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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科工作制度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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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科工作制度模板.docx

    产科工作制度22、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责任制度4223、出生缺陷报告和管理工作制度4424、孕产妇联系卡登记管理制度4825、值班及交接班制度4926、消毒隔离制度5027、医院安全管理制度5328、差错防范制度5429、会诊制度5530、孕产妇急救转运管理制度5831、产儿科合作制度5932、急危重症及死亡病例讨论制度6133、急危重症抢救报告制度6234、新生儿窒息复苏抢救制度6335、抢救用血管理制度6436、接出诊及反馈制度6537、急救知识的培训制度6638、急救药品管理制度6739、高危孕妇分级管理及转诊制度6840、产科质量管理制度7041、出生缺陷报告和管理工作制度7142、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7543、产科质量管理制度7644、剖宫产术前讨论制度7745、剖宫产术后审核制度7846、手术分级管理制度7947、消毒隔离制度8148、新生儿窒息复苏抢救制度8449、医师首诊负责制度8550、医院安全管理制度8751、医院环境管理制度9152、医院职工管理制度9653、职工迁调制度9854、孕产妇、围产妇儿死亡及出生缺陷儿报告制度.9955、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责任制度I(X)56、孕产妇保健工作管理制度10257、孕产妇联系卡登记管理制度10358、孕产妇死亡报告制度10459、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责任制度1 .了解辖区内5岁以下儿童生存状况,掌握5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为儿童保健工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2 .监测对象为辖区内(不论其户口所在地),妊娠满28周(或出生体重达100O克及以上),娩出后有心跳、呼吸、脐带搏动、随意肌缩动四项生命指征之一,而后死亡的5岁以下儿童,但不包括外地来本地就医而死亡的。3 .5岁以下儿童死亡是以实足年龄计算,计算方法是用儿童死亡时间减去出生时间即为其实足年龄。5岁以下儿童死亡是指刚出生至5岁差1天的死亡儿童,其中不足28天为新生儿死亡,不足1岁为婴儿死亡,满1岁到差1天满5周岁的为1-4岁儿童死亡。4 .统计以上年10月1日一当年9月30日为一个统计年度。5 .建立完善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网络,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对辖区内的5岁以下儿童死亡或自动出院的危重儿童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在家死亡或途中死亡的5岁以下儿童,由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负责填写儿童死亡报告卡,于每月5日前上报区妇幼保健院;及时将辖区外的或无法追踪的儿童情况或资料反馈到区妇幼保健院。6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把5岁以下儿童死亡补漏、活产儿补漏和质控工作贯穿于日常工作中,做到有记录可查。质控重点是流动人口中活产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漏报,同时对监测的表、卡、册进行质检查。7、医疗保健机构发生5岁以下儿童死亡后,住院医生要立即填写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卡,并在24小时内上报给所属区级妇幼保健院,同时提供5岁以下儿童住院死亡的病历等材料。8、区级妇幼保健人员负责对其分管区域内的5岁以下儿童死亡进行实地调查核实,进一步完善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卡、5岁以下儿童死亡调查报告附卷,写出5岁以下儿童死亡调查报告,于每季度第1个月10日决报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县级保健机构于20日前上报市(州)级保健机构。9、对本县(市、区)监测点内5岁以下儿童死亡病例要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评审前要撰写完整的病例摘要,评审后要填写评审表,并详细记录评审内容,半年及全年各进行一次,写出评审分析报告,及时上报给市(州)级保健机构。病例讨论制度(疑难、危重、术前、死亡)一、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1、各种疑难、危重病历讨论由科主任主持,各级医师及有关人员参加。涉及其它专科的要上报医务科,在医务科统一登记,必要时可邀请外院有关专家参加。2、每次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前应做好准备工作,经治医师要作简单的病史摘要,提出讨论需要解决的问题,通知参加讨论的人员,参加人员要作充分准备C3、讨论中充分发扬民主作风,各抒己见,最后由科主任作出总结,提出下一步诊疗计划,经治医师应严格执行讨论决定的诊治医嘱,诊治中发现患者病情改变,应及时向科主任汇报,由科主任汇同有关人员研究进一步处理。4、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要详细记录病人一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院号、住址、工作单位)、入院诊断、病史摘要'讨论目的、讨论摘要及下一步诊疗意见等,讨论情况应摘要记入病历内。5、凡涉及到院内多科大会诊时,各科派出的医师必须是经验丰富的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参加。二、手术前病例讨论制度1、对重大、疑难、破坏性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并向医务科报告,由分管业务院长审批或医务科长代批。讨论由科主任主持,手术医师或主管医师、麻辞医师、护士长、护士及有关人员参加。2、术前讨论内容应包括:术前诊断、手术适应症、拟定术式、拟定麻辞方式、术前准备事项、术中注意事项及术后观察事项等,讨论情况应记入病历。3、一般手术也要进行相应讨论。三、死亡病例讨论制度1 .凡死亡病例都应在死亡一周内进行讨论,特殊病例要及时讨论。2 .由科主任主持,全科医护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务科或分管业务副院长参加。3 .讨论重点是诊断、治疗经过及抢救措施、护理等各方面是否正确,经验及教训等,讨论记录由经治医师负责,主持医师审查,并签字记入病历。4 .死亡病历应如实详细记录,事后不得涂改,补充。产科病历书写规范制度一、病历书写是医务人员医疗活动的记录,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住院病历应当使用蓝黑墨水、门(急)诊病历和需复写的资料能够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病历书写应使用准确的中文和医学术语。二、病历书写应当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示准确、语句通顺、层次分明。表示要明确、客观,不可含糊其辞或主观推断。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原笔双横线划在错字上,改动医师盖章,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三、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均须用正楷签署全名,不得用草书或外文签名,更不能只签一个姓代替全名。四、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病历的责任,对病历修改一律用红笔,注明修改日期,并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出院记录'死亡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须有主治医师以上的医师签名。因抢救急危重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五、对按照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医务处组织的病历书写规范、医患沟通以及急救医学操作培训,每半年各一周期。当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本院主管院长或者被授权的负责人签字。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知情选择书中所确定的被告知者。九、医护人员要不断更新母乳喂养有关知识,进行必要技术培训,以促进母乳喂养工作的顺利开展。十、对家属宣教,取得支持,做好出院后随访工作。剖宫产术前讨论制度1 .目的:为了有效降低手术治疗风险、保障患者手术治疗安全,特制订术前讨论制度。2 .参加人员:由科主任主持,科内所有医师参加,手术医师、护士长、责任护士、麻醉科医师参加。3 .讨论前准备:讨论前应将相关资料准备好,并通知相关人员参加,相关人员应详细查阅医学资料和书籍。4 .讨论内容:术前诊断及依据,手术适应症,禁忌症,手术条件,术前准备,手术方法及步骤,麻醉方式,术中可能出现的意外及其应对措施,是否履行手术同意书签字手续,手术室的配合要求,术后注意事项,术后护理等。5.记录讨论记录:如实记录所有参加人员的发言,主持人的总结性发言。主持者应根据讨论结果进行相应的术前准备工作。三级查房制度一、查房规定:1、科主任或医疗组长查房应有主治医师、经管住院医师'护士长及有关人员参加;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及有关人员参加。2、科主任查房每周一次;医疗组长或主治医师查房每日一次,新入院病人48小时内须完成首次查房;经管住院医师每日至少查房二次;查房一般在上午进行。3、查房前经管医护人员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用的检查器材等。查房中要自上而下逐级严格要求、认真负责。4、经管住院医师要报告简要病历、当前病情及所用药物,并提出需要解决问题;主任或主治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做出肯定性的指示;将查房内容记入病程录内。5、对危重病人,经管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医疗组长或科主任全程负责,实施对病人抢救工作。二、查房内容:1、科主任(医疔组长)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审查新入院与危重病人的诊断、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1、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是指上级医师查房时对患者病情、诊断、鉴别诊断、当前治疗措施和疗效的分析、下一步诊疗意见、谈话内容等的记录。2、医疗组长或科主任查房记录内容包括:首先标明记录日期、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补充的病史和体征、诊断依据与鉴别诊断的分析及诊疗计划意见等。3、对下级医师记录的内容,查房的上级医师应及时审核'修改,签署全名,并注明修改日期;如本人亲自记录,签名前注明职务或职称。4、抢救记录要求及时、准确、清晰、扼要、完整地完成,同时必须注明执行时间,具体时间记录到“分“;主治(二唤)医师对经管住院医师必须随时要有医疗指示,同时在病程录中要有据可查;病程记录中医疗组长、主治(二唤)医生亲自书写的抢救记录必须有1次以上,危重或疑难病人应有2次以上,记录的诊疗意见要求具有针对性。备注:一级医生:经管住院医师二级医生:医疗付组长、主治医师三级医生:科主任、医疗组长'副主任及以上医师病例讨论制度(疑难、危重、死亡)一、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1、各种疑难、危重病历讨论由科主任主持,各级医师及有关人员参加。涉及其它专科的要上报医务科,在医务科统一登记,必要时可邀请外院有关专家参加。2、每次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前应做好准备工作,经治医师要作简单的病史摘要,提出讨论需要解决的问题,通知参加讨论的人员,参加人员要作充分准备。3、讨论中充分发扬民主作风,各抒己见,最后由科主任作出总结,提出下一步诊疗计划,经治医师应严格执行讨论决定的诊治医嘱,诊治中发现患者病情改变,应及时向科主任汇报,由科主任汇同有关人员研究进一步处理。4、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要详细记录病人一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院号、住址、工作单位)、入院诊断、病史摘要、讨论目的'讨论摘要及下一步诊疗意见等,讨论情况应摘要记入病历内。5、凡涉及到院内多科大会诊时,各科派出的医师必须是经睑丰富的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参加。二、死亡病例讨论制度1 .凡死亡病例都应在死亡一周内进行讨论,特殊病例要及时讨论。2 .由科主任主持,全科医护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务科或分管业务副院长参加。3 .讨论重点是诊断、治疗经过及抢救措施'护理等各方面是否正确,经验及教训等,讨论记录由经治医师负责,主持医师审查,并签字记入病历。4 .死亡病历应如实详细记录,事后不得涂改、补充。手术分级管理制度1 .手术分类,根据国家新版教材,参照国际、国内专业会议建议,按照手术的难易程度、大小、是否已经开展情况将手术分为四类:手术及有创操作分级手术指各种开放性手术,腔镜手术及麻醉方法(以下统称手术)。依据其技术难度、复杂性和风险度,将手术分为四级:一级手术:技术难度较低、手术过程简单'风险度较小的各种手术。二级手术:技术难度一般、手术过程不复杂、风险度中等的各种手术。三级手术:技术难度较大、手术过程较复杂、风险度较大的各种手术。四级手术:技术难度大、手术过程复杂、风险度大的各种手术。2 .各级人员参加手术范围,根据医生专业技术水平、从事专业工作时间与职责限定:(1)住院医师可担当一类手术的术者,二、三类手术的助手;高年资住院医师可担当二类手术的术者。(2)主治医师可担当二类手术的术者,或在副主任医师的帮助下,担当三类手术的术者,四类手术的助手,高年资主治医师可担当三类手术的术者。(3)副主任医师可担当三类手术的术者,高年资副主任医师可担当四类手术的术者。(4)主任医师可担当三、四类手术的术者。(5)上级医师均有义务和权力指导下级医师进行手术,要求副主任医师和主任医师检查监督全科室手术情况,以确保手术质量和安全。3.手术批准权限:包括决定手术时间、指征、术式、手术组成员的分工等。(1)一类手术由主治医师或高年资医师审批。(2)二类手术由副主任医师或高年资主治医师审批。(3)三类手术由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审批。(4)四类手术中的疑难重症大手术、多科联合手术,科研手术、新开展手术由科主任报告医教科,由主管医疔副院长审批后进行。孕产妇保健工作管理制度1、孕产期保健工作必须由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并经专业培训合格的妇幼卫生人员负责。2、本地户口的孕产妇和寄居本地的流动人口孕产妇均应建立孕产妇保健册。3、掌握辖区内孕产妇保健情况,提供孕产妇系统管理服务,妇女妊娠12周内建立孕产妇保健册,产前检查次数8次,进行高危妊娠筛查、管理,实行住院分娩,产后访视3次(剖宫产术后不少于2次访视),产后42天健康检查(具备条件的单位方可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做好孕妇在妊娠2024周转往接产医院就诊的工作。4、经过每次产前检查筛查高危因素,对高危孕产妇进行专册登记,并在孕产妇保健册上详细记录高危妊娠的发生、转归、结局等情况;根据职责分工,对高危孕产妇及时给予治疗或者转往上级医院就诊。5、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宣教工作,门诊有健康教育展板、健康教育处方,普及孕产期保健、优生优育等妇幼卫生科普知识。6、开展孕产妇死亡、出生缺陷监测工作,认真及时填写各种台账、报表,做好统计、分析总结和上报工作。孕产妇、围产妇儿死亡及出生缺陷儿报告制度1、在科主任的领导下,设专人负责本科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及出生缺陷儿的资料收集与报告工作。2、登记凡孕满28周至出生后7天的包括死产、死胎、新生儿和出生缺陷儿。3、建立孕产妇死亡登记制度,凡妊娠开始至产后42天内死亡者24小时内电话报告妇幼保健所,并在一月内将登记表报妇幼保健所。4、及时与儿科联系,了解转儿科治疗的新生儿情况,并做好围产儿出生缺陷、死亡登记;收集本院出生围产儿缺陷、死亡报表。5、每月8日前完成月报的上报。6、及时做好出生缺陷、死亡的汇总、补漏、上报工作。7、具体负责人在报表前必须对上报的所有数据进行检查和核实。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责任制度1 .了解辖区内5岁以下儿童生存状况,掌握5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为儿童保健工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2 .监测对象为辖区内(不论其户口所在地),妊娠满28周(或出生体重达100o克及以上),娩出后有心跳、呼吸、脐带搏动'随意肌缩动四项生命指征之一,而后死亡的5岁以下儿童,但不包括外地来本地就医而死亡的。3 .5岁以下儿童死亡是以实足年龄计算,计算方法是用儿童死亡时间减去出生时间即为其实足年龄。5岁以下儿童死亡是指刚出生至5岁差1天的死亡儿童,其中不足28天为新生儿死亡,不足1岁为婴儿死亡,满1岁到差1天满5周岁的为1-4岁儿童死亡。4 .统计以上年10月1日一当年9月30日为一个统计年度。5 .建立完善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网络,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对辖区内的5岁以下儿童死亡或自动出院的危重儿童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在家死亡或途中死亡的5岁以下儿童,由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负责填写儿童死亡报告卡,于每月5日前上报区妇幼保健院;及时将辖区外的或无法追踪的儿童情况或资料反馈到区妇幼保健院。6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把5岁以下儿童死亡补漏、活产儿补漏和质控工作贯穿于日常工作中,做到有记录可查。质控重点是流动人口中活产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漏报,同时对监测的表、卡、册进行质量检查。7、医疗保健机构发生5岁以下儿童死亡后,住院医生要立即填写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卡,并在24小时内上报给所属区级妇幼保健院,同时提供5岁以下儿童住院死亡的病历等材料。8、区级妇幼保健人员负责对其分管区域内的5岁以下儿童死亡进行实地调查核实,进一步完善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卡、5岁以下儿童死亡调查报告附卷,写出5岁以下儿童死亡调查报告,于每季度第1个月10日决报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县级保健机构于20日前上报市(州)级保健机构。9、对本县(市、区)监测点内5岁以下儿童死亡病例要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评审前要撰写完整的病例摘要,评审后要填写评审表,并详细记录评审内容,半年及全年各进行一次,写出评审分析报告,及时上报给市(州)级保健机构。出生缺陷报告和管理工作制度一、意义为减少先天畸形儿的出生是提高中国人口素质的一个重要措施。中国估计每年有30-40万例体表先天畸形儿和80720万出生数年后表现出来的出生缺陷或遗传病等先天残疾儿童,严重影响了人口素质。建立出生缺陷报告和管理制度,能够比较全面地了解本市出生缺陷发生状况,为病因学研究提供线索,为制定和评价预防措施提供依据。二、目的1、获得准确、可靠并能反映本市主要出生缺陷基本信息;2、动态观察主要出生缺陷发生情况;3、为制定出生缺陷的预防措施及评价干预效果提供依据;4、为政府部门制定预防出生缺陷的卫生决策提供依据。三、工作职责(一)出生缺陷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出生缺陷报告和管理实施方案、组织人员培训、开展质量控制和资料统计分析等;组织专家组进行技术咨询;收集国内外出生缺陷信息资料,定期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出生缺陷信息分析和质量控制报告等。(二)各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根据本市出生缺陷报告和管理工作方案,指导本辖区内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出生缺陷报告和管理工作,主要负责收集本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上报的出生缺陷报告卡,进行资料分析、质量控制和上报工作。(三)各级医疗机构为出生缺陷报告责任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出生缺陷儿、残疾儿童报告卡的收集和上报工作。要建立健全本单位首诊报告、登记、核对、自查和奖惩制度,并按规定及时报告本辖区内妇幼保健机构。一旦发现并确诊的出生缺陷儿或残疾儿童,应及时将有关信息报送本辖区内区县妇幼保健所。并在家属知情同意的情况下注意收集出生缺陷病例或疑似病例照片。(四)各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中心和新生儿先天性听力障碍诊治中心,对经确诊为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新生儿先天性听力障碍儿,及时将有关信息报上海市出生缺陷管理办公室。(五)出生缺陷和残疾儿童诊断应当由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诊断。产前诊断的出生缺陷由经诊断的产前诊断中心确诊四、报告对象本市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经诊断出生时就存在的结构和功能(代谢)方面异常的18岁以下儿童,包括治疗性引产发现的出生缺陷病例。五、报告时限(一)各医疗机构对本机构内经确诊的出生缺陷儿或残疾儿童(包括治疗性引产发现的出生缺陷病例),应当立即填报出生缺陷儿、残疾儿童报告卡,在5个工作日内直报市出生缺陷管理办公室。(二)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和新生儿先天性听力障碍诊治中心对经确诊为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新生儿先天性听力障碍儿,应填写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先天性听力障碍报告卡(见附件2),在5个工作日内直报市出生缺陷管理办公室。(三)市出生缺陷管理办公室每季度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资料的统计分析、质量控制等情况。六、质量控制经过对出生缺陷、残疾儿童、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先天性听力障碍等信息(包括妇幼保健机构、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及时率、漏报率、准确率、重卡率、更正率、完整率、符合率等指标进行质量控制。(一)各级医疗机构每月对本单位的报告情况进行自查,自查内容包括及时率、漏报率、准确率、重卡率、更正率、完整率、符合率等,做好自查记录。(二)各区(县)妇幼保健机构每月至少1次检查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及时率、漏报率、准确率、重卡率、更正率、完整率、符合率等,填写出生缺陷监测质量调查表做好自查记录。(三)市出生缺陷管理办公室不定期的随机抽查各有关妇幼保健机构、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及时率,准确率和重卡率,并反馈至各区(县)妇幼保健机构;每季度汇总各区(县)妇幼保健机构上报的质量控制报表,年终以年度为单位对全市直报报告质量进行总结,并纳入年度出生缺陷'残疾儿童'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障碍信息报告,七、信息保存和利用(一)确诊出生缺陷、残疾儿童的有关资料一式二份,一份交儿童监护人,一份由确诊医疗机构管理。(一)各医疗机构应在完成信息录入和上报后的当天,对信息的电子档案进行备份,并妥善保存。(三)出生缺陷、残疾儿童、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障碍个案的基本信息未经儿童监护人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同意,不得向其它人员提供。(四)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医疗机构应将有关信息资料纳入档案管理。(五)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出生缺陷数据情况的对外发布,未经许可,其它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数据急危重症抢救报告制度一、凡疑难手术、新技术、特殊技术、重大疑难病例,重大合并症的抢救,包括急诊抢救手术,各种原因引起的心脏骤停、昏迷等抢救,特别非常规、有创、特殊治疗及检查,主管医师必须报告科主任,按医院规定的形式及时报告医教科或分管业务院长。二、上述诊治活动需要外请专家协助时,经科主任同意后,上报医教科及业务副院长,并负责组织安排专家会诊讨论。三、对于抢救过程中需要人员或医疗资源调配,由科主任提出上报医务科及业务副院长并安排专人协调抢救事宜。四、科室应指派专人向医教科及医院领导书面汇报抢救情况,书写抢救记录以备检查,凡是报医教科的治疗抢救意见及过程要实事求是,如实报告病例情况。五、如未履行医院的有关规定,造成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者,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追究责任。上述所有医疗活动,必须严格按照医院有关医疗管理程序逐级负责,责任到人,严格纪律,避免发生不必要是技术纠纷。抢救用血管理制度一、抢救用血必须根据输血原则,严防滥用血液。二、输血前必须履行输血治疗同意书手续。三、输血前检查包括:乙肝五项、丙肝病毒抗体、艾滋病病毒抗体、梅毒血清等试验。如遇急诊,输血前必须留有血样备查”输血前检查”。四、开输血申请单的首诊医师,负责追问输血前检查的结果并张贴到病历上。五、输血申请报告单等内容不能缺项:输血前结果要补添。六、严格执行“三查八对“制度:输血前由两名护士认真核对受血者姓名、床号、住院号、血型及交叉结果、储血号和血液有效期、血型等输血单上的各项目,无误后方可输血。输血时做到一次一人一份。七、输血后血袋保留24小时。八、如果输血时出现反应,应由临床主管医师向血库说明情况,填写好输血不良反应报告单,并与有关部门一起查明。九、认真填写输血护理记录单。十、医务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问题科室和个人负责。新生儿窒息复苏抢救制度1 .每次分娩都有一名熟练掌握新生儿复苏技术的医务人员在场,其职责是照料新生儿。2 .多胎分娩的新生儿都应有专人负责。3 .复苏小组的每名成员均应具备复苏技能,新进助产人员按新生儿窒息复苏考核标准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助产工作。4 .检查设备、药品齐全,而且功能良好。5 .新生儿娩出前要做好新生儿窒息复苏准备。妇产科人员要提高新生儿窒息的预见性,对高位妊娠的产妇要提前10分钟通知新生儿科医师到产房或手术室,组成复苏组,进入复苏应急状态。6 .紧急情况下由手术室或产房人员通知儿科医师到场参加抢救,讲清楚地点及窒息程度,下级儿科医师遇到一些复杂问题,及时请上级医师到场参加抢救。7 .新生儿气管插管术是窒息复苏方案中最重要的一项技术,一般要求10-20秒内完成,对有插管指征的,其熟练程度如何,决定抢救的成功及预后,除儿科医师外,所有产科及麻醉科医务人员均应熟练掌握,并应用。8 .对进行新生儿窒息复苏的要做好相关记录,其中新生儿科参加抢救的中、重度新生儿要由新生儿科医师书写抢救复苏记录。接出诊及反馈制度1 .产科急救中心接到求救电话后,应积极主动的态度,组织医务人员,进行现场抢救,病情稳定后接回急救中心进行进一步的治疗。2 .义转入我院的孕产妇,急救中心人员应积极组织抢救,制度治疔方案,对疑难病例及时组织会诊,并做好危重孕产妇抢救记录集总结。3 .对转诊病人入院时情况、治疗经过、出院时情况及出院后的注意事项等反馈到村、乡级卫生院,对产妇进行产后随访,保健指导,以利于产后康复。急救流程图急救知识的培训制度-、由医院继续教育领导小组监管,医教科'护理部负责日常工作及培训计划并具体实施。二、培训时间:每年对急救小组成员进行急救知识的培训和演练。急救培训时间为每年1-2次。三、培训内容:各种产科抢救常规(羊水栓塞、产后出血、前置胎盘、胎盘早剥、新生儿窒息、DIC、妊娠合并症及并发症等)、职业道德、急救仪器的使用、心胀骤停人工复苏技术、急性心功能衰竭、失血性休克的处理、合理用血、急救药品的使用等。急救药品管理制度1、根据产科病房的特点,产房及抢救室应备齐常见的抢救药品,还应根据产科危重病种备齐产科急救药品和常见药品,保存一定数量基数,便于临床应急使用,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取用。2、根据药品种类与性质,如针剂、内服、外用、剧毒等分别放置,或按字母顺序编号定位存放,每日检查,保证随时取用。应指定专人管理,负责领取及保管。3、定期清点、检查药品质量,防止积压变质,如发现沉淀、变色、过期、药瓶标签与瓶内药品不符,标签模糊或经涂改者,不得使用。4、凡抢救药品,必须固定在抢救车上或设专用抽屉存放、加锁,并保持一定基数,编号排列,定位存放,不准任意挪用或外借,每日检查核对,班班交接,做到帐物相符,保证随时应用。5、抢救药品使用后应及时补充,放回原处,以备再用。高危孕妇分级管理及转诊制度一、实行孕期首诊负责制,开展早孕、中、晚(或临)高危妊娠评分筛查,指导孕期产前检查。二、查出高危孕妇,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凡高危孕妇应增加三、产前检查次数,根据存在的高危因素给予治疗监护,重症高危孕妇,门诊不能处理或难做出诊断的应及时指导孕妇转上级医院进一步确诊治疗。四、由有经验的医师专人管理高危孕产妇,科主任要定期出高危妊娠门诊。五、在产前检查中,对高危孕妇要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疗,并实行专案管理。六、查出高危孕妇要及时登记,预约下次检查的日期。做好高危孕妇孕期保健知识宣传。七、做好宣传动员,使孕妇和家属明白高危妊娠对母亲和婴儿的危害,听从医务人员的指导。八、高危孕妇必须到县级医疗机构分娩。重危高危孕妇转诊必须由医护人员陪护。1、对筛选出来的高危孕妇应进行专册登记,并在围产保健卡上作红色特殊标记。2、根据当地医疗条件,制定高危妊娠转诊制度,按病情严重程度实行分级管理。3、对未按期来诊者须采取不同方式追访(家访、信访、电话访)。4、凡属高危妊娠均应住院分娩,部分患者应酌情提前住院分娩,根据当地分娩转诊制度转I1.级或I1.1.级医疗单位。5、高危孕妇住院后,根据母婴具体情况,制定合理治疗方案,选择对母婴最有利的分娩时间及分娩方式。6、高危妊娠者产后应由乡(镇)、街道卫生院保健人员进行访视。产后42天到指定单位进行健康体检。分级管理:1、根据本地区经济、文化、医疗水平及交通产科质量管理制度-、医院必须把产科质量放在首位,把产科质量管理纳入医院的各项工作中。二、医院要建立健全产科质量保证体系,即建立院、科二缴产科质量管理组织,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产科质量管理工作。三、院、科二级产科质量管理组织要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自身医疗工作的实际,建立切实可行的产科质量管理方案。四、产科质量管理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制订产科质量管理目标、指标、计划、措施,进行效果评价及信息反馈等。五、医院要加强对全体人员的产科质量管理教育,组织其参加各项医疗管理活动。六、产科质量管理工作应有文字记录,交由产科质量管理组织形式报告,定期逐级上报。七、产科质量检查结果与评优、奖惩及职称评聘相结合,并纳入医院评审。出生缺陷报告和管理工作制度一、意义为减少先天畸形儿的出生是提高中国人口素质的一个重要措施。中国估计每年有30-40万例体表先天畸形儿和80720万出生数年后表现出来的出生缺陷或遗传病等先天残疾儿童,严重影响了人口素质。建立出生缺陷报告和管理制度,能够比较全面地了解本市出生缺陷发生状况,为病因学研究提供线索,为制定和评价预防措施提供依据。二、目的1、获得准确、可靠并能反映本市主要出生缺陷基本信息;2、动态观察主要出生缺陷发生情况;3、为制定出生缺陷的预防措施及评价干预效果提供依据;4、为政府部门制定预防出生缺陷的卫生决策提供依据。三、工作职责(一)出生缺陷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出生缺陷报告和管理实施方案、组织人员培训、开展质量控制和资料统计分析等;组织专家组进行技术咨询;收集国内外出生缺陷信息资料,定期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出生缺陷信息分析和质量控制报告等。(二)各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根据本市出生缺陷报告和管理工作方案,指导本辖区内医疔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出生缺陷报告和管理工作,主要负责收集本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上报的出生缺陷报告卡,进行资料分析、质量控制和上报工作。(三)各级医疗机构为出生缺陷报告责任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出生缺陷儿、残疾儿童报告卡的收集和上报工作。要建立健全本单位首诊报告、登记、核对、自查和奖惩制度,并按规定及时报告本辖区内妇幼保健机构。一旦发现并确诊的出生缺陷儿或残疾儿童,应及时将有关信息报送本辖区内区县妇幼保健所。并在家属知情同意的情况下注意收集出生缺陷病例或疑似病例照片。(四)各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中心和新生儿先天性听力障碍诊治中心,对经确诊为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新生儿先天性听力障碍儿,及时将有关信息报上海市出生缺陷管理办公室。(五)出生缺陷和残疾儿童诊断应当由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诊断。产前诊断的出生缺陷由经诊断的产前诊断中心确诊四、报告对象本市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经诊断出生时就存在的结构和功能(代谢)方面异常的18岁以下儿童,包括治疗性引产发现的出生缺陷病例。五、报告时限(一)各医疗机构对本机构内经确诊的出生缺陷儿或残疾儿童(包括治疗性引产发现的出生缺陷病例),应当立即填报出生缺陷儿、残疾儿童报告卡,在5个工作日内直报市出生缺陷管理办公室。(二)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和新生儿先天性听力障碍诊治中心对经确诊为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新生儿先天性听力障碍儿,应填写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先天性听力障碍报告卡(见附件2),在5个工作日内直报市出生缺陷管理办公室。(三)市出生缺陷管理办公室每季度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资料的统计分析、质量控制等情况。六、质量控制经过对出生缺陷、残疾儿童、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先天性听力障碍等信息(包括妇幼保健机构、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及时率、漏报率、准确率、重卡率、更正率、完整率、符合率等指标进行质量控制。(一)各级医疗机构每月对本单位的报告情况进行自查,自查内容包括及时率、漏报率'准确率、重卡率、更正率、完整率、符合率等,做好自查记录。(二)各区(县)妇幼保健机构每月至少1次检查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及时率、漏报率、准确率、重卡率、更正率、完整率、符合率等,填写出生缺陷监测质量调查表做好自查记录。(三)市出生缺陷管理办公室不定期的随机抽查各有关妇幼保健机构、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及时率,准确率和重卡率,并反馈至各区(县)妇幼保健机构;每季度汇总各区(县)妇幼保健机构上报的质量控制报表,年终以年度为单位对全市直报报告质量进行总结,并纳入年度出生缺陷、残疾儿童、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障碍信息报告,七、信息保存和利用(一)确诊出生缺陷、残疾儿童的有关资料一式二份,一份交儿童监护人,T分由确诊医疗机构管理。(二)各医疗机构应在完成信息录入和上报后的当天,对信息的电子档案进行备份,并妥善保存。(三)出生缺陷、残疾儿童'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障碍个案的基本信息未经儿童监护人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同意,不得向其它人员提供。(四)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医疗机构应将有关信息资料纳入档案管理。(五)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出生缺陷数据情况的对外发布,未经许可,其它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数据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I、加强管理明确职责。明确专人管理;落实证、章分离;建立出入库登记。各管理、签发单位将加强管理明确职责。每次领发出生医学证明的日期、数量、证件起止编号登记入册,并由领证人、发证人签字,存档备查,要坚决杜绝出生医学证明遗失、流失情况发生。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2、认真落实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程序。助产机构要规范使用认真落实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程序。表,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时,需提供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表中的分娩信息和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分别由接生人员和领证人填写,所有项目要字迹清楚;若出现涂改,相应内容须由接生人员或领证人签字确认。同时,将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及领取人有效证件复印件(身份证、结婚证等)粘贴在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上,作为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原始凭据,并在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本进行登记,以备核查。3、规范执行出生医学证明换发、补发程序。因签发机构的责任导致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签规范执行出生医学证明换发、补发程序。产科质量醒制度-、医院必须把产科质量放在首位,把产科质量管理纳入医院的各项工作中。二、医院要建立健全产科质量保证体系,即建立院、科二缴产科质量管理组织,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产科质量管理工作。三、院、科二级产科质量管理组织要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自身医疗工作的实际,建立切实可行的产科质量管理方案。四、产科质量管理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制订产科质量管理目标、指标、计划、措施,进行效果评价及信息反馈等。五、医院要加强对全体人员的产科质量管理教育,组织其参加各项医疗管理活动。六、产科质量管理工作应有文字记录,交由产科质量管理组织形式报告,定期逐级上报。七、产科质量检查结果与评优、奖惩及职称评聘相结合,并纳入医院评审。剖宫产术前讨论制度1 .目的:为了有效降低手术治疗风险、保障患者手术治疗安全,特制订术前讨论制度。2 .参加人员:由科主任主持,科内所有医师参加,手术医师、护士长、责任护士、麻醉科医师参加。3 .讨论前准备:讨论前应将相关资料准备好,并通知相关人员参加,相关人员应详细查阅医学资料和书籍。4 .讨论内容:术前诊断及依据,手术适应症,禁忌症,手术条件,术前准备,手术方法及步骤,麻醉方式,术中可能出现的意外及其应对措施,是否履行手术同意书签字手续,手术室的配合要求,术后注意事项,术后护理等。5 .记录讨论记录:如实记录所有参加人员的发言,主持人的总结性发言。主持者应根据讨论结果进行相应的术前准备工作。剖宫产术后审核制度1 .目的:考察剖宫产术前讨论制度执行情况,最大程度保障医疗安全和手术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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