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习2024年《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交流发言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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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习2024年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交流发言材料篇一,共七篇大家好!今天我们聚集在此,共同学习和探讨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旨在进一步提升我们的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一是要明确条例对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的重要作用。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国有企业面临着诸多挑战和机遇。条例的实施,为我们提供了明确的行为规范和管理标准,有助于消除管理中的模糊地带,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例如,在人事任免方面,严格按照条例的要求进行选拔和任用,能够确保选拔出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二是要深入领会条例对规范经营行为的具体要求。条例对国有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了全面规范,涵盖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项目投资等多个领域。我们要切实遵守相关规定,严禁在经营活动中弄虚作假、违规操作。比如,在财务管理上,要确保账目真实、透明,杜绝虚报、瞒报等行为。三是要充分认识到条例对保障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长远意义。只有依法依规管理,才能保障企业的健康发展,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一些企业由于忽视法律法规,盲目追求短期利益,最终导致企业陷入困境。我们要以此为鉴,坚守法律底线,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一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条例的学习贯彻落到实处。企业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带头学习,亲自抓落实。要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学习贯彻工作有序推进。二要注重结合实际,将条例的要求融入日常工作。我们要对照条例,查找自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加以整改。要将条例的要求贯穿于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形成长效机制。三要加强监督检查,促进条例的有效执行。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条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执行不力的部门和个人要进行严肃批评和问责,确保条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同志们,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是我们管理工作的重要遵循。让我们齐心协力,认真贯彻落实,不断提升管理效能,为企业的发展壮大贡献更多的力量!谢谢大家!篇二同志们,今天我们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部条例在国有企业的管理体系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对于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行为,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促进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具有极其关键且深远的重要意义。二、条例的就要意义1、加强纪律约束条例犹如一道坚固的防线,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设定了清晰明确、严谨细致的行为准则和纪律要求。这一整套规范体系宛如高悬的警钟,时刻警示着管理人员,有助于从源头上杜绝权力滥用的现象,坚决遏制腐败的滋生蔓延,确保管理人员始终秉持依法依规的原则,忠实履行自身的职责,全心全意为国有企业的发展贡献力量。例如,在现实中,一些国有企业由于部分管理人员缺乏纪律约束,独断专行、肆意妄为,导致企业决策失误,损失惨重。条例的出台,正是为了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2、保建国有资产安全国有企业资产乃是国家和人民的共同财富,承载着国家经济发展和人民福祉的重任。这部严格的处分条例,就如同一把坚不可摧的锁,能够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种侵占、挪用国有资产等不法行为的发生。通过明确的规定和严厉的惩处措施,为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提供了坚实有力的保障。比如,曾经有国有企业因个别管理人员监守自盗,私自挪用企业资金,致使企业陷入财务困境。条例的存在能够有力地杜绝此类现象,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稳固。3.促进企业便康发展规范管理人员的行为,对于营造风清气正、积极向上的企业内部环境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一个良好的内部环境能够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和竞争力,为企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正如一股在大海中航行的轮船需要稳定的舵手一样,国有企业的发展也需要行为规范的管理人员引领方向。三、条例的主要内容1 .明确的违规行为界定条例对各种违规行为进行了精准而全面的界定,涵盖了贪污贿赂、滥用职权、失职渎职、违反财务纪律等多个方面的具体行为。这种明确的界定犹如明亮的灯塔,为管理人员指明了行为的边界,使其清楚地知道哪些行为是绝对不可触碰的红线。例如,对于贪污贿赂行为,条例详细规定了不同形式和程度的表现,让任何企图钻空子的行为都无所遁形。2 .相应的处分种类和幅度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的轻重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条例科学合理地规定了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不同层次和力度的处分方式。这种分层分类的处分体系,既能体现出处罚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又能对违规行为起到有效的威慑作用。四、如何贯彻落实条例1 .加强学习教育我们要精心组织管理人员深入、系统地学习条例,通过举办专题讲座、案例分析会、线上线下培训等多种形式,使其充分了解条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深刻领会其中的精神实质,不断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2 .强化女督机制建立健全全方位、多层次的内部监督体系至关重要。要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对管理人员行为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同时,要积极引入外部监督力量,形成内外结合、相互补充的监督格局。3 .产肃执纪问责对于违反条例的行为,必须保持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查处,绝不姑息迁就。一旦发现违规行为,要迅速启动调查程序,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以维护条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同志们,让我们以条例为镜,时刻警醒自己,坚守廉洁底线,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国有企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篇三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则是国有经济健康发展的关键。为了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行为,我们深入学习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深感其重要性和必要性。条例的出台,犹如一把标尺,量度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行为的边界和底线。国有资产属于全体人民,管理人员作为国有资产的代理人,其行为直接关系到国有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正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就是为了明确规矩,划定方圆,引导管理人员行稳致远。学习条例,我们深刻理解到,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一言一行,都应以国家利益、企业利益为重,严守法律法规,遵守企业规章制度。这不仅是职业道德的要求,更是法律责任的体现。条例中明确列出的各项禁止性行为,就是我们必须坚守的红线。比如,利用职权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等等。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和企业的利益,也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在学习中,我们还体会到,条例不仅是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约束,更是对他们的保护。正所谓“明者防祸于未萌,智者图患于将来“,条例的制定,就是为了预防可能出现的问题,防患于未然。通过明确的规范和严格的监督,可以有效地避免管理人员在工作中犯错误,从而保护他们的职业生涯和家庭幸福。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条例,我们建议,国有企业应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同时,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管理人员行为的监督和检查。对于违反条例的行为,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古人云:“千里之堤毁于蚁穴。“我们每一位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都应以条例为镜,时刻自省自律,防微杜渐。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规矩方圆,行稳致远,为国有经济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篇四近期,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深入的学习与研讨,收获颇丰。该条例对于加强国有企业管理、规范管理人员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国家利益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学习研讨,不仅深刻领会了条例的内涵和要求,也对如何在工作中更好地贯彻落实有了更清晰的认识。一、条例的通要意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是国有企业管理领域的重要法规,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行为划定了明确的界限和规范。首先,它是维护国有资产安全的重要保障。国有企业是国家经济的重要支柱,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对于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至关重要。条例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可能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进行了严格的约束和惩戒,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例如,在一些国有企业中,由于管理人员的违规决策、失职渎职等行为,导致国有资产投资项目失败、资产被贱卖等问题,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条例的实施,将对这些行为起到有效的遏制作用,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其次,条例是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组成部分。条例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廉洁自律提出了明确要求,对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为营造国有企业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提供了制度保障。比如,一些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违规经商办企业等,严重损害了国有企业的形象和利益,破坏了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果。条例的出台,为查处和惩治这些违纪违法行为提供了依据,有利于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国有企业健康发展。二、条例的主要内容与特点条例内容丰富,涵盖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及相应的处分措施。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一是针对性强。针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职务特点和容易出现的问题,明确了各类违纪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和处分标准,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如对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企业改制、资产重组、产权交易、投资决策等过程中的违规行为,条例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为防范和杳处这些领域的问题提供了明确的指导。二是可操作性强。条例对各类违纪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和处分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使处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便于实际操作和执行。例如,在处分程序方面,条例规定了立案、调查、审理、决定等环节的具体要求和时限,确保了处分工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三是惩戒力度大。条例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规定了严厉的处分措施,包括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对于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贲任。这种严厉的惩戒力度,对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形成了有效四、对未来国有企业管理的展望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实施,将对国有企业管理产生深远的影响。未来,随着条例的深入贯彻落实,国有企业管理将更加规范、科学、高效。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行为将得到进一步约束和规范,国有资产安全将得到更加有效的保障,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将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效。同时,国有企业将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总之,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是国有企业管理的重要法规,对于加强国有企业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推进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不断提高国有企业管理水平,为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篇五在深入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该条例对于国有企业健康发展、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行最后,要严格责任追究,对于违反条例的行为,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真正发挥条例的警示和威慑作用。四、持缥推动国有企业If理的法治化、规范化建设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国有企业管理法治化、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成果。我们要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持续推动国有企业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建设。一方面,要不断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将条例的要求融入到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中,形成科学合理、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另一方面,要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培育法治文化、廉洁文化,使依法经营、廉洁从业成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自觉行动和价值追求。通过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学习研讨,我深刻认识到作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所肩负的责任和使命。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严格遵守条例的规定,不断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和法律素养,为国有企业的发展壮大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我也相信,在条例的有力保障下,国有企业一定能够在新时代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篇去严守“处分条例”,铸就国企辉煌“国之兴,在于企;企之盛,在于管。”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经济的重要支柱,其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职业操守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兴衰成败。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提供了明确的依据和有力的约束。“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在国有企业的日常管理中,一些看似细微的违规行为,如虚报业绩、滥用职权等,若不及时加以制止和纠正,可能会逐渐演变成严重的违法违纪问题,给企业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因此,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对任何可能违反条例的行为都要保持高度的警觉。“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我们要以那些严格遵守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为企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典型为榜样,学习他们的敬业精神和廉洁品质;同时,也要从那些因违反条例而受到惩处的案例中吸取教训,反思自身存在的问题,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O“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进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困难和挑战。但只要我们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就一定能够克服困难,实现企业的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学习和贯彻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要不断探索创新学习和宣传的方式方法,让条例深入人心;同时,要加强对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条例的各项规定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队伍,为实现国有企业的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篇七近日,李强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下称“处分条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首个专门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下称“国企人员“)处分事项的行政法规。长期以来,关于国企人员的处分规定散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下称“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及国资、国企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和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中,目前国家层面尚缺专门规范国企人员的法规。处分条例的出台集中聚焦以国企人员为适用对象的处分事项,为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国企人员队伍,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将处分条例主要内容总结提炼如下:一、规范适用对象适用对象方面,处分条例直接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原文,明确国企人员是指国家出资企业中的公职人员,并进行了分类列述。简言之,“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既包括全国资公司中的管理人员,也包括全国资公司推荐、任命到其他公司中的管理人员,还包括国有控股、参股公司相关国资管理人员。进一步地,可以归纳为,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的公职人员。关于“管理人员'的涵义,处分条例定义为“履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责”,实务中如何根据具体职务认定是否属于履行前述职责,仍存在一定空间。二、明确实旅“处分”的主体区别于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机关,处分条例第二条、第四条规定,有权对国企人员进行处分的主体为“任免机关、单位”这里的“任免机关、单位''按照相关组织法规定,包括党的干部管理机关,履行出资人职费的机构,以及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等。处分条例同时对任免机关、单位提出建立健全内部处分运行机制的要求,要求其结合国有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实际情况,明确承担处分工作的内设部门或者机构及其职责权限、运行机制等。处分条例还支持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或者有干部管理权限的部门指导国有企业监督资源的整合优化,推动出资人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社会监督等相衔接,健全协同高效的监督机制,有助于国有企业监督体系的健全完善。三、榛理“处分”情形处分条例进一步明确国企人员处分的种类和期间,细化违法情形,并明确相应的处分措施。对于处分条例未明确的国企人员处分的内容,原则上应适用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规定。(一)处分种类处分条例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关于公职人员处分的种类、期间进行了直接引用,具体为:1.警告(6个月);2、记过(12个月);3、记大过(18个月);4、降级(24个月);5、撤职(24个月);6、开除。政务处分和处分都是公职人员本质上都是对公职人员违法行文的追责,实施对象均为公职人员,区别主要在于作出机关不同:由监察机关作出的是政务处分;由国企人员任免机关、单位作出的是处分。(二)违法行为处分条例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有关责任人员应予追究法律责任的有关规定进行梳理、归集,聚焦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易发多发违纪违法问题,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违法行为具体化为违反思想政治要求、违反治理决策程序、以权谋私等类型共计53项违法情形(详见附件)。同时,吸纳国企改革过程中多次被强调的重点要求,例如“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要求、严格遵循“三重一大'及国央企工资总额管理制度、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贸易管理严禁各类虚假贸易的通知所列明的“十不准''行为等,处分条例还列举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8种情形,并规定属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处分。此外,处分条例第九条规定了数个行为共存时的处理方式,即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三)处分类型体系国企人员基于不同法律规范而具备的身份上的多样性,必然导致其行为规范和贲任承担类型的复杂性,关于国企人员的相关责任,除了触犯刑法中“国家工作人员”类犯罪(包括单位犯罪下的双罚制)以及违反公司法导致的民商事责任外,还可能会承担:因违反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及处分条例而导致的行政处分;因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而导致的纪律处分;如为中共党员,同时受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规党纪的约束;违反国资监管领域法律法规等文件的国资委的监管责任;因违反国有企业自身公司章程、规章制度而导致的企业内部责任。四、细化调查处分以及复核程序处分条例第四章明确规定了处分的程序性要求,就调查处分的全流程环节在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基础上细化完善,建立健全了处分工作监督制约机制。具体而言,一是明确处分的程序性要求,包括调查、处理应当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经任免机关主要负贵人批准同意后立案,并向有管理权限的监察机关通报等;二是严格限制采取违规方式调查,包括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式收集证据;以非法方式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给予处分的依据;不得因被调查人的申辩而加重处分等。三是新增重大违法案件商请机关处理机制。四是严格规范、限制承办部门的权限和程序,保障被调查人的陈述和申辩权。五是对处分决定书的制作、送达,案件调查的回避制度等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处分条例规范了相关人员受到不实检举、控告情况下的处理方式,任免机关、单位应当及时澄清事实,恢复名誉,消除不良影响。此外,处分条例严格规范处分程序以及复核申诉、纠正纠偏等制度。相较于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复审、复核”的内容,处分条例第五章“复核、申诉”规定,细化了申诉的具体程序,被处分人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作出处分决定的任免机关、单位申请复核;对复核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按照管理权限向上一级机关、单位申诉。五、总结国有企业是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领域,国企人员在依法履职、廉洁从业等方面具有鲜明特点,处分条例明确国企人员履职的底线红线,推进标本兼治、系统治理,将当前立法所保护的法益客体从原先的国有资产是否流失逐渐扩展至因国企人员未依法依规履职而对企业内部治理产生影响,为建立健全国企人员监督制约机制指明了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