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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示范文本模板及签订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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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示范文本模板及签订指引.docx

    许可方通讯地址被许可方通讯地址签订地点签订日期有效期限至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国家知识产权局监制2022年12月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一年一月日(“签署日")在(“签署地”)签订:许可方:("许可方”)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电话:邮箱:被许可方:(“被许可方”)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电话:邮箱:许可方、被许可方单独称“一方”,合称“双方”。鉴于:(1)许可方为许可专利(定义见第一条)的(权利人/权利人的委托人/分许可人)。(2)被许可方希望获得许可而实施许可专利。(3)许可方同意向被许可方授予所请求的许可。经过平等协商,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第一条名词和术语(定义条款)在本合同中,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以下术语应具有如下含义:1. “本合同”“签署日”“签署地”“许可方”“被许可方”“一方”以及“双方”应具有前言所规定的含义。2. “许可专利”“许可期限”“许可区域”“许可技术领域”“许可实施行为”“许可技术秘密”应具有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的含义。3. “普通实施许可”是指许可方在约定许可实施许可专利的范围内许可他人实施该许可专利,并且可以自行实施该许可专利。4. “排他实施许可”是指许可方在约定许可实施许可专利的范围内,将该许可专利仅许可一个被许可方实施,但许可方依约定可以自行实施该许可专利。5. 独占实施许可”是指许可方在约定许可实施许可专利的范围内,将该许可专利仅许可一个被许可方实施,许可方依约定不得实施该许可专利。6. “分许可”是指被许可方经许可方同意将本合同涉及的许可专利许可给包括关联方在内的第三方。7. “许可费”“许可产品”应具有本合同第三条所规定的含义。8. “技术资料”“验收标准”应具有本合同第四条所规定的含义。9. “技术服务”“培训”应具有本合同第五条所规定的含义。10. “保密信息”应具有本合同第六条所规定的含义。11. “不可抗力事件”应具有本合同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含义。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术语及其含义以附件一为准。第二条许可的授予1 .许可专利本合同项下的许可专利(“许可专利”)以以下第一种方式确定(单选):(1)本合同项下的许可专利是指名称为的发明创造,其专利申请号为,公开(公告)号为O许可专利的专利类型为(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许可专利的申请日为年月00截止至本合同签署日,许可专利的状态为(已取得授权/尚在申请中)。(2)本合同项下的许可专利是指本合同附件二所列明的发明创造,本合同项下的许可专利合计件。3 3)4 .许可的方式与范围在符合本合同的前提下,针对许可专利,许可方特此授予被许可方一项以(普通实施许可/排他实施许可/独占实施许可)方式作出的专利实施许可,该许可受限于以下条件:(1)被许可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许可期限(“许可期限”)内实施许可专利,本合同约定的许可期限为;(2)被许可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许可区域(“许可区域”)范围内实施许可专利,本合同约定的许可区域为(3)被许可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技术领域(“许可技术领域”)范围内实施许可专利,本合同约定的许可技术领域为;(4)被许可方应当遵守本合同第二条第4款关于分许可的约定;(5)其他根据本合同约定被许可方应当遵守的条件。5 .许可实施行为针对许可专利,根据本合同取得的专利实施许可,被许可方可以开展以下项所示的实施行为(“许可实施行为”)(可多选):(1)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落入许可专利保护范围的产品。(2)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可专利方法。(3)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许可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4)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落入许可专利(当许可专利为外观设计专利时)保护范围的产品。(5) 6 .分许可在符合本合同的前提下,针对许可专利的分许可事宜,双方同意根据以下第项所示安排处理(单选):(1)未经许可方事先书面同意,被许可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授予关于许可专利的任何分许可。(2)被许可方无需事先取得许可方书面同意即有权向被分许可方授予分许可,该分许可不得超出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方式和范围,在此基础上:前述被分许可方应当仅限于双方约定的范围内,即前述分许可应当仅限于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即;前述分许可应当仅限于双方约定的区域及技术领域内,即;前述分许可应当仅以双方约定的方式作出内,即(普通实施许可/排他实施许可/独占实施许可)。(3) 5.许可技术秘密(选填)除许可专利外,许可方还以(普通实施许可/排他实施许可/独占实施许可)方式许可被许可方根据本合同使用双方约定的技术秘密(“许可技术秘密”)。(1)前述许可技术秘密包括(可多选): .许可方根据本合同第四条提供的技术资料信息; .许可方根据本合同第五条提供技术服务与培训过程中提供的技术秘密信息; .本合同附件二表格所示的技术秘密信息; .O(2)被许可方应在下述第项所确定的期限内使用许可技术秘密(单选): .许可专利的许可期限; .年_月_日至年_月_日; .O(3)被许可方应在下述第一项所确定的区域内使用许可技术秘密(单选): .许可专利的许可区域; .O(4)被许可方应在下述第_项所确定的技术领域内使用许可技术秘密(单选): .许可专利的许可技术领域; .O(5)被许可方可以下述第项所确定的形式使用许可技术秘密(单选): .与许可专利的许可实施行为一致; .O(6)关于许可技术秘密的分许可事宜,双方同意根据下述第一项所确定的规则处理(单选): .与本合同第二条第4款确定的规则一致; .未经许可方事先书面同意,被许可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授予关于许可技术秘密的任何分许可; .(7)第三条许可费及支付方式1 .许可费及支付方式作为取得本合同第二条所述许可的对价,被许可方同意根据以下第一_项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许可费(“许可费”)(可多选):(1)固定费用支付被许可方应当支付给许可方的固定费用共计元,被许可方应按照以下第种方式支付固定费用(单选): .一次性付款:截止至日前,被许可方应向许可方支付全部许可费,即元。 .分期付款:第一笔付款:截止至日前,被许可方应向许可方支付许可费的%,即元。第二笔付款:截止至日前,被许可方应向许可方支付许可费的%,即元。最终付款:截止至日前,被许可方应向许可方支付全部剩余许可费,即元。(2)里程碑费用支付被许可方应根据附件三所列明的付款条件,在相应成就达成时根据附件三所示的步骤向许可方支付里程碑费用。(3)提成费用支付本合同所称的许可产品(“许可产品”)是指双方根据附件四所列许可产品清单或双方约定确认方式所确认的产品。被许可方应按照以下第种方式支付提成费用(单选): .销售额提成费用:自许可产品首次销售发生之日起,被许可方应(每年/每六个月/每月/)向许可方支付(当年/前六个月/当月/)许可产品净销售额的%作为销售额提成费用。 .利润额提成费用:自许可产品首次销售发生之日起,被许可方应(每年/每六个月/每月/)向许可方支付(当年/前六个月/当月/)许可产品净利润额的%作为利润额提成费用。 .入门费和(销售额/利润额)提成费用:截止至日前,被许可方应先向许可方支付入门费元,随后依据上述第种方式向许可方支付相应的提成费用。.被许可方应当保存足够详细、完整和准确的账目记录,包括财务账目、生产账目、运输账目等,以确保许可方可对被许可方提成费用支付义务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在经许可方合理事先通知的情况下,被许可方应当向许可方或许可方委派的代表开放该等记录以供许可方审计,该等审计权可以由许可方自行进行或委托独立注册会计师行使。如果审计的最终结果表明被许可方实际向许可方支付的费用少于被许可方应向许可方支付的费用,许可方有权要求被许可方支付相应差额,若该等差额超过被许可方应当向许可方支付的费用的%,则被许可方还应当承担审计所产生的费用。(4)其他费用支付形式2 .国际结算方式(选填)由于本合同涉及跨境国际支付,双方一致同意按照(国际汇付/国际托收/国际信用证/国际保理)结算方式结算许可费,具体安排如下:3 .支付账号被许可方应当按照上述支付方式将许可费支付至许可方账号或以现金方式支付给许可方。许可方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和账号如下: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4 .涉及多个专利权人共有许可专利的许可费用的分配方案,应按照以下第种方式确定(单选):(1)专利权人分配比例为%,即元;专利权人分配比例为一即元;专利权人分配比例为一即7GO(2)共有许可专利的专利权人通过自行协商方式,另行约定许可专利许可费用的分配方案。(3)第四条技术资料的交付与验收(选填)1 .技术资料的确定许可方应当根据本合同约定向被许可方提供技术资料(“技术资料”),本合同项下的技术资料通过以下第种方式确定(单选):(1)技术资料指截止至签署日许可方所持有的全部与许可专利相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图纸、技术规格、制造规范和标准以及其他许可产品的制造组装、现场安装、调试、操作和维护文件; .拟采购的组件和材料的清单、采购标准和采购所需的必要信息;及 .许可产品及其主要组件的技术性能的详细说明。(2)技术资料以双方在附件五中确认的清单为准。(3)2.技术资料的交付许可方应当根据以下第项的约定交付技术资料(单选):(1)许可方应在日前,在以方式,向被许可方交付全部技术资料。(2)技术资料的交付安排以双方在附件五中确认的流程为准。(3) 3 .技术资料的验收被许可方应在收到交付的技术资料后的日内(自行/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技术资料进行验收,许可方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双方同意,技术资料的验收标准(“验收标准”)根据以下第一项的约定确定(单选):(1) 技术资料应当确保被许可方可以实施许可专利以及使用许可技术秘密(如涉及)。(2) 技术资料应当符合附件五中约定的标准。(3) 经验收符合验收标准的,被许可方应向许可方提供验收合格的书面凭证;被许可方验收发现技术资料全部或部分不符合验收标准的,应按照以下第项约定处理(单选):(1)被许可方应及时通知许可方验收不合格及相关原因,许可方应在收到验收不合格的通知之日起日内对该等验收不合格进行补救。一旦完成该等补救行动,许可方应将补救技术资料提交被许可方再次验收,直至验收合格为止。(2)被许可方应及时通知许可方验收不合格及相关原因,许可方应在收到验收不合格的通知之日起日内对该等验收不合格进行补救。一旦完成该等补救行动,许可方应将补救技术资料提交被许可方再次验收,如第次验收仍然不合格的,被许可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同时许可方返还被许可方已支付的许可费并赔偿被许可方部分损失。(3)被许可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同时许可方返还被许可方已支付的许可费并赔偿被许可方部分损失。(4) 4 .与验收相关的所有费用由(许可方单独/被许可方单独/双方共同/)承担。第五条技术服务与培训(选填)1.技术服务许可方应根据本合同向被许可方提供第项所示的技术服务(”技术服务”)(单选):(1)技术服务的内容以及提供方式以附件六为准。(2)2 .培训许可方应根据本合同向被许可方提供第项所示的培训(“培训”)(单选):(1)许可方在合同生效后日内负责向被许可方传授许可技术秘密,并解答被许可方提出的有关实施许可技术秘密的问题。(2) 3 .许可方完成技术服务或培训后,双方验收合格共同签署验收证明文件。第六条保密条款1.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信息(“保密信息”)以以下第一种方式确定(单选):(1)保密信息是指一方(以下简称“披露方”)以口头、书面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向另一方(以下简称“接收方”)披露的所有信息;该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各条款的具体内容、本协议的签署及履行情况(不包括经双方协商同意后通过专利许可行政备案等方式所公开的信息、)以及披露方所披露的技术资料和其它与财务、商业、业务、运营或技术相关的非公开信息。保密信息不包括:(1)非因接收方的披露而为或成为公众所知的信息;(2)在披露方披露以前,已为接收方正当知晓的信息;(3)接收方从第三方处合法获取的信息,且不违反任何保密限制或保密义务;以及由接收方或代接收方独立开发而未使用任何保密信息或者违反接受在本协议项下任何义务的信息。(2)2 .除非获得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或本合同另有约定,(1)接收方应严守披露方的保密信息,并采取一切必要保密措施和保密制度予以保护;(2)接收方不得以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外的任何目的使用保密信息;(3)不得向任何接收方之外的第三方披露或泄露本合同下的保密信息。3 .接收方只能为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义务或行使本合同规定的其权利而使用任何该等保密信息。4 .接收方只能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义务和行使本合同规定的其权利的必要范围内,向(关联方/雇员/董事/代理/承包商/咨询人/顾问/)仅在需要知道的范围内披露披露方的保密信息,上述人员必须与接收方签订保密协议并遵守与本条规定相符的保密和不使用义务。5 .本合同执行完毕或因故终止、变更的,接收方应立即将披露方的所有保密信息归还披露方或销毁,同时,接收方应向披露方提供由接收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关于返还或销毁的书面证明。第七条后续改进成果的提供与分享双方有权在许可专利以及许可技术秘密的基础上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技术成果在本协议中称为“改进成果”。双方对形成的改进成果按以下的约定处理(可多选):(1) 一方对所完成的改进成果,应在成果完成后内通知另一方。(2)对于一方单独完成的改进,包括申请专利的权利在内的所有权益由该方单独享有。(3)对于一方单独完成的改进,另一方具有同等条件下(4)1.优先获得许可/优先购买/免费使用/)的权利。(5)对于双方共同完成的改进,包括申请专利的权利在内的所有权益由双方共同享有。(6)对于双方各自完成的改进,双方互相提供就各自改进向另一方的交叉许可。(7)2.改进成果还未申请专利时,另一方若知晓该改进成果的,对该改进成果承担保密义务,未经许可不得向他人披露、许可或转让该改进成果。第八条陈述与保证1 .许可方特此作出以下第一所示的陈述与保证(可多选):(1)截至本合同签署日,许可方拥有许可和披露许可专利或许可技术秘密的完整权利。(2)许可专利或许可技术秘密不附带将会影响或限制本合同项下的许可方许可的任何权利负担,且不存在与任何第三方签订的合同将影响或限制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许可。(3)被许可方根据本合同对许可专利或许可技术秘密的实施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利。(4)许可方并未收到有关任何主张、起诉、诉讼或法律程序的任何通知或威胁,并未知晓或有理由知晓任何信息,将会:(a)导致任何被许可专利的任何权利要求无效或不可执行;或(b)导致被许可专利中包括的任何专利申请的任何权利要求未能被授予或与其目前申请的范围相比受到严重限制或局限。(5)在本合同有效期间,许可方应按照被许可方所在国专利局的有关规定对许可专利按时缴纳专利维持费,以保持许可专利的有效性。(6)2 .被许可方特此作出以下第所示的陈述与保证(可多选):(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许可方应当根据本合同约定积极实施许可专利或许可技术秘密。(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许可方应当积极配合许可方完成本合同的备案。(3) 第九条技术进出口管制(选填)双方均已就本合同项下的许可专利以及许可技术秘密的进出口管制情形尽到审慎调查义务,同意本合同项适用以下第种情形并履行相应义务(单选):(1)本合同项下的许可专利以及许可技术秘密不属于进出口国禁止进出口的技术,也不存在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或相关国家法律关于技术进出口管制规定的情形。(2)本合同项下的许可专利以及许可技术秘密属于进出口国限制进出口的技术,双方应秉承诚实信用原则,按照相关行政部门的要求互相配合,及时依法办理相关进出口审批等手续。(3)本合同项下的许可专利以及许可技术秘密属于进出口国自由进出口的技术,双方应当按照相关行政部门的要求互相配合,及时依法办理合同登记管理等手续。(4) 第十条知识产权侵权应对及共同维权1.如果有第三方针对许可专利或许可技术秘密的实施提出任何侵权控诉的,首先得到通知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条的约定处理(单选):(1)许可方应当协助被许可方参与应诉和协助抗辩以尽量帮助被许可方根据本合同获得的许可技术以及许可技术秘密实施不受影响,但被许可方违背本合同约定方式实施导致的侵权除外。许可方接到通知后日内不做应诉表示或放弃应诉的,视为将应诉权利转移给被许可方。(2)由许可方参与应诉和抗辩并承担可能的侵权责任,同时赔偿被许可方因此遭受的损失。(3)上述产生的所有费用由(许可方单独/被许可方单独/双方共同/)承担。2.如果一方得知第三方涉嫌或可能侵犯任何许可专利或许可技术秘密,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条的约定处理(单选):(1)由许可方与侵权方进行交涉,或负责向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请求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许可方应当予以协助。(2)由许可方在其合理确定的期限内,与侵权方进行交涉,或负责向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请求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述期限届满,被许可方有权在许可方合理确定的适当范围内,与侵权方进行交涉,或负责向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请求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被许可方有权首先在许可方合理确定的适当范围内,与侵权方进行交涉,或负责向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请求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许可方有权由许可方所选定的律师代理其参与该等程序。如果被许可方以书面形式通知许可方其不会提起该等程序,则许可方有权在与被许可方协商后,在其合理确定的适当范围内,与侵权方进行交涉,或负责向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请求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维权所得收益由(许可方单独/被许可方单独/双方共同/)享有,所发生的费用由(许可方单独/被许可方单独/双方共同/)承担。第十一条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处理1 .在许可期限内,许可方的专利权被生效无效决定宣告全部无效时,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项所示规定处理(可多选):(1)如无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且许可方无恶意给被许可方造成损失,则许可方无需向被许可方返还许可费。(2)如因许可方原因给被许可方造成损失,或明显违反公平原则,许可方应返还全部许可费,本合同终止。(3)第十二条不可抗力1 .本合同任何一方均无需因超出其合理预见、控制、克服或避免的原因导致其违反或无法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而承担责任,这些原因可能包括禁运、战争、战争行为(无论是否宣战)、恐怖主义行为、叛乱、骚乱、内乱、罢工、停工、流行性疫病或其他劳资纠纷、火灾、洪水、地震、或者其它自然事件,或任何政府当局或另一方的作为、不作为或延误(“不可抗力事件”)O2 .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一项所示规定处理(可多选):(1)任一方在得知不可抗力事件后应立即向另一方发出通知,该等通知包含不可抗力的细节、程度、影响以及等。(2)任一方在得知不可抗力事件后应及时采取一切必要合理的努力采取适当措施减轻损失。(3)若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一方无法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无法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提供关于合同不能履行的书面证明,且该证明需要明确表明该一方确实不适合履行本合同。双方应友好协商在另行确认的时间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之内容。(4)如果不可抗力事件致使违反或无法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持续_日以上,则任何一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对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本合同的终止,任何一方均不向另一方承担任何责任。(5)第十三条违约与损害赔偿1.如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义务,则违约方应对守约方因此遭受的任何和所有损害和经济损失承担相应责任。许可方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的,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被可方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的,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第十四条税费双方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各自独立承担法律对其所规定的各项纳税义务。第十五条争议解决1 .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项确定本合同所适用法律(单选):(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本合同属于涉外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双方同意适用国/地区(合同履行地、合同签署地、某个中立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双方所在地法律)法律。2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采取以下第种方式处理(单选):(1)提请进行调解处理;(2)向(许可方所在地/被许可方所在地/本合同签署地/本合同履行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六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一份,双方各持一份,另有一份用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一份用于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 .本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或变更必须由双方书面签署同意。3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要求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如果违约方在收到书面通知日内仍未履行相关义务,那么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终止本合同。4 .各方确认,本合同以及本合同中提及的任何文件组成了双方之间就本合同项下合作事项而达成的完整的合同,且本合同取代了双方在之前就该事项所达成的或存在于双方之间的所有口头或书面的安排、合同、草案、保证、陈述或谅解。第十七条其他(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本合同附件及签署页)(本页无正文,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签署页)许可方签章被许可方签章许可方法人代表签章被许可方法人代表签章许可方名称(或姓名)(签章)法人代表(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联系人(签章)住所(通讯地址)电话电挂开户银行帐号邮政编码被许可方名称(或姓名)(签章)法人代表(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联系人(签章)住所(通讯地址)电话电挂开户银行帐号邮政编码中介方单位名称(公章)年月日法人代表(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联系人(签章)住所(通讯地址)电话电挂开户银行帐号邮政编码附件一补充名词和术语附件二许可专利/技术秘密清单专利名称专利申请号申请日授权日权利人专利类型当前法律状态许可技术秘密名称具体内容附件三里程碑付款条件里程碑事件(付款条件)付款金额附件四许可产品清单/确认方式附件五技术资料清单技术资料交付流程验收标准附件六技术服务清单技术服务内容提供形式验收标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签订指引国家知识产权局2022年12月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签订指引合同封面合同需要列明合同双方必要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和地址;需要填写合同本身的相关信息,包括签订地点、签订日期、有效期限等;若只涉及一件专利,需要明确许可专利的相关信息,包括发明创造名称以及专利号/专利申请号,以便将合同的标的予以固定。前言(鉴于条款)鉴于条款需要简单介绍合同双方的合作背景,包括许可方与被许可方基于何种目的希望就本项目达成合作意愿。在模板基础上,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一步进行补充,可考虑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许可专利的形成背景、许可专利的实施前景等。第一条名词和术语(定义条款)定义条款需要对合同中出现的专有名词或术语进行定义,目的就是对这些术语的具体含义进行清楚界定,以避免合同双方在签订及后续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出现理解上的分歧。通常而言,可能涉及定义的名词或术语包括“许可专利”、“许可技术秘密”、“许可产品”、“技术资料”、“技术服务”等。第二条许可的授予许可条款需要对许可专利、许可的方式与范围、许可实施行为、是否允许分许可等加以明确。在一些技术许可项目中,除许可专利本身外,还需要许可方向被许可方提供一定的技术秘密方可实现合同目的,在此情况下,还需要对许可技术秘密进行相关约定。1 .许可专利许可专利条款的目的是为了将合同标的予以明确。一项发明创造的名称、申请号、公开(公告)号等信息可以帮助明确地定位合同标的;在存在多项合同标的的情况下,可以考虑使用附件二所示表格予以列明,若上述方式尚不足以描述合同标的的范围,当事人可以考虑自行予以约定。鉴于专利具有地域性,同一个技术方案在不同国家/地区是否取得专利保护的情况有可能有所不同,因此,若合同涉及被许可方在多国实施相关专利技术,当事人应当考虑是否合同标的中是否包括相关专利的同族专利。2 .许可的方式与范围专利实施许可分为普通实施许可、排他实施许可和独占实施许可。普通实施许可是指: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区、技术领域内实施该许可专利的同时,许可方保留实施该许可专利的权利,并可以继续许可被许可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实施该许可专利。排他实施许可是指: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区、技术领域内实施该许可专利的同时,许可方保留实施该许可专利的权利,但不得再许可被许可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实施该许可专利。独占实施许可是指: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地区、技术领域内实施该许可专利,许可方和任何被许可方以外的单位或个人都不得实施该许可专利。1 1)许可期限许可期限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但应当在许可专利的保护期范围内。若当事人双方希望就许可专利达成长期许可,则可考虑将许可期限约定为该专利权保护期,当涉及多件专利时,以最后一件专利的到期日为准。双方也可以出于各方面的考量,约定在特定的时间范围内享有独占实施许可、排他实施许可或者普通实施许可,从而可以最大化地实现其专利价值。2 2)许可区域许可合同应当明确约定许可的区域名称,例如中国某省(直辖市、自治区),或特定国家或地区。作为许可方应当避免在许可合同中使用含义模糊且在许可期限内可能产生变化的区域名称,如“欧盟”等。为免疑义,有必要在许可合同的定义部分对相关术语进行明确。就被许可方而言,其固然想要获得更大的许可区域,但许可范围的最终确定需要结合被许可方的研发能力和综合实力,以及许可方的实际需求。合作之初,许可方无法全面了解被许可方在全球各个区域内的科研能力,因此通常只会给予被许可方一个相对较小的许可区域,此时被许可方可以争取一些附条件的扩大许可区域内的权利。例如对于药品专利许可而言,被许可方可以约定:如果被许可方在较短期限内获得了许可产品研发的里程碑审批,则被许可方有权进一步扩大许可区域。这种情况下,为了最小化未来的合作风险,许可方应当对获得扩大许可区域的被许可方在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阶段的权利义务进行限制。(3)许可技术领域对于一些专利而言,其权利要求可以覆盖多个技术领域,出于许可方自身的商业考量,可能仅允许被许可方在某个或某些技术领域实施专利技术。在上述情形下,许可合同应当明确约定许可的技术领域,被许可方对许可专利的实施行为需受限于该技术领域。3 .许可实施行为许可方可以根据自己的许可策略以及被许可方的许可需求、业务经营范围等情况,在许可合同中就被许可方的许可活动进行明确约定,如研发、改进、生产、委托生产、销售或委托销售、要约销售、进口、出口等。从司法实践来看,许可方在授予某一项权能的时候,可能也同时将其他权能也一并授予了出去。例如,如无特别约定,授予被许可方享有“销售权”,可能会暗含被许可方同时享有“许诺销售权”和“使用权”;对于方法发明专利权而言,授予被许可方享有“使用权1.可能会暗含被许可方同时享有“制造权”。因此,许可方在对被许可方授权特定的权能的时候,需要对可能存在的默示许可情况有一定的预见能力。对于高校科研机构作为许可方,还可以在许可合同中约定,该许可不应影响许可方将许可专利或许可技术秘密用于不在任何方面涉及商业化的学术和研究。4 .分许可许可合同需要就被许可方是否享有分许可的权利做出明确约定。在大部分的许可合同中都会规定,在未经许可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被许可方不得将其许可再次转许可给其他第三方或者在合同中直接约定被许可方不享有分许可的权利。但考虑到不同产品生产和销售的特点,双方也可以约定被许可方可以将许可产品分许可给被许可方的关联方和第三方以满足生产、销售和推广的要求。如果许可方允许被许可方享有分许可的权利,那么许可合同中就需要明确: 被许可方可行使分许可的具体范围,包括分许可权能、分许可地域范围、分许可时间、分许可渠道等; 被许可方在签订分许可合同前,是否需要获得许可方的确认; 对于被许可方通过分许可而收取的许可收益,许可方是否有权进行分享,如何进行分享; 许可方与被许可方之间的许可合同终止、解除或者到期后,分许可合同的效力应该如何认定。5.许可技术秘密如上文所述,在一些技术许可项目中,除许可专利本身外,还需要许可方向被许可方提供一定的技术秘密方可实现合同目的,在此情况下,还需要对许可技术秘密进行相关约定。总体而言,对于许可技术秘密的约定可以考虑两种思路:一种是与许可专利基本保持一致,适用于相同或相近的许可期限、许可区域、许可技术领域、分许可等;另一种则是基于技术秘密的特别情况予以特别约定。需要进一步提示的是,由于专利具有法定的保护期限,因而其许可期限具有理论上的最大值,但技术秘密本身并不受上述保护期限的限制,因此理论上可以具有相比许可专利而言更长的许可期限。第三条许可费及支付方式根据双方之间的商业安排以及许可专利和范围的不同,导致许可费及支付方式会各有不同。许可费的支付方式一般分为如下几种:1 .固定费用固定费用根据其支付方式又可以细分为一次性付款和分期付款。(1) 一次性付款。一次性付款需要被许可方能够一次性地将许可费结清,这对被许可方的资金支付能力要求比较高。(2)分期付款。分期付款可以将许可方与被许可方的利益和风险密切结合在一起,有利于促进许可方更关心和更愿意协调被许可方尽快掌握专利技术并投产,有利于减轻被许可方的财务负担,同时若许可方出现违约或许可专利以及许可技术秘密达不到预期技术指标时,被许可方可以调整许可费甚至停止支付,对被许可方提供较大的保护。固定费用支付方式对被许可方有利的一面在于被许可方无需定期对其生产或销售情况向许可方进行报告,同时,也减少了因提交专利使用情况报告而带来的额外开支以及因许可方入场进行生产或销售情况审计而对其生产经营活动所带来的不利影响。2 .里程碑费用对于部分专利许可(例如药品专利许可)而言,由于许可产品的研发是一项长期工作,被许可方利用许可专利进行专利产品的开发期间可能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其进度与结果亦存在不确定性,因此被许可方通常会要求以某些特定事项的达成(例如完成某期临床实验、提交指定药品注册申请、公司成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等)来支付里程碑费用。约定里程碑费用主要是可以减轻被许可方的前期资金压力,同时还可以减少技术开发失败带来的风险。3 .提成费用(1)入门费。入门费一般会约定为固定的金额,在合同签署之日后的一定时间内支付,并且一般不会设置其他付款前提。根据许可专利的价值和许可范围,入门费的金额也会有区别。(2)销售额提成。销售额提成是指定当许可产品在许可区域上市销售后,由被许可方从其每月/半年/年净销售额中按照双方约定的一定比例向许可方支付不可退还的销售额提成。由于销售提成的计算与净销售额紧密相关,在允许分许可、出现多个被许可方同时实施许可的情况下,许可方收取许可费用就更加困难,因此许可方通常会要求对被许可方的销售、库存等财务数据进行审计和查账。作为被许可方,其拥有该许可产品的销售数据,有义务向许可方提供该销售数据,以及合理的支持材料,如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报告。在许可方认为被许可方提供的销售数据存在疑问时,其有权利要求被许可方对其进行解释或提供更进一步的说明材料。有时,许可方也可自行委派第三方财务审计机构对该销售数据进行核实。如果审计结果与被许可方出具的报告不符合,许可方还可以约定在审计不符合标准的情况下的处理方式。相应地,对产生的额外的审计费用,双方也应当在许可合同中明确约定。(3)利润额提成费用与由被许可方从其净销售额中按照双方约定的一定比例向许可方支付许可费不同,利润额提成费用的计算基数为被许可方许可产品的净利润额。对被许可方来说,其通常希望将所有与许可产品相关的成本从实际销售价格中扣除,从而降低销售提成的计算基数,因此在许可合同中,许可方一定要明确销售提成的计算方式,明确计算基数是净销售额还是非净利润额。4 .国际结算方式若该合同为跨境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则须采用国际结算方式,常见有国际汇付、国际托收、国际信用证、国际保理等。国际汇付是由被许可方主动将价款汇给许可方的结算方式,包括订货付现、见单付款、交单付现。国际托收是由许可方对被许可方开立汇票,委托银行向被许可方收取价款的结算方式。国际信用证是由开证银行根据开证人请求或自身需要,开给第三人(受益人)的一种在一定条件下保证付款的凭证。国际保理是指许可方根据应收账款发票和装运单据转让给保理商即可收取价款,由保理商承担被许可方不付款或逾期付款责任的结算方式,包括有追索权的保理和无追索权的保理。国际汇付和国际托收下银行不对价款给予任何担保,是否支付完全取决于买方信用,适用于双方合作关系良好的情形,较为便利;而国际信用证、国际保理下由银行或保理商承担买方违约的风险,更利于许可方。第四条技术资料的交付与验收(选填)许可合同双方应当在许可合同中明确约定许可资料的交付与验收标准,将验收标准也通过清单的形式列明并作为附件。通常而言,在许可专利为发明或实用新型时,需考虑配方、工艺、图纸或相关技术秘密是否应当被列入技术资料中,外观设计则通常不涉及技术秘密相关内容。双方在约定交付条件时,应当明确技术资料的交付时间、地点、方式。如采用邮递形式交付,则交付时间通常为邮戳日,如当面交付,则交付时间为被许可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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