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伤害事故的处理PPT课件幼儿伤害事故.ppt
幼儿伤害事故的处理,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10周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10周岁X18周岁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8周岁,校车安全事故,一瓶捡来的酸奶引发两女童殒命悲剧,2013年4月24日,平山两河乡两河村一老人在送孙女、外孙女上学的路上,捡到一瓶酸奶和几个拼音本。而当两个孙女喝下这瓶酸奶后,突然全身抽搐、不省人事。其中一名女童在送往医院的路上离世,第二天中午,另一女童也不幸去世。警方调查发现,酸奶中竟含有毒鼠强。“经检验,两个孩子都是服用了含有毒鼠强的酸奶致死。”由此,一次由于抢生源产生矛盾而引发的悲剧浮出水面。,5月1日,平山县公安局政治处主任于鹏程告诉记者:据民警走访调查,最终锁定了犯罪嫌疑人酿成这起惨剧的,竟是当地另一家幼儿园。“根据调查,两所幼儿园因生源问题产生矛盾,该幼儿园史姓园长用注射器将毒鼠强注射到酸奶中,由一名杨姓男子将酸奶和拼音本等物装在一起,于4月24日早晨放到了两河中心幼儿园学生的上学路上。”据于鹏程透露,任书婷一家误捡了装有有毒酸奶的塑料袋,造成两女童误食致死。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均已归案。,案 例,被告是谁?幼儿园的幼儿和老师可以作证吗?幼儿园赔偿赔什么?,一、幼儿伤害事故的含义,事故意外的损失或灾祸(多指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幼儿伤害事故:教育教学过程中,出乎教育者与管理者意料之外的、幼儿遭受的人身损害。,二、幼儿伤害事故责任承担原则,1、过错责任原则 2、过错推定原则3、无过错责任原则 4、公平责任原则 5、甘冒风险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0条(1988年1月26日通过)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过错责任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2004年5月1日生效)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过错责任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40条(2010年7月1日起施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1、有损害事实2、行为的违法性3、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联系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过错故意、过失,过失侵权行为的成立要件,1、身体与心灵的伤害2、教师保护责任的界定3、合理照顾标准的界定合理照顾的标准:(1)幼儿的年龄(2)所处的环境(3)教育活动的类型4、因果关系的建立,过错推定原则,民法通则第126条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侵权责任法第85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过错推定原则,侵权责任法第38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民法通则第106条第三款(公民、法人)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职务侵权 因饲养动物导致他人损害的 被监护人侵权,监护权的争论,(1)幼儿园是在校幼儿的监护人吗?法律对监护人的规定(2)委托监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22条: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3)监护权转移?(4)幼儿园有无监护能力?监护人的监护职责:保护健康、照顾生活、管理财产、代理民事活动、管理和教育、代理诉讼,公平责任原则,民法通则第132条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侵权行为法第24条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甘冒风险原则,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12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三、幼儿伤害事故的赔偿范围,侵权责任法第16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侵权责任法第22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26条 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适当予以经济赔偿,但不承担解决户口、住房、就业等与救助受伤害学生、赔偿相应经济损失无直接关系的其他事项。学校无责任的,如果有条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自愿和可能的原则,对受伤害学生给予适当的帮助。,四、幼儿伤害事故的赔偿方式,侵权责任法第25条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校方责任险保费:5元/生*学年,最高可保障30万元(学生、幼儿)安康保险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费:50元/人*年,五、幼儿人身伤害纠纷的解决方式,1、非诉讼调解2、民事诉讼 原告 被告 主管机关 程序,谢 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