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认定信息公示制度(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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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认定信息公示制度(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关于工伤认定信息公示制度(试行)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各有关单位:为切实防范工伤认定风险,打击虚假用工、虚假事故,维护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避免工伤保险基金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淅江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伤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在我市试行工伤认定信息公示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示的范围职工遭受事故或患职业病伤害申请工伤认定的案件,除下列情形之外,均应列入公示范围:(一)涉及国家秘密的工伤案件;(二)受伤职工不满十八周岁(未成年工)的工伤案件;(三)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机密的工伤案件;(四)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其他不公示的工伤案件。二、公示的内容工伤案件的公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伤亡职工姓名、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及施工总承包单位)、事故描述(时间、地点、情形)和举报联系方式等。三、公示的方式工伤认定申请时,书面告知受伤人员和用人单位工伤案件公示事宜。用人单位在申请时,需提交20名与受伤人员类似岗位或距事故场所较近的职工名单(附件1,纸质和电子版),少于20人的用人单位按实际人数提交。劳务派遣用工的,按上述规定提供用工单位的职工名单。用人单位不提供的,人社部门将自主采集社保系统参保登记的人员名单,全员或部分人员进行短信公示。(一)短信公示。人力社保部门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以短信方式向指定的用人单位职工发送认定工伤信息公示(附件2)信息。(二)网上公示。人力社保部门根据工伤认定情况,定期在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上公示。(三)用人单位场所公示。部分工伤案件根据需要在工作场所公示。四、举报及奖励举报的内容包括且不限于用人单位或职工及近亲属隐瞒事实真相、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等违法违纪行为。根据浙江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等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欺诈骗取、套取工伤保险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按暂行办法规定给予第一举报人200元TO万元不等的奖励。五、查处规定市人力社保局及其下属各社保经办机构均接受电话或现场举报提供线索。收到举报后,经调查核实,职工及其近亲属或者用人单位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工伤认定信息公示制度(试行)从2024年X月X日起实施。六、举报联系方式及地址举报受理部门: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科、养老工伤保险科;举报地址:瑞安市商城大厦11楼1123室、10楼1007室;举报电话:0577-65895503、65625795;电子邮箱:rabz1992;附件1:职工通讯名单附件2:认定工伤信息公示(短信)附件1:职工通讯名单填报单位名讣:()序号职工技名工作同位工作埼所联系手加123456地报人:联系手机:附件2:工伤认定信息公示(短信)XXXXXXX公司职工XXXX,于XX年XX月XX日XX时,在XXX地点,发生XXXXXXXXXX事故伤害,被认定工伤。如有异议,请来电:0577-65895503、6562579提供线索,电邮或现场提供书证。举报查实按办法规定给予第一举报人200元-10万元不等的奖励。序号用人单位项目名称姓名别描述办结结论1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23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