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应急处理制度及工作原则.docx
学校应急处理制度及工作原则(一)建立突发事件预警制度。学校全体教职员工都有预警监测学校突发事件的责任,行政领导、值日教师、各科室主任、各班主任、学校安保人员等更有监测学校突发事件的职责,一经发现突发事件或突发事件隐患,应立即向学校领导小组汇报。(二)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突发事件发生或有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信息,采用逐级汇报制度,事件第一发现人应急处理后及时向学校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学校领导小组应迅速判断事件性质,根据事件性质,及时向社会职能救治排险机构求救,并向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逐级汇报。在得到指示和未得到指示前,对事故可能影响善后处理的现场、人证物证等要进行保护。(三)、突发事件发生后领导到位制度。突发事件发生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必须在最短时间内到达现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工协调,指挥处理相关工作,在能力范围内展开施救工作,并及时上报。(四)、学校突发事件发布制度。学校突发事件信息对外发布,需要经校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同意,经上级有关部门鉴定核实后作出决定。在确定性质的基础上以集体形式发布,不得主观臆测、夸大其词;力争控制安全事件的进一步扩展,将损失影响减少到最小程度,紧急处理后马上向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汇报。(五)、第一发现人负责制度。学校教职员工都应学习掌握基本的急救常识,随时关注学校的安全工作,一经发现突发的安全事件,作为事件第一发现人有责任根据相关应急预案进行紧急处理。(六)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原则:1、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当根据“生命第一”的原则组织,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严禁学生参加抢险救灾,并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2、学校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对部门组织或负责的教育教学活动,活动前应有一定预见性,并根据学校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措施,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启动学校应急预案。3、应急状态期间,领导小组各成员必须保证通信网络畅通。校内各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配合、服从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的督察和指导。4、学校内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应当服从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做出的决定和命令。突发事件涉及的有关人员,对主管部门和有关机构的调查、监督检查及采取的措施,应当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