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0345889529462784《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记分管理评定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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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0345889529462784《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记分管理评定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解读.docx
成都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记分管理评定办法(2023年修订)解读一、编制背景我市现执行的成都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记分管理评定办法是2021年制定的,基于该文件内容与当下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管理要求已不相一致,不能满足当前管理需要,在此背景下,为加强我市建筑垃圾运输行业管理,健全建筑垃圾运输行业准入、退出机制,我处结合成都市实际,编制了成都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记分管理评定办法(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评定办法)共六章二十七条。遵循“实事求是、公正透明”的原则,通过驾驶员道路交通安全学习、明确部门管理事项、强化建筑垃圾源头监管、落实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规范使用,减少重点交通违法发生率等方面,按照统一的标准,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和车辆进行客观、准确的评定。适用于成都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内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及车辆。二、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相关规定,对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和新增。三、修订内容对安全学习、道路交通违法率及事故率、一车一档管理情况、车辆管理情况、企业运输作业情况、车载卫星定位监管情况、重点交通违法等进行了修订。1 .安全学习。企业组织车辆驾驶员进行道路安全学习。修改为:企业组织车辆驾驶员通过线上或线下进行全覆盖道路安全学习情况。修改目的:为提高所有驾驶员遵纪守法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增加了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学习方式。2 .道路交通违法率及事故率。道路交通违法率及事故率。发生交通违法次数占该企业所有运输车辆数的比率;发生有责道路交通事故次数占该企业所有运输车辆数的比率。修改为:发生交通违法次数占该企业所有运输车辆数的比率;发生有责道路交通事故次数占该企业所有运输车辆数的比率;单车发生交通违法次数;单车发生同责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次数。修改目的:增加了单车评定的内容,进一步规范驾驶员管理。3 .一车一档管理情况。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基本资料。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按法律、法规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责任险情况。修改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行驶证、道路经营许可证、驾驶人员身份证、驾驶人员驾驶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责任险等情况。修改目的:明确部门管理事项,确保精细化管理。4 .车辆管理情况。部分内容修订,对已退出成都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的车辆,应由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负责按车辆注册登记外观进行恢复并及时到属地公安交管部门更换车辆行驶证,同时本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成都市范围内擅自承运建筑垃圾。修改为:对已退出成都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的车辆,运输企业按车辆注册登记外观进行恢复并到属地公安交管部门更换车辆行驶证执行情况。修改目的: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行业公司化、规范化运营。5 .企业运输作业情况。配置作业现场建筑垃圾处置(运输)管理员,监督运输车辆密闭启运、车身冲洗干净。修改为:车辆作业情况。配置作业现场建筑垃圾处置(运输)和建筑垃圾处置(排放)管理员,监督运输车辆密闭启运、车身冲洗干净、施工单位不得强迫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出场。修改目的:强化建筑垃圾源头管理,按照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建设到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配置“两员”,从建筑垃圾源头进行管控。6 .车裁卫星定位监管情况。驾驶员规范使用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企业按要求建立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全时段监管台账,对轨迹有异常、疑似超速车辆的处理台账。故意屏蔽车载卫星信号或恶意篡改车载卫星定位数据的行为。修改为:驾驶员规范使用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按运行计划核对车辆运行线路是否与行程相符;有对轨迹有异常、疑似超速车辆的处理台账;故意屏蔽车载卫星信号或恶意篡改车载卫星定位数据的情况。修改目的:进一步强化企业和驾驶员严格规范使用卫星定位系统,通过卫星定位系统对违法违规建筑垃圾车辆进行有效监管。7 .重点交通违法。酒驾、毒驾、闯红灯、超载、超速、飘洒遗漏等重点交通违法。修改为:酒驾、毒驾、闯红灯、超载、超速、疲劳驾驶、非法改装、飘洒遗漏、违反限行规定。修改目的:为有效遏制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重点违法违规问题,对重点交通违法事项进行明确,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8 .评定为合格运输企业。等级评定期内未发生乱倾倒、未实行密闭运输造成严重污染或造成恶劣影响、车辆沿途撒漏严重污染道路等扬尘污染责任事件。修改为:等级评定期内发生乱倾倒、未实行密闭运输造成严重污染或造成恶劣影响、车辆沿途撒漏严重污染道路等扬尘污染责任事件不超过2起。修改目的:明确扬尘污染责任具体件数,确保记分评定准确性。9 .评定为不合格运输企业。等级评定期内发生3起及以上负主要责任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或发生一起负同等以上责任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或重大以上事故中负有责任的道路事故。修改为:等级评定期内发生4件负主要责任及以上或是6件同等责任及以上伤人事故的;发生2件负主要责任及以上或是3件负同等责任及以上死亡事故的;发生较大事故,负同等责任及以上的;发生重大以上事故,负有责任的。修改目的:实际工作中伤人事故件数远高于死亡事故件数,且伤人事故同样需要引越行业主管部门及运输企业的高度重视,故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伤人事故纳入记分管理标准。建筑垃圾行业是运输行业中事故发生量最大、事故后果最严重的一个行业,应该标准更加严格,故将发生死亡事故承担责任的标准做了一些调整。10 .评定为不合格运输企业。发生一起及以上乱倾倒建筑垃圾2车以上、严重污染道路面积300疔以上扬尘污染责任事件。修改为:评定周期内发生乱倾倒建筑垃圾(企业车辆总数50台以内高于3台次、企业车辆总数51-200台高于6台次、企业车辆总数201台以上高于12台次)的扬尘污染责任事件。修改目的: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处置管理,杜绝乱倾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四、新增内容为更加细化对运输企业优良、合格、不合格进行评定,增加内容中明确了GPS在线率标准、企业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并根据关于修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第12号令)中有相关处罚规定,增加了不合格企业车辆违法违规的具体数量。(一)优良、合格、不合格企业评定内容。优良运输企业评定新增两项内容:(1)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季度卫星定位24小时在线监控率为100%、车辆违规报警处理率95%(含)以上、车辆在线率为95%(含)以上。(2)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所有车辆符合技术标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合格运输企业评定新增一项内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季度卫星定位24小时在线监控率为100%、车辆违规报警处理率95%(含)以上、车辆在线率为95%(含)以上。不合格运输企业评定新增两项内容:1 .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未清退不合格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2 .季度考核期内发生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车辆超过企业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总数10%的。(二)不合格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评定内容为进一步强化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确保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安全运输,增加了对不合格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评定内容。1 .等级评定周期内,因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受到交通、公安交管(重点违法)、综合执法3次及以上行政处罚的。2 .等级评定周期内,发生1起负同等以上责任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或重大以上事故重负有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3 .等级评定周期内同一车辆、同一驾驶人违法超载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不合格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在等级评定周期内清退出名录(三)不合格车辆不受评定周期限制,当月从名录中清退内容:1 .乱倾倒建筑垃圾1次的。2 .抛冒滴漏建筑垃圾污染遒路300门及以上的。3 .妨碍或拒不配合行政机关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违法违规行为执法查处的。4 .故意屏蔽GPS卫星定位信号或恶意篡改卫星定位数据的。5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超过1个月在外地(非成都市)运营的。五、分级管理为了更加细化对优良、合格、不合格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的分级管理,确保不合格运输企业和车辆清退出名录,并保证遵纪守法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合法权益。将结果运用调整为分级管理,并新增两项内容(一)运输企业车辆被清退超过30席或清退后车辆不足20辆的,将该企业从成都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中除名(企业主动清退的除外)。(二)对被清退企业中遵纪守法的车辆,各区(市)县自行调配,分流至在本区域备案的运输企业,由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车辆入籍,区(市)县综合执法(城市管理)进行名录备案办理。解读机构: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固体废弃物管理处解读人:姜剑联系电话:028-65218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