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育基金会新闻发言人制度.docx
大学教育基金会新闻发言人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学教育基金会对外宣传工作,进一步促进基金会新闻发布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构建基金会发展的良好舆论支持环境,根据党宣传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基金会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新闻发言人代表大学教育基金会通过举行新闻发布会或接受媒体从业人员采访等形式,在一定时间内就基金会重大事件、重要活动,向社会公众发布有关信息或阐述基金会观点立场。第二章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的机构设置第三条基金会设立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和新闻发言人。由基金会理事会领导新闻发布工作,由基金会理事长担任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基金会新闻发言人由秘书长担任。第四条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一)负责基金会新闻发布工作。审查基金会新闻发布的内容,确立宣传报道口径。(二)指导组织实施基金会的新闻发布活动。第五条新闻发言人的职责(一)代表基金会在常规状态时正式对外发布新闻、声明和有关信息,阐明基金会的立场和意见;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公布事实和处置措施,并负责对有关报道进行回应和澄清。(二)向新闻媒体通报可公开传播的信息。(三)了解掌握新闻媒体对新闻发布活动的报道情况,并对新闻发布效果及时进行评估、分析和反馈。第六条新闻发布的原则(一)及时性原则。新闻发布要在重大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由新闻发布人对外发布。(二)真实性原则。新闻发布的内容要真实、可靠。(三)主动性原则。新闻发布要积极主动,必要时可主动邀请媒体参加新闻发布会,保证信息发布的权威地位。第七条新闻发布的方式(一)举办新闻发布会、邀请记者来访、发布新闻通稿、向新闻媒体提供新闻稿等。(二)以文字形式发布基金会相关内容、改革措施、重大事件等相关工作。第八条新闻发布的内容(一)基金会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重大建设项目。(二)公益项目的实施过程、结果等。(S)基金会获得的重大奖项,基金会大型活动等。(四)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事迹。(五)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等。(六)其他应向社会公众发布的信息。第三章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第九条突发性事件是指在大学教育基金会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或与基金会相关的下列各类突发性事故:一、自然灾害;二、灾难事故;三、公共卫生事故;四、突发安全事件;五、关系到教育基金会声誉的、引起社会普遍关注的舆情事件。第十条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在理事会的统一领导下,各个部门配合组织实施。第十一条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原则是及时、准确,统一管理,严格审批,坚持正确导向。第十二条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程序(一)突发性事件发生后,应及时将情况上报理事长、秘书长并及时向理事会通报事件进展情况。(二)秘书长在事件处置单位、舆情专家协助下形成新闻通稿,经理事会审核后,报大学教育基金会理事长同意后酌情发布。未经大学教育基金会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发布相关信息。(三)根据事件影响程度,秘书长要主动与新闻媒体沟通联系,尽量掌握舆论主动权,并在事件处置结束后将所有相关资料存档。第四章新闻发布工作要求第十三条新闻发布工作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和法律、法规,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基金会的相关保密法规及制度。第十四条对违反基金会新闻发布规定的部门和个人,基金会将追究其责任。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部门和个人,基金会将依法依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十五条对媒体和个人对基金会进行的不实报道,要迅速弄清真相、引导舆论,消除负面影响。基金会将依照事件影响严重程度,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2022年11月30日起施行,由大学教育基金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