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城市综合客运交通枢纽标识系统设计规范.docx
城市综合客运交通枢纽标识系统设计规范1总则12术语23规划布局43. 1一般规定43.2规划内容74分类分级104I系统分类104.2系统分级105设置要求125. 1人行标识系统125.2车行标识系统166标识要素设计186. 1版面186.2 色彩216.3 材料226.4 照明237科能信息化标识257. 1-般规定257.2设置要求258无障碍标识278. 1人行无障阳标识278.2车行无障碍标识28附录A图形符号29附录B安全标识33附录C信息英文译法36附录D无障碍设施符号37本规范用词说明38引用标准名录39附:条文说明40CONTENTS1 Genera1.princip1.es12 Terms23 Systemp1.anning43.1 Genera1.requirements43.2 Systemoverview74 Categorizationandhierarchica1.structure104.1 Systemcategorization104.2 Systemhierarchica1.structure105 P1.acementrequirements125.1 Vehicu1.arsignsystem125.2 Pedestriansignsystem166 Designcomponentsofsigns186.1 1.ayoutandforma1.186.2 Co1.or216.3 Materia1.226.4 1.ighting237 Inte1.1.igentinformationdisp1.ays257.1 Genera1.requirements257.2 P1.acementrequirements258 Accessib1.esigns278.1 Accessib1.esignsinpedestrianzones278.2 Accessib1.esignsinvehicu1.arzones28Appendix A Graphica1.symbo1.s29Appendix B Safetysigns32Appendix C Eng1.ishtrans1.ations36Appendix D Accessib1.esigns37Exp1.anationofwordinginthisstandard错误!未定义书签1.istofquotedstandards39Addition:EXP1.anaIionofprovisions402.0.1人行标识系统pedestriansignsystem人行环境中使用的标识系统。2.0.2车行标识系统VehiCUIarsignsystem车行环境中使用的标识系统。2.0.3位置标识IOCationsign由图形标识和/或文字构成,或文字标识构成,标明服务功能或公共设施所在位置的标识。2.0.4导向标识directionsign由图形标识和/或文字与方向符号构成,或文字标识与方向符号构成,指示通往预期目的地行进方向的标识。2.0.5平面示意图1.ocationp1.an标识特定区域、场所内主要服务功能或公共设施位置分布信息的示意图。2.0.6综合信息标识genera1.informationboard以文字和(或)图形形式,列出特定区域、场所内服务功能或公共设施信息索引的标识。2.0.7智能信息化标识inte1.1.igentinformationdisp1.ays信息内容可变化,以电子屏幕、投影机等为载体,通过网络化管理,提供信息动态发布、综合信息杳询、电子地图导航等功能的标识。2.0.8安全标识safetysign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或者文字构成的,用于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标识。2.0.9无障碍标识accessib1.esign为残疾人、老年人及其他有需求的人提供引导无障碍路线及无障碍设施的标识。2.0.10无障碍路线accessib1.eroute连接枢纽建筑物或无障碍设施中的连续的无障碍路径。室内无障碍路线可包括:走廊、楼层地面、室内坡道、电梯、升降平台及周边楼层空间。外部无障碍路线可包括:停车通道、路缘坡道、人行道、室外坡道和电梯。2. O.11关键决策点keydecisionpoint在行进路线上,需要获取方向、流程、区域等信息或对信息进行确认的位置。3规划布局3. 1一般规定3.1 .1在建筑功能布局时,同步规划设计标识系统,保证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的一体化实施,标识系统应预留发展性和更新条件,后期实施的标识设计应与先期设计进行统一。3.2 .2标识系统规划设计范围应包含枢纽用地红线区域及周边影响范围内的市政道路,宜包括枢纽50Om半径范围内的行人步行区域,Ikm半径范围内的非机动车骑行区域,3k11)-5km半径范围内机动车行驶区域(图3.1.2)。非机动车3. 1.3枢纽标识系统涉及范围应包含公共换乘区域、铁路、地铁、公交、长途、小汽车、出租车、非机动车等接驳交通区域(图3.1.3)。图3.1.3系统涉及范围示意图3.1. 4枢纽标识系统流程应连续、完整。(图3.1.4)。三*S5÷F,a小舄电譬今铁路T,*接委厅图3,1.4-2铁路区域标识系统流程示意图图工1.4-3地铁区域标识系统示意图图3.1.41枢纽标识系统交通换乘流程总览示意图(育)(&攵*2»:23».A*T<三-三公交车Bus枢妞换疑厅耨车*除万税I<S55m枢纽换乘厅IEta拈内-JH*'IE贴华图3.1.44公交区域标识系统示意图QF>W,上,r)W“出Esi卜上村然&入口af1.Q>A<+)-aaA-«口4Ia!5Sv2iui!2SSeuot三A图3.1.4-5出租区域标识系统示意图Qr)«("H4*顿YE1*方a)«换乘厅Hs器'*馥:k.emx收:灯,门(W1.tt入Q)(itwtWMig)-A-(>.A-<B*a>¼-*(a-瑞舞>SxM瑞器“0黑CBAQ图3.1.4-6非机动车区域标识系统示意图3.1.5 轨道交通、道路交通、自行车、行人等多种交通方式的标识系统应统一性、连续性、完整性。3.1.6 同步统筹广告、文化、艺术等视觉元素,保证标识系统的优先和主导。3.1.7 无障碍标识规划宜考虑对残疾人、老年人、儿童、行动不便者的需求。其中色彩、符号及标识设置位置宜在乘客主要动流线,若与规划主要动线不一致时宜设置专用流线和标识。3.1.8人行标识系统的信息应为乘客自主安全出行提供所需的必要信息。3.1.9车行标识系统信息应提供驾驶员及乘客安全出行所需的必要信息。3.1.10枢纽标识系统应保证人流及车流的高效进出,信息指引应连续、易懂、易辨识。3.1.11 同质化功能或设施命名应一致。多个同质化功能或设施应用数字或编码区分,顺向编制且保证命名唯一性。3.1.12 枢纽标识系统应采用中、英双语语言,中文应采用简化字。信息英文译法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DB1.1/T334及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3.1.13 枢纽标识系统应包含无障碍标识系统,无障碍标识设计除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3.1.14 1.14枢纽标识应包含动、静态标识,同功能标识的形式、版面、颜色宜协调统一。3.1.15枢纽标识设计应体现地域文化及区域特征。3.2规划内容3.2.1各类综合交通枢纽标识设置,应根据不同使用场景宜符合表3.2.1的规定:*3.2.1各场量标识设类一Jt班设置区域城市综合客运交通框斑导向标识位置标识给台信息标识电子标识安全标识道路交通内部道路系统车行道路系坟基地出入口内部车行道路OO道路交叉口人行道路系统基地出入口内部人行道路O立体过送设施O停车区及停靠站至道边O上、落客区O苗车场.非机动车停车区枢纽主要功能空向桧杳区防疫、防爆)O同机区(含排队)O建筑售票区O安检区OO换乘空间出入口OO换乘通道OO换乘厅t换柒广场)(含等候)O公共服务设施卫生间OO母契空OO向询OOO商业、我饮公共通行设施客杨(含无BiA电梯)O坡道自动林梯O楼根间自动人行步道O公共停车设s停车位车行道O出入口应配置。宜配置3.2.2续性和完整性(图3.2.2)。机动率标识网枢纽标识系统在关键决策点应设置导向标识,并确保导向信息的连图3.2.27枢纽站外标识示意图小WcBfc图3.2.2-2枢纽站内标识示意图3. 2.3综合交通枢纽标识系统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基于枢纽的功能布局、流程设计进行统筹分析,明确必要的基础信息;2 .应按照不同交通方式进入枢纽后的接站、送站、以及换乘的流程进行通行路线分析及标识点位规划,通过流程分析确认关键决策点;3 .枢纽标识系统应根据建筑空间结构及不同用户的行为特征,分人行和车行进行规划:4 .应基于流线上的主观看方向确定标识版面的具体朝向要求。4分类分级4. 1系统分类4.1.1 枢纽标识系统应包含人行标识系统和不行标识系统。人行标识系统分类为:位置标识、导向标识、综合信息标识、安全标识。车行标识分类为:位置标志、导向标志及其他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4.1.2 人行标识系统安装方式宜分为悬吊式标识、落地式标识、附着式标识(图4.1.2)o图4.1.2悬射式、落地式、附若式标识安装示意图4.1.3 人行标识系统的显示传递方式可分为静态标识、动态标识。4. 1.4人行标识系统的感知方式可分为视觉标识、听觉标识、触觉标识。4.2系统分级4.2.1 枢纽标识信息系统应按照不同区域信息的重要性及使用者对信息的需求程度进行分级。具体分级宜符合表4.2.11、4.2.1-2的规定:*4.2.1-1人行标识侑息系统分级表侑息系统分汲恺息内容设置说明Sn进站信息,出站信息.换攵信以主要交通需求信息,设置在关出酰目位留.优于二统.三级信必二级伯息眼务设施惆息(电杨、卫生网'缉要空、警务至'代票室.商业、管理等设地)警主要服务需求信息.设置在关悔位置.优三拨信思三级信恩综合货讯估息、宣传类小息.安全警示信总设置点位可根据现场空间情况进行调笠4.2.1-2车行标识值息系较分线表信总泰统分级|佶息内容|设贸说明一级信&枢姐信息、枢姐或边道路信电司机主要需求信息,设置在关垃解目位眼二圾格1.&上/常客区域信息匕落客区域信息,设置在美域位W三级移总件布场内部信息a汽点位枳州现场空间情况避行调赘4.2.2 枢纽标识系统设计应先布局,后具体,逐层递进。版面信息设置应体现信息的优先级,设置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1一级信息应优先于二级、三级信息;二级信息应优先于三级信息。2当动态标识包含一级信息时,一级信息内容不应频繁翻转、滚动。3版面信息宜独立设置,当二级信息与一级信息组合设置时,二级信息宜弱化。5设置要求5. 1人行标识系统5.1.1 枢纽人行标识系统设计应满足通用、共享、统一、人性化的使用需求,并应满足适老、适幼、无障碍及人体工程学的要求。5.1.2 人行标识的设置位置应根据建筑空间形态和功能因素确定。设置位置应统筹空间环境及其他设施之间的关系,避免位置冲突和版面信息遮挡。5.1.3 同一空间区域内,同类标识宜等间距设置,并保证信息的连续性。5.1.4 枢纽标识版面朝向宜垂直于主要乘客的行进方向。5.1.5 当仅设置悬吊式标识、落地式标识难以达到使用需求时,宜结合设置附着式标识,保证标识的辨识度及连贯性。5.1.6 枢纽标识设计及结合空间环境特征,进行空间分区,防止信息干扰。标识的设置区域及空间高度应有利于乘客对信息的主次性识别。5.1.7 定义各功能区域及设施的位置标识应设置在区域或设施上方和(或)附近。5. 1.8悬吊式标识下边缘与地面垂直高度不应小于2.2m。5.9.9 乘客通行范围内附着于墙面或柱面安装的标识凸出厚度不宜大于3cmO5.9.10 广告不应与一级,不宜与二级标识混合设置,标识设置应优先于广告,广告与标识距离不宜小于Im05.9.11 枢纽标识设置位置应在人眼可视范围内,不应被遮挡,且不应影响人流、车流通行。.5.9.12 枢纽名称的位置标识应设置在显著位置。设置于室外环境中,位置标识的色彩宜与建筑环境的背景有明显的对比度。位置和尺寸应满足视角、视距要求。5.9.13 安检、售票处等公共服务设施及候车区、上落客区等区域的位置标识,宜设置在公共服务设施上方或服务区域范围之内(图5.1.13).图5.1.13-2安检标识标识示意图出租车等交通设施的位置标识应设置图5.1.13-1售票标识标识示意图5.9.14 铁路、长途、地铁、公交、在相应区域出入口处(图5.1.14)(八)各交通出入11平面示意图(b)各交通出入门示意图图5.1.14客运场所各交通出入口示图5.9.15 距离枢纽用地人行入口50Om范围内的人行道路路段及路口、公交站宜设置引导前往枢纽的导向标识,且在枢纽周边道路分岔口宜对称设置。当人行直线距离超过20Om时,宜对前往枢纽的信息进行重复引导(5.1.15)。1I图5.1.15枢纽人行入口500米范围内标识牌示意图5.9.16 枢纽用地及建筑内的导向标识应设置在关键决策点区域范围内(图5.1.16)图5.1.16导向标识关键决策点设巴示诲图5.9.17 传递同一信息的导向标识设置间距不宜大于可视距离加20m,不应大于50m。(图5.1.17)。图5.1.17导向标识设置间距示意图5.9.18 综合信息标识宜设置在枢纽出入口及客运场所到达处。5.9.19 综合信息标识可根据使用需求包括平面示意图、街区导向图、信息索引图、客运服务信息等(图5.1.19)。坛合信息示意图包含不限于内客:1、犯所在位置;2 .周边主要道路;3 .周边主要信息;4、周边主要建筑物:5.平面示意图;6、街区导向图7、信息索引图;8,客运服务信息;9'公交图5.1.19综合信息示意图5.1.20 平面示意图应显示枢纽功能区域分布、服务设施分布等信息,且应标出乘客当前位置(图5.1.20)。图5.1.20平面示意图5.1.21 街区导向图应包含图名、主图和图例。主图中宜标注枢纽位置和枢纽周边1km半径范围内公共设施、街区信息等,并宜标注与交通出行相关的重要信息,并醒目标注“您在此”和指北针。当枢纽周边范围需标注的信息内容较多时,覆盖范围可缩小,反之,溟盖范围可扩大(图5.1.21)。图5.1.21街区导向示意图5.1.22综合信息标识宜提供乘客须知等提示辅助信息。5.1.23禁止标识、警告标识、劝阻标识、指令标识的设计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GB/T2893.1和安全标志及使用导则GB2894的规定。常用禁止标识、警告标识、劝阻标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5.2车行标识系统5.2.1枢纽车行标识系统设计应能指引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安全、快速、有序的进出枢纽,以其为目的设置相应的交通标志和标线。5.2.2车行标识的颜色、形状、字符、尺寸、图形等设置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及其他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5.2.3机动车停车场(库)内标识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H部分:机动车停车场GB/T15566.11的相关规定。5.2.4车行标识设计应与枢纽的交通组织设计、建筑设计、道路设计、景观设计、室内设计等协调一致。5.2.5枢纽范围内道路建筑限界应根据通行车辆确定,车行标识及其支撑物不得侵入道路建筑限界。车行道邻近人行通道时,标识设置不得影响行人通行及紧急疏散。5.2.6枢纽范围内车行交通标志宜采用统一的设置高度。当枢纽内道路建筑限界高度小于4.5m时,标志板面下缘距离路面应符合道路建筑限界要求,且应设置限制高度标志;当枢纽内道路建筑限界高度不小于4.5m时,板面下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5m。5.2.7标志及其支撑物不得侵入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建筑限界。室外人行道建筑限界高度不应小于2.5m,宽度不应小于2.0m。非机动车道建筑限界高度不应小于2.5m,宽度不应小于2.5mo5.2.8标志设置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的路侧时,标志板面下缘距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2mo5. 2.9枢纽上落客区位置标识应设置在接送乘客停靠车辆的区域。5.2. 10枢纽停车场(库)位置标识应设置在机动车停车场(库)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区域入口处。5. 2.11导向标识应包括位置名称信息、导向箭头或路径图案。5.2. 12枢纽导向标识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距离交通枢纽3km-5km范围内宜设置枢纽导向标识6标识要素设计6. 1版面6.2.1 人行标识的图形及文字与最大观察距离的关系应符合表6.1.1的规定。«6.1.1标识观察庵*与之相遁应的明彩符号和文字高度的艘定议计最大观察即志(>图形符号(am)汉字高度<Mt)英文字体鸟或dm)最小尺寸推荐尺寸坡小高度推荐i度41小Ift度推存高废2301512】58126901303S452536101502)0607540601522531590110609020IWO420120Mn801203045063018022012018010600840240290160210507501050300w52003006.2.2 人行标识的设置高度与观察距离的关系应符合下图规定(图6.1.2)c10508B形大小可权角度妁为1.2为mmCA2104S<nm前,W315420630S40话宣双察落圉为oS2m2.6m3.2m4m4Sm6.3m7.9m9.4m"TiOm2m6mIOmISm20m30m40m50m图6.1.2-1图形大小可视角度的设置高度与观察距离关系示意图365290中文字体司神窗唐妁为0.4MQmm1104.2m1455m220适直短京晁圉为108.5m10.2m15mmW2m2.7m?53.41n6.8mOm2m6mIOm15m20m30m40m5On图6.1.2-2中文字体可视角度的设贪高度与观察距高关系示意图英文字体可在角度妁为0.3't(2mm904.2m120Sm180*66m300240通宣观察足困为10Umm羊22m2.7m603.4<n8.5mIOJmOm2m6mIOm15m20n30mT40m50m图6.1.2-3英文字体可视角度的设置高度与观察距离关系示意图a6jmsu5黑器ana*2mM匕协图6.1.2-4牌体设置右度与观察距熟关系示意图6. 1.3中文字体应使用等线体宜使用黑体,英文及数字宜使用Aria1。6.1. 4图形符号排版应符合下列规定:1图形符号的符号区域为图形符号边线内侧的正方形区域或者符号衬底色形成的正方形区域。符号区域的四角为圆角,其边长为图形符号尺寸(用字母a表示)。在符号区域内不应添加文字等其他标识元素。6.1.1 线形成符号区域时,图形符号边线的线宽不应小于O.015a,且不应大于0.03a06.1.5 主图形符号和辅助图形符号构成的位置标识应符合下列要求:1由主图形符号和辅助图形符号构成时,辅助图形符号对主图形符号的含义起到补充说明作用。2辅助图形符号与主图形符号的尺寸相同,且辅助图形不应多于1个,辅助图形符号位于主图形符号的右侧,主图形符号与辅助图形符号共用边缘线,两个符号间使用竖线分隔;分隔线的两端不应与符号边线相接,分割线的线宽应不小于符号边线线宽。6.1.6 文字构成的位置标识宜符合如下列规定:6.1.7 排列时,中文在上英文在下,左对齐。.6.1.8 排列时,向上刻齐。3中文字高为,英文字高为O.5,中英文行间距为0.2。中文和英文的行间距宜为中文字高的0.25倍,英文字高宜为中文字高的0.5倍。6.1.7图形符号与辅助文字的位置标识,图形符号与辅助文字应符合GB/T20501.1的有关规定。图形符号与文字组合使用时,文字横向排列且位于图形符号一侧,文字应向图形符号对齐。组合中的文字与图形符号外缘的问距不宜小于0.2a,文字的间距应保持一致。6.1.9 位置标识的组合应符合下列规定:1位置标识组合后不应改变原位置标识的含义。2当位置标识横向组合,两个单独的图形符号相邻时,图形符号横向排列,符号间距宜为0.2a;两个单独的文字信息符号相邻时,文字信息间的间距宜为0.2a;图形符号与另一图形符号附带的文字相邻时,其间距宜为03,且大于图形符号与文字的间距。3当位置标识的纵向组合,图形符号有文字时,文字应位于图形符号两侧且横向排列;位置标识的间距宜为0.3,且大于图形符号与文字的问距。6.1.10 头符号与图形符号组合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6.1.11 箭头符号与图形符号应具有相同的图形符号尺寸。使其方向性与箭头的指向一致。6.1.12 导向标识设计箭头符号与文字、图形符号构成的组合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箭头符号与图形符号及其辅助文字横向排列,箭头符号须与图形符号相邻。2箭头符号与图形符号的间距宜为0.2。3纵向排列时,箭头符号与最上方的图形符号对齐:横向排列时,一个箭头符号与文字构成的信息单元数量不应超过三个。6.1.13 导向标识组合分隔区设计应符合卜.列规定:1导向标识不可与位置标识组合,组合在一起的导向标识应具有相同的基准尺寸°两个不同指向的导向标识左右组合时,导向标识间的空白距离不应小于°2如果两个导向标识的间距小于,应通过分隔线区分两个导向标识。各个导向标识与分隔线的间距不可小于02。分隔线长度与相等,宽度为O05.3当仍无法满足以上要求时,应精简信息或更改牌体。4多个不同指向的导向标识组合时,各导向标识按以下方式布置。其中,箭头符号指向向前、左前、向左、左下和向下的导向标识应靠左布置,箭头符号指向右前、向右、右卜的导向标识应靠右布置宜应符合表6.1.11的规定:5图形符号与数字组合时,数字作为编号出现在标识版面中时,数字的高度宜为图形符号高度的0.9倍。两个以上的数字为并列关系时,两两之间用符号“”居中分隔。两个数字表示一个数字范围时,数字之间用符号“”居中分隔。符号“”:为正方形,边长应为数字符号笔画宽度的1.2倍。符号“”:为长方形,长高比为3:1,高度与数字符号的笔画宽度保持一致。6.1.12图形符号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6.2色彩6.2.1标识牌体底色应与版面信息的颜色有明显对比,宜采用深灰色CMYK:0/0/0/90.6.2.2标识文字信息颜色与标识版面底色的搭配方案应始终保持一致。6.2.3图形符号颜色不应超过5种,宜符合表6.2.3的规定:*6.2.3圈彩符号的色表序号交通类别色彩的应州1轨道文通ICMYK85/53/0/02由租车CMYK0/20/80/0A出租事网妁串3公交车ICMYK100/0/100/0,III>r5三5,公交车te途汽WE4国画画画团随BESSIE®6.2.4安全标识的颜色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色GB2893的规定。6.2.5标识信息颜色与版面底色应形成鲜明的明度对比,避免使用临近色。确保信息能被清晰读取。提供给正常视力人群使用的标识,两者之间的明度对比值不宜低于50乐提供给视力障碍人群使用的标识,两者之间的明度对比值不宜低于80M6.2.6专属标识图形符号应沿用其原配色。6.3材料6.3.1标识本体应使用性能良好、易于加工的材料,且材料自身应安全可靠、无毒、不燃或阻燃,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标识系统技术规范GB/T51223的有关规定。6.3.2标识本体的设计应易于安装、清洁、检查和更换。6.3.3标识材料选择应满足可再生或可再利用化的绿色环保要求。6.3.4电光源型标识的电气设备及导体材料应选用散热及阻燃性良好的材料,并应根据所处环境条件,具备防潮、防水、防虫、防侵蚀等功能。6.3.5位于室外的标识,基材宜选择具有防潮、防水、防褪色、防腐、防锈等具有耐候、耐久性能的材料。.6.3.6标识面板的材质工艺应避免使其表面产生眩光。1 .4照明1.1.1 4.1标识设计应充分考虑所处环境位置在不同光照环境和天气条件下的可视性。标识信息面板的亮度不应低于周围环境光或周围可见光源亮度。有条件时,应考虑标识的信息面板设置内投光或外投光。1.1.2 4.2车行标识应使用逆反射性能良好或具备内部照明的标识,必要情况下应辅助外部照明,以确保充足的夜间能见度。1.1.3 4.3标识照明应选择高效节能的灯具,灯具的平均亮度、显色性、发光效率等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公共建筑标识系统技术规范GB/T51223的相关规定。1.1.4 在同一标识系统中,处于同一光环境区域的各类标识,应保证其色温和表面亮度的效果统一。1.1.5 标识照明应避免对行人或司机产生眩光影响。标识照明的平均亮度宜符合下列规定:1在室内环境中,标识照明亮度和周边环境背景亮度的对比度不应小于3,且不应大于10;平均亮度最大允许值宜符合表6.4.5的规定:«6.4.5内标仅M1.明的平均亮度大允许值场所城大均亮度cdnj)出入口、门厅650竖向交通(电悌、扶梯)350安全椀杳M650Bj业区10(10候在区650公共通道350辅助功能空何1502在室外环境中,标识照明亮度和周边环境背景亮度的对比度不应大于10:标识照明应避免对环境造成光污染,标识照明的平均照度最大允许值不应超过100oCdm1.1.6 电子标识信息显示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综合俗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及相关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1.1.7 标识的内部照明供电宜采用220V,并应配备稳压装置,以确保工作电压变化幅度不超±5%。1.1.8 标识的内外照明应采用专用馈电线路供电。1.1.9 外部电源直供的标识照明配电箱,应在受电端设置具有隔离保护作用的开关,配电线路应装设短路保护、过我保护,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的有关规定。1.1.10 10标识照明供电的电线、电缆应穿入阻燃、难燃材料的保护导管内进行敷设,不得贴敷于灯具及构架的外表,且不应敷设于高温灯具的上部。进线电缆在导管内不得有接头,埋地敷设时应对管材做防腐处理,管路埋深应在冻土层以下。1.1.11 室内发光标识的防护等级不得低于1P44,室外发光标识的防护等级不得低于IP54。防火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及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有关规定。1.1.12 落地标识应设置漏电保护装置,牌体内外所有金属零配件应设置重熨接地及漏电保护装置,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标识系统技术规范GB/T51223的有关规定。1.1.13 室外标识应采用可葬的防雷接地措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有关规定。当表示依附于建筑外墙面时,应将标识金属结构框架和面板与建筑物避雷装置作等电位联结。7智能信息化标识7 .1一般规定7.1.1 智能信息化标识包括电子动态标识、电子人机互动标识,并根据需要设置智能问路机、微导航等智能信息化标识。7.1.2 智能信息化标识按照使用功能可分为智能通行、智能服务和智能疏散三大类。7.1.3 智能信息化标识的颜色、形状、字符、尺寸、图形等设置要求应与静态标识信息协调一致,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有关规定。7.1.4 当静态标识信息无法满足功能需求,需展现动态、易变信息时,可设置智能信息化标识进行信息补充与完善。7.1.5 智能信息化标识宜采用网络化管理模式,应具备远程信息即时发布、信息协同管理与联动支持、运行监测、综合运行信息管理、停车管理、播放素材及播放终端统一管理、统一维护的功能,实现电子标识的智能化。7.1.6 智能信息化标识设计应符合规范性、通用性、互动体验友好性、前端界面艺术性、播放信息安全性、系统性能高效性、能源节约性、技术先进性。7.1.7 1.7智能信息化标识的设计,应在设计初期考虑网络化管理所需的强电和弱电光缆的敷设,在关键决策点等区域预留网络接口,为后期升级做好预留保障。7.1.8 1.8智能信息化标识宜采用单页画面显示信息:翻页或滚动显示时,,不宜超过两页,且每页静止显示时间应不低于3sec°7.2设置要求7. 2.1当枢纽空间关键决策点较多,乘客视觉可达性较差时,宜设置具有人机交互带有路径规划功能的智能信息化标识。8. 2.2当枢纽空间需展现更深层次、更详细的枢纽周边信息、商业信息时,宜设置智能信息化。9. 2.3当枢纽空间需提供列车时刻信息、票务信息、综合动态信息、人机交互的信息查询时,宜设置智能信息化标识。10. 2.4智能信息化发布应采用标准化、模块化设计,可根据需求调整可编辑的信息内容。11. 2.5智能信息化标识的网络信息安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的相关规定。12. 2.6智能信息化网络连接应支持1BV6网络协议。8无障碍标识8.1人行无障碍标识13. 1.1枢纽的无障碍设施应设置无障碍标识,无障碍标识应沿枢纽内规划的无障碍路线设置,引导乘客自主前往各主要功能区域及各项无障碍设施。8.1.2无障碍路线的信息应保证连续性。当单一引导方式无法满足连续性时,应选择适合的辅助引导设施,宜符合下列规定:1在无障碍路线的行进路线上,增加墙贴、地贴等附着式标识增强信息引导的连续性。附着式标识凸出于墙面、柱面安装时,凸出的厚度不应减少无障碍通行的有效宽度,且不应对乘客通行造成安全隐患。2当无障碍路线的行进路线方向偏离主客流路线时,应为无障碍路线设置专有标识进行指引。3宜在无障碍通行流线上的关键决策点附近设置易于查找的综合信息标识。综合信息标识中应标明无障碍路线的规划及各项无障碍服务设施的所在位置。4可在无障碍行进线路上可设置智能导航带,通过电子语音或智能灯光形式来引导残疾人、视力障碍者、老年人及其他有需求乘客。1.1.1 1.3无障碍标识的安装高度应便于轮椅坐位乘客观看,且视线不应被遮挡。8.1.4 无障碍标识的设置宜兼顾轮椅使用者坐位观察和老年人观察的需求,传递同一信息的无障碍导向标识的间距宜按设计最大观察距离减少25%o从远处双密的标识朗看到的范B1.不被前方5/n的通行者遂扫的下限om图8.1.4轮椅者行进时可辨识的范困示意图视点高度:离地面1175mm方方通行行的位置里均身MIWOmm8.1.5 无障碍标识版面设计应具有通用性,满足各类使用者需求。8.1.6 无障碍标识宜提供多种信息感知方式,根据需求设置盲文、声音等非视觉信息。8.1.7 枢纽建筑内宜设置室内智慧导盲系统。8.1.8 枢纽建筑内的无障碍卫生间可提供带有盲文的触觉标识和听觉辅助信息,盲文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国自文(GB/T15720)的相关规定。触觉标识的中心距地面高度应为85Omm至100Omm,且距离门框不应小于400mm。触觉标识应设置在门打开的一侧墙面上。(图8.1.8)。IX*ttR*<mJtMtteW)11Mn-<a>日文触觉标识应设置范围内示意图<b)百文触觉标识应设式区域示意图图8.1.8无障碍卫生间宜提供带有自文的触觉标识和听觉辅助信息示意图8.1.9无障碍标识宜和其他标识合并设置,当合并设置有困难时,宜增设无障碍标识,保证标识引导的连续性。8.1.10无障碍设施符号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8.2车行无障碍标识8.2.1 停车场(库)内的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处应设置无障碍标识。地面施划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标线,同时地上设置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标志。8.2.2 2.2枢纽上落客区的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处应设置无障碍标识。地面施划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标线,同时地上设置无障碍机动车上落客区标志。8.2.3 停车场(库)的入口至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的行车路径上、无障碍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