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乡镇开展工贸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汇编6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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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乡镇开展工贸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汇编6份).docx
工贸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加强我县工贸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工贸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总体部署、全省工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攻坚行动计划和全市工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攻坚行动计划,制定本方案。一、整治目标通过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工贸行业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严格按照“三个必须”原则压紧压实工贸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工贸企业基本信息动态共享机制。持续推进工贸行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冶金煤气、涉爆粉尘、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环节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实现工贸行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持续下降,有效防范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二、主要任务(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1 .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贸企业要针对自身不同特点,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推动企业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一是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要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所有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二是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要强化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班组和一线从业人员要严格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三是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团队。四是强化安全投入。五是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六是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七是建立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八是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九是加强安全隐患排查,严格落实隐患治理措施。十是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市应急局、市工能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市人民政府、XX区管委会按职责负责。完成时限:长期)2 .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责任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各地要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相关要求和“三个必须”的原则,压紧压实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党政领导责任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各地要正确处理安全生产和发展的关系,严把安全生产条件关,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安全关口前移,不断提高事故防控能力。(市应急局、市工能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市人民政府、XX区管委会按职责负责。完成时限:长期)3 .进一步理顺有关工贸行业企业主管部门安全管理职责。根据“三个必须”原则,结合有关部门职责和工贸行业实际,进一步理顺有关工贸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管理职责。工业和能源部门负责职责范围的工业企业安全管理,加强对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烟草(生产)等工业行业企业安全管理。商务部门负责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管理。烟草专卖部门负责烟草制品加工、批发、零售企业安全管理。住建部门负责对混凝土预制构件、商品硅生产和建筑设备租赁、建筑废旧材料加工等企业的安全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工贸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应急管理部门加强工贸行业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部门职能职责,加强对涉及工贸行业的企业安全管理。(市工能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烟草专卖局、市应急局、各县区、市人民政府、XX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期)(二)严密管控安全风险,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1.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控,严格落实安全准入门槛。一是优化布局。在安全评估的基础上,优化企业总平面布局。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隐患的工贸企业,要督促整改到位,对长期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要按“五落实”要求限期整改到位。二是严格准入。金属冶炼建设项目要严格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各地要按照当地产业发展定位,严格执行工贸行业项目准入条件,严防高风险项目转移,严禁承接落后产能。(各县区、市人民政府、XX新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工能局、市科技局、市应急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投资促进局、XX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期)2 .建立工贸企业基本信息动态共享机制。各地要按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24)XX号)文件界定的冶金等工贸行业范围,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与市场监管、统计等部门建立工贸企业基本信息动态共享机制,及时更新和掌握本地区工贸企业基本信息,尤其是规模以上工贸企业相关数据,同时了解掌握企业主要生产工艺、安全设施设备及主要危险因素。(市应急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能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各县区、市人民政府、XX新区管委会按职责负责。完成时限:长期)3 .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各地要督促指导企业严格依据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有关条款规定,督促工贸企业加快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指导企业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形成安全风险清单,制订完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严密管控安全风险。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在重点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发放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督促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流程,实现隐患排查、登记、治理、报告、核销闭环管理。建立完善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并与应急管理部门信息平台联网。(市应急局、市工能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市人民政府、XX新区管委会按职责负责。完成时限:长期)4 .改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增强工贸企到位。(市应急局、市工能局、各县区、市人民政府、XX新区管委会按职责负责。完成时限:长期)7.进一步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综合运用市场化、社会化手段,充分利用第三方机构在技术、人才和服务等方面的资源优势助力工贸行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通过开展专家指导服务,指导帮助基层监管部门和相关单位从根本上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在摸清风险、找准问题、抓实措施的基础上,狠抓整改治理工作有效落实。积极培育、扶持一批风险管理、技术服务、安全培训等第三方服务机构,形成全流程服务能力。同时,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推动以机械化生产替换人工作业、以自动化控制减少人为操作,提高工贸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市应急局、市工能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各县区、市人民政府、XX新区管委会按职责负责。完成时限:长期)(三)深入开展重点环节安全专项治理。1.开展金属冶炼企业专项治理行动。督促金属冶炼企业全面落实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第91号令)、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和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等具体要求,以高温熔融金属吊运、运输和煤气生产使用等关键环节为重点,通过集中排查治理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效防范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市应急局、市工能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县区、市人民政府、XX新区管委会按职责负责。完成时限:长期)2 .开展工贸企业粉尘防爆专项治理。针对工贸企业中的粉尘涉爆企业,聚焦粉尘作业场所30人及以上的金属粉尘和木粉尘企业,围绕建构筑物、除尘系统、防火措施、粉尘清理等重点环节开展粉尘防爆专项治理,督促粉尘涉爆企业严格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市应急局、市工能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县区、市人民政府、XX新区管委会按职责负责。完成时限:长期)3 .进一步夯实我市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巩固前阶段涉氤制冷企业专项治理成果,聚焦作业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空调系统和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作业间内两类重大事故隐患,在前期全市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涉氨制冷企业的安全监管。(市应急局、市工能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县区、市人民政府、XX新区管委会按职责负责。完成时限:长期)4 .进一步加大打火机生产企业安全监管力度。严把打火机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关,各地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督促企业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消防设计及审杳、竣工验收手续,使之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要精准掌握辖区内打火机生产企业情况,尤其是企业危险化学品储存量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是否存在将火灾危除性类别为甲类的打火机生产项目设置在火灾危险性类别为其他类的厂房内等违法违规行为。打火机生产企业必须严格落实打火机生产安全规程(GB19288-200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20016-2014)等标准规范。(市应急局、市工能局、市住建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县区、市人民政府、XX新区管委会按职责负责。完成时限:长期)(四)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将打击工贸行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工作贯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过程,同步推进实施。重点打击整治以下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未履行。2 .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者照抄照搬,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3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其他作业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4 .未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或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不全(三)集中攻坚(2025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地方和企业先进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四)巩固提升(2026年)。深入分析本地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监管执法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总结全市工贸行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着力将党的二十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为法规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总结形成本专项整治年度工作报告,每年12月10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三年行动报告于2026年12月10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将工贸行业安全专项整治作为重点内容,统筹推进。各相关部门要定期分析整治过程中突出矛盾问题,研究完善针对性整治措施,确保完成三年行动目标任务。(二)加强监管执法。建立跨部门联动协作机制,依法严肃杳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结合“放管服”改革,既依法严格执法,又要避免简单化、“一刀切”;对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地区和企业“开小灶”,组织专家进行精准指导服务。(三)开展示范引导。开展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试点,及时总结专项整治行动中各地区和企业的经验做法,培育和选树一批示范单位,发挥示范表率作用,以点带面推进全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四)严格督促落实。定期调度专项整治工作进度,及时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得力、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地区和企业,要强化约谈警示、通报曝光、考核问责等措施。调动社会公众和企业员工广泛参与专项整治的积极性,推动全市工贸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工贸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对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认真开展粉尘爆炸危害的有效辨识和风险控制,决定对全市粉尘涉爆工贸企业开展粉尘防爆专项治理工作。并制定方案如下:一、整治目标措施要求形成合力。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组织实施,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更不能将其视为无关痛痒的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加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加强统筹协调,开展巡查督导,推动工作落实。各村(居)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协调推动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二)全面落实责任。各村(居)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抓好统筹协调、督促整改。要抓宣传发动、排查登记、跟踪整改。要抓宣传、抓巡查、抓举报,各领域所有单位(场所)要落实主体责任,抓全员发动、自查自纠、整改落实,确保排查整治落到实处、抓出实效。(三)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安全风险源头治理体系建设,建立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安全隐患治理机制、责任保险服务机制、智慧消防防控机制,推动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四)强化保障能力。完善支持安全生产工作政策体系,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经费保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经费投入保障体系,向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事故隐患消除工作倾斜。(五)改进监管方式。强化监管执法和跟踪问效,对重点问题、重大安全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对专项整治自查自改不落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事故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开展集中培训教育。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加强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六)严格问效问责。要加强对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加强督促检查,并将整治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内容,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要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安全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对因整治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工贸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加强我县工贸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工贸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总体部署、全省工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攻坚行动计划和全市工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攻坚行动计划,制定本方案。一、整治目标防范化解工贸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安全风险。二、整治范围工贸行业中未纳入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范围,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经营的工贸企业。三、整治内容1、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2、未建立健全符合本企业实际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能保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的。3、未建立健全企业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信息档案的。4、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建设项目未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的。5、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培训持证上岗的;未依法依规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无证上岗,对本岗位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及安全风险不清楚、不掌握的。6、未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排杳、辨识、制定管控措施、排查整治事故隐患的;未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及备案,未建立完善并有效执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等相关规定的。7、未制定符合实际的涉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未按规定进行修订、评审(论证)、备案,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不足且针对性不强,未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的。8、中间产品或副产品涉及危险化学品对外销售,生产自用危险化学品对外销售,未取得相应安全生产许可证的。9、危险化学品未储存在专用仓库,或未按设计的场所储存的,或储存场所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危险化学品未按照标准分区、分类、分库存放,超量储存、相互禁忌物质混放混存的;储存危险化学品无标志标识、无安全标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和登记造册的。1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储存设施未设置符合要求的安全仪表系统的。11、未辨识受限空间,受限空间未挂牌管理,未按特殊作业要求进行作业票证管理和作业的。12、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场所未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施;未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的。13、涉及危险化学品的装置和区、仓库等设施与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满足安全要求的。14、具有爆炸性粉尘的作业场所未按要求设置防爆措施,除尘系统不规范,未及时规范清理粉尘的。15、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系统的设置和运行不符合安全要求,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工具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四、整治步骤(一)方案制定阶段(2024年3月1日前)。各区、县(市)安委办要将本专项整治工作融入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工作之中,同时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更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内容和任务清单,并将专项整治工作的时间节点、整治内容、工作要求等及时告知和下发所属辖区内各工贸企业,力争工贸行业危化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全覆盖。(二)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4月1日前)。各有关单位要精心组织,严密部署,动员所辖区域内工贸行业领域企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纠、宣传教育、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广泛宣传、全面发动,大力营造工贸行业危化品使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教”的浓厚氛围。(三)全面摸排阶段(2024年5月1日前)。各有关单位要督促辖区内工贸企业对照专项治理内容,参照工贸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品种目录,全面排查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风险和隐患情况。督促相关企业如实填报有关报表,并及时向属地安委办报备汇总。(四)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5月1日至8月底)。各有关单位要督促相关企业,按照整治内容,全面开展并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求企业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资金、应急预案,完成整改闭环后按照风险点实施动态分级管控。要督促企业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档、备案等工作,并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管控措施。(五)执法检查阶段(2024年8月至2026年8月)。各有关单位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本地区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一企一档”,组织进行执法检查,严格实施行政处罚、限期整改、停产整顿和依法关闭等措施,督促企业查漏补缺,确保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六)总结考评阶段(2026年9-10月)。各有关单位要全面总结2年来工贸领域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整治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全面梳理各自在开展专项整治过程中的工作亮点和创新特色工作。市安委办将结合年度考核与巡查、督查工作安排,将各有关单位开展工贸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的推进情况纳入考核、督查的范围,同时将适时组织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随机抽查考评,按照每个区县(市)重点使用危险化学品工贸企业5%的比例进行验收抽查,并将验收抽查结果在全市进行通报。五、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工贸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监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综合运用监管、执法、培训、警示约谈等手段,形成工贸行业危化品使用安全监管工作合力。鼓励区县(市)采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组织专家机构力量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重点工贸企业开展帮扶服务工作,严格落实帮扶指导、跟踪服务、完善提升、限期整改、责令停产等针对性措施。(二)严格安全准入,实施升级工程。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做好工贸行业企业安全设施“三同时”相关手续的管理,切实强化对工贸企业配套建设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新、改、扩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竣工验收活动的监管,督促其依法依规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工贸企业,在进行相关经营活动时督促其必须依法依规办理许可手续。(三)强化监管执法,严查违法行为。各有关单位要通过严格的执法检查,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有序开展,对监管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在依法依规处罚的同时,对“三同时”相关手续未及时办理的企业,要责令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补办相关手续或督促企业进行安全设计诊断和安全现状评价,对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报请地方人民政府实施关闭。(四)加强信息报送,统筹整治进程为统筹本专项整治工作进程,请各区县(市)安委办统一摸底,形成有关基础台账,除向有关区县(市)安全监管主管部门报送情况外,还要按以下时间节点及时向市安委办报送相关信息情况(联系人:XX,电话XX):1、2024年XX月XX日前报送实施方案。2、2024年XX月XX日前报送有关基础台账电子版(附件1-5)o3、分别于2024年、2025年、2026年10月底前报送本区县(市)该年度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4、报送有关基础台账时应分别汇总,分应急部门监管和其它部门监管的情况,市安委办将分别向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市直有关部门统一移交1次基础台账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