改革委汇总提交县政府审批。(A)资金拨付和监管1 .拨付时间。县财政局在县政府审批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给县受理部门。2 .严格督审。县审计局对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对弄虚作假骗取、截留、挪用、挤占资金等违反财经法纪行为,一经发现,相关部门要立即收回资金,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3 .其他。本政策与省、市政策及县“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政策、县其他扶持政策重复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不得重复享受。达到规模以上、限额以上入统标准但不申报入统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对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环境违法、综治维稳等责任事故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涉及偷税、欠税、侵权、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自然人、企业及市场化运作的组织,不纳入本政策支持范围。本细则与太湖县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太政发(2020)18号)同步施行,执行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由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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