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2024某公司职业病防治计划及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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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2024某公司职业病防治计划及制度汇编.docx
inputYourhead1.inehere密级:普通受控号:版号:版XX有限公司(内控)企业标准XX-XX-XX-XX-XX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汇编2023-3-5实施2023-3-5发布XX有限公司发布会签表本文件由安全环保部责建立并保持。评审部门评审人姓名/时间评审部门评审人姓名/时间审核人姓名/时间批准人姓名/时间文件更改记录表更改时间更改页码更改通知单编号更改后状态更改人审核人批准人本控制程序由XX有限公司提出。本控制程序由XX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归口。本控制程序起草单位:安全环保部。本控制程序主要起草人:XX、XX0本控制程序审核人:XXo本控制程序批准人:XXo本控制程序2023年3月5日首次发布。XX有限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汇编目录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1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18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29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30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32职业病防护设施健护检修制度35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37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49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51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54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59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63职业病诊治管理方法74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制度75作业场所管理制度77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职业健康与安全,对公司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受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责任制。其次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管安全生产必需管职业健康,建立公司负责、公司监管、职工参与和社会监视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公司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通过有效的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消除和减少各种危害因素对员工健康的影响,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提高员工的自我健康保护意识,预防职业病的发生。第三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第四条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受责任。第五条公司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体制、机制,统一领导、指挥职业卫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其次章公司各级人员及职能部门职业病防治职责第六条董事长职责(一)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二)贯彻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审定公司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宣传教育计划。(三)召集和主持公司董事会会议,审定公司职业病防治重大事项。定期召开职业病防治管理委员会会议,听取职业病防治工作汇报,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职业病防治的重大问题。(四)建立健全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审定批准职业病防治人员的配备、考核、奖惩、任免状况,决定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奖惩。(五)建立健全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审定批准公司的各项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明确各有关部门应承受的职业病防治责任。(六)对经理层执行职业病防治重大决策状况进行监视检查。保证职业病防治部门行使职权,发挥作用,支持职业病防治管理人员的工作。(七)审定公司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八)审定公司职业病防治规划。第七条党委书记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视,并监视分管部门做好宣传工作。(二)负责监视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责任制的落实,并对分管范围内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三)抓好职工遵纪守法和清洁文明生产的教育,动员和督促党员、团员、青年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四)负责发挥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组织在企业职业病防治中的监视作用,并组织纪委、监察部门加入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参与对负有责任的事故责任人的处理。(五)对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提出看法和建议。第八条总经理职责(一)在董事会授权下对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负主要责任,贯彻执行公司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决定,负责建立并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二)贯彻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确定公司职业病防治目标和规划,组织制定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监视执行公司职业病防治综合防治计划和宣传教育计划。(三)负责健全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充实职业病防治管理人员,保证职业病防治管理部门行使职权,发挥作用。(四)主持召开职业病防治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听取职业病防治工作汇报,及时研究和解决公司有关职业病防治方面的重大问题。(五)负责落实职业病防治资金的投入,不断完善各类职业病防治设施。(六)负责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三同时”制度的落实。(七)负责副总经理职业病防治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检查和考核。(八)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当即组织抢救,积极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将事故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九)负责组织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第九条总工程师职责(一)贯彻党和国家关于职业病防治的方针、政策,并对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建议和看法。(二)负责公司职业病防治制度、职业病防治工艺技改技措方案、职业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审核工作。(三)负责公司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四)确保新建和技改工程项目设计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三同时制度。(五)督促分管部门及时协同公司的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六)参与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第十条副总工程师职责(一)协同总工程师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职业病防治的方针、政策,并对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看法。(二)协助总工程师做好职业病防治技术管理工作,组织对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技术措施、职业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审查工作。(三)监视分管部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的落实。(四)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参与组织抢救工作,并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第H"一条总会计师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职业病防治的方针、政策,并对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建议和看法。(二)负责监视公司职业病防治专项资金到位并足额投入,不得挤占、挪用。(三)监视公司依法加入工伤保险。(四)监视分管部门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的落实。第十二条分管安全副职职责(一)在总经理的领导下,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等,审核公司的各项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工作标准。(三)审核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四)监视检查各项职业病防治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状况,督促分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能,明确分管部门应承受的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并严格考核。(五)审核防治突发性职业病发生的紧急处置预案,发生职业病事故时,当即按预案组织生产,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事件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影响。(六)组织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对处理看法进行审核。(七)审核职业病防治考核奖惩方案。(八)审核公司职业病培训方案。(九)协同其他副职完成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工作。第十三条纪委书记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落实党委通过的关于公司职业病防治的各项决议。(二)履行纪委职能,对职业病防治设施招标工作及工程质量状况进行监视,保证职业病防治设施投产后,有效发挥作用。(三)监视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三同时”制度的落实状况,保证职业病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四)督促分管部门及时协同公司的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五)参与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第十四条工会主席职责(一)贯彻党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并对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建议和看法,要求改正侵扰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二)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时,要求公司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建议采取强制性措施;对发现危及劳动者生命健康的情形时,建议组织劳动者撤离危险现场,要求公司当即作出处理。(三)协助行政搞好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等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职业病防治意识。(四)履行工会职能,对建设项目的职业危害“三同时”进行监视。(五)参与公司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积极做好职业危害的善后处理工作。(六)协同公司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工作。第十五条分管生产、设备副职职责(一)在总经理的领导下,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贝U,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监视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三)参与公司职业病防治的有关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第十七条其他副职职责(一)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范围内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领导责任。(二)贯彻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并对公司职业病防治提出看法和建议。(三)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落实分管范围内的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四)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后,迅速赶赴现场协助事故抢救、处理,最大限度地减轻职业危害事故。(五)参与职业病防治管理决策。(六)完成行政正职交给的其它职业病防治工作。第十八条安全环保部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各项管理规定。(二)负责编制、修订有关职业卫生健康方面的制度。(三)负责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及时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及竣工验收前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报政府部门审批备案。不得隐瞒或者欺骗。(二)新工人进入生产岗位前应做好职业性岗前体检工作,分派时应执行有关职业禁忌和女职工保护规定。(三)做好职业禁忌员工的调动工作。(四)保证全体员工依法加入工伤保险。(五)负责罹患职业病员工的善后事宜。(六)及时做好职业病防治方面文件的运转工作,确保确切无误。(七)把职业病防治纳入议事日程,对职业病防治工作不足提出改进看法或建议。(八)参与职业卫生健康事件的调查工作。其次十一条企审部职责(一)在制定公司年度工作计划时,把职业病防治工作目标列入企业生产经营目标之中。(二)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职业卫生投资状况列入年度费用计划。其次十二条技术中心职责(一)编制企业技改项目技术改进方案,规划职业健康生产技术等,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职业健康文明生产。(二)编制技改项目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其次十三条工程部职责经过部门领导审核、管理部门审批、主管领导签字后,报送公司供给部购买。六、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一)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由公司供给部统一组织进行,劳保支出费用列入安全费用。(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供给部应到国家批准的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需有“三证和”一标志,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签定证和安全标志。不得购买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四)供给部应依照计划的数量、规格购买,不得随便变更。假如确实需要变更的,必需经过管理部门、使用单位的同意。(五)供给部应及时购买劳动防护用品,保证安全生产的需要。(六)劳动防护用品应设置专库储存。(七)购买的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由劳动防护用品仓库管理人员检查验收后,入库。(八)仓库管理人员,要根据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质,选择适合的保管条件,防止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性能受到影响。(九)出库时,申请人经公司NC系统办理出库手续。七、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一般要求:1.使用前首先做一次外观检查,确认防护用品对危险有害因素防护效能的程度。检查的内容包括外观有无缺陷或损坏,各部件组装是否严密,启动是否灵活等。2 .必需在性能范围内使用,不得超限使用。3 .严格依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正确使用。(三)职工依照使用规矩和防护要求,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依照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四)对于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防毒面具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前,必需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检查后,方可使用。(五)对于劳动防护用品,职工要做到“三会:会检查护品的可靠性,会正确使用护品,会正确维护保养护品。(六)个人保管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由本人保持其卫生。公用的劳动防护用品,由部门主管组织保持其卫生。九、劳动防护用品的监视(一)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范围内的劳动防护用品予以监视管理,公司主管部门对各部门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状况进行抽查或检查。(二)劳动防护用品更换、补发等,属于非正常状况的,由附件11XX有限公司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序号部门气化中控气化现场空分甲醇中控甲醇现场压缩热电中控热电现场煤运中控煤运现场给排水分析调度生产部门其他使用周期4月)1酸被防护面罩(套6122防尘帕(个/人)1163防尘口第(÷)11134防尘眼镜(个/人)111125防冲击眼镜(个/人)11126耳塞(剧/人)1111I1111167半皮手套(双/人)I211111I1111118帆布手套(双/人)1I1111111111119城手套双/人)1110耐酸腕手套(双)222221211安全阳个/人)11111111111113012春秋装(套/人)22/2-122222222/242/212/242236439 .历年有毒有害因素动态监测结果汇总表;10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表;11 .职业病病人名单;12 .疑似职业病病人名单;13 .职业禁忌证患者名单;14 .职业禁忌患者调离人员状况清单;15 .职业病防护设施清单、运转及维护记录;16 .书面的岗位操作规程(或岗位的作业指导书)17 .其它有关资料。(三)前期预防的档案1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档案2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档案3 .建设项目卫生审查档案4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档案(四)工作场所管理档案1.生产布局平面布置、竖向布置图5 .报警装置管理档案(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档案包括一工作场所管理制度或作业环境监测制度书面文件;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管理制度书面文件;一职业有害因素的监测点分布图;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委托书;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方案;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一、目的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有效地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减轻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方法。第一条按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严重程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分为三类:(一)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的;(二)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下的;(三)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的。放射事故的分类及调查处理依照卫生部制定的放射事故管理规定执行。其次条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的主要内容是:(一)依法采取临时控制和应急救援措施,及时组织抢救事故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第十条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应当根据状况当即采取以下紧急措施:(一)中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二)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泄险;(三)保护事故现场,保存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四)对遭遇或者可能遭遇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测;(五)依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六)协同安监行政部门进行调查,依照安监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事故发生状况、有关材料和样品;(七)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第十一条安监行政部门接到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后,根据状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责令暂停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二)组织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三)封存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四)组织医疗卫活力构救治遭遇或者可能遭遇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第十二条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组成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一、目的职业病危害事故是指在职业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对劳动者身体及生命财产严重危害的事件。为确保公司各部门在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能够安全、迅速、有效的排除险情,及时组织救援和调查处理,保证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达到防止次生灾难,减少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伤亡和损失的目的,根据上级职业卫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和贺驼煤矿实际,制定本预案。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方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职业卫生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各种职业病危害危险因素引发或可能引发各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四、工作原则(一)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三)坚持统一指挥的原则。(四)坚持自救互救的原则。(五)坚持科学应对的原则。五、危险源与风险分析我公司主要从事化工产品的生产与经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粉尘、噪声、有毒有害气体等重大危险源。以上重大危险源一旦引发职业病危害事故,往往会造成较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危害程度极大。所属部门应根据各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以及可能引起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特点,确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目标。六、职业病危害事故级别按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所造成的严重程度、灾难的可控性和影响范围,职业病危害事故分为三类:、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的。、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造成死亡5人以下的,或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下的。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造成5人以上死亡,或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造成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七、组织领导及机构(一)组织机构及职责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为加强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保证受灾现场各个系统高效、快速运转,成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具体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组成如下:总指挥:总经理副总指挥:生产副总、安全副总、总工程师及其他副总成员:各部门部长(1)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统一领导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与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机构以及各救援部门、施救单位之间的关系。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决策、组织、指挥等工作。其他工作。(2)应急救援办公室及职责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运行部,负责抢险救灾指挥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生产运行部部长,成员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行使以下职责:执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决定,负责组织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综合管理及协调工作。组织实施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规划、预案等综合管理工作。接收各类职业病危害事故报警,实施统一指挥,分级处理。督促、检查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科研、宣传、教育等工作。建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及时把握、分析重要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报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建立维护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分析预计重大事故风险,提出发布预警信息的建议。其他工作。(3)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由总经理担任总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呈现场应急抢险救灾指挥工作。主要职责:负责制定抢险救援方案。组织指挥有关部门参与现场救援。组织治安、交通保障,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及善后工作,防止事故次生、衍生灾难的扩大,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秩序。及时把握和报告重要状况。写出紧急处置状况书面报告,报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其他工作。(4)应急救援工作组及职责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9个应急救援工作组,各专业组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通信联络组组长:生产副总副组长:生产运行部部长成员:生产运行部副部长及调度室人员。职责:负责信息的收集、汇报、传达、反馈和联络等工作。抢险抢修组:组长:设备副总副组长:各生产部长、设备部部长成员:各生产副部长及其部门人员。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的抢险、抢修工作及抢险救援的物资供给和运输工作。后勤、消防、安全、环保组:组长:安全副总副组长:安全环保部部长、综合办公室主任、质检部部长职责:为事故现场的抢险、抢修、事故原因分析、采取的防范措施提供技术支持。接待组组长:党群工作部部长副组长:综合办公室主任成员:综合办公室有关工作人员。职责:负责上级部门领导、记者、负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服务工作。负责向新闻媒体发布事故消息。善后处理组组长:党群工作部副组长:党群工作部、企审部、综合办公室主任成员:党群工作部、企审部、综合办公室等有关工作人员。职责:负责事故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受伤人员安置和财产赔偿等善后工作。八、预警和预防(一)预计与预警各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完善预计预警机制,建立预计预警系统,开展危险源辨识、环境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合理处置。每个应急人员必需在岗位能熟练使用两个以上预警电话或其他报警方式。1.预警级别(2)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3)需要多个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事故,由该类突发事故的业务主管部门牵头统一指挥,其他部门予以协助。(4)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通讯联络组、防护应急组、消防应急组、抢险抢修组、医疗救治组、现场警戒组、物质供给组等。(三)应急终止重大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终止,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宣布恢复正常工作。(四)恢复与重建1 .善后处置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依照规定给予补充。有关部门还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2 .调查与评估对重大突发事故的起因、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问题依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评估和处理。3 .恢复重建根据事故恢复重建计划,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五)信息的报告与发布突发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确切、客观、全面。重大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主管上级和当地政府报告,并根据事件处置状况做好后续报告工作。同时向员工发布简要信息和应对防范措施等。信息的报告与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报告或发布、组织报道、接受采访等。九、应急保障各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事故的应急工作,包括人力、物力、财力、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一)综合办公室公司各职能部门和生产部门、设备部门各室是应急救援兼职队伍和骨干力量。其它各部门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日常状况下,各应急救援队伍按时组织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二)财力保障财务部负责及时提供突发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三)物资保障供给部负责应急物资购买、储存,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给。安全环保部负责应急物资的监视管理。各部门负责保管和使用、维护。(四)医疗卫生保障综合办公室负责联系义煤总医院,确保在发生事故后能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医疗卫生应急工作。(五)交通运输保障综合办公室负责应急交通工具的安排,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六)人员防护公司篮球场和停车场为应急避险场所。公司各级人员,依照应急预案要求,有序疏散到应急避险场所。应急救援人员依照要求,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十、监视管理(一)预案演练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对相关预案的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并作好演练过程的原始记录。(二)培训教育安全环保部监视,各部门组织培训,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的培训,加强员工的应急救援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必要时,邀请专业人员对公司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应急专业技能。(三)责任与奖惩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和瞒报突发事故重要状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而丧失应急的最正确机遇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送司法机关处理。H、附则(一)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二)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职业病诊治管理方法一、凡应当即抢救的职业病患者,可以到就近医疗单位或职业病防治机构诊治抢救。医疗终结疑似有后遗症者,受诊单位应将其转职业病防治机构有诊断权的医疗卫生单位确诊,并负责向该机构提供患者的治疗状况。二、公司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员工,应按规定接受职业性健康检查,其所占用的生产工作时间,按正常出勤处理:如职业病防治机构(诊断组)认为需要住院作进一步检查时,不管其最终是否诊断为职业病,在此期间可享受职业病待遇。三、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和复查等费用以及伤残后有关待遇和社会保障,应依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四、员工被确诊为职业病后,根据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部门或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组)的看法,安排其治疗或疗养。五、在医治或疗养后,被确诊为不宜从事原有毒有害作业或工作的,将在确诊之日起的两个月内,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另行安排适当工作,对于因工作需要暂不能调离的生产、工作调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半年。六、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所需医药费用;由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部门审核鉴字后,按公司医疗费用报销有关规定予以报销。七、员工在患职业病期间不辞退,担忧排下岗。八、工会组织有权监视检瓷患职业病员工有关待遇的执行状况,对不按国家规定处理,损害员工合法权益的,应出面交涉,直至代表员工本人向法院起诉。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制度为规范开祥化工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有关法规,制定本制度。一、安全环保部负责我公司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疗进行管理。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二、综合办公室负责职工上岗前、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合理保存。职工上岗前要到有资质的职业病检测机构,进行健康检查,体检合格后方能录用上岗。三、职工在岗期间按期进行健康检查,如发现不适合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合理安置。四、职工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职工离岗时进行健康检查。五、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症者必需将其调换为其适应的工作岗位,或经过协商做离职处理。六、体检和诊断结果的登记与报告职工体检必需在专业的职业病检查医院进行,一人一体检,不得弄虚作假。诊断结果由专人负责进行建档保存,如发现职业病患者或疑似职业病患者,当即上报。七、职工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损害诊疗费用,由我公司承受。八、在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或工作内容变更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等内容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违反此规定,职工有权拒签劳动合同,企业不得解除终止原劳动合同。九、所有员工都有维护公司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责任和义务,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可疑状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对违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的行为应提出忠告、制止和检举,并有权提出整改看法和建议。十、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依照国家规定的保存期限合理保存。档案内容应包括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十、严格执行女工劳动保护法规条例,及时安排女工健康体检。安排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和照料女工的生理特点,不得安排女工从事特别繁重或有害妇女生理机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婴儿一周岁内)女工从事对本人、胎儿或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从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症或妇女生殖机能障碍的有毒作业。作业场所管理制度一、建立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考核制度。定期对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与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按要求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并向员工公布。二、应加强对工艺设备的管理,对易产生泄漏的设备、管线、阀门等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杜绝或减少跑、冒、滴、漏。在生产活动中,不得使用国家明令阻止、或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三、对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作业场所应当即采取措施,加强现场作业防护,提出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治理。对严重超标且危害严重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生产场所,必需中止生产运行,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四、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表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救急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六、生产岗位职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时,必需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试剂和仪器设备,严禁用有毒有害溶剂洗手和冲洗作业场所。七、加强对检维修场所的职业卫生管理。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生产装置,在制定停车检修方案时,应有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人员参与,提出对尘、毒、噪声、射线等的防护措施,确定检维修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范围和要点。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装置检维修现场应严格设置防护标志,应有相关人员做好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工作。八、检维修作业人员要严格按规定佩戴职业卫生防护用品,各部门要加强对防护用品使用状况的检查、监视,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九、对承受检维修的特别工种(放射、电焊、高空作业等)人员,必要时需组织检维修前体检,发现健康状况不适者,应当即通知不得从事该项工作,避撤职业伤害。十、要加强检维修现场尘毒检测监控工作。应根据检维修现场状况与职防部门联系检测事宜,随时把握现场尘毒浓度,及时做好防护工作。十一、做好检维修后开工前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防护效果鉴定工作,重点对检维修后的放射源防护装置.、防尘防毒防噪声卫生设施的整改等状况进行系统检查确认,减少开车运行时的意外职业伤害。十二、附则(一)对外来施工人员和长期雇用的劳务工的职业卫生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二)本制度从下发之日执行。(三)本制度解释权归安全环保部。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