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管理岗位首次聘用实施办法.docx
大学管理岗位首次聘用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建立健全我校管理岗位设置和聘用制度,实现干部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精干高效的职业化、专业化管理干部队伍,并保证管理岗位首次聘用工作的平稳、顺利实施,根据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按照XX大学岗位设置与岗位聘用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基本原则管理岗位的设置坚持科学设岗、优化结构、精干高效和专业化的原则,以增强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为目标,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运行机制。我校管理岗位首次聘用工作按照制度入轨、平稳过渡、逐步到位的原则进行。第三条实施范围管理岗位是指由学校核定编制且由教育部、学校及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聘任的担任领导职责或管理职能的专职工作岗位,具体包括学校、学校各部(处、室)、学院的行政、党务管理岗位;直属、附属单位、产业集团、后勤服务集团、挂靠单位的专职党务、行政管理岗位;工会、共青团组织的专职工作岗位。第四条首聘岗位等级与数量(一)岗位等级根据我校的规格、规模,我校管理岗位共设七个等次,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依次对应管理岗位三级至九级职员。(二)岗位数量首次聘用的管理岗位数量原则上按照现有管理岗位编制数核定。产业集团、后勤服务集团等单位未核定编制的管理岗位,按照现有在岗且担任领导职责或管理职能的管理干部实际人数核定岗位。(三)校级领导岗位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四)“双肩挑”岗位根据工作性质和业务需要,我校教务处处长、科学研究处处长、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发展规划处处长、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处长等五级以上职员岗位设置为“双肩挑”岗位。网络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长安学院院长岗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为“双肩挑”岗位。若有特殊情况,学校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岗位类别。(五)设为专业技术岗位的业务管理岗位将以下岗位设为专业技术岗位。具体如下:通信工程学院、电子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技术物理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理学院、人文学院、软件学院、微电子学院等教学单位的院长、教学副院长、科研副院长岗位;思想政治教研室、体育部、艺术教研室等教学单位的正、副主任(部长)岗位。图书馆馆长、业务副馆长,附属医院院长、业务副院长,附属中学校长、教学副校长,附属中学教导处正、副主任,附属小学校长、教学副校长等岗位。(六)专职辅导员岗位专职辅导员是指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部)主管学生工作的分党委副书记、分团委(团总支)书记等副处级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专职辅导员纳入教师岗位系列,并可根据辅导员的条件,确定相应的职员职级。第五条管理岗位基本任职条件(一)基本任职条件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政策法令,严于律己,清正廉洁,办事公道,行为规范;2 .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服务意识强;3 .工作勤奋,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开拓进取;4 .身体健康,能够履行岗位职责。(二)学历条件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S)任职年限1 .三级、五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2 .四级、六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3 .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确因工作需要,由专业技术岗位交流到管理岗位的人员,可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本人条件,直接聘任到相应的管理岗位。第六条首次聘用原则(一)首聘范围:本办法第三条所规定的岗位中,除去第四条中设为专业技术岗位的业务管理岗位外,均纳入管理岗位首次聘用范围。(二)首次聘用时,管理岗位现有人员均可自主选择岗位类别,可参加管理岗位职员职级的聘用,占管理岗位数,也可参加相关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占相关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选择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其管理职务自然免去。在首聘期内,岗位一经选择,原则上不再变更。(三)“双肩挑”岗位人员,可根据个人意愿,按管理岗位职级类别聘用,执行管理岗位工资系列,也可按专业技术岗位职级类别聘用,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系列,经学校批准确定聘用岗位类别和执行工资系列后,在首聘期内,原则上不再更改。(四)非“双肩挑”岗位人员,按规定聘用相应的职员岗位并对应相应的职级。(五)管理岗位中已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系列的人员,在首次聘用时,可继续执行原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但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等级的评聘,以后按其管理岗位晋升职级,直到晋升后的岗位工资高于原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则执行相应管理岗位工资。今后由其他岗位按规定转入管理岗位的人员按照管理岗位的政策执行。(六)各教学单位五级以上管理岗位上的人员按照承认现状、逐步过渡的原则进行聘用。第七条首次聘用办法(一)三、四级职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主管部门确定。(二)五至九级职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职员岗位。第八条组织机构学校成立管理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具体负责管理岗位聘用工作。第九条首次聘用程序(一)个人提出申请,填写XX大学管理岗位聘用申请表,交各院(部、处)进行审核;(二)应聘三、四级职员岗位的人员,由学校审核后报教育部批准;应聘五至八级职员岗位的人员,由校管理岗位聘用工作小组组织聘用,报学校批准;应聘九级职员岗位的人员,由各院(部、处)组织聘用,报学校批准;(S)学校公布全校管理岗位聘用结果;(四)签订聘用合同。第十条首次聘用中相关问题说明(一)XXXX年7月1日以后已正式退休的管理干部和现已办理内退手续且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管理干部,均按照其原任管理职务直接对应相应的职员职级;(二)挂靠人才交流中心人员、吃劳保人员、上一年度考核不合格及未考核人员均不参加首次聘用。第十一条附则(一)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二)职员职级晋升办法待首次管理岗位聘用工作结束后,根据学校的整体安排部署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