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党课讲稿范文精选(8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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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党课讲稿范文精选(8篇).docx
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党课讲稿(共8篇)目录篇一、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党课讲稿2篇二、2024年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党课5篇三、领导干部党纪学习教育党课讲稿24篇四、【党纪学习】党纪学习教育讲稿29篇五、2024年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党课40篇六、2024年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党课50篇七、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党课讲稿66篇八、2024年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党课讲稿72纪律的自觉,完善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做到内容上全涵盖、对象上全覆盖、责任上全链条、制度上全贯通具有重大意义。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学校高质量发展的坚强保障。对于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推进学校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立德树人等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有力引领和保障建设行业标杆、区域领先、国内一流、全球知名的特色高水平大学具有重大意义。二、党纪学习教育要从“正纪”下手,准确把握目标任务中央明确党纪学习教育从2024年4月开始、7月结束,注重融入日常、抓在经常。中央通知对党纪学习教育作了全面部署。在学习教育内容上要精准。中央明确,这次党纪学习教育,学习内容主要是新修订的条例。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学习重点聚焦到条例上,引导党员、干部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熟练掌握“六项纪律”(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做到学懂弄通、知行合一。需要着重强调的是,学习内容要防止虚化发散,大家在组织指导过程中,要引导各级党组织突出学习重点,不要随意扩大学习范围。在学习教育方式上要精实。要督促抓好“学习研讨”,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各二级党组织结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安排,学习研讨条例,党支部采取“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形式组织学习;基层党组织书记讲一次偏差的机制。”(一)从党的历史经验看,加强纪律建设是党的治本之策十八大之前,从严治党把重点放在严惩关键少数上,缺点是没有用纪律管住多数,所以过去的腐败问题就像割韭菜一样,割了一茬又一茬。以前从严治党使用法律而不是党纪,是把党的管理标准降低了,于是就出现了某个单位的同志只要不犯法不违法就没人管的现象,所以要完善党规党纪。严明纪律首先就是要维护党章,把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中央八项规定突出出来,要管全党治全党。以准则为例,2015年修订的的廉洁自律准则,以前叫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是管领导干部极少数的,十八大以后就改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面从严治党实践的基础上,通过制定新的法规制度、完善修订已有的法规制度、废止不适应的法规制度、强化制度的执行落实,基本形成了以党章为根本,若干配套党内法规为支撑的,基础性、综合性和专门性党内制度并存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这些制度凝结着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逐步构建起“不能腐”的有效机制,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二)从现实面临的问题看,当前主要的挑战是党的领导弱化和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习近平总书记说:“要清醒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远未到大功告成的时候,在全面从严治党这个问题上,我们不能有挑战,除了正确的方针政策外,必须严明纪律和规矩。我们提出那么多要求,要多管齐下、标本兼治,靠觉悟不够,必须靠严格落实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我们党抓好纪律建设的根本抓手和重要遵循。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精神解读我们党是一个有着9500多万党员和48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的世界第一大党,无章无法的管理培养锻炼不出纪律严明、令行禁止的队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规范所有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从它的制定修改完善的历史经纬,可以看到我们党从严加强自身建设的初心和决心。(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发展历程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纪律处分条例在我国的党内法规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20多年来与时俱进、几经修订,如今已经是第四代“升级版”。第一代:改革开放后的十多年,我们没有系统、全面地制定关于党纪处分的规定,对违纪问题的处分主要凭借纪检人员个人的政策水平和工作经验,纪律处分畸轻畸重现象时有发生。在党的十三大提出的“在党的建设上走出一条不搞政治运动,而靠改革和制度建设新路子”的要求下,1988年3月中央开始着手研究制定党的纪律处分条例,同时将十三大至十四大期间中央要制定的若干部单项处分规定进行整合。经过9年反复调研、征求意见和修改,1997年2月第一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正式颁布,共13章足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需要。2015年10月,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条例,这是第二次修订,修订后共11章133条,将党的纪律调整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6类。这次修订最突出的特点是突出“纪严于法、纪在法前“。之前的版本,不同程度地存在纪法不分、纪言纪语与法言法语重合问题,党纪处分与刑事处罚的界限较为模糊,这导致在实践中降低了对党员的要求。为避免出现“要么是好干部,要么是阶下囚”的不正常情况,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提出纪律必须严于国家法律,纪律必须挺在法律前面。坚持纪严于法既是对广大党员干部的约束,也是对他们的最大爱护,反映了我们党对管党治党规律认识的再次深化,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我们党管党治党理念的新变化,即制定党规党纪,不是为了简单地进行管理和约束,而是要实现管理与保护相结合、监督与激励相结合,形成既有统一意志又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第四代:2018年8月,中央颁布了第三次修订的条例,修订后共I1.章142条,在体例布局上依然保持6类纪律处分。此次修订有其特定的原因。从大的环境来说,一方面,党的十九大后继续坚持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另一方面对纪律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强调坚持问题导向和使命引领相结合,不断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和针对性等。在理论层面,是为了体现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和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同时把党章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的要求细化具体化;在实践层面,2015年以来我们在管党治党方面积累了成熟的经验和好的做法,同时新时代党的建设也面临新的突出问题,如何将好的做法固定下来并提出应对新问题的思路和方法,迫切要求对之前的条例进行修订。这次修订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行动,再次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基本架构现行的条例共三编十一章,三大板块:第一板块由第一编总则(第一章至第五章)构成,规定党纪处分中一般性的、总体性的、整体性的事项,如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处分种类、适用范围等。第二板块由第二编分则(第六章至第十一章)构成,规定了对于违反党的六大纪律的情形以及处分规定,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第三板块由第三编附则构成,包括其他说明事项、解释权、施行日期等。(三)六大纪律及相关纪律禁区我们今天着重讲一下第二板块的2018年修订的主要亮点:政治纪律9个禁区,组织纪律3个禁区,廉洁纪律4个禁区,群众纪律4个禁区,工作纪律2个禁区,生活纪律1个禁区,共有23个禁区需要大家警醒注意遵守,这些禁区都是明令禁止的。政治纪律强调的是忠诚,组织纪律强调的是守规,廉洁纪律强调的是公私,群众纪律强调的是为民,工作纪律强调的是尽责,生活纪律强调的是守德。禁区既明确了党员领导干部不能踩的雷区,也明确了党员领导干部要达到的标准。1、政治纪律。党的政治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和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规则,是党最重要的纪律。条例第六章规定,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有37种,主要有九大禁区,分别是:禁区一: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第四十四条)禁区二: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第四十六条)禁区三: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导致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政治生态恶化(第四十九条)禁区四:党员领导干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门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甚至背着党中央另搞一套(第五十条)禁区五: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第五十一条)“关注”着巡视组的一举一动,巡视组要了什么材料,看了什么账目,找了什么人,他都千方百计地打听。还安排人员协调删帖,把大额发票换成小额发票,把原来的经办人调离,销毁、修改资料,统一口径,妄图干扰巡视工作,阻止巡视组发现问题。苏树林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18年7月26日,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兀O2、组织纪律。党的组织纪律是党维护组织上的团结统一的行为规则。它是处理党的各级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个人之间关系的纪律。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的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也是党的根本的组织纪律。条例第七章规定,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有24种,主要有三大禁区,分别是:禁区一: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决定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第七十条)禁区二: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第七十五条)禁区三: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突击提拔或者调整干部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行为(第七十六条)典型案例:违反禁区安徽省大长市张浦镇兴隆村两委借集体名义违规,多名村干部“抱团”优亲厚友。几年来,在申报低保和危房改造名单时,村干部们心照不宣地“互相帮助”,将自己的亲友混入总名单中。村两委讨论申报人员名单成了走过场,明知有人不符合条件,却无一人提反对意见,将低保、危房改造政策变成了村干部的特权、福利。相关人员均受到党纪政务处分。违反禁区三一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原副书记、副主任魏民洲选拔干部任人唯亲,拉帮结派建“小圈子”,形成了“劣币驱逐良币”的不良效应。陕西省西安旅游集团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大有为了“攀附”魏民洲,掏空了心思。为了酷爱面食的魏民洲出差在外能陨时吃上一碗面,他安排大厨随行,以备魏民洲随时想吃就吃。在魏民洲任职西安期间所带的班子,先后多人受到党纪政纪处理,有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的拉票贿选、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有的利欲熏心、大搞权钱交易,影响极其恶劣。魏民洲被开除党籍,2018年11月20日,一审被判无期徒刑。3、廉洁纪律。党的廉洁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是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条例第八章规定,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有39种。这一部分最多,一方面,因为实际生活中和它相关的违纪行为多;另一方面,因为这里把2010年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的8个“禁止”,52个“不准”都罗列到这个地方来了。主要有四大禁区,分别是:禁区一:信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第九十条)禁区二: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第九十四条)禁区三: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等方面谋取利益;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等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第九十五条)禁区四: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的;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第一百零五条)典型案例违反禁区吉林省原副省长谷春立,吃请应酬很多是在一些企业的内部食堂,他要去吃饭,企业会精心安排饭菜和酒水,费用也由企业来买单。他还长期借用一家企业的越野车,停放在省政府大院供自己使用。吃企业的饭、用企业的车,关系越走越近之后,谷春立开始利用职务之便为一些企业办事并收受财物。谷春立被开除党籍,2017年3月31日,谷春立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对谷春立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违反禁区四一一河北省邢台市委农工委小康办主任姜国等人借赴四川、江苏、安徽、吉林等地考察学习之机,先后4次用公款游览20个景区。姜国以“住宿费”会议室使用费”名义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景点门票费、导游费、缆车费等旅游费用8583元;以"租车费''名义虚报费用,将报销所得1700元据为己有。2018年2月10日,邢台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市委农工委小康办主任姜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这两年我们系统在进行资产清查,发现很多单位资产不翼而飞,或者被个别人占为己用,这已经触犯了廉洁纪律。党纪处分条例第102条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这里的违规占用,侵犯的是公物的使用权,如果占用公物拒不退还,侵犯的是公物的所有权,性质就转化为侵占公私财物。如果侵占的是非本人经管的公物,则适用101条第一款的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如果侵占的是本人主管管理和经手的公物,应当认定为贪污违法行为。如果达到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条件的,则构成贪污犯罪。4、群众纪律。党的群众纪律指党组织和党员处理与人民群众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也就是党处理党群关系的准则1条例第九章规定,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有10种,主要有四大禁区,分别是:禁区一: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第一百一十二条)禁区二: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第一百一十五条)禁区三: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庸懒无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第一百一十六条)禁区四:盲目举债、铺摊子、上项目,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第一百一十七条)典型案例违反禁区三一一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分局吴家山街遒派出所接到群众手机被盗的报警,刑侦中队探长张某经过询问、检查、调看监控等未发现有价值线索,便离开现场回到派出所。张某将案件立为刑事案件后,未对案件作进一步调查,当事人多次提供相关视频线索后,仍不对相关线索进行核查。张某受到党纪政务处分。5、工作纪律。工作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从事党的各项工作中应当遵循的规范和准则,包括纪律检查工作纪律、组织工作纪律、宣传工作纪律、统战工作纪律以及机关工作纪律等,是党的纪律中内容最为广泛的纪律。条例第十章规定,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有18种,主要有两个禁区,分别群众的需求,切实做到人民群众的利益高于一切。二要立足遵规守纪树立良好形象。规则是社会得以维持的必要条件,而所有规则中,约束力最强的就是法纪。党员干部要正确对待公与私,严守纪律规矩,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的各项规定,从细节做起,从小节抓起,为广大干部群众做好表率。要严格执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从严约束自己,保持高尚的道德情操,追求健康的生活情趣,自觉远离各种低级趣味和不良嗜好。要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时常念“咒紧箍”,勤惮“思想尘”、多思“贪欲害”、常破“心中贼”,把守纪律、讲规矩浸润在骨子里、融化在血液中,使其成为一种思维习惯和行动自觉。三要立足干净做事营造清廉氛围。习近平总书记常讲: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当官发财两条道,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要始终严格要求自己,把好权力关、金钱关、美色关,做到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坦坦荡荡为官。同时,有句古话说得好:“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对于广大党员干部而言,党纪国法既是“高压线”,也是“护身符”。因此,我们要始终保持权力光环、地位光环下的清醒,时刻心存对纪法的敬畏,及时校准行为偏差,自觉养成在群众监督下工作、在纪律约束下履职、在法治轨道上用权的习惯,坚决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概括来讲,就是我们要在党纪学习教育中净化”思想、心灵、行为”,把党的纪律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早抓小、防微杜渐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内容,明确了执行党的纪律原则。在实践总结基础上,二十大党章第四十条第二款对监督执纪问责的处理方式进行了补充完善,从“批评教育”扩展至“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给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更多的抓手,体现了党中央从严管党治党、强化日常管理监督的重要要求。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贯彻惩前庭后、治病救人方针的创新举措,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在监督执纪实践中,“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属于“四种形态”的第一种形态,是党内监督的基础工作,针对的是破纪前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轻微违纪违法问题,是党组织教育挽救违纪党员干部的重要手段。用好用足第一种形态,把纪律挺在前面,防病于未发,治病于初萌,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查处、早纠正,有助于帮助违纪的党员干部纠错改过、回归正道,充分体现了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纪律原则。党的十九大以来,“四种形态”的内涵不断丰富和发展,监督执纪执法由“惩治极少数”不断向“管住大多数”拓展。党的十九大以来的五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第一种形态以教育帮助为主谈话函询、提醒批评627.8万人次,占总人次的67.2%。要坚持关口前移、防患未然,综合精准利用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等处理措施,发挥好“第一遒防线”的作用,使党员干部既感受到纪律规矩的刚性约束,又体会到组织的关心和关爰,把惩前感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落到实处。体现了派驻监督的范围拓展。十九大党章明确“党的中央和地方纪律检交委员会向同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规定了全面派驻机制,完善了派驻监督。二十大党章第四十五条第四款增写“按照规定向有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这是派驻机构范围的进一步拓展,增强了派驻监督全覆盖的有效性,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对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组织的监督。党的十八大至十九大期间,中央纪委设置了47家派驻机构,实现对139家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党的十九大至二十大期间,按照党中央部署,分类施策推进派驻机构改革,在国有金融企业、国有企业和普通高等学校等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必须加强党的领导。事业单位是以政府职能、公益服务为主要宗旨的社会组织,很多属于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然而当前有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内设纪检机构权威性和独立性不强,作用发挥不够有力,一定程度上存在监督执纪宽松软的问题。党章的这一修改,充分汲取派驻监督改革历史经验,有效运用党的十九大以来深化派驻机构改革的创新成果,有利于推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切实提升监督实效。把派驻机构改革的最新成果以党的根本大法形式固定下来,体现了对派驻监督的高度重视,彰显了将派驻向更宽领域拓展、将监督更加有力有效地延伸到各领域的坚定决心。强调了一体推进“三不腐”的方针方略。十九大党章在总纲部分新增“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二十大党章总纲部分将“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修改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现了党中央对新时代惩治腐败规律的进一步科学把握,丰富拓展了我们党反腐败工作的理念思路。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我们党在管党治党实践中形成的基本经验、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是管党治党的科学思路和有效方法。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正式提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强调“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一个有机整体,不是三个阶段的划分,也不是三个环节的割裂”,要求“打通三者内在联系”,这是对反腐败规律认识的提升和飞跃。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持续深化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惩治宸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推动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蕴含着“惩、治、防”的辩证统一关系,不仅是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也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一体推进“三不腐”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和系统工程,蕴含着重大理论贡献和实践意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把一体推进“三不腐”方针全面贯彻到正风肃纪反腐全过程各方面,实现三者同时发力、同向发力、综合发力,使严厉惩治、规范权力、教育引导紧密结合、协调联动,不断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效能。强化了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十九大党章在总纲部分明确提出“强化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不断完善党内监督体系”,这是“两个责任”首次写入党章总纲。二十大党章总纲部分将“强化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修改为“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进一步明确了党委和纪委在全面从严治党这一伟大实践中的责任分工。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是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两个重要方面,是党章赋予的法定职责。党委主体责任是“主角”,是领导者、决策者和实践者;纪委监督责任也是“主角”,是监督的“主角”,是监督者、协调者和推动者。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体系中,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二者是有机整体,不能相互替代,必须做到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贯通融合、一体落实、相互促进。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2020年3月,党中央出台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对各级党委(党组)切实担负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纪检监察机关要高质量发挥协助职责与监督专责,正确处理好协助与监督的关系,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的同时,协助党委全面从严治党,推动管党治党责任全面覆盖、层层传导,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三、坚决把党章关于党的纪律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要求落到实处二十大党章的修改充分体现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充分体现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新鲜经验,凝结着全党的智慧和心血。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增强学习党章、尊崇党章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切实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任务,认真遵守党章的相关要求,加强对执行党章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牢固树立党章意识,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贡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保障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落实见效。“两个确立”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建设最重大的政治成果,也是新时代引领党和国家事业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的政治保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学深悟透力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既带头贯彻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制度规定,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又聚焦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强化政治监督,加强对党章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确保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动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既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保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改革的先导、突破、创立作用,通过深化改革弥补制度空白、破解制度障碍、打通制度堵点,促进制度建设和治理效能更好转化融合,推动解决实际问题。要按照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要求,推动完善纪检监察专责监督体系,促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常态化制度化;推动完善党内监督体系,健全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工作格局;推动完善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机制,发挥党内监督主导作用,促进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有机贯通、形成合力;推动完善基层监督体系,健全基层监督网络。把日常监督做细做实,使监督常在、形成常态,推动监督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要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全面从严、一严到底,必须永远吹冲锋号。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保持反对和惩治腐败的强大力量常在,保持零容忍的警醒、零容忍的力度,更加有力遏制增量,更加有效清除存量,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要坚决清除不收敛不收手的腐败分子,坚决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坚决防止领导干部成为利益集团和权势团体的代言人、代理人,决不姑息。要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坚定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持续纠治“四风”问题,坚决破除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要深化标本兼治、系统治理,在不敢腐上持续加压,在不能腐上深化拓展,在不想腐上巩固提升,把不敢腐的震慑力、不能腐的约束力、不想腐的感召力结合起来,更加注重正本清源、固本培元,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坚持实事求是生命线,精准运用政策策略,不断提升精准监督执纪执法能力。实事求是,是我们党思想路线的核心要义,也是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生命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守实事求是生命线,一是一、二是二,是就是是、非就是非,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纪法为准绳,严格依规依纪依法,让各项工作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的检验。要坚持严的基调和实的要求相统一,把严管严治与治病救人结合起来,把纪法和情理融合起来,既讲原则性,又有灵活性,做到严有严的标准、宽有宽的尺度,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要分类精准运用政策策略,深化运用“四种形态”,统筹运用从谈话提醒到移送司法机关等各种方式,特别要以治未病、抓早抓小的理念用足用好第一种形态。要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看清“为公”和“谋私”的根本差异,激励广大干部更好地干事、干真事、真干事,树立正确的政治导向。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和自我革命精神,般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始终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一以贯之对纪检监察队伍寄予的股切期望。打铁的人必须成为铁打的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永葆自我革命精神,践行“三个务必”,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坚定不移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要强化党的政治建设,打造对党绝对忠诚的纪检监察铁军,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强化能力建设,打造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发扬斗争精神,练就斗争本领;强化廉洁建设,打造自身正自身硬的纪检监察铁军,加强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结合主题教育扎实开展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纯洁思想、纯洁组织,强化内部监督和制约,健全自身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体系,确保执纪执法权正确行使,坚决防止和纠治“灯下黑”,主动接受党内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以实际行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我就讲这么多,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