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
XX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总则1. 1编制目的为规范XX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明确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应急工作职责,确保我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及时有效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xx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XX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XX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其它性质较严重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1.4 工作原则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实行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1.5 事故分级根据事故(险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O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事故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1.6 主要危险性分析我市地处黄土高原中部,交通复杂,辖区内煤油气开采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以及商贸行业企业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在部分行业使用,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业(领域)有煤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公众聚集场所、道路交通、工贸、旅游、城很燃气、医疗机构、学校、特种设备、民爆、供电、供水、供热等,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类别有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瓦斯爆炸、火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等。重大危险源。辖区内存在的重大危险源主要有:易燃、易爆贮罐区(贮霞)、库区,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场所、特种设备等。其中重大危险源有11处。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可能对周边人员造成伤害,对重要设施、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波及范围大,还可能引发衍生事故,导致事故范围扩大。由于地震、地质塌陷、洪水及强降雨、雷电等自然灾害,也可能引发各类次生生产安全事故。二、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2. 1组织体系XX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市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及各镇(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机构、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专家组和事故发生单位等组成。成立XX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相关行业(领域)的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指定市直有关部门领导担任。各旗(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由各镇(街道)确定。应急救援队伍主要有综合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应急力量和志愿者队伍。2.2组织机构职责1. 2.1市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领导、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2)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3)必要时协调武警部队、民兵参加应急救援工作。2. 2.2市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1)承担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救援处置、应急管理工作;(2)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市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现场协调保障工作,开展应急会商,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3)指导开展全市生产安全应急预案修订和应急预案演练;(4)指导各级各行业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及鼓励支持社会救援力量建设;(5)依法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监督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3. 2.3负有安全监管和服务保障职责的市有关单位职责: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单位)是行业(领域)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各自的职责,具体负责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牵头、组织和协调工作;负有服务保障职责的有关部门(单位)承担事故应急救援期间的技术、队伍、资金和服务保障职责。”三定方案”及工作职责调整的部门、单位,履行调整后的相关行业应急救援相关工作职责。(1)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指导协调事故信息发布和现场记者服务管理,舆论引导、舆情监测以及网上信息内容的应急管控等工作。(2)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办):负责组织协调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参与其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指挥协调工作;依法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群众受灾,按照相关规定,组织救助工作。(3)市消防救援大队: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参加火灾以外的其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组织指导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4)武警中队:根据事故现场指挥部要求,参加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5)市经发局: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发展计划,并督促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粮食系统的安全管理,监督粮库、粮油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粮食系统安全专项检杳;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的调运。(6)市工业和煤炭局:负责组织协调陆上长输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能源行业(包括煤矿、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7)市卫健局:负责医疗行业、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置;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护保障,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医疗工作,并为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技术支持。(8)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交通管制、外围周边地区治安秩序维护,协助做好人员疏散。(9)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10)市教体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校园和职责范围内的校外培训机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三)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协调养老服务、福利救济等机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符合救助条件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12)市财政局:按规定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提供经费保障。(13)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无证盗采矿产资源及地质灾害事故应急处置。(14) XX市生态环境局子长分局:负责环境污染、危险化学品废弃物事故处置;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周边环境监测和应急处置。(15)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协调建筑施工、供热等职责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16)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组织协调城镇燃气、城市市政等职责范围内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组织做好灾后城区环境卫生清理。(17)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运输事故应急处置;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提供交通运输保障。(18)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协调农业农村方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19)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协调林业营造林、抚育、疫木处理和林产品加工业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20)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水利设施建设运行、河道采砂、水库坝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水上旅游项目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21)市商投局(商业贸易服务中心):负责协调商贸流通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负责组织协调肉蛋菜等生活必需品供应。(22)市文旅局:负责组织协调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体育、文化娱乐场所以及旅游行业领域事故应急处置。协助做好体育项目类、文化艺术类等校外培训机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23)市气象局: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气象服务保障。(24)市科信局:协调电信、移动、联通公司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提供通信服务保障。(25)市供电公司:负责电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所需电力保障。(26)市纪委监委:对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或其它有关部门及应急救援人员履行应急救援职责实施监察。(27)其他部门和事企业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各自的职责开展应急救援相关工作。2.2.4事发地政府现场应急救援职责:镇(街道)是本行政或管理区域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镇(街道)应第一时间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及时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故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必要时,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工作领导小组直接负责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三、预防预警分级与信息报告3.1 预防生产经营单位的关键基础设施要科学选址、优化布局,增强防灾抗灾能力;运营与维护单位要建立完善的日常安全管理制度;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各很人民政府、街遒办事处要加强对关键基础设施的安全监督检查,要建立事故风险评估体系和制度;要制定符合单位实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应急措施以及应急预案报应急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备案。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对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险情等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所在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督主管部门或指定专业机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有关部门和镇(街道)应当及时将安全生产风险信息报送市安委办。根据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市安委办和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通报有关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单位,必要时上报市政府。3.2 预警分级与发布按照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事故的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I级(特别严重)、11级(严重)、In级(较重)和IV级(一般),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I级预警(红色):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特别重大危害的。由省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IT级预警(橙色):情况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危害的。由省政府或省安委会负责发布。III级预警(黄色):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大危害的。由XX市政府或XX市安委会负责发布。Iv级预警(蓝色):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公共危害的。由市政府发布。3.3 预警行动各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有关部门和镇(街道)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市政府,并抄送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析事故灾难预警信息,特别严重情况下上报市政府或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工作领导小组发布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3.4 信息报告3.4.1 逐级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立即如实报告所在地镇(街道)、应急管理局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镇(街道)和相关部门接报后,要第一时间派员赶赴现场核实,按照中共XX市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X市办函(2023)X号)要求,实行紧急信息速报工作机制。省属企业在上报当地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同时,应当上报其控股(集团)公司(总公司)或其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市委、市政府值班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市级领导汇报。市级领导根据事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如需启动应立即通知相关人员和专业抢险救护队伍赶赴事故现场。3.4.2 报告要求事故信息报告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措施等,并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事故处置情况。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企业要及时主动向市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提供事故发生前的监督检查有关资料,为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参考。如果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中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中有港澳台地区人员或外国公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或有关部门应及时上报XX市直有关部门。如果需要市外力量的援助,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负责联系。如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部门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情况,并上报XX市政府和相关部门,以便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接报一般及以上级别或可能引发网络舆情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时,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市委宣传部通报情况,以便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四、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4.I.1I级应急响应。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启动I级应急响应,市、镇(街道)两级应急救援机构在国家或省级指挥机构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调度下进行协同处置。4.1.2II级应急响应。发生重大事故,启动II级应急响应,市、镇(街道)两级应急救援机构在省级指挥机构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调度下进行协同处置。4.1.311I级应急响应。发生较大事故,启动HI级应急响应,市、镇(街道)两级应急救援机构在XX市级应急救援机构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调度下进行协同处置。4.1.4IV级应急响应。发生一般事故,启动N级应急响应,由市级应急救援机构处置。4.1.5调整响应级别。一旦生产安全事故扩展,且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难以控制时,应逐级上报,及时提升预警和响应级别。同时,上级政府认为需要提升响应级别的,本级应急救援机构均要及时接受上一级应急救援机构指挥调度。生产安全事故危害已经减缓和消除,不会进一步扩散,应逐级报告上级政府,相应降低或解除预警和响应级别。4.2响应行动4.2.1事发企业响应。事发企业(单位)是事故第一应急响应者,应立即组织做好先期处置工作。(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杜绝盲目施救,防止事态扩大。(2)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现场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减少人员伤亡。(3)依法依规及时、如实向当地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以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4.2.2事发地政府响应。事故发生后,事发地镇(街道)应启动应急处置程序,进入响应状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依照规定采取应急处置和救援措施。(1)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或相关负责人带领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工作。(2)组织救治受伤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3)在保障应急人员安全的前提下,迅速控制危险源,降低和消除危害,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以及场所,采取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4)实施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环境监测、人员防护以及其他保障措施;抢修被损坏的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做好后勤保障和人员善后工作。(5)及时向市政府和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部门报告有关信息,保持通信畅通。(6)启用本级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7)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4.2.3市有关部门响应。当启动Iv级及以上响应时,市有关部门(单位)应立即组织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1)启动本部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2)掌握现场信息,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3)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参与应急救援工作。(4)协调指挥本系统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4.2.4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响应(1)及时向市政府和市安委会办公室报告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向市政府提出应急救援决策建议及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2)保持与事故发生地的慎(街道)应急救援机构、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3)根据有关部门建议和事态发展情况,下达以下指令,为事发地政府和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指挥调度、救援协调,组织或协助事故调查;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救援队伍负责救援处置;市公安局负责交通管制、安全维稳;市卫健局负责医疗救治;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信息发布及网络舆情监控。(4)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赶赴现场参与、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协调有关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必要时通过市政府协调武警部队参加应急救援工作。(5)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次生事故的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同时通报相关部门应急救援机构。(6)按照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通知有关成员和专家,赶到现场指挥或相关指挥机构组织协调指挥。(7)指导受威胁的周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8)协调落实其它有关事项。4.2.5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工作领导小组响应当启动Iv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要求,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主管业务的领导带领相关部门负责人赶赴现场指导救援行动。(1)立即做好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2)到达事发地查看事故现场,听取事发地政府、现场指挥部汇报相关救援情况,并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3)进一步组织研究应急救援方案及措施,把控事态,防止事故升级、失控和导致次生事故发生,并作出批示指示。(4)根据事故现场救援需要,协调市公安局、驻地武警、市内外专业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参与救援。(5)根据事态发展的趋势,研判是否提高应急响应级别和范围。(6)慰问部分伤员和受害家属代表,指导做好受事故影响或波及的周边群众安全稳定工作。(7)指导新闻发布工作。4.3协调处置进入N级及以上应急响应后,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或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领导下,按照相关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市有关部门(单位)及其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立即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镇(街道)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工作领导小组立即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是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最高决策指挥机构,实行总指挥负责制。现场指挥部可根据事故的性质、特点和现场情况,设立10个应急处置工作组(根据工作需要可作调整),各组组长由指挥部指定,组织协调当地救援力量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事态超出本市处置能力的及时向市政府请求周边县区(XX市)支援。对继续救援可能直接威胁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极易造成次生衍生事故等情况,指挥部要组织专家充分论证,作出暂停救援的决定;在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指挥部组织研究,确认符合继续施救条件时,再行组织施救,直至救援任务完成。因客观条件导致无法实施救援或救援任务完成后,指挥部要提出终止救援的意见,报市政府批准。(1)综合协调组。由市政府办、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和事故单位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及事故所在地镇(街道)有关人员组成。主要任务是:负责指挥部的事务工作,收集汇总救援情况并协调各工作组的救援行动,传达指挥部的指不、决定。(2)宣传舆情组。由市委宣传部、公安、新闻媒体等部门和事故所在地有关人员组成,主要任务是:指导协调对外发布事故和救援等相关情况,排查、监控和正面引导网络舆情,服务和管理现场采访的记者,组织媒体宣传事故施救中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3)安全保卫组。由公安部门负责。主要任务是:保护现场,维护施救现场秩序,实施交通管制,依法防止和控制有关事故责任人逃逸和进行资产转移。(4)抢险施救组。由消防救援等相关专业救援队伍以及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等有关单位,事故所在镇(街道)和有关部门、事故单位、专家、有关专业抢险施救队伍负责人员组成。主要任务是:制定并落实施救措施,组织排除险情,抢救遇险人员和物资,阻止事故扩大,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5)环境监测组:由XX市生态环境局子长分局负责。主要任务是:组织协调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对大气、土壤、水体的污染监测,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预警,提出控制措施;负责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的评估及污染物质处置方案的制定,指导污染物质的应急处置。(6)专家技术组:由市应急管理局、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专家组成。主要任务是: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措施提出建议并进行技术指导;对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参与制定和审杳应急救援处置方案。(7)医疗救护组。由市卫健部门和事故所在地有关人员组成。主要任务是: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和专家对伤者实施救治,全力挽救生命。(8)后勤保障组。由市政府办、交通运输局、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事故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事故单位等人员组成。主要任务是:组织供应事故抢险施救所需器材、设备,为应急救援人员提供救援和生活保障。(9)事故调杳组。由事故单位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总工会以及专家组等有关人员组成,并及时遨请市纪委监委介入事故调查。主要任务是:进行事故调查或配合协助上级进行事故调查。(IO)善后处理组。由市民政局、人社局、事故所在镇(街道)及事故单位等有关人员组成。主要任务是:及时、妥善处理死亡人员的遗体、遗物,接待安抚伤亡人员亲属,协调筹措伤亡人员的赔偿金和医疗费用,以及疏散人员的安置。按照事故等级和相关规定,上一级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的,下一级政府现场指挥部要立即移交指挥权,并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4.4安全防护4.4.1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规定。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4.4.2群众安全防护。现场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企业应当与当地政府、(村)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落实周边群众安全防护措施。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市公安局、卫健局、红十字会等部门协助当地政府落实转移、治安管理、紧急医疗救护等工作。4.5医疗卫生救助市卫健局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相关卫生处置工作,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医疗卫生救助情况。根据镇(街道)的请求或市政府(市安委会)的指令,及时协调组织有关医疗救护机构专家进行支援。根据事故类型,组织疾病控制中心,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疾病控制工作。4. 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事发地政府应根据需要组织动员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报请市政府及市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织动员全市相关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根据需要,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要求有关单位生产、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提供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相关社会力量必须服从事故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4.7 现场监测与评估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及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成立事故现场监测与评估小组,做好以下工作:4. 7.1踪合分析和评价。综合分析和评价监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5. 7.2监测评估。对事故规模、影响边界及气象条件,食物和饮用水卫生以及水体、土堞、农作物等的污染,可能产生的二次反应有害物,爆炸危险性和受损建筑垮塌的危险性,以及污染物质滞留区等进行监测。6. 7.3决策保障。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有关综合性报告和气象、风向、地质、水文资料。监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向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工作领导小组、现场指挥部和有关部门报告。4.8 信息发布发生一般事故,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信息发布工作。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应在上级宣传部门的指导下,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信息发布工作。4.9 应急结束当遇险人员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经专家组讨论研究,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市政府宣布应急结束。五、后期处置5. 1善后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组织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和赔偿、征用物资补偿、协调应急救援队伍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5.7 事故调查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开展事故调查。事故影响超出本级别范围或上级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时,可提级调查。5.8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5.9 总结和评估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并及时上报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工作领导小组。六、保障措施6. 1通信与技术保障7. 1.1信息技术支撑。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为应急处置方法创新提供支撑,降低人力、物力成本,逐步优化规范应急处置程序流程,提升应急处置效率。8. 1.2信息化救援保障。结合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建立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部门和各镇(街道)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相关行业、领域、地区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通过推行网上安全信息采集、安全监管和监测预警,提升监管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6. 1.3通信保障。电信运营商负责承担应急通信保障任务;市、镇(街道)两级救援队伍要不断提升救援装备智能化、救援技术信息化水平。6.2应急支援与保障6. 2.1救援装备保障。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要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保持装备良好与熟练使用。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7. 2.2应急队伍保障。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应急救援队伍,并加强训练和管理,提升应急救援技能和水平。各级各行业(领域)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装备和物资。8. 2.3交通运输保障。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后,有关部门对事故灾难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9. 2.4医疗卫生保障。市卫健局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事故的救治能力。10. 2.5基本生活保障。镇(街道)负责做好受事故影响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保障被转移人员和救援人员所需的食物、饮用水供应,提供临时居住场所及其它生活必需品。11. 2.6物资保障。镇(街道)及有关部门、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各专业应急救援物资储备部门应根据实际,负责落实应急物资储备,掌握应急物资的生产加工能力储备情况。12. 2.7资金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储备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应急处置的资金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无力承担的,由市政府协调解决。市政府处置事故所需工作经费,由市财政局按相关规定保障。13. 2.8社会动员保障。各镇(街道)、有关部门应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事故应急救援,需协调调用事发地以外的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增援时,其他镇(街道)应提供帮助。14. 2.9应急避难场所保障。镇(街道)负责提供事故灾难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场所,并设置统一、规范的明显标志O七、监督管理7. 1宣传教育各镇(街道)、有关部门应组织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各类媒体应提供相关支持,提高全民的危机意识。企业应与所在地镇(街道)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7.2 培训有关部门(单位)应组织本行业领域应急管理机构以及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各级政府应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列入干部培训的课程。7.3 预案演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镇(街道)应当至少每2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7.4 奖励与责任追究7.5 .1奖励。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4)对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伤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给予救治和抚恤;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定;(5)有其它特殊贡献的。7.6 .2责任追究。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其中,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应急管理部门依照规定处以相应罚款;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纪委监委给予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按照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或定期组织演练,拒绝履行应急救援准备义务的;(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3)拒不执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4)盗窃、挪用、贪污等非法占有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7)未经授权,擅自向媒体提供涉及事故成因、责任等相关敏感信息的;(8)有其它危害应急救援行为的。7.7 预案管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镇(街道)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单位实际,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当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部门职责、安全生产风险、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以及在演练或救援中发现存在重大问题,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应按规定及时向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八、附则8. 1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市安委办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8.2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