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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新会区促进“葵乡人才”发展十条措施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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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新会区促进“葵乡人才”发展十条措施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关于新会区促进“葵乡人才'发展十条措施的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江门市新会区委组织部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目录一、大力招揽急需紧缺人才1(一)引进产业领军人才工作经费补贴1(二)引进高技能领军人才生活补贴3二、畅通多元柔性引才渠道5(三)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补贴5(四)柔性引才项目资助经费8(五)柔性引进在读博士和博士导师工作补贴I1.三、重奖“引才伯乐”13(六)新会区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引才伯乐”补贴.13(七)企业单位“引才伯乐”补贴14(八)事业单位“引才伯乐”补贴17(九)“引才顾问”工作补贴19四、激励人才自主培养21(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补贴21(十一)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学历晋升补贴23(十二)企事业单位创建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实训、培训基地资助经费25(十三)农村农业专业技术人才补贴26(十四)农村乡土专家补贴28(十五)新会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补贴29五、资助高水平创新团队和个人30(十六)“揭榜挂帅”经费资助30(十七)入选市级以上重点人才项目经费资助31六、支持科研平台建设32(十八)博士博士后科研平台建站补贴32(十九)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35(二十)博士后建站单位一次性科研经费补助38(二十一)博士后建站单位招收在站博士后工作补贴.41(二十二)博士后导师工作补贴42(二十三)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参与人员和高层次人才补贴43七、促进产学研融合45(二十四)人才供给基地补贴45(二十五)实践(实习)基地补贴47(二十六)高校学生实习实践补贴48(二十七)“企业冠名班”“企业订单班”补贴51(二十八)人才培养和培训基地补贴54八、鼓励人才就业创业56(二十九)博士、出站博士后生活补贴56(三十)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58(三十一)留学归国人员创新创业项目资助补贴61九、其他事项64(三十二)受理原则64(三十三)申请流程64(三十四)特别事项和政策衔接64根据新会区促进“葵乡人才”发展的十条措施,结合实际,现就部分补贴项目制定实施细则如下:一、大力招揽急需紧缺人才(一)引进产业领军人才工作经费补贴1、补贴对象入选国家和广东省(仅限通过省平台入选)重大人才引进工程的科技领军人才。经费向补贴对象所在用人单位发放,由该用人单位开设专账管理,由补贴对象统筹使用。上述用人单位指在江门市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新会辖区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2、补贴标准国家级领军人才给予10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补贴,其中包括江门市领军人才科研经费资助80万元,新会区登加发放20万元;省级领军人才给予8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补贴,其中包括江门市领军人才科研经费资助60万元,新会区叠加发放20万元。3、申请条件(1)科技领军人才应为入选国家和广东省(仅限通过省平台入选)重大人才引进工程的科技领军人才,全职在新会区工作;已享受江门市入选国家和广东省重大人才引进工程配套科研(工作)经费的,则不符合本资助申请条件。(2)科技领军人才在新会开展科研项目攻关,科研项目应面向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能产出一定数量的专利、论文等成果,技术具有产业化前景,能加快推动我区实施“科技引领'”工业振兴、园区再造”和“人才倍增”等工程。4、提交材料(I)新会区人才政策补贴/优惠承诺书;(2)新会区科技领军人才科研攻关项目资助申请表;(3)申请单位法人证照;(4)申请人身份证件(包括大陆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及其他相关身份证明材料;(5)申请人的科技领军人才身份佐证材料;(6)申请人劳动合同;(7)申请人购买社保记录或工资、薪金所得证明、个税申报系统申报截图及完税证明。5、受理机构(部门)新会区科工商务局6、发放方式以所在用人单位为主体,根据江门市关于引进战略科学家和科技领军人才的资助细则以及当年申报要求,先向属地科技主管部门申请“江门市领军人才科研经费费助”,科研经费资助分三年发放。新会区叠加发放部分,采用后资助方式,在第二年度考核结果报市科技局备案审核通过后,一次性发放给用人单位。7、其他事项全职在新会区工作指劳动关系在新会区且在新会区缴纳社会保险费(须含基本养老保险),或在新会区申报入选并全职到岗的国家级、省级领军人才。领军人才在企业、科研机构(含市政府举办或共建的科研机构)等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在新会区范围内获得的年度工资、薪金所得收入折合达到以下标准的,可视为全职在新会区工作:国家级领军人才年度工资、薪金所得收入不低于150万元(税前);省级领军人才年度工资、薪金所得收入不低于70万元(税前)。(二)引进高技能领军人才生活补贴K补贴对象获得全国劳动模范、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和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经省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且在新会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工作。2、补贴标准对技能精湛、能在行业发挥引领作用的高技能领军人才,给予20万元生活补贴.3、申请条件(1)已取得一级/高级技师或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2)申请时属法定劳动年龄且未退休;(3)申请时需已在我区工作,且在我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须含基本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仅限境外人员,且“零缴纳”的除外)累计2年以上。4、提交材料由符合申请条件的补贴对象在“葵乡人才”公众号上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图片:(1)新会区人才政策补贴/优惠承诺书;(2)申请人身份证件(包括大陆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及其他相关身份证明材料;(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4)符合申请条件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5)专利成果、技术革新成果、荣誉证书、表彰奖励证书等佐证材料。5、受理机构(部门)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发放方式采用后资助方式,分四年(每年5万元)发放给申请人(以初次申请确认之月起开始计算),每人只能享受一次。7、其他事项(1)已领取新会区企业人才生活补贴、江门市企业首席技能人才政府津贴、江门市高技能人才政府津贴、侨都十大工匠补贴、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补贴、侨都百优工匠补贴的不重复享受本项补贴。(2)享受期内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再享受本项补贴。二、畅通多元柔性引才渠道(三)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补贴K补贴对象通过顾问指导、短期兼职、项目合作、退休返聘等方式从江门市外柔性引进到新会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2、补贴标准江门市顶尖人才、新会区一类人才给予100O元/日,最高不超过15万元;江门市一级人才、新会区二类人才给予700元/日,最高不超过10万元;江门市二级人才、新会区三类人才给予500元/日,最高不超过5万元.3、申请条件(1)柔性人才符合江门市二级以上人才标准或新会区三类以上人才标准;(2)柔性人才全职工作单位在江门市以外(指人事、劳动、社保关系均在江门市以外);(3)江门市顶尖人才、新会区一类人才每年在柔性引进单位实际工作时间累计40天以上;江门市一级人才、新会区二类人才每年在柔性引进单位实际工作时间累计60天以上;江门市二级人才、新会区三类人才每年在柔性引进单位实际工作时间累计90天以上;(4)柔性引进单位支付给申请人的劳动报酬不少于10万元;(5)申请时柔性合作协议已完成且合作具有一定成效。4、提交材料由符合申请条件的补贴对象在“葵乡人才”公众号上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图片:(1)新会区人才政策补贴/优惠承诺书;(2)申请人身份证件(包括大陆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及其他相关身份证明材料;(3)符合高层次人才身份的证明材料;(4)申请人与柔性引进单位签订的工作协议书;(5)柔性引进单位支付给申请人的薪酬凭证(以银行转账流水明细表为准);(6)申请人每年在柔性引进单位实际工作时间相关佐证材料;(7)柔性合作成效相关材料。5、受理机构(部门)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发放方式采用后资助方式,一次性发放给申请人。7、其他事项(1)柔性引进时间以柔性合作协议签订的时间为准,柔性合作协议时间不少于6个月。(2)申请人应在与企事业单位签订柔性合作协议(或合同)后的6个月内,将有关合作协议送受理机构(部门)备案,未经备案的,补贴申请将不予受理;柔性合作协议在2023年3月13日至本细则出台前签订的,可在本细则出台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3)申请人与企事业单位签订柔性合作协议(或合同)的,应在相关协议(或合同)中明确双方信息以及合作内容.(4)同一申请人可以与多个单位进行柔性合作,但每人累计申请的补贴额度不超过最高补贴标准。(5)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在项目合作协议结束之日起1年内,在“葵乡人才”公众号提出申请,逾期申请的,不再受理。(6)博士博士后科研平台柔性引进的进站博士后不列入补贴范围.(7)本补贴与柔性引才项目资助经费不可重复申领。(四)柔性引才项目资助经费1、资助对象柔性引进江门市外高层次人才到新会区开展项目合作的企事业单位.2、资助标准按项目合作协议(或合同)约定的项目合作费用总额的30%,给予每个项目最高45万元的资助经费。资助经费构成包括:依据江门市关于支持创新和产业人才发展的实施细则规定的“江门市柔性引才项目资助经费”,按项目合作协议(或合同)约定的项目合作费用总额的20%,给予每个项目最高30万元;依据本细则规定,由新会区叠加发放项目合作费用总额的10%,最高15万元。3、申请条件(1)承接柔性合作项目的主要负责人需符合江门市高层次人才目录分类或新会区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条件,或柔性合作项目为国家级、省级揭榜领新(领题)赛中签约项目;(2)与新会区事业单位、江门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博士博士后科研平台、签订合作协议(或合同)且项目合作费用不低于10万元;(3)柔性合作项目须落地新会区。4、提交材料由符合申请条件的资助对象在“葵乡人才”公众号上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图片:(1)新会区人才政策补贴/优惠承诺书;(2)项目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护照);(3)项目主要负责人的相关学历学位鉴定或网上查询结果或认证报告;(4)项目主要负责人的简历、用人单位对其的背景情况介绍以及相关材料;(5)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及相关符合资助对象条件的企业类型证明材料;事业单位提供机构法人证书及符合资助对象条件的单位类型的证明材料;(6)合作项目的相关介绍材料,包含但不限于项目计划书、技术研究方向等;(7)用人单位与项目主要负责人或有关单位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或合同);(8)用人单位向项目主要负责人或有关单位的支付项目合作费用的凭证(以银行转账流水明细表为准);(9)用人单位对项目主要负责人每年在新会工作时间说明材料;(10)项目进度报告及项目成效相关材料。5、受理机构(部门)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发放方式以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为主体,根据江门市关于支持创新和产业人才发展的实施细则要求,先申请“江门市柔性引才项目资助经费”。新会区叠加发放部分,采用后资助方式,一次性发放。项目合作期为24个月以上36个月以下的,在第二年度市级资助经费申请审核通过后接受申请;项目合作期为36个月以上的,在第三年度市级资助经费申请审核通过后接受申请。7、其他事项(1)承接柔性合作项目的团队人数可为1人及以上.(2)柔性引进时间以柔性合作协议签订的时间为准,项目合作时间不少于24个月。(3)用人单位应在与项目主要负责人或有关单位签订项目合作协议(或合同)后的6个月内,将有关合作协议(或合同)送受理机构(部门)备案。(4)用人单位与有关单位签订项目合作协议(或合同)的,应在相关协议(或合同)中明确参与项目团队的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成员的个人信息、项目主要负责人每年在新会为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每个月按21个工作日计算)等信息。(5)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科研合作项目不列入资助范围。(6)同一个用人单位每年申报资助项目不超过3个。(7)本补贴与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补贴不可重复申领。(五)柔性引进在读博士和博士导师工作补贴1、补贴对象与新会区企事业单位开展产学研项目合作的柔性引进在读博士和博士导师。2、补贴标准柔性引进在读博士工作补贴3万元/年,最长期限2年;柔性引进博士导师工作补贴4万元/年,最长期限2年.3、申请条件(1)柔性引进博士每年在柔性引进单位实际工作时间累计90天以上;(2)申请时柔性合作协议已完成且合作具有一定成效。4、提交材料由符合申请条件的补贴对象在“葵乡人才”公众号上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图片:(1)新会区人才政策补贴/优惠承诺书;(2)在读博士有效身份证件、博士在读证明或学生证(柔性引进在读博士提供);(3)博士导师有效身份证件、博士导师资格公示材料(柔性引进在读博士导师提供);(4)博士导师带博士培养协议或相关佐证材料;(5)与企事业单位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6)合作项目完成后的结题报告。5、受理机构(部门)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发放方式采用后资助方式,一次性发放给申请人.7、其他事项(1)柔性引进时间以柔性合作协议签订的时间为准,柔性合作协议时间不少于6个月。(2)申请人应在与企事业单位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后的6个月内,将有关合作协议送受理机构(部门)备案,未经备案的,补贴申请将不予受理。(3)申请人与企事业单位签订柔性合作协议(或合同)的,应在相关协议(或合同)中明确双方信息以及合作内容。(4)合作期限由合作协议确定,合作期限少于18个月的,补贴1年;合作期限18个月或以上的,补贴2年。(5)每年只能享受一个合作项目的工作补贴,每个项目只补贴1次。(6)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在合作协议结束之日起1年内,在“葵乡人才”公众号提出申请;逾期申请的,不再受理。三、重奖'、引才伯乐'(六)新会区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引才伯乐”补贴K补贴对象新会辖区内江门双碳实验室等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2、申请条件(1)平台成功推荐或引进国家、省重点人才项目的高层次人才全职(全时)到新会区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2)国家、省重点人才项目的高层次人才与在新会区企事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项目合作协议书,并在新会区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须含基本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仅限境外人员,且“零缴纳”的除外).3、补贴标准(1)每成功推荐或者引进1名国家级重点人才项目高层次人才,奖励该平台20万元;(2)每成功推荐或者引进1名省级重点人才项目高层次人才,奖励该平台1()万元。4、提交材料由符合申请条件的补贴对象在“葵乡人才”公众号上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图片:(1)新会区人才政策补贴/优惠承诺书;(2)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法人证书/认定材料;(3)科研机构、用人单位、人才三方签名盖章的举荐佐证材料;引进I个省级创新团队,奖励50万元。(2)引进高层次人才全职到本企业工作引进1名江门市顶尖人才或新会区第一类人才的,奖励50万元;引进1名江门市一级人才或新会区第二类人才的,奖励20万元;引进1名新会区第三类人才的,奖励5万元。(3)引进急需紧缺高级技师、技师全职到本企业工作引进1名急需急缺的高级技师(一级,含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奖励1万元;引进1名急需紧缺的技师(二级),奖励5000元。3、申请条件(1)引进创新团队全职到本企业工作引进创新团队成员需符合江门市高层次目录分类或新会区高层次目录分类条件;引进创新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引进创新团队成员均需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新会区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须含基本养老保险)或缴纳个人所得税(仅限境外人员,且“零缴纳”的除外)。(2)引进高层次人才全职到本企业工作引进对象需符合江门市高层次目录分类或新会区高层次目录分类条件;引进对象需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新会区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须含基本养老保险)或缴纳个人7、其他事项(I)引进时间以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2)国家级、省级创新团队是指入选国家级、省级重大人才项目的创新团队。(3)急需紧缺高级技师、技师需符合江门市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目录要求。(4)博士后建站单位引进在站博士后不纳入补贴范围。(八)事业单位“引才伯乐”补贴1、申请对象在新会区登记注册的事业单位。2、补贴标准(1)引进1名博士研究生,奖励2万元;(2)引进1名硕士研究生,奖励8000元;(3)引进1名紧缺专业人才,奖励3000元;(4)引进1名急需紧缺的高级技师(一级,含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奖励1万元;(5)引进1名急需紧缺的技师(二级),奖励5000兀。3、申请条件(1)引进对象须全职在新会区事业单位工作;(2)引进对象与事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聘用合同,并在新会区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须含基本养老保险),且申请时属法定劳动年龄内且未退休;(3)申请时,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需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引进的紧缺专业人才须取得本科学历证书,引进的高级技师、技师需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职业费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4、提交材料由符合申请条件的补贴对象在“葵乡人才”公众号上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图片:(1)新会区人才政策补贴/优惠承诺书;(2)引进人才的身份证件(包括大陆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及其他相关身份证明材料;(3)引进人才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资料;(4)职业技能等级(职业资格)证书;(5)事业单位聘用合同;(6)事业单位法人证书。5、受理机构(部门)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发放方式采用后资助方式,一次性发放给申请人。7、其他事项(1)引进时间以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2)紧缺专业人才需符合江门市事业单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目录要求;急需紧缺的高级技师、技师需符合(I)享受职称补贴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称证书时间以评审通过日期或以考试合格证的批准日期为准。(2)同级别职称晋升只享受一次晋升补贴。(3)申请时间为满足申请条件后6个月内,在2023年3月13日至本细则出台符合申请条件的,在本细则出台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4)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同时符合省、市的博士和博士后引进补贴政策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办理。(十一)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学历晋升补贴1、补贴对象在新会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含社会组织)工作期间取得学历学位晋升的在职人员.2、补贴标准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补贴3万元/人;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补贴2万元/人;只取得博士学位或博士研究生学历的补贴2万元/人;只取得硕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的补贴I万元/人。3、申请条件(1)在新会区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期间取得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博士、硕士的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的;(2)申请人须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未退休,并在新会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须含基本养老保险)。4、发放方式新会区博士、博士后科研平台建站单位2、补贴标准(1)给予新建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园区分站)、广东省博士工作站建站补贴60万元(含江门市博士博士后科研平台建站补贴50万元,新会区叠加发放10万元);(2)给予新建的广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站补贴40万元(含江门市博士博士后科研平台建站补贴30万元,新会区叠加发放10万元)。3、申请条件经国家批准或省备案,在新会区新设立并至少招收1名博士后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园区分站)、广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或至少有1名全职博士的广东省博士工作站。4、发放方式以符合条件的建站单位为主体,根据江门市关于支持创新和产业人才发展的实施细则要求,先申请“江门市博士博士后科研平台建站补贴”,补贴分三年发放。新会区叠加发放部分,采用后资助方式,在第三年度市级建站补贴申请审核通过后接受申请,一次性发放。5、提交材料符合申请条件的补贴对象在“葵乡人才”公众号上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图片:(1)新会区人才政策补贴/优惠承诺书;(2)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园区分站)需提交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备案文件;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三方协议书;博士后进站通知书或博士后研究人员备案证明;(3)广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需提交流动站同意共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文件(或双方共建协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备案文件;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三方协议书;博士后进站通知书或博士后研究人员备案证明;(4)广东省博士工作站需提交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备案文件;入职博士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入职博士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学历证明.6、受理机构(部门)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其他事项(1)建站时间以国家、省同意备案文件时间为准,建站时间在2023年1月1日以后的,按照本细则执行。(2)同一单位与多个流动站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只享受一次建站补贴。(3)建站单位每年1月底前须向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上年度工作总结(包括博士和博士后招收情况、博士和博士后创新解决用人单位技术问题、获专利、获奖和发表论文等情况)。(4)符合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请表、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博士后进站通知书或博士后研究人员备案证明;(4)全职博士后提供劳动合同,在职博士后提供高校设站单位出具的脱产证明;(5)博士后开题报告、开题报告评审表并附评审小组签名、博士后中期考核材料。6、受理机构(部门)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其他事项(1)补贴资金原则上发放给个人。经申请人同意,对符合要求的用人单位(建立博士人才专账管理,与博士人才签订补贴发放协议的),生活补贴发放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在限期内发放给申请人。(2)博士后仅在我区首次进站可享受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3)博士后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部分专业(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的博士后不超过40周岁(年龄计算以进站时间为准)。博士后进站时间应在以上平台设立时间之后。(4)国(境)外全球排名300高校以获得博士学位的年份,泰晤士、USNEWS、QS和上海交通大学任何一家发布的世界大学排行榜为准。(1)经国家批准或省备案,在新会区新设立并至少招收1名博士后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园区分站)、广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进站博士后已完成开题考核.4、发放方式(1)补贴按1:1的比例分2期发放。(2)博士后开题完成后可提出第一期补助申请,博士后中期考核良好以上等次的,可提出第二期补助申请。5、提交材料符合申请条件的补贴对象在“葵乡人才”公众号上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图片:(1)新会区人才政策补贴/优惠承诺书;(2)进站博士后有效身份证件(护照)、相关学历学位鉴定或网上查询结果或认证报告;(3)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三方协议书、博士后研究人员备案证明;(4)首期补助申请提供博士后开题报告、开题报告评审表并附评审小组签名等材料,第二期补助申请提供博士后中期考核材料;(5)单位存款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6、受理机构(部门)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其他要求(1)区博士后科研经费补助由建站单位申请、管理和使用,主要用于博士后的科研设备购置(设备维护)、实验材料、书籍(软件)资料、学术交流、科研会议、科研场地及其他科研费用,单独立账,专款专用。(2)区博士后科研经费补助拨付到位后,承担项目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并报建站单位财务部门备案。建站单位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和监督,经费使用手续严格按财务管理规定办理,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审查。(3)获得区科研经费补助项目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或博土后建站单位,须在博士后项目完成后(或博士后出站)一个月内,向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科研项目资助成果报告书,报告书是否按时完成提交作为审核博士后建站单位今后申请区科研经费补助的重要依据。(4)博士后科研人员中途退站的,区科研经费补助申领单位须作出经费结算,报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结余密金上缴区财政.(5)区科研经费补助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和标准支付,凡违反规定随意扩大开支范围和支付标准,或伪造申请材料、证明材料以及虚报、提成、截留、挪用经费的,一经发现,取消其申请资格,如数追回拨付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6)建站单位及博士后研究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在资金使用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录入诚信档案。(二十一)博士后建站单位招收在站博士后工作补贴1、补贴对象新会区博士后建站单位。2、补贴标准建站单位每新招收1名在站博士后,给予6万元工作补贴(含江门市博士后建站单位招收在站博士后工作补贴3万元,新会区叠加发放3万元)。3、申请条件(1)经国家批准、省备案在新会区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园区分站)、广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新招收在站博士后;(2)进站博士后已完成开题考核。4、发放方式以符合条件的建站单位为主体,根据江门市关于支持创新和产业人才发展的实施细则要求,先申请“江门市博士后建站单位招收在站博士后工作补贴”。新会区叠加发放部分,采用后资助方式,在市级工作补贴申请审核通过后接受申请,一次性发放给申请单位。5、提交材料符合申请条件的补贴对象在“葵乡人才”公众号上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图片:(1)新会区人才政策补贴/优惠承诺书;(2)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三方协议书;(3)博士后进站通知书或博士后研究人员备案证明;(4)博士后开题报告、开题报告评审表并附评审小组签名。6、受理机构(部门)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十二)博士后导师工作补贴1、补贴对象为新会区培养在站博士后的导师。2、补贴标准博士后导师每培养1名在站博士后,给予6万元工作补贴(含江门市博士后导师工作补贴3万元,新会区叠加发放3万元)。3、申请条件(1)为新会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园区分站)、广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培养在站博士后的高校博士后流动站合作导师;(2)为新会区具有独立招收在站博士后资格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培养在站博士后的高校、科研院所导师;(3)博士后已顺利出站.4、发放方式以符合条件的博士后导师为主体,根据江门市关于支持创新和产业人才发展的实施细则要求,先申请“江门市博士后导师工作补贴”。新会区叠加发放部分,采用后资助方式,在市级工作补贴申请审核通过后接受申请,一次性发放给申请人。5、提交材料符合申请条件的补贴对象在“葵乡人才”公众号上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图片:(I)新会区人才政策补贴/优惠承诺书;(2)申请人身份证件(包括大陆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及其他相关身份证明材料;(3)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三方协议书;(4)博士后进站通知书或博士后研究人员备案证明;(5)博士后证书等出站文件.6、受理机构(部门)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十三)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参与人员和高层次人才补贴1、补贴对象通过省级以上认定(或立项)的实验室、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的核心参与人员和高层次人才。名单;(4)申请新会区购房补贴要求提交的材料。5、发放方式采用后资助方式,一次性发放给申请人。(购买人才住房的,发放方式以当年最新的新会区人才住房配租、配售公告为准)6、受理机构(部门)新会区科工商务局、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其他事项补贴对象在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通过省级以上认定(或立项)之前已享受购房补贴的,不重复申请本补贴。七、促进产学研融合(二十四)人才供给基地补贴1、补贴对象江门市外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普通高等学校及其学院(高等院校直接管理的二级学院等教学科研单位),省级以上科研院所等机构,以及港澳高校。2、补贴标准人才供给基地工作经费:10万元/年,其中基本工作经费5万元/年,考核工作经费5万元/年,同一高校(含学院)累计给予经费最高60万元。3、申请条件与新会区人民政府、人才工作领导机构、人力资源社(3)江门市人才供给基地年度绩效考核通知由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结合实际每年另行下发。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终止合作协议。(二十五)实践(实习)基地补贴1、补贴对象江门市外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普通高等学校及其学院(高等院校直接管理的二级学院等教学科研单位),省级以上科研院所等机构,以及港澳高校.2、补贴标准“双一流”高等院校合作经费30万元,其他高等院校合作经费9万元。3、申请条件与新会区人民政府、人才工作领导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订实践(实习)基地相关协议。4、发放方式按4:3:3比例,分3年发放合作经费.5、提交资料符合申请条件的补贴对象在“葵乡人才''公众号上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图片:(1)与新会区签订的实践(实习)基地相关协议;(2)实践(实习)基地相关协议内容完成情况及相关材料。第(2)项材料为申请第2、3年合作经费时提交。6、受理机构(部门)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其他事项(1)每年组织学生到新会区开展实践(实习)不少于1次。(2)协议协议期一般不超过5年。(二十六)高校学生实习实践补贴K补贴对象江门市人才供给基地在校生(本科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江门市人才工作合作高校在校生(本科及以上)。2、补贴标准(1)生活补贴本科900元/月/人,硕士1200元/月/人,博士1800元/月/人。港澳高等院校的学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公布为准)的学生补贴标准提高30()元/月/人。实习生活补贴每人累计享受补贴时间不超过12个月,实习时间超过1个月后,最后一个月生活补贴按天计算(每个月按照30天计算);实践生活补贴按天发放(每个月按照30天计算),每人累计享受实践生活补贴时间不超过60天。(2)交通补贴广东省内:200元/人。香港:500元/人。澳门:200元/人。省外:广西、湖南、福建、海南600元/人。江西、安徽、湖北、贵州800元/人。重庆、四川、云南、河南1600元/人。其他省份:2000元/人。3、申请条件(1)实习补贴根据实习计划安排,经统一安排或符合条件的高校(高校有关部门)推荐,到新会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开展1个月以上的实习活动。(2)实践补贴根据实践计划安排,经统一安排,到新会区开展课题研究、研学、研修、调研、宣讲等实践活动。参与学生需为江门市人才供给基地的在校生,或与江门市开展人才工作合作的港澳高等院校、“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建设学科的学生。4、发放方式(1)实习补贴:按实习的人数和时间,实习期满后由实习企业申请,审核通过后发放至相关学生个人账户。(2)实践补贴:按实践的人数和时间,实践期满后由统一安排方申请,审核通过后发放至申请机构,或由申请机构确认,直接发放至相关学生个人账户。5、提交资料符合申请条件的补贴对象在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信息系统平台上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图片:(1)实习(实践)的安排情况;(2)实习(实践)人员名册;(3)实习(实践)单位或高校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工伤保险的凭证;(4)申领实习补贴需提交推荐函;实习单位、学生双方或高等院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签订的实习协议;(5)申领实践补贴需提交经学生确认的活动安排和安全事项承诺书.6、其他事项(1)高校或高校有关部门、实习单位、人才供给基地等有关单位组织实习(实践)活动的,应至少提前3天向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实习(实践)安排。实习(实践)补贴的起始计算时间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收到的实习(实践)安排确认,补贴申请应当在相关活动结束之日起90天内提出。(2)江门市人才供给基地和江门市人才工作合作高校的名单,以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为准。江门市人才工作合作高校,是指由江门市直有关部门,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江门市外的高等院校(含高等院校直接管理的二级学院等教学科研单位以及院校的内设机构)签订了有关人才供给、产学研结合等人才工作相关合作协议的市外高校。(3)实习时间不足一个月的,不予发放实习生活补贴。(4)实习(实践)期间,实习(实践)单位或高校应当按规定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工伤保险。(二十七)“企业冠名班”“企业订单班”补贴1、申请对象(1)企业冠名班:与新会地区公办或民办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合作,以“校企双制”办学模式培养高级工(大专)或以上层次、学制为3年或以上学生的新会区企业;(2)企业订单班:与在新会地区公办或民办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合作,开展提升员工素质技能培训的企业.2、申请条件(1)企业冠名班:每班30人以上。企业和学校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由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学校教师共同执教,企业人员参与教学时间不得少于20%;在校学年按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进行教学,学生出勤率达90%,流失率控制在10%以内。毕业学年要求学生总流失率控制在20%以内,对口到合作企业实习率80%以上,对口到合作企业就业率70%以上。(2)企业订单班:每班30人以上,培训学时40课时或以上;技能培训内容为职业资格、专项技能、课程标准、职业技能等级1-5级或特种作业上岗证;培训考证率100%,取证率为80%,学生培训后对口合作企业就业率为80%;各企业每年办班数为3期内.3、提交材料(1)企业冠名班:第一年校企双方签订的培养协议复印件;校企双方共同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开班仪式、授课图片10张;授课视频5个(每个视频不少于五分钟);学生考勤签名资料;企业人员授课安排和签到表;学生名册。第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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