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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深化2024年度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研讨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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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深化2024年度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研讨材料.docx

    关于深化2024年度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研讨材料研讨交流发言材篇一,共七篇同志们:2024年5月21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781号国务院令,公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适用范围广泛,细化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在国企领域的实施;在此有几点解读与大家分享。一、条例的出台背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监督管理工作。但长期以来,关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处分规定散见于各行业领域法律法规文件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中,国家层面没有对处分的种类及其适用、处分的程序等作出专门规定。2020年出台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明确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是公职人员;对公职人员的违法行为,规定了由监察机关给予政务处分和由任免机关、单位给予处分的制度机制;明确由国务院及其相关主管部门结合国有企业的实际情况,对国有企业违法的公职人员处分事宜作出具体规定。因此,有必要制定一部行政法规,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监督制约机制,统一规范对各级各类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处分事宜,为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队伍,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二、制定条例的总体思路条例制定坚持以下总体思路:一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完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制度。二是坚持依法处分原则,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相关法律、国家规定,细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法行为及处分的适用,对处分的程序、申诉等作出具体规定。三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易发多发违纪违法问题,明确底线红线,推进标本兼治、系统治理。三、条例的适用范围条例中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定义,来源于监察法第15条第3款的规定。按照相关解释,“国有企业''既包括国有独资、全资企业,也包括国有控股企业(含金融企业)。“管理人员”既包括董监高等高级管理人员,也包括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等领导班子成员,还包括中层和基层管理人(车间主任),甚至管理、监督国有财产等重要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包括会计、出纳、采购人员等。因此,这个范围是比较广泛的,只要在国有企业有个“一官半职,的人员,基本上都包括在内。关于国有企业相关人员处罚的法律法规文件不少。但有些是针对“领导人员”,有些是针对“管理人员”,有些是针对“党员干部条例中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范围与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一致的。考虑到金融、文化国有企业的特殊性,条例明确规定,国家对违法的金融、文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追究责任另有规定的,同时适用。四、处分的种类以及与政务处分的区别条例第二章规定了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的种类和相应的期间,与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规定保持衔接一致,包括以下六类: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记大过,18个月;降级、撤职,24个月;开除。政务处分和处分都是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本质上都是对违法的公职人员追究责任,实施对象都是公职人员,主要区别是实施主体不同:由监察机关作出的是政务处分;由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任免机关、单位作出的是处分。五、条例规定了哪些违法行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是公职人员中的一类。国有企业是资金越密集,资源富集的领域,其管理人员在依法履职、廉洁从业方面,具有其他公职人员不同的特点。因此,条例实际上是对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在国企领域实施的细化。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章关于违反政治要求、组织程序、廉洁要求、薪酬管理制度,违规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侵犯服务对象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以及违反工作要求等违法行为有关规定具体化为51项违法情形,并明确相应的处分。例如,公职人员不得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的。具体到国有企业,就是其管理人员不得散布反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削弱国有经济主导地位作用的言论。另外,国企改革过程中的一些“硬要求”也写入了条例,例如三重一大制度、工资总额制度、“十不准”(融资性贸易、虚假贸易)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如果违反这些要求将受到处分。六、条例对处分程序的具体规定条例第四章对处分的程序作了具体规定。一是明确处分的程序性要求,包括对涉嫌违法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应当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式收集证据:以非法方式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给予处分的依据;不得因被调查人的申辩而加重处分。二是对处分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作出明确规定,严格规范、限制承办部门的权限和程序,保障被调查人的陈述和申辩权。承办部门可以通过收集、查证有关证据材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等方式开展调查。三是对任免机关、单位在调查过程中商请有管理权限的监察机关提供支持等作出规定。四是对处分决定书的制作、送达,案件调查的回避制度等作出明确规定。五是对处分期满后处分的解除,正确对待、合理使用受处分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等作出明确规定。七、条例体现“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原则条例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三次全会精神,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加强对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在严格约束的同时保护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一是在处分原则方面,规定给予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集体讨论决定:坚持宽严相济,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坚持法治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保障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二是在处分适用方面,将“三个区分开来“有关要求转化为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情形,规定属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中因兼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处分。三是在处分程序方面,规定调查中发现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因依法履行职贵遭受不实举报、诬告陷害、侮辱诽谤,造成不良影响的,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澄清事实,恢复名誉,消除不良影响。四是在平衡处分与营造干事氛围方面,规定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正确对待、合理使用受处分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坚持尊重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八、做好条例的贯彻执行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要积极营造尊崇法规、遵守法规、捍卫法规的良好氛围,切实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教育引导管理人员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各级纪检干部要持续提升监督执纪工作质效,争做新时代忠诚、干净、担当的表率。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精准定性处理,落实“三个区分开来“,为敢于担当、勇于负责、踏实做事的干部撑腰鼓劲;要切实增强斗争精神,提高斗争本领,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廉。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警钟长鸣,深刻吸取赵平案件惨痛教训。拧好“总开关”、绷紧“纪规弦”、守好“责任田”,以更加坚定的政治自觉、更加振奋的精神状态、更加积极的担当作为、更加廉洁的道德操守,立足岗位、建功立业,为XX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研讨交流材料及心得体会篇二“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在研读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之后,我对此话有了更为深刻的体悟。国有经济乃国民经济之命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作为国有资产的“看门人”,其行为举止直接关乎企业的兴衰荣辱与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条例的出台,如同一把“悬顶之剑”,时刻警醒着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要克己奉公、廉洁自律,为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条例的颁布实施,可谓“有的放矢近年来,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利益的诱惑下,逐渐迷失自我,陷入了贪污腐败、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的泥沼。“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这些违法违纪行为不仅给国有企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严重损害了国有企业的形象和声誉,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条例的出台,为打击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对于规范国有企业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公生明,廉生威”,研读条例,我深刻认识到廉洁自律是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必须坚守的底线。条例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廉洁纪律作出了明确规定,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严禁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这些规定如同一面镜子,时刻提醒着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做到清正廉洁、两袖清风。同时,条例也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工作纪律提出了严格要求,要求他们勤勉尽责、忠于职守,不得玩忽职守、敷衍塞责。”在其位,谋其政”,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肩负着国家和人民的重托,必须以高度的贲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为国有企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徒法不足以自行”,条例的实施效果关键在于落实。国有企业要加强对条例的宣传教育,通过开展专题培训、案例分析等形式,使广大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充分认识到条例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增强遵守条例的自觉性。同时,要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确保条例的各项规定得到有效执行。对于违反条例的行为,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真正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维护条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以条例为准则,时刻警醒自己,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廉洁意识,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为国有企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同时,我也相信,在条例的指引下,国有企业一定能够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更大的贡献。交流研讨发言提纲篇三朋段高悬,清风两袖在深入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这部法规的重要性和深远意义。它不仅是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行为的明镜,更是我们清风两袖、廉洁从业的保障。条例明确规定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义务,犹如一面高悬的明镜,时刻提醒我们审视自己的行为,坚守道德底线,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让我想起了明代的官员于谦,他在石灰吟一诗中写道:“粉身碎骨全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间。“这正是我们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应有的精神风貌,不畏艰难,坚守清白,为人民、为企业谋福利。在学习条例的过程中,我对其中关于廉洁从业的规定尤为印象深刻。条例强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应当清正廉洁,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这让我想起了清朝官员张伯行的典故,他任江苏巡抚时,为杜绝送礼行贿之风,特意在府衙门上书写了一副对联:“一丝一粒,我之名节;一亳一厘,民之脂膏。”这正体现了条例所倡导的廉洁从业精神,我们应以张伯行为榜样,严于律己,清廉自守。此外,条例还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制定了明确的处罚措施,体现了制度的刚性和权威性。这让我想起了韩非子中的一句话:“法不阿贵,绳不挠曲。”这意味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地位高低,只要违反了规定,都应受到相应的处罚。这不仅是对违规者的惩戒,也是对其他管理人员的警示,提醒我们时刻保持敬畏之心,遵守法规制度。通过学习条例,我深刻认识到作为一名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必须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守职业操守,清正廉洁,严于律己。让我们以条例为镜,明镜高悬,清风两袖,为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交流发言材料篇四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们:大家好!今天,我们齐聚于此,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进行深入学习,这对于我们国有企业的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经济的顶梁柱,我们身为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颁布,犹如一盏明灯,为我们的工作指引了方向,划出了红线。我们先来看看一些实际发生的案例。比如,某国企名称的一位管理人员张某,在负责企业采购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供应商巨额贿赂,在采购过程中故意选择质次价高的产品,导致企业生产成本大幅增加,生产效率降低,产品质量下滑,企业在市场中的声誉受损,最终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还有另一家国企名称的李某,在企业项目招标中,违规操作,为特定关系人谋取中标机会,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原则,影响了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发展。这些案例令人痛心,也让我们深刻认识到,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绝不是一纸空文,而是高悬在我们头顶的一把利剑。这部条例是保障国有企业健康发展的坚固基石。它全面涵盖了从政治纪律到工作纪律,从廉洁纪律到群众纪律等各个方面的规定,为我们的行为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它也是保护国有资产安全的有力武器。通过明确的处分措施,对那些企图侵吞、损害国有资产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让心怀不轨者望而却步。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这一条例,我向大家提出以下几点要求:第一,深入学习,内化于心。要真正理解条例中的每一项规定,将其铭记在心,时刻警醒自己。第二,严格自律,外化于行。在日常工作中,无论是重大决策,还是细微的管理环节,都要严格按照条例要求行事,杜绝一切违规行为。第三,相互监督,形成合力。我们是一个团队,要相互提醒、相互监督,共同维护企业的良好秩序。同事们,国有企业的发展关乎国家繁荣,关乎民生福祉。让我们以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为准则,秉持清正廉洁的作风,扎实工作,为国有企业的辉煌明天而努力奋斗!谢谢大家!交流发言材料、心得感悟篇五“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在国有企业的管理工作中,我们作为管理人员,必须以身作则,正己正人,而学习并遵守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则是我们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保障。“以史为鉴,可以知兴衰。”古代的刘瑾,贪污受贿,祸乱朝纲,致使明朝政治黑暗,社会动荡。在现代,也有个别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因违背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在财务管理、项目运作等方面违规操作,给企业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比如,有的私自挪用公款用于个人投资,有的在工程建设中偷工减料,严重影响了工程质量和企业形象。“不畏浮云遮望眼,自缘身在最高层。“我们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到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重要性。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被眼前的利益所迷惑,坚守廉洁奉公的原则。“千淘万渡虽辛苦,吹尽狂沙始到金。”在执行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阻力和困难,但我们要有坚定的决心和毅力。要不断加强自身的修养和素质,做到“吾日三省吾身“,及时发现并纠正自己的错误行为。“位卑未敢忘忧国,事定犹须待阖棺。“让我们时刻牢记自己的责任和使命,以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为准则,为国有企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谢谢大家!研讨发言篇六大家好!今天我们聚集在此,共同学习和探讨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旨在进一步提升我们的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一是要明确条例对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的重要作用。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国有企业面临着诸多挑战和机遇。条例的实施,为我们提供了明确的行为规范和管理标准,有助于消除管理中的模糊地带,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例如,在人事任免方面,严格按照条例的要求进行选拔和任用,能够确保选拔出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二是要深入领会条例对规范经营行为的具体要求。条例对国有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了全面规范,涵盖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项目投资等多个领域。我们要切实遵守相关规定,严禁在经营活动中弄虚作假、违规操作。比如,在财务管理上,要确保账目真实、透明,杜绝虚报、瞒报等行为。三是要充分认识到条例对保障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长远意义。只有依法依规管理,才能保障企业的健康发展,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一些企业由于忽视法律法规,盲目追求短期利益,最终导致企业陷入困境。我们要以此为鉴,坚守法律底线,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一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条例的学习贯彻落到实处。企业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带头学习,亲自抓落实。要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学习贯彻工作有序推进。二要注重结合实际,将条例的要求融入日常工作。我们要对照条例,查找自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加以整改。要将条例的要求贯穿于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形成长效机制。三要加强监督检查,促进条例的有效执行。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条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执行不力的部门和个人要进行严肃批评和问责,确保条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同志们,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是我们管理工作的重要遵循。让我们齐心协力,认真贯彻落实,不断提升管理效能,为企业的发展壮大贡献更多的力量!谢谢大家!研讨交流材料、心得感情篇七以条例为纲,推动国企健康发庭“国有资产,国之命脉;国企管理,责任千钧。”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颁布,为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条例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是规范国企管理人员行为的重要依据。“差之毫厘,谬以千里“,在国有企业的运营中,一个错误的决策、一次违规的操作,都可能引发一系列的问题,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转和长远发展。因此,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条例,确保每一个决策和行动都合法合规。“壁立千仞,无欲则刚。“国企管理人员要做到清正廉洁,摒弃私欲,坚决抵制各种诱惑。在面对利益输送、权钱交易等违规行为时,要坚守底线,不为所动。只有这样,才能保持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为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管理人员要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勤奋工作,善于思考。在遵循条例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创新管理模式,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同时,要加强对下属员工的教育和培训,让条例的精神深入人心,形成全员遵守的良好氛围。“积水成渊,蛟龙生焉。'企业要注重制度建设,将条例的要求融入到各项规章制度中,形成长效机制。通过完善内部审计、风险防控等制度,加强对企业运营的全过程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在新时代的背景下,国有企业面临着诸多机遇和挑战。我们要以条例为纲,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国有企业在改革发展的浪潮中勇立潮头,实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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