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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廉政谈话制度(4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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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廉政谈话制度(4篇).docx

    目杀廉政谈话制度114廉政谈话制度217廉政谈话制度319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廉政谈话制度420廉政谈话制度1第条为加强干部职工的监督、管理和教育,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意识,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廉政谈话制度是指局党组或受委托、指定的工作人员,本着教育在先、预防为主原则,按照拟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与谈话对象进行沟通交流,对其进行廉政教育的一种方式。第三条实行廉政谈话制度目的布于通过谈话,沟通思想、交流情况、交换意见,解决问题,提醒谈话对象忠诚履职、廉洁自律,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第四条廉政谈话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掌握政策界限,注意谈话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第五条廉政谈话主要分为岗前谈话、任职谈话、提醒谈话、警示谈话、诫勉谈话、回访谈话六种类型。()岗前谈话。指对新录用或新调动到本单位任职的工作人员进行的谈话。谈话重点是对谈话对象进行理想信念、遵纪守法、勤政廉政等教育,引导其增强法制观念和自律意识,切实履行岗位职责,筑牢廉政思想防线。(二)任职谈话。指对新提任或转任的中层干部、副科级干部进行的谈话。谈话重点是教育引导谈话对象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持续改进和转变工作作风,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带头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三)提醒谈话。指对在政治立场、理想信念、工作作风、履职尽责、道德品质、勤政廉政等方面可能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厂部职工进行的谈话。谈话重点是指出谈话对象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要求,帮助其认识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四)警示谈话。指对在政治立场、理想信念、工作作风、履职尽责、道德品质、勤政廉政等方而有了轻微错误,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但尚未构成违纪的干部职工进行的谈话。谈话重点是指出谈话时象存在的问题及其影响、危害,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帮助其及时改正错误,并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五)诫勉谈话。指对在政治立场、理想信念、工作作风、履职尽责、道德品质、勤政廉政等方面有违规违纪行为,但情节轻微且还未达到纪律处分条件的干部职工进行的谈话。谈话重点是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说明其违反党纪政纪规定的程度、后果及危害,认真听取其对有关问题的解释或检讨,提出处理和纠正的意见。(六)回访谈话。指对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干部职工进行的谈话。谈话重点是帮助谈话对象进一步认识所犯错误的危害,提高其思想觉悟,对其思想上心理上的困惑进行疏导,对其生活中的困难给予帮助,提出今后努力方向建议及要求,使其感受到组织的关心和爱护,增强做好工作的自信心。第六条廉政谈话方式一般以个别谈话为主,原则上实行一事谈。必要时,对任职谈话、岗前谈话和群体性或者同类型的问题可以进行集中谈话。第七条廉政谈话原则上分级负责,分别进行。对副科级干部的谈话由主要领导负责;对中层干部的谈话由分管领导负责;对项目负责人、普通工作人员的谈话由股室负责人负责,必要时,也可由分管领导甚至主要领导约谈。第八条廉政谈话遵循以下要求进行:(一)责任人应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廉政谈话。定期谈话每年不少于两次;不定期谈话随时进行,一旦发现责任对象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必须及时约谈。(二)谈话应突出思想性,体现上级对下级的关心、爱护和监督作用。谈话人在每次谈话前,应了解谈话对象存在的问题、个性特点及其他有关情况;谈话后应及时填写廉政谈话记录本,并要求谈话对象核实签字。(三)谈话时,应当向谈话时象说明谈话的原因、谈话纪律。进行提醒谈话、警示谈话和诫勉谈话时,应认真听取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指出需要注意的问题,并要求其提出改正措施;需要其就有关问题做出书面答复或者说明的,可以要求其提供书面材料。(四)谈话对象应当如实回答问题,认真接受批评和建议,及时纠正缺点和错误,努力改进工作,不得隐瞒、捏造、歪曲事实、避重就轻。(Ii)谈话人员要严格保守秘密,不得泄露信访举报件的来源或者信访举报人的姓名、单位等有关情况,不得向外泄露谈话内容,违者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六)谈话后,谈话对象要认真总结、对照检查。被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的,要及时改正存在的问题,接受监督管理;谈话人应采取适当的方式,对谈话对象存在问题的改正情况进行r解,对于没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显的,应根据情节予以批评教育并督促改正,拒不改正的,局党组应依纪依规做出组织处理。廉政谈话制度2为加剧党风廉政隹设,强化对干部的教闫和监悻,根据中央、省、市、区有关党风廉政包设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院党俎决定建立廉政谈话制度。笫条/畋谈话的时象为由区组织部任命的科级干部和区人大任命的科级审判员.第二条廉政谈话分为任职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和专项谈话.第三条任职谈话,即凡新提拔的干部,在正式上任前,必球进行一次廉政教育谈话.就联政勤政、拒腐防变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由任制提出希里和要求.第四条提醒谈话.即对群众反映和发现有违纪苗头的干部,要及时进行廉政提醒淡话,使之警觉,防微杜渐.第N条诫勉谈话,即对经调杳有违纪问踮而又构不成立案查处的干部,必须进行廉政诫勉谈话,IfcMUIifiHSS.给予批评帮助,限期改正.笫六条专项谈话,即时干部在出差、出国执行公务等情况时,可视情进行廉政专项谈话,有针对性地提出纪律要求或注意事项.第七条廉政谈话原则上按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负,逐级实施。坚持以个别谈话为主.必要时也可进行集体谈话(一)同正科缎干部进行廉政谈话,由院党组书记或院党如集体谈,纪检纲参加。(二)I可副科级干部进行廉政谈话,由纪检组长主谈,(三)新提拔的干部进行廉政教育谈话,一般与任职淡话一并进行.(四)进行廉政提解、诫勉谈话.田纪检组负责,政工科参加.(五)进行廉政专项谈话.由主管院长负责.纪检组参加.笫八条干部主动就廉政问想要求谈话时,纪检处要认JX受理,做好安排。第九条廉政谈话的肥本要求(一)进行廉政谈话,要事先通知被谈话人谈话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使被谈话人有所准备.<->谈话人不得少于两人,并指定专人做好记录.提醒、诫勉谈话结束时,应让被谈话人在记录上签字。(E)进行廉政谈话,要望持原则.实事求是,力求许观准确.要根扭掌握的情况,突出或点,有的放矢,明确提出意见和要求。同时应注意方式方法,防止简单机暴。(四)i三行廉政提醒、诫勉谈话时,要认真听取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意见,根先实际情况可请被谈话人提供书面材料,对被谈话人反映的问册和情况,要予以充分虫视,认真核实,在尊岚事实的基础上,维护被谈话人的合法权益,要注意保护抬举人、反映人.不得向被该话人泄漏检举人、反映人的姓名、身份及检举、反映材料等有关情况。(五)被谈话人接到t«政谈话通知后,要自觉接受谈话,不得借故推透、拖廷;接受提解、嫉勉谈话时,要实事求是地回答和陈述向秘,提供有关材料,不得造假或隐陋事实.第十条纪检组要加强对被谈话干部的跟踪监悌与检杳。对羟捉解、诫勉谈话后无改进者及被谈话人事后追查或打击报应谈话人、检举人、反映人的,视情节按有关党纪政纪规定提请党组进行处理,追究相应的纪律责任.第卜一条各种里政谈话要有记录,井及时归入个人廉政档案.廉政谈话制度3为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促进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建立和实行廉政谈话制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教育党员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提高党员和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预防和遏制不廉洁行为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谈话,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第二条廉政谈话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坦诚相待的原则,采取同志式、平等式的方式进行。第三条廉政谈话的对象及范围:廉政谈话分为任职谈话、一般谈话和劝诫谈话。中层干部任前廉政谈话的范围为医院任命和聘任的中层干部。一毅谈话是不定期与院内职工特别是重点岗位、重点人员进行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的对象是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发现有苗头性问题的中层干部。第四条中层干部任前廉政谈话的内容:按照上级纪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对其提出廉洁自律的具体要求;结合岗位实际,有针对性的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具体责任;在履行职责时需要注意的问题;听取本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打算和建议。第五条一般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了解院内职工特别是重点岗位、重点人员日常工作中廉政勤政的情况,查找是否存在问题或者隐患,并提出建议和要求。第六条诫勉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方面发生的苗头性问题;群众反映较多,虽不构成违纪,但已产生不良影响的问题;群众举报的属于自查自纠范围的问题;组织上认为需要提醒、告诫的其他问题。第七条廉政谈话由医院纪检部门负责,具体谈话时间、地点和谈话方式,由负责谈话的领导确定,任前廉政谈话一般由纪委书记和监察室主任以个别谈话方式进行,必要时也可采取集体谈话方式。诫勉廉政谈话可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参与。对普遍性问题,也可采用会议或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第八条诫勉廉政谈话前,有关部门要做必要的调查核实工作,谈话时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注意方式方法,注意保护检举人,批评提醒要到位。谈话时需有专人记录谈话内容,并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诫勉廉政谈话中,被谈话人对廉政谈话要正确对待,对谈话内容必须表明态度,实事求是、负责任地说明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必须提出自律整改意见。如需要被谈话人就某些问题作出进一步说明的,被谈话人要以书面形式表述,谈话中涉及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委报告。第九条经诫勉廉政谈话认为被谈话人确有轻微违纪的,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要求限期改正并报告纠错情况;对思想、作风、工作等方面存在不正之风或者不良的苗头性问题,要告诫被谈话人自律自省,防微杜渐;对反映的问题不实的,要允许被谈话人解释和说明,已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对当事人负责,在适当时间和场合给予澄清。第十条经诫勉廉政谈话发现被谈话人存在严重错误,需要进一步查实并追究责任,或者被谈话人坚持错误,拒绝接受批评教育的,谈话人要及时报告院党委或上级纪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研究处理。第十一条谈话内容由监察室整理后归档。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廉政谈话制度4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规范和促进廉政谈话工作,强化对全体干部的教育、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廉政谈话对象全体干部职工,尤其是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和一线执法人员。第二条廉政谈话方式主要分为任职廉政谈话、警示谈话和诫勉谈话等形式。1 .任职廉政谈话新提任和交流的中层干部和新招聘工作人员,由局分管党风廉政工作领导对其进行廉洁从政教育,进一步明确其所承担的反腐倡廉工作职责,提出廉洁从政要求。2 .警示谈话发现干部在政治思想、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勤政廉政等方面存在苗头性问题,情节轻微的,直接找本人谈话,进行警示教育。各科室(中队)干部出现问题的,找负责人谈话。发现某科室或中队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与负责人谈话,对其进行提醒、告诫或批评教育。对可能出现某些不廉洁行为的问题,通过打招呼、敲警钟等形式,做到防患于未然。3 .诫勉谈话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出现苗头性问题的,群众有反映的,或已出现轻微违纪行为,但不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党员干部,对其进行警示性谈话。诫勉谈话采取个别谈话方式。4 .例行廉政谈话党组书记要定期与班子成员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分管领导要定期与联系科室(中队)进行廉政提醒谈话。5 .党政处分后谈话党政处分后工作人员,由局分管人事的领导与当事人及时进行谈话教育,激发勉励其改正错误、放下包袱,重新焕发干事创业、履职担当的激情、斗志和信心。6 .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备时,局党组要派人对其进行谈话。第三条廉政谈话内容1.任职谈话内容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模范践行党的宗旨;自觉接受监督,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增强"一岗双责"意识,抓好工作职责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谈话对象结合新的工作岗位实际,就廉洁从政作出表态、承诺。7 .警示谈话内容进行廉政警示和提醒,重申有关纪律规定,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要求,强化“一岗双责"及廉洁自律意识;指出群众对谈话对象的一些不良反映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局党组、分管领导认为有必要进行提醒谈话的其他问题。8 .诫勉谈话内容指出谈话对象存在的问题;听取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对谈话对象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对象必须写出深刻检查,并在限期改正。9 .党政处分后谈话内容充分听取谈话对象对所犯错误的认识、思想状况、工作表现及个人意愿的阐述;对谈话对象的现实表现作出客观评价;引领谈话对象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重温入党志愿书和入党誓词;与谈话对象谈心交心,帮助其消除心理芥蒂,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主动知错改错;实行痕迹化管理,每次谈话均应由专人记录,谈话结束时,谈话对象须在记录上签字确认。第四条廉政谈话实施的工作要求:(一)进行廉政谈话,普通党员干部、中层干部的廉政谈话由局分管领导会同相关科室负责人实施。(二)进行廉政谈话,局办应提前2天将谈话时间、地点、主要内容、有关要求等通知谈话对象。(三)进行廉政谈话,谈话人不得少于两人,并指定专人做好记录。谈话结束时,应让被谈话人在记录上签字。(四)进行廉政谈话,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力求客观准确。要根据掌握的情况,突出重点,有的放矢,明确提出意见和要求。同时应注意方式方法,防止简单粗暴。(五)进行廉政谈话,要认真听取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意见,根据实际情况可请被谈话人提供书面材料。对被谈话人反映的问题和情况,要予以充分重视,认真核实,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维护被谈话人的合法权益。要注意保护检举人、反映人,不得向被谈话人泄露检举人、反映人的姓名、身份及检举、反映材料等有关情况。(六)被谈话人接到廉政谈话通知后,要自觉接受谈话,不得借故推诿、拖延;接受提醒、诫勉谈话时,要实事求是地回答和陈述问题,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造假或隐瞒事实。第五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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