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制度.docx
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有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所属各级单位的国有固定资产管理活动。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国有固定资产,是指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设立国有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第五条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国有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和完善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和流程。2 .组织国有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登记、清查、统计等工作。3 .监督国有固定资产的使用、维护和处置情况。第六条财务部门负责国有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和财务监督,主要职责包括:1 .建立国有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账,进行会计核算。2 .参与国有固定资产的购置、处置等经济事项的财务决策。3 .定期对国有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第七条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国有固定资产的使用和保管,主要职责包括:1 .建立国有固定资产使用台账,明确使用责任人。2 .按照规定合理使用国有固定资产,做好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3 .及时向资产管理部门报告国有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第三章固定资产的购置第八条国有固定资产的购置应遵循预算管理、合理配置、节约使用的原则。第九条购置国有固定资产前,使用部门应提出购置申请,经资产管理部门审核、财务部门复核、单位领导审批后,按照政府采购等相关规定进行采购。第十条购置的国有固定资产到货后,应由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相关技术人员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入库和入账手续。第四章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维护第十一条使用部门应按照国有固定资产的性能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固定资产,严禁违规操作和超负荷使用。第十二条建立国有固定资产定期维护和保养制度,使用部门应制定维护保养计划,并按计划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国有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第十三条国有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或损坏,使用部门应及时报告资产管理部门,由资产管理部门安排维修或更换。第五章固定资产的清杳与盘点第十四条定期组织国有固定资产清查和盘点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和盘点。第十五条清查和盘点工作应由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和使用部门共同参与,对国有固定资产的数量、质量、使用状况等进行核实。第十六条对清查和盘点中发现的账实不符、资产损毁、闲置等情况,应及时杳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调整国有固定资产账目。第六章固定资产的处置第十七条国有固定资产的处置包括无偿调拨、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等。第十八条国有固定资产的处置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第十九条处置国有固定资产应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处置价格的参考依据。第二十条处置国有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应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第七章监督检杳与责任追究第二十一条加强对国有固定资产管理的监督检查,定期对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第二十二条对在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中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有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通常根据资产的类别和实际使用情况,依照相关规定来确定。以下是一些常见国有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参考:1 .房屋、建筑物:20-40年。2 .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10年。3 .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5年。4 .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4年。5 .电子设备:3年。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1 .年限平均法(直线法)计算公式: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特点:每年计提的折旧额相等,计算简单,容易理解。2 .工作量法计算公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X(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特点:根据资产的实际使用量来计算折旧,适用于那些使用程度不均衡的固定资产。3 .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公式: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年限X1.O0%;年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X年折旧率;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的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特点:前期折旧额较大,后期折旧额逐渐减少,能加快资产成本的回收。4 .年数总和法计算公式: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X1.OO%;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X年折旧率特点:折旧额逐年递减,考虑了资产的使用年限和新旧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