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关于加强本科专业认证的实施意见.docx
大学关于加强本科专业认证的实施意见专业认证是“五位一体”评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对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专业认证工作,逐步构建专业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特制定本意见。一、工作目标坚持“产出为导向、学生为中心、持续质量改进”的指导思想,建立基于“OBE(Outcomes-basedEducation)”的人才培养体系,健全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坚持“全面启动、分步推进、优先投入、成果受益”的基本原则,大力开展专业认证,深化专业内涵建设。“十三五”期间,专业认证通过数达到2个以上;到2025年,专业认证通过数达到10个以上(见下表)。表实施专业认证的建议名单认证类别建议专业农学类林学、园艺、园林、农业资源与环境、农学等工科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木材科学与工程、土木工程等理学类生物技术等经管类农林经济管理等其他类文学类、法学类等二、组织机构专业认证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校长领导,院长负责。专业认证的组织机构设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建立,工作小组由学院建立。(一)专业认证领导小组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校长担任组长,成员由校办、学生处、战略处、人事处、教务处、设备处、计财处、国际处、建管处、图书馆、教学质控中心、教育技术中心等单位负责人,以及各教学单位行政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教务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教学质控中心主任任副主任;负责领导、规划、协调全校专业认证,研究决定相关资源配置、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项。(二)专业认证工作小组以学院为单位设立,由二级学院院长担任组长,学院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教务处副处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学院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专业负责人、专业主干支撑学科负责人、专业主干课程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教学秘书、教学质控中心工作人员等组成;下设办公室,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专业负责人任副主任;负责专业认证的组织与落实,主要包含专业认证的申请、专业认证自评报告的撰写、支撑材料的收集与整理、专家现场考察工作的安排,以及与之相关的专业建设等事宜。三、主要工作(一)学校立项学院可随时向专业认证小组办公室提出认证申请,办公室对可行性进行审查,明确是否符合认证基本条件,提出是否立项意见,并报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立项的认证专业,学校提供20万元建设经费,学院启动专业认证的自评自建工作。(二)专业自评专业自评是实行专业认证的第一步和最为关键的一环。自评工作开展前,学院成立专业认证工作小组,并上报小组办公室。根据专业认证的标准、规范及要求,学院事先做好工作规划与安排,加强人员组织与动员,强化业务学习与培训,认真开展专业自查、自建与自评,撰写专业认证自评报告,梳理相关佐证材料。(S)学校预评专业认证自评完成后,学院向学校提交专业认证自评报告,小组办公室组织学校预评(专家论证),提出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遵照专家反馈意见,专业认证工作小组逐条逐项进行整改。小组办公室根据专业整改情况,确定是否向专业认证机构提出正式认证申请。(四)认证实施小组办公室协助工作小组向专业认证机构提出申请。申请受理后,学校提供20万元工作经费,根据专业认证机构工作步骤和具体要求,围绕认证材料、专家现场考察等方面,工作小组制定专门的迎评方案,并上报小组办公室。专家进校现场考察工作由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通过认证的专业,在认证有效期内,学校每年给予5万元工作经费用于持续改进,学院负责有效期内及后续认证的相应工作。四、激励措施通过认证的专业,视同完成一项省级教改课题,同时给予400个业绩点的教学业绩奖励,课题和分配方案须报小组办公室备案。在学院年度考核中,通过认证的专业视同国家级专业,其专业负责人视同国家级教学平台负责人。对于通过专业认证的专业,在有效期内招生指标适当增加。五、本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