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docx
内蒙古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4年版)目录1总贝!J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2.2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2.3 其他防汛抗旱雅机构3预防预警机制3.1 预防预警准备3.2 预防预警行动4应急响应4.1 应急响应的分类分级、启动程序和基本要求4.2 防汛应急响应4.3 抗旱应急响应4.4 应急响应调整5抢险救援5.3 救援开展5.4 救援实施5.5 情景构建5.6 救援结束6后期处置6.1 灾害救助6.2 恢复重建6.3 社会捐赠6.4 灾害保险6.5 评估总结7应急保障7.1 队伍保障7.2 物资保障7.3 资金保障7.4 人员转移保障7.5 综合保障7.6 !J8.1 宣传培训演练8.2 责任与奖惩8.3 预案管理与更新8.5预案实施1总则1.1 编制目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进一步完善全区防汛抗旱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科学、有序、高效防御水旱灾害,实现防御和抢睑救援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最大限度降低灾害风险、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军队参加抢睑救灾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蓄滞洪区运用?M我暂行办法、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防洪标准、干旱灾害等级、城馍内涝防治技术规范、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文件、规范.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内藏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水旱灾害包括:洪涝灾害、凌汛灾害、山洪灾害、城市内涝、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1.4 工作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防汛抗旱工作在党的领导下,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盟市、旗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同级党委和政府、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领导下,组织指挥管辖范围内防汛抗旱工作,贯彻落实同级党委和政府、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防为主、防减救相结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防汛抗旱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不发生群死群伤事件作为基本标准.突出关口前移、预防为主,突出固本强基、提质强能,从防、减、救全链条发力,以实际行动和成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城乡统筹、务实管用.深刻汲取其他省(区、市)特大聚雨洪涝灾害教训I,对标国务院有关要求,针对自治区防汛救灾工作存在的短板弱项,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科学处理上下游左右岸之间、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关系,突出重点、兼顾一股,切实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乍性.坚持科学调度、综合治理,除害兴利、防汛抗旱统筹。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用洪水资源.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苦,最大限度满足城乡生活、生态、生产用水需求。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自治区防指应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在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防总)的指导下,在自治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的统筹下,统一指挥、组织、协调、调度全区水旱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2.1.1 自治区防指组织机构自治区防指设总指挥1名、常务副总闾?1名,副总指挥若干名,成员由自治区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担任.各成员单位在自治区防指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开展防汛抗旱工作,及时提出加强和改进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建议.自治区防指组成人员的调整按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有关规定执行.自治区防指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负责自治区防指日常工作。自治区防指办公室设主任1名,由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厅长兼任;常务副主任1名,由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分管副厅长兼任;副主任2名,由自治区水利厅、内蒙古气象局分管领导兼任。自治区防指成员单位:自治区公安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牧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应急管理厅、粮食和物资精备局、水文水资源中心,内蒙古气象局、内蒙古通信管理局,民航内蒙古安全监管局、内蒙古军区战备建设局、武警内蒙古总队、内蒙古消防救援总队、内蒙古森林消防总队、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国网蒙东电力公司。2.1.2 自治区防指职责贯彻落实国家防总、所属流域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及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在防汛抗旱工作中的牵头抓总作用,强化组织、协调、指导、监普职能;研究贯彻落实国家防汛抗旱政策法规;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检查,督促地方党委和政府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落实重要工程和重点地区防汛抗旱责任人;组织协调、指挥决策和指导监督重大水旱灾害应急抢睑救援工作,调度运用影响重大的防洪抗旱工程设施;指导监督防汛抗旱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协调联络黄河、海河、松花江、辽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2.1.3 自治区防指办公室职责承担自治区防指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防汛抗旱工作;督促指导全区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的落实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督促指导各盟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自治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完成防汛抗旱相关预案备案工作;负责确定进入汛期和结束汛期的时间;负责防汛抗旱信息的收集、分析、管理和发布,指导、监督全区重大防汛演练和抗洪抢险工作;指导全区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与管理、全区防汛抗旱应急抢睑救援队伍和技术力量的建设与管理;组织开展水旱灾害的调查和评估;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2.1.4 自治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自治区公安厅:负责指导属地公安机关加强防汛抗旱抢险救援交通秩序维护、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城乡供水设施的违法彳巳罪活动,指导有关地方、部门单位妥善处舌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加强灾区及周边道路管控和疏导;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因降雨、台风等引发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苦;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防汛抗旱相关工作.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监督指导地质灾害隐患的调查监测、地质灾害气象风睑预警和工程治理等工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相关的技术支撑;协同做好地质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哲;制定地质灾害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防汛抗旱相关工作.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全区城市排水防涝工作;指导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城市供水工程等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指导城市排水防涝抢险及应急供水工作;指导建筑企业做好房屋市政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指导灾区开展因灾毁损房屋的安全性鉴定、修复工作;指导监督做好城市排水防涝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防汛抗旱相关工作.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承担防汛抗旱工作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协调解决交通运输保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检有、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所辖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抢修等工作,维护公共交通运营秩序,及时调配道路客运城市公交运力,妥善疏导滞留旅客;协相有关部门单位落实防汛抗旱物资及紧急避险人员运输车辆的储备、调集工作,保障防汛抗旱指挥车辆、抢睑救灾车辆公路畅通;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因强降雨等灾害引起的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防汛抗旱相关工作.自治区水利厅:负责全区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组织指导水旱灾害防治体系建设,组织编制水旱灾害防治嫩IJ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相关部门单位编制重要防洪工程预案,组织制定水库、蓄滞洪区汛期调度运用计划;负责水情旱情汛情监测预报预警及发布、水工程调度、应急水量调度、水旱灾害防治工程建设等,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睑技术支撑工作;指导河道、水库、水电站、闸坝等水工程管理单位开展汛期巡查,发现睑情及时采取抢护措施用员告自治区防指和上级主管部门;会同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内蒙古气象局等部门单位,在预报发生大洪水、特大洪水或突发睑情时开展防洪会商;组织实施山洪灾害防治和水利水毁工程修复工作;负责蓄滞洪区运用?M会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区水利物资的储备与管理,指导水旱灾害防御队伍建设与管理;按照管理权限,做好相关工程的调度运用工作;配合自治区防指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单位消除河道、湖泊、蓄滞洪区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组织本系统做好防汛抗旱相关工作.自治区农牧厅:负责指导农牧业防灾减灾工作,调度农牧业灾情,提出农牧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牧业生产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指导盟市、旗县(市、区)做好农业抗旱和农田排涝工作.指导渔业安全生产、渔业抗灾和恢复工作;负责及时收集、报送因水旱灾害等造成的农牧业灾情信息;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防汛抗旱相关工作.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督导各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落实汛期安全防范、转移避睑、应急处置等工作;负责团队旅游安全应急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协助提供受灾人员转移安置场所;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防汛抗旱相关工作.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组织指导灾区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灾害发生后,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调派医疗卫生救援力量支援灾区,参与救治伤员,预防控制传染病发生和流行;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防汛抗旱相关工作.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承担自治区防指办公室职责,负责自治区防指日常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水旱灾害防治工作;统一协调指挥全区应急救援队伍,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统一发布灾情信息;健全应急物资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应急物资的调拨;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下达指令调拨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分配各类救灾款物,并对救灾款物使用进行监督;组织开展洪涝灾害调查评估工作;汛期加强对矿山、尾矿坝及其他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的监督检有;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防汛抗旱相关工作.自治区根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自治区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组织实施自治区救灾物资的收储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救灾物资动用计划和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自治区水文水资源中心负责自治区内大江大河和水库的雨情、水情、凌情、汛情的收集、传输和水文情报预报,并向自治区防指和防凌前线指挥部提供水文情报预报信息;负责开展洪水调查工作;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防汛抗旱相关工作.内蒙古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测预警信息的制作和统一发布工作;负责提供农牧业旱涝信息和旱情监测信息,为防汛抗旱决策提供信息支撑;统筹规划并指导监普全区气象监测预警设施建设;负责暴雨灾害气象风跄预测、分析、评估,为防洪抢险和应急救援提供气象保障;汛期、凌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进行滚动预报,并向自治区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防汛抗旱相关工作.内蒙古通信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通信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根据汛情毫要,负责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保障抢险救援现场通信;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防汛抗旱相关工作.民肮内蒙古安全监管局:负责督导各民用机场及设施的防洪(防凌)安全;协调运力,保障防汛防凌抗旱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为紧急抢睑和危险地区人员救助及时提供所需航空运输保障;协调防凌期间凌情侦直直升机飞行保障工作;督导辖区民肮单位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并做好防汛抗旱相关工作.内蕨古军区战备建设局:负责联系协调中国人民解放军支援防汛抗旱、抗洪抢睑救灾工作;组织参与破冰和炸冰任务,协助防凌前线指挥部做好气垫船炸冰有关工作;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防汛抗旱相关工作。武警内蒙古总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开展防汛抗旱、抗洪抢睑救灾工作,协助当地公安机关维护抢睑救灾秩序和灾区治安;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防汛抗旱相关工作内蒙古消防救援总队: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急抢睑救援工作;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防汛抗旱相关工作.内蒙古森林消防总队: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制定相关应急预案,根据预案内容,结合汛情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力量进行防汛前置备勤并做好防汛抗旱相关工作.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组织所属辖区铁路防洪保安工程的建设和维护;对所辖铁路工程及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进行管理,责成建设单位清除铁路建设中的碍洪设施;组织运力运送防汛抗旱和防疫的人员、物资及设备;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防汛抗旱相关工作.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国网京东电力公司:负责协调、安排所辖水电站的运行管理;对自治区防指防洪调度命令进行具体实施;保障防汛抗旱应急工作以及抗洪抢睑、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防汛抗旱相关工作.自治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应当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按照“三管三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开展防汛抗旱工作,坚持以防为主,救早救小,从源头上防范化解行业水旱灾害重大风险.自治区其他部门单位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认真履行防汛抗旱相关职能职责.必要时,自治区防指成员单位可以提请自治区防指办公室以自治区防指名义部署相关工作.2.2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防指),在上级防指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强化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能,指挥本地区防汛抗旱工作.盟市、旗县(市、区)防指由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及当地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等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明确承担防汛抗旱工作的机构和人员.2.3 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机构,在本级防指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例如针对黄河防凌工作可以组建自治区防凌前线指挥部).3预防预警机制3.1 预防预警准备3.1.1 压实责任(1)盟市、旗县(市、区)防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在每年汛期前落实本行政区域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并报自治区防指备案;各级防指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及时落实水库、堤防、水闸、泵站、水电站、山洪灾害危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低洼易涝点等责任人,按管理权限每年汛前报送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和本级防指备案.(2)各级防指成员单位及其他负有防汛抗旱职责任务的部门单位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明确本部门单位防汛抗旱责任人,每年汛期前公布重点水利工程、主要河流堤防、水库、淤地坝、重点防洪城市、重要防守对象等防汛责任人,并按管理权限每年汛前报送本级防指备案.3.1.2 信息准备3.1.3 气象、水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并将结果及时报送本级防指。3.1.4 )各级气象、水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部门应当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三,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作出评估,按规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报送本级防指.3.1.5 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时,属地防指应提早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水利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险结果,为防指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3.1.6 预案准备(1)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组织编制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并报应急管理部备案。(2)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按程序送本级应急管理部门衔接协调,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后,以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并报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同时抄送上级有关部门单位.(3)各级防指成员单位及其他负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单位应当根据本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编制本部门单位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或者将防汛抗旱内容纳入本部门单位应急预案,按照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管理规定审批印发,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径送本级应急管理部门,同时抄送本级有关部门单位.(4)有防汛抗旱任务的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应当针对当地洪涝干旱特点,制定简便易行、实用管用、面向实战需求的防汛抗旱应急方案预案。苏木乡镇(街道)应急方案预案报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备案,径送旗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同时抄送旗县(市、区)有关部门.嘎直村(社区)应急方案预案报苏木乡镇(街道)备案。(5)盟市、旗县(市、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应当对应自治区级预案组织指挥体系和预案框架内容进一步细化具体措施,根据辖区内洪涝干旱灾害特点,合理确定响应启动条件,落实责任和措施,重点明确风睑评估、监测预警、隐患排查、会商研判、应急处置、抢睑救援、人员转移、巡查防守、队伍物资调度、信息报送等环节,针对极端暴雨、超标准洪水或罕见干旱等情形,进一步细化应急处置流程,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6)苏木乡馍(街道)、嘎直村(社区)防汛抗旱应急方案预案重点在责任人落实、预警信息接收反馈、风睑隐患排查、联防联控、转移避睑、力量组织、应急处苦、现场管控、自救互救、信息报送等方面作出具体安排,可采用图表等简易明了的形式。尤其要针对群众转移避险明晰责任明确转移对象、转移时机、转移路线、避险安置点、转移人员管理等.压实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干部责任,明确灾害应对各项工作谁来做、做什么、怎么做等问题,确保责任有人担、事有人干.3.1.7 工程准备(1)水利、农牧、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设施、交通设施、农牧业设施、避护场所等防御暴雨、洪水、干旱等工程设施建设,提高防御能力.(2)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电力、通信等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提高幼儿园、学校、医院、市场、商业中心、居民住房和市政、园林、电力、通信、交通、供水、广播电视、石油、燃气、化工、钢铁、危化品储运等建筑设施及其他公共安全设施设备的抗灾能力.(3)电力主管部门应当从电网规划、工程设计层面提高防洪标准,提升变电站、输配电网防灾能力,划定关键地区和设施,提升电力保障能力.(4)住房城乡建设、水利、自然资源、农牧业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对山洪、地质灾害等高风险区域内居民住宅和其他项目加强监管,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项目.(5)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所辖病险工程、设施等的修官和除睑加固工作。3.1.5SW三各级防指适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成立督导检查组,采取实地调研、检查和指导等方式,对辖区内防汛抗旱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1)自治区防指督导检查一般分为汛前检查和应急督导检查。汛前检查一般在每年汛前,由自治区防指组织开展全区防汛抗旱专项检有;应急督导检直一般为应对当前灾害防御,由自治区防指办公室或行业主管部门派出工作组到相关地区进行督导检有.地方各级防指督导检查方式参照上级防指检查模式结合属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2)自治区防指(或防指办公室)主要对防汛抗旱责任制、应急预案、值班值守、监测预警、物资队伍等落实情况,隐患排查及整改落实情况,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情况等进行替导检直.地方各级防指督导检有内容可参照上级防指检查内容结合属!岐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必要时,督导检查组可以列席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急会商会、抢险救灾现场会等,并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3)督导检查组及时将督导检查情况和督导意见报送本级防指办公室.各级防指办公室及时将督导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对于翕要整改的问题,所在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要求有关部门单位限期整改.(4)各级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及其他负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单位应当对管辖范围内的工程设施、物资储备、通信设备设施、应急预案等进行检查,建立风(1防汛抗旱抢险救援救助物资实行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分级负担制度.(2)防汛抗旱抢险救援救助物资可以由政府自行储备,也可以委托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代为储备.(3)各级防指和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单位应当制定抢睑救援救助物资储备计划,做好抢险救援救助物资采购、储备、保养、更新、补充等工作,并建立抢睑救援救助物资与应急抢险救谖队伍的对接机制.(4洛级防指根据防汛抗旱工作需要,依法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5)各级防指依法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事后应当及时归还或者给予适当补偿.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事后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单位补办手续。(6)蓄滞洪区运用后由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和自治区相关规定给予补偿。7.3 资金保障(1)应对水旱灾害应由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及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分级负担.(2)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防汛抗旱抢睑救援资金保障机制,制定抢睑救援资金拨付管理机制,统筹开展特大灾害的抢睑救援工作.(3)各级防指及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年度预算,合理安排防汛抗旱相关经费,按规定专款专用.(4)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简化资金的审批和划拨程序,保障抢险救援所需资金。7.4 人员转移保障(1)各级防指和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统计管辖范围内需转移人员的数量,针对可能受山洪灾害、地质影响区域的转移人员设立台账、登记造册、建立档案,每年汛前进行更新并报送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2)各级防指和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编制人员转移方案,明确转移工作流程、转移人员数量、转移线路、安置点设置和通知、转移、安置等环节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等.(3)人员转移、安置重点对象为留守或者独居老人、留守儿童、夕陵临时务工人员、"三边"(山边、水边、村边)人员以及工矿企业人员、施工工地人员等.(4)人员转移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各相关部门单位协助组织实施,解放军、武警部队、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转移救援,当地武警部队、公安机关等负责协助并维持现场秩序.7.5 综合保障7.5.1 通信保障(1)各级防指应当建立跨部门、鳄地区的雨情、水情、汛情、境情、工情、灾情、视频监控和应急救援队伍、物资储备、应急行动等防汛抗旱信息共享平台,明确各相关部门单位值班电话、传真以及相关人员联系方式.(2)按照“安全、统一、高效、共享”的原则,以多运营商公共通信网络为主、卫星通信网络为辅,逐步健全防汛抗旱专用通信网络,构建完善的移动信息化指挥体系.(3)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规划覆盖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通信基站和配套设施,并支持通信企业进行建设,配置应急通信设备,保障防指通信畅通。通信管理部门做好电信企业间的协调.(4位紧急情况下通信管理部门协调基础电信企业现场部署应急通信车,调用卫星电话等应急通信设备,供受灾通信中断地区抢险救灾使用。7.5.2安全防护保障7.5.2.1 社会治安保障抗灾救灾期间,上级公安机关应当督促和指导受灾地区公安机关加强治安管控,及时查处故意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破坏抗灾救灾工作、扰乱社会秩序、偷盗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7.5.2.2 公共区域安全防护水利部门负责组织清除(清拆)河道内影响行洪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清除(清拆)影响防汛抗旱安全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违法户外广告设施等;电力部门组织切断危险电源划定警戒区,设若警示标牌,防止公众进入;排水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检查排水井盖等排水设施的安全,及时在低洼内涝区域设苦警示牌;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自身职责,做好所辖社会公共区域设施、设备的安全防护工作.7.5.2.3 应急避护场所保障(1)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应急避护场所的建设工作.(2洛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应急避护场所的管理工作设立标志,明确责任人,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城乡应急空间、应急避护场所规划,建立管辖范围内应急避护场所台账,一旦发生灾情立即启用,妥善安置灾民或者需临时接受庇护的群众。(3)应急避护场所可设在救助站、敬老院、机关、学校等公共设施内,但必'须符合选址合理、布点科学、建筑安全等要求,能够满足紧急撤高、就近疏散、避开危险的条件,同时具备供水、供电、住宿、网络通信等基本生活保障设施.(4)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应急避护场所的应急管理工作,及时向公众发布全区应急避护场所的数量、位置、容月、路线、开放情况等信息.7.5.2.4抢险救援人员安全防护保障(1)各级防指、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为应急抢险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购买人身意勺的害保险。(2)相关专家应当为抢睑救援人员提供安全防护方面的专业技术指导.1.1.1 社会弱势群体安全防护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困难群众、流浪人员等弱势群体的转移、疏散和妥善安置,并提供必要的社会安全保障.7.5.3 交通保障(1)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做好抢睑救援所需车辆、船舶的调配方案,为抢险救援队伍、物资输运及临睑人员转移提供交通工具保障.必要时,民航和铁路部门(单位)参与.(2)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应当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单位为抢险救援提供交通秩序和线路保障,保障抢险救援车辆优先放行、快速通行.7.5.4 油料保障(1)石油供应单位应当建立油料预置机制,指定应急保障供油联络人对接用油保障事宜.当应急晌应启动或者重大灾害气象、水文预警信号发布后,提前向可能受灾地区优先调运油料。(2)抗灾救灾期间,石油供应单位应当设立应急加油通道,对抢睑救灾车辆及设备优先安排加油.(3)紧急情况下,石;由供应单位应当及时安排运输工具,向急需用油但加油站较远的受灾地区运送油斗.(4)当油料供应不畅时,相关部门单位应当及时向当地防指报告,由当地防指协调解决.7.5.5 供电保障(1用力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辖区内的用电重点保障单位名录确保防指、机关、医院.学校、通信、石油化工、重要水工程和应急抢睑等单位的电力供应,必要时提供临时电力供应。(2)用电重点保障单位应当按国家标准或者相关要求配备自备应急电源,满足长时间停电情况下的电力供应需求。(3)供电部门应当组织专业抢险队伍,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尽早恢更电力胭.7.5.6 供水保障供水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用水重点保障单位名单目录,优先保障机关、医院、学校、通信、石油化工和应急抢险等单位的用水需求;供水管理部门(供水企业)及时抢修受损的供水设施,提高供水保障能力.7.5.7 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做好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所需药品、器械等的应急保障工作名目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赶赴受灾地区旨导、协助当地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7.5.88.1 宣传培训演练(1)自治区防指应当协调新闻媒体单位广泛宣传防汛抗旱知识,提高群众避睑、自救能力和防灾减灾意识.(2)自治区昉指应当定期组织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防洪抢险骨干人员、成员单位技术骨干人员进行培训.自治区防指成员单位和其他负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对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培训I。(3)自治区防指成员单位和其他负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单位应当根据地区防汛抗旱态势,组织不同类型、各类抢险救援力量参加的应急演练.(4)自治区防指办公室一般2-3年组织举行1次多部门联合应急演练.8.2 责任与奖惩防汛抗旱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抢险救援中有立功表现的个人和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失职、渎职而贻误抢险时机、阻碍防洪抢险的人员,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构成彳廊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本预案由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负责组织编制.(2)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每3年对本预案执行情况至少进行1次评估,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适时进行修订完善和报批备案.(3)自治区防指成员单位须根据本预案编制本部门单位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方案),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报批备案.8.4 预案解释本预案由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负责解释.8.5 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附件:1.四大流域干流控制断面设计洪水成果表2 .黄河、辽河、嫩江、海拉尔河主要支流控制断面设计洪水成果表3 .防汛(防凌)应急响应启动条件表4 .防汛(防凌)应急响应措施表5 .抗旱应急响应启动条件表6 .抗旱应急响应措施表附件:1 .四大流域干流控制断面设计洪水成果表2 .黄河、辽河、嫩江、海拉尔河主要支流控制断面设计洪水成果表3-附件3-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