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合伙人合作协议书.docx
餐饮合伙人合作协议书餐饮合作伙伴协议行餐饮合作伙伴协议书可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协议书是指社会团体或个人在处理各种社会关系和事务时常用的“契约”类文件。以下是份“餐饮合作伙伴协议书”,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第一条合作宗旨第二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第三条合作期限合作期限为年,从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结束。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1 .合作伙伴(姓名)以方式出资,总计人民币元。2 .合作伙伴(姓名)以方式出资,总计人民币元。3 .各合作伙伴的出资应在年月日前全部支付。逾期未支付或未完全支付的,应支付相应的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4 .本合作共计出资人民币元。合作期间,各合作伙伴的出资仍为共同财产,不得随意要求分割。合作结束后,各合作伙伴的出资应归还给个人。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1 .盈余分配:按照比例进行分配。2 .债务承担:合作债务应首先由合作财产偿还,若合作财产不足以清偿,则各合作伙伴按照其出资比例承担。第六条加入合作、退出合作和出资转让1 .加入合作:需承认本协议;(2)需经全体合作伙伴同意;(3)遵守协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2 .退出合作:(I)需有正当理由才可退出;(2)不得在合作不利时退出;(3)退出应提前个月通知其他合作伙伴并经全体同意;(4)退出后按照退出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无论出资方式为何,均以金钱结算;(5)未经同意擅自退出导致合作伙伴损失的,应进行赔偿。3 .出资转让:允许合作伙伴转让其出资。转让时,其他合作伙伴享有优先购买权。若转让给非合作伙伴第三方,则应按照加入合作对待,否则按照退出合作对待转让人。第七条合作负责人及其他合作伙伴的权利1 .为合作负责人。其权限包括:(1)与外界开展业务,签订合同;(2)进行日常管理;(3)销售合作产品(货物)、购买常用货物。(4)支付合伙债务。2 .其它合伙人的权利:(I)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2)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3)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4)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第八条禁止行为1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2 .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3 .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4 .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第九条合伙营业的继续1 .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2 .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第卜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1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1)合伙期限届满;(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I上合伙关系;(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5)被依法撤销;(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2.合伙的清算:(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第款的办法进行分配。(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第十条违约责任1 .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2 .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3 .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4 .合伙人违反第八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应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其他1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2 .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3 .本合同一式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4 .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签章):合伙人(签章):年一月一日年一月一日签订地点:签订地点:餐饮合作协议书实用的餐饮合作协议书三篇甲方:地址:联系电话:乙方:地址:联系电话: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入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本协议中由甲方提供经营场所三层楼房,乙方以入股形式投资餐饮588000元,占股份的50%。第二条:双方进行合作,甲方必须满足如下条件:1、能按照双方商定的装修方案进行装修,能按照乙方的要求制作门头、灯箱、喷绘等广告设施。2、能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开店手续和证明。第三条: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支持:1、合同期间一次性入股588000元;2、甲方不参与任何事宜,由乙方全权处理;第四条:甲方应该尽到如下义务:1、合法经营,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2、合作期间甲方承担店内、店外装修设计店内桌面菜单;3、店内须积极推广光波炉的消毒杀菌功能,倡导绿色环保;第五条:不可以抗力处理:如果甲方经营的饭店因拆迁、建筑物改造、整体规划变更等行为导致不能经营的,若经营期限未满三年,甲方应退还乙方全部入股资金588000元;第六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第七条: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若在协商开始后15天内未能解决,双方同意将纠纷提交乙方住所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第八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H起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为3年。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甲方:乙方:签字:签字:公章:公章: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时间:年月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出资人遵循自愿和协商一致原则,共同出资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餐饮公司。第二章公司基本情况第二条:加盟店中文名称:(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中文地址:电?话:邮政?编码:第三条: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西餐、中式快餐、冷热饮料制售。第五条:公司经营期限为年,自公司批准登记之日起计算。?第三章投资资本及出资人第六条:公司投资资本为万元人民币,出资人出资额和所占注册资本比例的基本情况为:甲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占注册资本比例%;出资额:,占注册费本比例%;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出资额:,占注册资本比例%;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出资额:,占注册资本比例%;丁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出资额:,占注册资本比例%;第四章出资人权利和义务第七条:出资人享有下列权利:(一)、出席股东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二)、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三)、可查阅股东会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四)、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五)、按出比例分取公司清算后为出货人可分配的资产;(六”按章程规定转让出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第八条:出资人的义务:(一)、承认并遵守公司章程;(二”按时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三)公司依法成立后不得抽回资额;(四)、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五)、保守公司内部经营方式及营运机密;(六)、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第五章资金到位及核算约定第九条:(一)第一期资金到位:甲乙双方于投资预算制订后一日内按投资比例缴交该预算之总投资金额汇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二)第二期资金到位:甲乙双方第一次次资金到位后一日内或双方协定本店之营运日前一日,按投资比例该投资预算之总投资金额汇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指定账户。第十条:本店营运前所有未列于投资预算之追加投资款项,将列入本店投资总资本额,该金额于正常营运前7日内依投资比例补足缴交至甲方指定账户。第六章组织管理第十一条: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出资人组成,为更好地经营、管理好本店,在与甲方互相协商的基础上,就聘请甲方经营人员管理本店。第十二条:董事、监事的权利、义务、议事规则由公司章程规定。第七章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第十三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第卜四条:公司每月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第二或三个月份派利润予各出资股东。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i)、资产负债表;(二)、损益表;(三)、财务状况表(有变动时提供)。第十五条:聘请甲方对其经营成果进行月度核算,并根据具体经营业绩情况,向出资方收取一定的经营管理费用及给予经营成效奖励,具体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一)、甲方每月纯利润的一作为甲方的经营管理费用;(二)、当本店的纯利润在一万元(含)人民币以上时,甲方除了收取当月利润一的经营管理费用外,超出金额按利润一%作为经营成效奖励给甲方;(三)、经营管理费用计入当月份之营运成本。第十六条:在经营期间,若出现盈亏,均按出资比率共同承担。第十七条:公司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出资人的变动、合并与分立、解散与清算等重大事项另由章程规定。第十八条:出资股东至本店享有买单原价七折优惠,本店店长及甲方短期督导人员享有本店免费住宿。第十九条:本协议经全体出资人签字后生效,并由出资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章:日期:乙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章:日期:甲方:地址:联系电话:乙方:地址:联系电话:为弘扬中华美食,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推广“XX”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本协议中甲乙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于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第二条: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具有代行对方任何行为的权利。任何方的职员不是对方的雇员,也不是对方的代理人。任何方对对方及其劳动关系和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三条:双方进行合作,甲方必须满足如下条件:1、认同格兰仕文化:2、能按照双方商定的装修方案进行装修,能按照乙方的要求制作门头、灯箱、喷绘等广告设施。3、能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开店手续和证明。第四条: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支持:1、合同期间次性免收美食店加盟费50000元;2、乙方不参与甲方XX店经营:3、乙方无偿提供格兰仕XX店店面形象标识、设计方案及其相关指引;4、乙方(含乙方指定的食品公司)有义务提供XX菜系配方及技术支持;5、乙方无偿提供格兰仕微波炉一台;6、合作期间内,甲方如果需要在店内增加微波炉、电磁炉、空调、电饭煲等电器设备,乙方有义务以出厂优惠价提供以上系列产品(需向XX项目组提出书面申请):7、乙方提供的电器产品在国家规定的三包期内,提供免费的维修服务;9、乙方在媒体上对XX店给予宣传推广;10、其他事项:第五条:甲方应该尽到如下义务:1、合法经营,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3、店内须增设价格适中的XX菜系(不少于10款菜式)供顾客选择,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推广XX,开发适当特色的XX新菜系;4、店内须枳极推广光波炉的消毒杀菌功能,倡导绿色环保;5、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在店内张贴乙方有关XX的宣传品,并根据需要更换XX宣传品;6、将乙方提供的'微波炉摆在店内使用,有条件的可摆在醒目位置,并能让消费者容易识别为GA1.ANZ产品;7、应在店内醒目位置设立“格兰仕光波炉消毒专区”,有醒目的宣传品,并且尽可能在顾客面前用光波炉现场消毒;8、双方协议维护乙方提供的微波炉产品,不得挪做它用,更不得单独出售、转让、赠于、质押。9、其他事项:第六条:乙方的权力与义务乙方不定期对甲方微波炉美食店的门头、灯箱等物品的使用进行跟踪抽查,甲方应给予配合,对不合格的地方应该根据乙方的要求进行整改。第七条: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年后,甲方若无违法本协议的情况出现,微波炉及乙方提供其他产品的所有权转移至甲方。第八条:甲方经营的“xx店”,若出现以下情况,乙方可无条件的收回微波炉和其他物品:1、甲方经营过程中,出现有损乙方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利益、商誉)的情况;2、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未满年,甲方美食店停止经营的;3、己方未将乙方提供的微波炉用于本协议规定的用途:4、甲方和乙方的竞争对手进行有关宣传、联合销售等行为时。第九条:若甲方转让XX店,必须将微波炉起转让,并且保证微波炉继续在美食店内使用,保证门头、灯箱设施不变。该转让包括但不限于实际经营者的变更、营业执照的变更、经营地址的变更等。第十条:不可以抗力处理:如果甲方经营的XX店因拆迁、建筑物改造、整体规划变更等行为导致不能经营的,若经营期限未满三年,甲方应退还乙方微波炉;第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第卜二条: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若在协商开始后15天内未能解决,双方同意将纠纷提交乙方住所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第十三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为年。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甲方:乙方:签字:授权代表签字:公章:公章: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时间:年月日餐饮合作协议书样版合伙人(甲方):身份证:住址:联系电话:合伙人(乙方):身份证:住址:联系电话: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项目名称),总投资为万元,甲出资万元,乙出资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o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个月办理有关手续。第四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第五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第六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一)合伙期满。(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己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伙人(甲方):合伙人(乙方):年一月一日甲方:乙方:地址: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丙方:身份证号码: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饭店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第一条合作宗旨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独特风味,使合作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餐饮合伙经营协议书。第二条合作名称、主要经营地、法人合作经营的饭店名为:经营场所位于: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经营“XXXX生态农庄”事宜,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第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XXXX生态农庄,总投资为人民币160万元,甲方出资人民币140万元(经营土地150亩折合人民币120万元,现金20万元)占投资总额的80%,折合股份为80万份;乙方出资人民币10万元和销售产品折合的资源股权,占投资总额的20%。折合股份为20万份。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经营农庄,甲方出任农庄主,并负责行政管理,养殖供给给乙方定额的产品。乙方负责财务并每年负责销售柴鸡25000只、生猪50头、鸭25000只、兔130只、鹅12000只、牛100o头、三黄鸡28000只、老母鸡15000只、鱼50000斤、各种蔬菜瓜果500000斤。价格与当时新发地市场批发价为准.乙方住XX市内销售xxxx生态农庄产品的定点门店可冠名XXXX生态农庄产品直供店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六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第七条XXXX生态农庄餐厅主店由乙方主持经营,出资各50%,收益分配各50%。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第八条本协议式两份,合伙人各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H起生效。第九条合作期限十六年甲方:乙方:2012年6月28日餐饮企业合作协议书甲方:XXXX林业有限公司电话1350x107乙方:XX酒家乙方:身份证号码:丙方:身份证号码: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饭店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第一条合作宗旨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独特风味,使合作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第二条合作名称、主要经营地、法人:合作经营的饭店名为:三鑫源经营场所位于二金阳新区野鸭乡新寨村八组法人:毛鹿计人民币300000元(人民币大写一叁拾万圆整_),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作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第六条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作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2、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第七条合作人签单事项合作人到店签单事项由合作人三方决定后另行约定。第八条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H为退资生效H。3.除名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合作人退资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和。(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第九条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一)合作人的权利:1.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决定;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4.合作人有退资的权利。(二)合作人的义务:1 .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十条禁止行为()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二)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第十一条合作营业的继续(一)在退资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一)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第十二条合作的终止和清算(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1.合作期限届满;2 .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3.已不具备法定合作人数;4.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5.被依法撤销;6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二)合作的清算: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2.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款的办法进行分配。5.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第十三条违约责任(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二)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作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作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四)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五)合作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作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体决定除名。第十四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第十五条其他(一)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二)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三)本协议一式肆份,合作人各执壹份,送工商管理机关存档者份;(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作协议书合伙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营各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和相互协商,决定联合出资.餐饮合作协议书甲方:乙方:为了结合双方优势,共同致力于开创连锁餐饮经营,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合作意向上达成一致,结为合作伙伴,现就双方.股份合作协议书甲方:乙方:一丙方:现有甲、乙、丙(合伙)开设,实施三方共同出资、共同合作经营决策,经三方合伙人平等协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第一条合伙期限根据股份合作协议书第一条合伙宗旨:诚信,互助,多赢;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最终以餐厅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为准)第三条合伙期限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四条.餐饮项目合作协议书烧腊馆经营项目合作协议由:项目出资人(甲、乙、丙)三方签订甲:,身份证号:,籍贯乙:,身份证号:,籍贯内:,身份证号:,籍贯甲乙丙三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订餐饮合作协议书甲方:身份证号:住所乙方:身份证号:住所甲乙双方本着公正、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第i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餐饮项目。甲方出资方式:金额:大写(小写)协议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协议书是指社会集团或个人处理各种社会关系、事务时常用的“契约”类文书,以下是“餐饮合伙人合作协议书”,希望能够帮助的到您!第一条合伙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