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制度、银行异质性与银行流动性创造.docx
存款保险制度、银行异质性与银行流动性创造一、引言2015年5月,为维护银行体系的稳定,防范系统性风险,保护存款人利益,我国正式实施存款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9年5月,我国存款保险基金管理公司正式成立,进一步推动了存款保险制度的完善。存款保险制度作为国家金融安全网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对于健全金融监管体系、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起着重要作用。对于金融体系尚不完善的新兴经济体而言,存款保险制度将隐性担保显性化,从而明确了政府担保的边界,一方面有助于打破刚性兑付、推动金融风险处置的市场化(王永钦等,2018);另一方面扭转了由于隐性担保对银行竞争造成的制度扭曲(王玉英,2008),改善了中小银行的竞争劣势,有助于营造更为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在现代经济活动中,商业银行有着信用中介、信用创造等职能,在服务实体经济的过程中体现为流动性创造职能(吕思聪,2018;孙海波和刘忠璐,2019)o从我国商业银行近年流动性创造水平来看(如图1),存款保险制度正式实施前后,银行平均流动性创造水平开始回升。因此,本文想要探索的第一个问题是,存款保险制度的出现是否会影响我国商业银行的流动性创造,其中存在怎样的作用路径?再者,中小银行是现代银行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服务中小微企业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促进中小银行发展,使金融服务经济社会全面进步是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着力点之一。从现实情况来看,根据上海证券报报道,条例实施以来,大、中、小银行存款格局保持稳定,中小银行的市场份额稳中有升,截至2017年末,中小银行存款余额和存款市场份额均有显著提升,分别比条例出台时增长37.3%和2.l%o从我国大银行和中小银行的流动性创造水平来看(如图1),条例出台后,中小银行的流动性创造水平增幅较大。因此,本文将进一步讨论,存款保险制度对大银行及中小银行的流动性创造是否存在异质性影响,特别地,其是否显著提升了中小银行的流动性创造水平?图片为了回答上述问题,本文选取我国商业银行2011-2018年的数据,实证检验了存款保险制度与银行流动性创造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存款保险制度能够促进我国银行流动性创造水平的提升。特别是,在影响银行存款竞争这一路径下,存款保险制度能够显著提升中小银行的流动性创造水平。二、研究假设(一)存款保险制度可以提高商业银行的流动性创造水平流动性创造是银行在经济体系中的核心功能之一,既受银行资本(Berger和BOUwman,2006;Berger,2008;王露璐和代军勋,2011;HorVath等,2012)、银行治理(Violet和Ying,2017)、银行多元化经营(HOU等,2018)等微观因素的影响,也受货币政策(RaUCh等,2009;郭晔等,2018)等外部环境因素的影响。存款保险制度的出现,影响了商业银行的流动性创造,现有研究对这种影响的结论不一。本文认为,存款保险制度通过保障储户尤其是小储户的利益,达到增强存款人信心的目的,而信心正是关系金融体系尤其是银行体系稳定的核心要素,因此存款保险制度有助于避免多重均衡中挤兑风险的出现,从而降低银行的流动性压力,使银行更有动力进行流动性创造活动。因此,本文提出:存款保险制度可以提高商业银行的流动性创造水平。(二)存款保险制度能影响商业银行的存款竞争能力DianIOnd和Rajan(2000,2001)的研究表明,存款人自身具有对流动性不确定、存在挤兑预期等特点,商业银行正是借助其规模优势实现资源配置的优化,通过资金期限的转换,平滑存款人的流动性需求与满足借款人的资金需求。本文认为,由于存款规模直接影响着商业银行调节经济的广度与深度,存款保险制度通过保障存款人权益,增强了存款人在危机时与非危机时的信心,从而影响存款人行为和商业银行的吸存能力,尤其对长期存在揽储难题的中小银行影响更为显著,从而进一步影响银行的流动性创造。具体来说:其一,存款保险制度降低了存款风险,对存款人而言,在风险与收益的多重权衡中,银行存款相对于其他资金配置方式拥有了更大的优势,银行会吸引更多的存款,从而提高银行流动性创造水平;其二,存款保险制度增强了存款人的信心,有效防范了危机时存款人对银行的挤兑行为,稳定了银行的存款资金,提高了流动性创造水平;此外,尽管存款保险制度可能带来银行道德风险问题,增加银行流动性风险,但在存款保险保障下,银行稳定的流动性资金和提高的吸储能力,有助于缓解银行尤其是中小银行的流动性压力,促进商业银行信贷资源的配置优化,在这一路径上,增加银行的流动性创造水平。因此,本文提出:存款保险制度能够通过影响整体银行的存款竞争能力,进而影响银行的流动性创造水平。(三)存款表现制度能提升中小银行的流动性创造水平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政府对我国商业银行的隐性担保过渡为更加市场化的显性保障与市场化的风险处置。在隐性存款保险制度下,大型银行属系统重要性银行,因“大而不能倒”,总是处于被保护的地位,而相对的,中小银行因政府的制度安排面临着被扭曲的市场竞争环境,受到的保护不足(王玉英,2008;汪莉等,2016)。从存款竞争角度来看,本文认为,对于中小银行而言,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出现,扭转了中小银行在隐形存款保险制度下无担保或弱担保的局面,增强了对中小银行的存款保护,有利于强化公众对中小银行的信心,信心的增强有助于提升中小银行的存款市场份额,提高其存款竞争能力,从而从负债方促进中小银行的流动性创造水平。此外,显性存款保险制度改善了中小银行与大银行竞争的环境,在推动存款资源增长的同时还实现了存款资源的再配置,中小银行的揽储难题得到缓解,加上中小银行在小微信贷领域的优势,银行的信贷资源可能得以向原本未覆盖到的优质小微企业倾斜,在控制银行风险的同时,提升中小银行的流动性创造水平。因此,本文提出:存款保险制度提升中小银行在银行业中的存款竞争能力,进而提升中小银行的流动性创造水平。三、实证检验本文选取中国2011-2018年172家银行的数据,运用固定效应方法进行回归,并进行了稳定性检验。回归结果显示:(1)考虑到政策存在滞后效应,在回归的同时,用滞后一期的解释变量与控制变量重新进行检验,存款保险制度对银行流动性创造均具有显著影响,存款保险制度可以显著提升银行流动性创造水平;(2)存款保险制度通过影响银行存款竞争能力进而影响银行流动性创造水平;(3)本文将样本分为国有五大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和农商行,并重新进行回归,结果说明存款保险制度对国有银行的流动性创造水平影响效果不显著,说明存款保险制度提高了股份制、城商行和农商行的流动性创造水平。这可能是因为,在实施存款保险制度后,我国中小银行在与大银行的存款竞争过程中地位有了明显的改善。从流动性创造角度而言,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提升了中小银行的流动性创造水平,从而提高了中小银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四、结论本文的研究结论对改善我国金融生态、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具有积极的政策含义:一方面,建立公平有序的竞争框架,引导银行开展良性竞争。本文的实证研究结果证实了存款保险制度能够通过存款竞争路径显著提升中小银行的流动性创造。这有效改善了我国大银行强势主导的金融生态,促进了中小银行的作用发挥。因此,在大银行与中小银行共存的竞争格局中,应加强政策的支持和引导,鼓励挖掘各自服务经济的竞争优势,共建良好金融生态。另一方面,存款保险制度框架的完善还需加强法律建设。我国目前的融资体系仍是以银行为主导的间接融资为主,为发挥存款保险制度的更大作用,促使银行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的融资需求,需要更加完善的法律体系进行监督和保障,防范存款保险制度下银行的道德风险,进而发挥制度的实际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