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团校管理制度.docx
学校团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团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学校团校在校党委领导下,由校团委负责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是我校共青团组织建设的主要阵地和思想政治教育有效载体。第二章学员及学员管理第一条凡我校申请入团的青年、共青团员、团干部以及要求入党的优秀团员均属团校的培训对象。第二条参加团校学习的学员,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团支部推荐,经学院团委审查同意后,由各学院团委上报校团委。第三条团校培训一般每月双周周二举行,具体时间由学校团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第四条学员在参加团校学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和团校规章制度,认真学习,积极参加团校的各项活动。第五条学员成绩考核,采取理论考试或学习考查的方式。理论考试总分IOO分,60分以上为合格;学习成果考查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种。第三章内部管理及授课办法第六条团校实行分班和分组管理相结合的方式,校团委以一定人数为单位编班,并指定班主任一名,负责本班的管理、督促和指导;同时以系部为单位设立小组,组织开展小组活动并配合指导老师做好上课考勤工作,各系部在受训学生中指定一名学生干部担任组长。第七条团校设理论课和教育实践课。理论课是团校教育教学的主体。包括党的理论、团的知识、时事政治和国情教育等。教育实践课包括学员座谈讨论、社会调查、社会公益活动、共青团工作研讨等。第八条团校课程一般安排在每月双周周二,由校团委聘请校内外有关专家和有丰富共青团工作经验的团干部担任授课教师。第九条学员在学习过程中可对授课(包括授课内容、方式、时间等)提出意见建议,团校将根据学员意见不断改进、完善教学和管理工作。第四章奖励和处分制度第十条团校对学习期间表现突出的小组进行评选表彰,授予“优秀小组”称号,评选细则具体如下:一、评选范围1.安徽亳州新能源学校参与本次团校学习的小组。2.“优秀小组”的评选比例,原则上按参与本次团校学习小组总数的20%评选。二、评选条件1.考勤情况良好,无缺旷、迟到、早退现象。2 .学习期间按要求开展学员座谈讨论、社会调查、社会公益活动、共青团理论研讨等活动,效果良好。3 .小组成员在团校结业考试中成绩优异。4 .小组遵守课堂纪律,课堂表现优秀。5 .小组所有成员准时提交心得体会、团课备案表和其他团课相关材料第十一条团校对学习期间表现突出的小组长进行评选表彰,授予“优秀小组长”称号。评选细则具体如下:一、评选范围1.安徽亳州新能源学校在校学生参与本次团校学习的小组长。2,“优秀小组长”的评选比例,原则上按参与本次团校学习小组长总数的20%评选。3 ,优秀小组长从优秀小组产生。二、评选条件1.考勤情况良好,无缺旷、迟到、早退现象。4 .在团校结业考试中成绩优异。5 .在团课期间积极配合校团委相关工作安排。第十二条团校对学习期间表现突出的学员进行评选表彰,授予“优秀学员”称号。评选细则具体如下:一、评选范围1 .安徽亳州新能源学校在校学生参与本次团校学习的学员。2 .“优秀学员”的评选比例,原则上按参与本次团校学习总人数的5%评选。二、评选条件1.遵守学校、团校规章制度。3 按时参加培训,认真学习,不旷课、不迟到、不早退。4 ,通过系统的学习,能够结合自身实际,心得体会有自己的独特见解。5 .结业考试综合成绩不低于80分。团校考核按百分制评分,其中考勤占40分,小组讨论与社会实践占20分,心得体会占40分。综合成绩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9-75分)、合格(74-60)、不合格(60分以下)。6 按评分优秀原则,对成绩进行排序,优先评选成绩优秀的学员;7 团课期间有优异表现者,经班主任推荐,团校校长同意,可酌情放宽条件。第十三条学员在参加团校学习期间违反校规校纪和业余团校各项规章制度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团内处分。具体办法如下:1.迟到、早退或违反课堂纪律累计两次或旷课一次,取消评优资格;旷课两次取消培训资格。2 .学员在培训期间受到学校行政处分的,一律取消培训资格。3 .小组成员或小组长未准时提交心得体会和相关团课材料取消评优资格。4 .团课期间严重不认真、不负责的行为,取消评优资格。如:做虚假考勤、通知信息不到位、不认真组织小组成员学习等情况。5,未提交心得体会的学员,一律取消培训资格。6 .严格请假程序。请假证明材料经由班主任审核签字盖章后由校团委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可生效,最后交由校团委组织部备案。若请假超过3个课时(包含3个课时),取消培训资格。第十四条考试成绩及奖惩情况将于培训结束后通报学员所在系部,作为推优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第十五条为保证团课在礼堂的有序进行,学员有以下要求:1 .团员必须佩戴团徽进入培训地点;2 .学员不能带入早餐、食物进入礼堂,不得在凳子乱刻乱画,不得在礼堂内打闹;3 .培训期间手机必须调至静音或震动;4 .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和工作人员沟通。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管理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