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房地产(集团)营销部招投标管理规定.docx
某某房地产(集团)营销部招投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各级子公司的营销招投标管理,规范公司营销招投标活动,维护公司利益、确保产品服务质量、控制营销成本、提高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公司内所有涉及房地产销售、广告、活动、宣传物料制作等营销策划中的发生的外包活动,以及营销所需的其他产品和服务的采购活动,均适用本规定。第三条除公司通过招投标,采用战略合作、集团化采购等方式成立的合格供应方库外,房地产项目营销过程中发生的外包业务,原则上均须通过招投标确定合作单位。第四条对于需要特殊的产品或服务不在公司合格供方之列,采购额较小(两万及两万以内)的特急项目(两周内举办),在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可用其他方式选择合作单位。第五条招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合理引进竞争机制,严格选择参投单位合格供方,招标标的设置应具备可操作性,在保证满足技术指标及同等标准上的基础上,以价格为主要评价指标。第六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干涉公司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七条营销部招标职责:(一)组织制订和修订营销部招投标的管理规定和办法;(二)组织合格供方的选择与考察;(三)提出招标申请和拟定招标文件;(四)负责发放标书、答疑、接收投标文件等与投标单位的往来;(五)组织开标、评标;(六)提交定标报告交公司领导审定;(七)负责定标后合同的签订及合同的执行。第八条各主管副总经理负责合格供方、招标申请、招标文件、标底、定标报告的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对标底超过100O万的招标项目,应报董事长审批或由董事长授权审批。第九条招标领导小组和招标参与部门的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纪律。第三章合格供方第十条公司招投标实行合格供方制度,建立合格供方数据库。合格供方的选择应以技术力量强、信誉好为标准。备选单位由营销部门推荐,主管副总,部门经理联合成本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实地考察,填报合格供方考察审批表,参与人员签字认可,经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可进入合格供方数据库。合格供方数据库由经办部门负责维护更新。第十一条公司实行违规供方出围制度,建立违规供方数据库。经办部门负责定期(每年)填报合格供方计划表,合作完成后填写合格供方使用情况反馈表。根据合作反馈结果,对于有下列任何一项行为的单位,将被列为违规供方:(一)投标过程中发现并查实有围标、弄虚作假、行贿等不良行为的;(二)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拒绝签订合同的;(三)合作过程中不履行投标文件承诺或合同条款的;(四)其他经招标领导小组认定的不良行为。第十二条对于被列为违规供方的单位和个人,两年内不得参与公司任何招投标活动;两年之后,经该单位申请,公司重新进行考察并形成报告,报公司领导审查批准后,可再次成为公司的合格供方。两次以上(含两次)被列为违规供方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再进入公司的合格供方考察范围。第十三条公司原则上不允许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联合参与公司的招投标活动,特别情况由招标领导小组另行研究决定。第四章招标准备第十四条公司组织的招投标,除政府有关部门规定需进行公开招投标外,原则上采用邀请招投标和议标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所有招投标项目,在实行招投标时,须选择并确定不少于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合格供方参与投标。(一)公开招投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与投标。(二)邀请招投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与投标。(三)议标是指招标人和投标人就标价、投标书的附加条件、补偿和保险等问题进行讨价还价的商议。一般不单独使用,配合邀请招标时用。第十五条根据本规定需进行招标活动时,经办部门应在招标前,将拟采用的招标形式、拟选择参与投标的合格供方名单和招标文件报公司领导审批确定后,方能进行招标活动。第十六条招标活动应由经办部门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项目综合说明;(二)招标范围;(三)质量和进度要求;(四)技术要求;(五)报价编制的依据;(六)投标、开标及评标等活动的日程安排;(七)评标、定标原则;(八)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相关要求;(九)拟签合同的主要条款;(十)其他需说明的事项。第五章发标和回标第十七条招标文件、投标单位经审批确定后,经办部门按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向投标单位发出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经发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经公司领导批准,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的投标人。变更文件与原招标文件一并存档。第十八条招标经办部门应留给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合理时间。从招标书发出之日起到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一般为二到二十日,视项目实际情况而定。第十九条根据招标项目的情况,投标人需要实地了解现场情况的,相关项目组织现场查看。并对招标人提出的招标文件和现场查看中的有关问题做出详细说明和解释,同时应及时将所有说明和解释以书面形式知会所有投标人。第二十条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密封并在封口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表人签名后,送达招标文件指定地点。法定代表人委托签名的,应当开具书面委托书。第二十一条投标人需要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变更和补充的,应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变更、补充文件密封并在封口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表人签名后,送达招标文件指定地点。法定代表人委托签名的,应当开具书面委托书。第二十二条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相应金额的投标保证金或银行保函。第二十三条经办部门接收投标文件时,应及时检查其有效性,并要求投标人做出纠正。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标书:(一)标书未密封;(二)标书未按要求分开封装;(三)未加盖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鉴;(四)逾期送达;(五)未交纳投标保证金或提供银行保函。第六章开标和评标第二十四条营销部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应召集计划部及成本管理部等相关部门人员进行开标。第二十五条经济标开标前,与会人员应检查确认以下事项后,方可进行经济标的开标:(一)营销部根据招标程序要求,进行了招标文件、合格供方、招标方式的呈批。(二)核实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对无效标书,应视为废标。(三)招标文件约定须交纳投标保证金或提供银行保函的,营销部应提供投标单位交纳保证金或提供银行保函的证明。投标人未按要求交纳的,其投标文件视为无效。(五)提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应重新招标。第二十六条开标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检查并启封投标文件,确认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投标文件的规定,宣读投标人、报价和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公开标底。(二)会议由营销部负责唱标,投资管理部门派员负责记录,填写开标评分表,唱标结束后由与会人员签字确认。(三)会议明确评标工作的时限和经济标评标小组成员。开标会议结束后,营销部人员立即将投标报价单、开标情况统计表和投标书正本原件送资料室封存。第二十七条开标会议结束后,评标人员进行评标工作。可采用评分、记名投票或者其他公平可行的方式进行经济标的评定。第二十八条评标小组经过认真评定、协商一致后,排定名单次序,确定工家单位,提交公司领导审定。第七章定标第二十九条依据最终评标结果,营销部填写定标呈批件及定标报告,详细说明该次招投标活动的过程,由公司总经理签字确认中标单位,发给中标通知书;对于落标单位,在合同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发给感谢函并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第三十条招投标工作应提高效率。一般情况下,从开标至定标的时间,不超过五日,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十五日。第三十一条招投标经办部门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十日内,依据中标标价、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按照公司合同管理规定拟定合同,办理相关合同签订审批手续。第三十二条中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招标领导小组确认,该中标无效,可以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一)中标人与其他投标人串通进行投标的;(二)中标人以他人的名义进行投标的;(三)中标人弄虚作假,以不真实信息骗取中标的;(四)施工招标的中标人与公司已选定的建设监理单位有关联关系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公司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第三十三条招标过程的一切审定文件、呈批件、投标文件、开标表必须及时存档;招投标结束前,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正本一经存入资料室,除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外任何人均不得从资料室借出;标书副本交至相关部门进行经济标评审。招标工作小组成员对开标结果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外传。第八章罚则第三十四条所有招投标活动,都必须依照本管理规定执行。违反本管理规定的招标活动都视为违规活动,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三十五条招投标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接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凡和投标人具有利害关系的小组成员应自觉回避。第三十六条公司招投标工作人员和其他员工在合格供方选择和招投标活动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弄虚作假、与投标人相互串通或故意泄露招投标秘密的,公司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三十七条本管理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各级子公司营销部参照执行,并制定相应的营销招投标实施细则,报公司批准后执行。第三十八条本管理规定由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品牌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