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区认定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全文及申报书.docx
-
资源ID:161200
资源大小:18.05KB
全文页数:5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
陕西省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区认定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全文及申报书.docx
陕西省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区认定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9)22号)、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十四五”乡村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陕农发(2022)23号),支持建设一批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区,推动农产品加工业集群集聚发展,加快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特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所指的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区(以下简称加工园区),是指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组织管理高效、产业集聚发展、辐射带动明显、规划科学合理、配套服务完善、具有较强示范作用的园区。第三条加工园区的认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竞争性选拔择优认定。第四条本规范适用于加工园区的申报、认定和监测。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加工园区申报范围为全省各类产业园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发展区等。第六条申报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区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经营管理基础较好。园区有管委会等专门的管理机构,建设主体清晰,内部规章制度健全,基础设施和社会化服务比较完善。园区运行3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对全省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区建设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二)规划编制科学合理。园区有专门的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并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和农业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所属地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有支持农业产业化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扶持专项资金。(三)园区产业聚集明显。农产品加工企业相对集中,园区内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加工型)达到5家(含)以上,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10家(含)以上,园区年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其中农产品加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70%o(四)加工转化能力较强。农产品加工转化比重大,产品附加值高,园区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原料采购额之比不低于2:1。(五)园区投资政策环境良好。园区自建或依托龙头企业建有融资担保、检验检测、仓储物流、劳动用工、出口代理等公共服务平台或综合服务平台,能够为进入园区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提供服务。(六)产业链条较为完整。园区入驻企业具有比较健全的质量管理与质量控制体系,应通过IS09001质量体系认证、HACCP认证等。农产品品牌发展基础较好,园区入驻企业有固定的注册商标并获得省级以上品牌认证,获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或农产品地理标识登记等有一定数量,建立稳定、高效的原料生产基地或长期合作生产基地。(七)园区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园区企业能有效带动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专业大户)(以下统称家庭农场)等主体共同发展,形成了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增收作用明显。农产品加工企业原料订单采购比例超过70%o第七条革命老区和脱贫地区的加工园区可适当放宽条件。第三章申报程序第八条加工园区申报主体为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园区。第九条园区填写申报书、编制申报材料,经县(市、区)政府同意后,将推荐上报的正式文件和申报材料一并报所在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第十条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农产品加工园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以正式文件向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推荐候选名单。第十一条申报单位需提供的材料清单:1 .陕西省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区申报书(详见附件);2 .县(市、区)人民政府推荐申报文件;3 .市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推荐文件和专家评审意见等;4 .园区成立的相关文件或当地政府开具的申报园区中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集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等相关证明材料;5 .园区建设规划或建设方案及所属市、县(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对园区建设的相关扶持政策等证明材料;6 .园区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生产经营、基地建设、带动农户及社会化服务有关情况。7 .其它附报材料。第四章认定程序第十二条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相关业务处室、第三方专家对加工园区通过现场考察、申报材料等方式综合评审,根据标准择优确定加工园区候选名单。第十三条加工园区候选名单在省农业农村厅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由省级发文公布认定名单。对通过认定的加工园区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第十四条已认定的省级农产品加工示范园区在本规范印发后更名为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区。第五章监测第十五条加工园区每年进行监测一次,适时开展评估,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有进有退”的动态管理机制。重点对加工园区的规划实施进度、园区内农产品生产总产值情况、农产品加工产值情况、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情况、带动能力等指标进行监测,对年度监测不合格的加工园区进行限期整改;如连续两年监测不合格的,取消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区称号。已认定的加工园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区称号:1 .违法违规经营,骗取、套取中省奖励资金,或加工园区内企业违法违规经营,造成恶劣影响的;2 .发生重大生产与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3 .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的;4 .不上报园区及园区重点企业运行情况;5 .存在其他严重违规违法行为的。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范由陕西省农业农村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附件:陕西省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区申报书他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