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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兴市秀洲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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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兴市秀洲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docx

    嘉兴市秀洲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目录1总则41.1 指导思想41.2 编制依据41.3 适用范围41.4 工作原则4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52.1 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52.2 镇(街道)防汛防台指挥机构62.3 村(社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72.4 其他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机构73风险识别与管控73.1 风险识别73.2 风险提示83.3 风险管控93.4 风险隐患排查94监测预报预警94.1 监测预报94.2 预警叫应IO4.3 预警响应联动114.4 预警反馈114.5 预警信息发布125事件分级与响应125.1 事件分级125.2 应急响应155.3 各类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195.4 抢险救援215.5 信息报送225.6 信息发布与舆情应对235.7 应急响应变更与结束246应急保障246.1 资金保障246.2 物资保障256.3 应急力量保障256.4 培训266.5 演练266.6 宣传266.7 区域合作267灾后处置277.1 灾后部署277.2 灾情核查277.3 灾后恢复277.4 复盘评估288预案管理288.1 管理与更新288.2 预案实施289附件291.秀洲区防指及成员单位职责298.3 词术语定义291总则1.1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系统思维、底线思维、极限思维,紧紧围绕“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目标,进一步强化事前预防,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做好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嘉兴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嘉兴市秀洲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秀洲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1.4 工作原则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在党的领导下,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确保重点,统筹兼顾,按照“1833”联合指挥体系统一指挥、高效协同,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 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区政府设立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在嘉兴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全区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加强对所辖镇(街道)、村(社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领导,建立“区领导包镇、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到人”的工作责任制。2.1.1 区防指组成指挥长:区委书记,区长常务副指挥长:常务副区长和区政府分管公安、住建、农水的副区长。副指挥长:区政府办主任、人武部副部长(政委)、分管应急管理的区政府办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农水局局长。区防指成员:区发改局、区经商局、区教育体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水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资规分局、区政务服务力、区机关事务中心、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消防救援局)、区供销社、秀宏集团、秀洲供电分公司、电信秀洲分局、移动秀洲分公司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负责人组成。区防指下设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简称区防指办),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常务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副主任: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水局、区综合执法局分管负责人。2.1.2 重大灾害工作组在遭遇可能发生的重大台风洪涝灾害时,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提高防汛防台救灾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轻灾害风险,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1833”联合指挥体系统一指挥、统筹协调。2.2 镇(街道)防汛防台指挥机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镇(街道)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以下简称主体防指),在秀洲区防指和本级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领导下,负责本地区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任指挥长,分管应消站的领导任常务副指挥长,农业农村、城建、人武等条线分管负责人任副指挥长。主体防指落实所辖区域和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职责任务,建立“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到人”的包保责任,加强对所辖村(社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领导;落实上级预案、本级预案有关规定要求;按照职责权限组织采取“五停”等措施,细化完善应急响应期间落实“五停”工作操作手册;贯通“1833”联合指挥体系,指导村(社)做好贯通工作。主体防指下设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主体防指办),主体防指办设在应消站。分管应消站的副书记兼任防指办主任,应消站主任任防指办专职副主任,农业农村、城建、社会事务等条线科室负责人任副主任。2.3 村(社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各村(社区)设立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在包村领导和驻村干部指导下,落实“村干部包户到人”责任制,村级应急消防服务站负责本辖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明确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职责、网格和责任人,协助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做好防汛防台与抢险救灾工作,执行“1833”联合指挥体系。村(社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由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应急消防管理员任副组长,村(两委)干部、驻村干部为成员。2.4 其他防汛防台抗早工作机构其他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按照基层防汛防台抗旱体系建设要求,明确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职责和人员,在区防指和属地镇(街道)党委、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负责并做好本条线和本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3风险识别与管控3.1 风险识别区住建、区交通运输、区农水、区应急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动态排查城市内涝和城市安全运行、交通运输、河网及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防汛防台风险隐患,及时将风险隐患数据共享至省防指数字化平台。汛期及灾害性天气来临前,区住建、区交通运输、区农水、区文旅、区应急管理等部门等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行业(系统)开展会商研判,向区防指报告分析研判结论;区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镇(街道)防指进行会商,研判和识别灾害性天气可能带来的风险。区防指建立联合值班会商机制。区农水、区住建等部门提出启动联合值班会商机制建议。3.2 风险提示启动响应或联合值班会商机制后,区防指办视情向很(街道)防指、区级有关部门发出综合提示单,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落实管控措施。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下发部门提示单。区住建局、区农水局、区资规分局等部门及时发布洪水、城市内涝等专业预警信息,并根据预警等级,落实行业叫应叫醒,第一时间“叫应”党政领导、条线领导和基层责任人、网格员等。针对重点风险隐患、重大决策事项,各专业部门细化量化风险,视情下发专业指令单;区防指综合会商研判,形成综合指令单,下发镇(街道)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和特定对象,限期反馈闭环。3.3 风险管控有关镇(街遒)防指根据风险提示单、风险管控指令单要求,逐项落实管控措施,形成风险管控反馈表报区防指和区级主管部11<,区防指办会同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督促地方落实管控措施,实现提示单、指令单、督办单三张单风险隐患闭环管理。3.4 风险隐患排查各级防指组织开展防汛防台抗旱风险隐患排查,督促隐患限期整改或及时落实管控措施。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制度,对管辖范围内的工程设施、物资储备、应急预案、责任体系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风险隐患应督促责任单位及时落实管控措施并进行整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社区)、网格责任人应当结合当地实际,持续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闭环整改工作。4监测预报预警4.1 监测预报区住建局、区农水局、区资规分局应加强对城市内涝、洪水、干旱等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区防指并通报有关单位,按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涝台旱灾害时,区防指办应提前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应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并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告区防指,并通报有关单位。4.1.1 气象监测预警秀洲区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由嘉兴市气象部门负责,嘉兴市气象局统一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区住建局、区农水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资规分局等部门主动对接市气象局实现气象卫星图像数据、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信息共享共用。4.1.2 水文监测预警区农水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淅江省水文管理条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文监测,承担水情、汛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和权限,及时发布江河湖洪水预警和干旱信息;水利工程险情按照有关预案及时发布预警。4.1.3 城市内涝监测预警区住建局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负责城镇内涝监测预报预警,建立城镇内涝防指侦警、会商、联动机制。4.1.4 舆论监测预警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的管控,建立舆情监测、研判、报送、处置协调机制。4.2 预警叫应按照“谁预警、谁叫应”的原则和双重“叫应”机制,区防指办(应急管理部门)综合市气象局、区住建局、区农水局、区资规分局等专业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按照预警叫应机制“叫应”有关防指领导;市气象局、区农水局等部门发布红色、橙色等高等级侦警信息时,按照规则分别“叫应”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应消站站长,以及基层单位有关负责人、网格员。4.3 预警响应联动以预报预警为令,各级防指和有关部门应建立预警与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将预报预警纳入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科学确定应急响应等级。发布预警信息后,要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及基层落细落实各项防御措施。接收到市气象台、区农水局等部门发布预警后,相关行业部门应当立即启动相应专项预案,组织本系统采取应急行动。根据预案及时采取“五停”措施,并督促落实,将当地的预警与采取“五停”等行动措施相衔接,明确对应标准、流程、责任,纳入相关预案内容。镇(街道)防指应急响应原则上与有关部门的预警相衔接,将预报预警纳入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科学确定应急响应等级。要组织联合会商,及时提出启动、调整应急响应的意见和建议。要建立预警为先导的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制定分类分级联动响应工作清单及时转移危险区域人员,确保人民群众安全。4.4 预警反馈镇(街道)防指、村(社区)防汛防台工作组责任人在收到预警信息后,要根据有关规定,按时向预警发送单位反馈管控措施落实情况。4.5 预警信息发布区、镇(街道)两级农水、应急管理、资规等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按专群有别、规范有序的原则,规范预警发布内容、范围、程序等,科学做好预警信息发布。4.6 分级与响应5.1 事件分级一般(四级)事件、较大(三级)事件、重大(二级)事件、特别重大(一级)事件。当达到或即将达到本预案启动标准时,区住建局、区农水局等成员单位向区防指提出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区防指决定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当预报有系统性降雨过程或台风可能影响秀洲时,市气象局、区住建局、区农水局等部门向区防指提出建议,由区防指办决定启动联合值班会商机制;经会商研判后,由区防指决定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当局地突发严重洪涝台旱灾害事件或重大险情时,根据当时灾险情实际,区防指可针对重点镇(街道)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洪涝台旱灾害事件发生后,洪涝台旱灾害影响镇(街道)防指应按照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同时报告区防指。各镇(街道)防指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等级与区防指响应等级相衔接,洪涝台旱灾害主要影响地防指应急响应等级不得低于区防指应急响应等级。5.1.1 一般(四级)事件(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消息,预计未来72小时有热带风暴及以上强度台风可能影响我区,或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2)王江泾站水位已超过1.76米(85黄海基准,下同),并预测将继续上涨,气象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预计王江泾站水位将达到1.96米。(3)秀洲区内已发生大范围强降雨,市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会商研判有三个及以上镇(街道)可能发生洪涝灾害。(4)王江泾水位下降到0.66米或耕地受旱面积比率达到10%-20%o(5)其他需要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情况。5.1.2 较大(三级)事件(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消息,预计未来48小时有热带风暴及以上强度台风可能影响我区,或市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2)王江泾站水位已超过1.96米,并预测将继续上涨,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预计王江泾站水位将达到2.16米。<3)秀洲区内已发生大范围强降雨,市气象台预报暴雨红色预警,会商研判三个以上镇(街道)可能发生较大洪涝灾害。(4)王江泾水位下降到0.56米或耕地受旱面积比率达到20%-30%o1.1.1 需要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情况。1.1.3 重大(二级)事件(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消息,预计未来24小时有强热带风暴及以上强度台风可能严重影响我区,或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2)王江泾站水位已超过2.16米,并预测将继续上涨,气象预报未来24小时仍将有大雨或暴雨,预计王江泾站水位将达到2.46米。(3)秀洲区内已发生大范围强降雨,市气象台预报暴雨红色预警,会商研判三个以上镇(街道)可能发生严重洪涝灾害。(4)王江泾站水位下降到0.46米或全区耕地受旱面积比率达到30%-40%o(5)其他需要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情况。1.1.4 特别重大(一级)事件(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消息,预计未来24小时有强热带风暴及以上强度台风可能正面袭击我区,并将严重影响我区,或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2)王江泾站水位已超过2.46米,并预测将继续上涨,气象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3)秀洲区内已发生大范围强降雨,市气象台预报暴雨红色预警,全区可能发生较大洪涝灾害。(4)王江泾站水位下降到0.41米或全区耕地受旱面积比率达到3()%-40%o(5)其他需要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情况。5.2 应急响应5.2.1一般(四级)事件当出现一般(四级)事件时,由区防指副指挥长决定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实施四级应急响应行动。(1)区防指副指挥长或受委托的区防指办常务副主任组织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水局、区综合执法局等成员单位会商。(2)区防指发防御工作通知或工作提示函。(3)区防指副指挥长或受委托的区防指办常务副主任视情连线有关镇(街道)防指进行动员部署。(4)区农水局每天1次报告台风动态及天气预报,其间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每天1次报告水文情势分析和洪水预报结果。(5)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每天13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6)各镇(街道)防指每天13时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7)抗旱相关部门每旬(旬末)向区防指报告预报预警情况及工作动态,干旱灾害影响镇(街道)每旬(旬末)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8)视情向重点影响地区前置抢险救援力量和防汛应急物质,向重点影响地区、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5.2.2较大(三级)事件当出现较大(三级)事件时,由区防指副指挥长决定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实施三级应急响应行动。(1)区防指副指挥长组织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水局、区文旅局、区综合执法局等成员单位会商。(2)区防指副指挥长组织动员部署,有关防指成员单位参加,并视情连线有关镇(街道)防指。(3)区防指副指挥长值班。(4)区农水局每天3次报告台风动态及天气预报,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陵时更新预报;每天2次报告水文情势分析和洪水预报结果。(5)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水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执法局等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或熟悉情况的科室负责人进驻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要求进驻。(6)区防指成员单位、各镇(街道)防指每日5时、13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7)各镇(街道)防指和有关成员单位做好夜间和非工作日值班工作,并将值班表报至区防指办。(8)抗旱相关部门每周(周五上午)向区防指报告预报预警情况及工作动态,干旱灾害影响镇(街道)防指每周(周五上午)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9)区防指成员单位指导督促镇(街道)、有关部门、单位其落实管控措施,必要时果断采取“五停”应急工作措施。5.2.3重大(二级)事件当出现较大(二级)事件时,由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决定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实施二级应急响应行动。(1)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组织区教育体育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水局、区文旅局、区综合执法局等成员单位会商。(2)区防指发布关于有关防御提示或指令单。(3)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组织动员部署,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参加,并连线各镇(街遒)防指。(4)区防指副指挥长值班。(5)包镇领导视情下沉一线,指导镇(街道)开展防汛防台工作。(6)区防指视情向高风险乡镇或灾害发生地派出由成员单位负责人带队的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7)区农水局每天4次报告台风动态和天气预报,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每天3次报告水文情势分析和洪水预报结果。(8)区防指全体成员单位进驻区防指。(9)区委宣传部指导开展防汛防台宣传报道和监督管理,做好信息发布、网上舆情监控及舆情引导。(IO)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每天5时、13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11)各镇(街道)防指每天5时、13时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12)各镇(街道)防指和各成员单位加强夜间和非工作日24小时在岗值班,并将值班表报至区防指办。(13)抗旱相关部门每周(周五上午)向区防指报告预报预警情况及工作动态,干旱灾害影响镇(街道)防指每周(周五上午)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5.2.4特别重大(一级)事件当出现特别重大(一级)事件时,经会商研判,由区防指指挥长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实施一级应急响应行动。(1)区防指指挥长组织全体成员单位会商(根据实际增加部门)。(2)区防指发布全力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3)根据需要并报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非常抗旱期。(4)区防指指挥长组织动员部署,区防指全体成员单位参加,并连线有关各领(街道)防指。必要时,提请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5)区防指指挥长带班,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值班。(6)向灾害发生地派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7)区农水局随时报告台风动态和天气预报;随时报告水文情势分析和洪水预报结果。(8)区防指全体成员单位进驻区防指。(9)区委宣传部指导开展防汛防台宣传报道和监督管理,做好信息发布、网上舆情监控及舆情引导。(IO)区防指成员单位、各镇(街道)防指每日5时、9时、13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三)抗旱相关部门每周向区防指报告预报预警情况及工作动态,干旱灾害影响镇(街道)防指每周三次(周一、三、五)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12)全区取消周末和节假日。5.3 各类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5.3.1 江河洪水(1)农水部门按有关规定及时发布江河洪水预警,按洪水调度方案调度水利工程。(2)当河网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各主体各有关单位应结合实际组织人员巡堤查险。(3)当预报河网洪水接近或超过保证水位时,各主体各有关单位应做好物费装备、人员队伍抢险准备。(4)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5)区、镇(街道)防指按权限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6)必要时采取停工、停业、停课、停运、封闭交通道路等措施。(7)根据灾情变化,视情向嘉兴市防指提出救援申请。5.3.2 台风灾害(1)组织编制“1+N”防御工作方案及清单,根据台风变化情况,制定防范方案,细化制定阶段性防御任务清单。(2)密切监视台风动态,各类防汛防台责任人按预案进岗到位,有关部门及时发布预警。(3)组织各类危险区域人员梯次转移。(4)必要时采取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停课、停工、停业、停运和封闭交通道路、关闭景区和农家乐等措施。(5)区防指及有关单位应结合实际做好抢险准备,视情组织抢险救灾。(6)新闻媒体及时播发台风预警信息、防台风措施和防指的防御部署情况。5.3.3 水利工程险情(1)当出现水利工程险情征兆时,主管单位或属地农水部门立即向本级政府、防指和有关部门报告。(2)向影响区域发布险情预警,组织人员疏散转移、实施交通管制。(3)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可请求上级支援。(4)加强险情研判,必要时做好弃守准备。(5)当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堤防出现险情,区防指会同区农水局派出技术专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6)区防指组织力量进行抢险,必要时向上级防指请求支援。5.3.4 城市内涝(1)加强市政道路桥涵、地下空间、下沉式建筑、在建工程基坑等易涝积水点(区)巡查,及时预警。(2)对危险区域、路段采取警戒、管控、疏导等措施,情况危急时,停止有关生产和社会活动。(3)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确保人员安全。(4)组织专业人员和设备抢排涝水,保障交通运输、电力、通信、供气、供水等城市生命线工程和其他重要基础设施安全。5.3.5 干旱灾害(1)加强抗旱水源调度和用水管理。(2)采取开源节流、限水调水、应急送水、跨流域(区域)引调水等措施。(3)条件许可时,可向市防指申请实施人工增雨作业。5.4 抢险救援区、镇(街道)防指负责本地区的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援工作,相邻镇、街道应建立健全跨区域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应急资源共享、应急能力互补、应急处置联动;当本地区抢险救援队伍或物资不足时,可申请上级防指支援;需跨行政区域调拨物资、队伍和装备,由区防指统一调度。重大灾害现场应成立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工作,并设立统一的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集结点。根据灾害预报、灾害影响程度和发展趋势,向可能受灾重点地区预置救援力量和物资装备。区防指统筹协调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组织专家支援各主体防指开展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区防指要求,区人武部组织所属民兵参加抢险救援,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较大及以上灾害的抢险和应急救援,其他有关成员单位组织专业抢险队伍参加抢险救援,并提供技术支撑;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水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消防救援局)、秀洲供电分公司等单位立足于抢早抢小,组织、指导行业(系统)的抢险救援工作。5.5 信息报送区防指采用防汛防台抗旱简报等形式及时向市防指、区委、区政府报告防御工作动态;必要时,采用防汛应急信息专报形式向区领导报告洪涝台旱重要信息、风险隐患研判及防御工作情况。区、镇(街道)级防指负责归口报送和发布防汛防台各类信息,统一发布灾情险情,实现较大以上灾害后30分钟内立即报告、1小时内文字信息报送市、区防指。根据险情灾情发展及抢险救灾的变化情况,及时续报,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应急响应结束后,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水局、区综合执法局等成员单位应在24小时内将主要特征性数据等基本情况报区防指,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和各主体防指应在2日内将总结报区防指。5.6 信息发布与舆情应对防汛防台抗旱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汛情、水利旱情由农水部门发布,灾情及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情况由各级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洪涝台旱灾害主要影响地区镇(街道)防指按照规定及时发布信息,在发布重要灾情、险情信息前必须提前报告区防指,涉及人员伤亡的应提前报告区防指。重特大灾害事故发生后,区防指应及时报告嘉兴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在市级防指指导下,4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重大决策部署、综合汛情(台风、暴雨)、旱情和抢险救灾情况、灾情等重要信息,由区防指通过媒体对外统一发布。未经区防指批准,参与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件原因、伤亡数字、责任追究等有关灾情险情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5.7 应急响应变更与结束(1)区防指根据洪涝台旱灾害的发展趋势和对本区的影响情况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2)鉴于台风往往带来强风和暴雨,启动防台风应急响应即视为同时启动防汛应急响应。(3)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区防指可视具体情况宣布应急结束:气象部门正式解除台风警报信号,且预报对我区已无明显降雨和风力影响。王江泾站水位回落至1.86米以下,且后期预报无明显降雨。大范围降雨趋停,市气象局解除暴雨预警,预报未来没有大的降雨过程。全区旱情已得到有效缓解。各级防指根据预案和镇(街道)洪涝台旱实际情况决定变更或结束应急响应。原则上不在夜晚降低应急响应等级或结束应急响应。6应急保障区防指各有关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抢险救援队伍、物资、资金、治安、交通运输、医学救援、通信、供电、信息技术、专家等方面的保障。6.1 资金保障应急抢险及救助资金纳入区政府财政预算,专项用于区域内遭受严重洪涝台旱的工程修复以及受灾群众正常生活生产秩序恢复的补助。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农水局、区民政局等有关部门负贲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并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同时做好救灾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物的发放、使用。62物资保障防汛防台抗旱物资储备工作实行“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区防指、区防指成员单位及各镇、街道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应当按照当地防汛防台抗旱需要储备物资,针对当年物资消耗情况,及时将物资装备补充到位。重要水闸、好区、堤防等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防汛物资储备定额标准进行储备。各有防汛防台抗旱救灾应急保障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落实相关的抢险物料、救生器材和抢险机具等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物资的来源,以备应急用。6.3 应急力量保障应急抢险队伍组建应坚持专业队伍与群众队伍相结合,每年汛前必须组织好防汛防台抢险队伍,要求人员精干、组织严密、责任分明。应急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汛前各级防指要主动与人武部门联系,通报防御方案和防洪工程情况,明确防守任务和联络部署情况。6.4 培训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防指组织实施防汛防台抗旱知识与技能培训。区防指负责镇(街道)防指负责人及防指办工作人员、防汛抢险专业队伍负责人和防汛抢险技术骨干的培训;区防指成员单位负责本行业(系统)防汛防台抗旱业务人员的培训;镇(街道)防指负责村(社区)防汛防台抗旱负责人、网格责任人以及镇村两级防汛抢险技术人员的培训。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确保防汛责任人特别是新任防汛责任人培训全覆盖。6.5 演练各级防指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特别是防汛防台和转移危险区域群众的演练。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练。区防指一般每年举行一次防汛防台综合应急演练。6.6 宣传各级防指要把防汛防台抗旱宣传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建立宣传引导工作机制和舆情监测机制,加强与有关宣传机构的协作配合,加强舆情引导和正面宣传,及时澄清处置虚假有害信息。6.7 区域合作区防指加强同吴江区、嘉善县、桐乡市等周边县市区防汛防台抗旱跨指挥部的交流与合作,构建优势互补,相互支持的工作机制,做好预警信息互换,应急救援力量协调增援。7灾后处置7.1 灾后部署发生较大以上洪涝台旱灾害后,以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企业恢复生产为重点,区发改部门会同区财政、区应急管理、区经商等部门统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第一时间进行部署,统筹安排救灾资金、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和城乡面貌。自然灾害救援救助资金,由区财政局会同区应急管理局统筹安排。7.2 灾情核查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评估城乡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农业、生态环境、土地、文物、工商企业等灾害损失,按程序报批后作为灾区灾后重建的重要依据。7.3 灾后恢复区应急管理部门指导灾区做好灾民安置、救灾资金使用等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指导灾区做好救灾物资回收、补充等工作,会同区经商部门组织指导企业安全恢复生产;区住建、区交通运输、区农水、供电、通信等部门在最短时间内组织抢修抢通道路、供水、供电、通讯等设施,抓紧修复水毁工程;力争灾害发生后1-2天内完成环境清理恢复,3天内全面恢复供电、供水和通信,5天内主要道路全面恢复通车;区卫生健康部门组织伤员救护和防疫消杀;区财政部门组织做好救灾资金筹集和拨付;银行、保险等部门组织做好金融服务和保险理赔。9附件1.秀洲区防指及成员单位职责2.名词术语定义附件1嘉兴市秀洲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和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在浙江省防指、嘉兴市防指、秀洲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区防指统一指挥下,区防指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全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一、秀洲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职责(一)区防指职责(1)拟定办事机构职责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2)组织编制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和开展应急演练,做好应急准备以及应急救援力量、装备和物资等应急资源调度:(3)组织开展防汛防台抗旱风险隐患排查,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处理防汛防台抗旱有关安全问题:(4)组织会商本地区的雨情、水情、汛情、风情、旱情:(5)组织、监督和指导防汛防台抗旱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等工作;(6)按照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启动、调整和结束应急响应;(7)监督和指导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二)防指办职责(1)承担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日常事务;(2)负责指导洪涝、台风、干旱等自然灾害防灾减灾救灾工作;(3)具体组织编制防汛防合抗旱应急预案;(4)组织指导和协调防汛防台抗旱应急救援;(5)统筹推进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等工作。(三)重大灾害工作组职责(1)综合协调组:负责综合分析研判、材料拟草、信息收集、指令下达、灾情统计上报等工作。该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2)监测预警组:负责水雨情监测、预警预报等工作。该组由区农水局牵头。(3)人员转移组:负责全区危旧房和建筑工地人员转移、社会秩序恢复等工作。该组由区住建局牵头。(4)农业水利组:负责监督协调指导全区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及调度工作,指导农业防汛防台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该组由区农水局牵头。(5)城市运行组:负责建成区城市运行领域防汛防台统筹、应急处置等工作。该组由区住建局和区综合执法局牵头。(6)交通运输组:负责保障全区除高速公路以外的所有道路畅通等工作。该组由区交通运输局和区公安分局牵头。(7)抢险救援组:负责应急抢险等工作。该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8)供电通信保障组:负责保障供电及通讯畅通等工作。该组由区发改局牵头。(9)应急物资保障组:保障防汛防台期间各类物资调运及运输车辆等工作。该组由区经商局牵头。(10)卫生防疫组:负责防汛防台期间医疗救援及灾后防疫工作。该组由区卫健局牵头。(三)宣传报道组:负责新闻报道、舆情处置、防汛防台宣传等工作。该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12)后勤保障组:负责防汛防台应急响应期间防指部后勤保障工作。该组由区机关事务中心牵头。二、区防指成员职责(一)共同职责区防指成员单位负责组织编制本部门、本单位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含“六断”“五停”),并开展演练;应急响应期间按要求进驻区防指,参加区防指(办)组织的会商、会议、检查督查、复盘评估、工作组等工作,及时提出建议并报送各类信息;组织开展行业系统防汛备汛检查和风险隐患排查,并督促整改落实;组织行业系统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二)成员单位职责(1)区人武部:组织指挥所属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办理区政府提出的抢险救灾事宜,做好政府与抢险救灾任务部队之间的协调工作;协助各镇(街道)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21)区委组织部:发动党员干部作为志愿者参加抢险救援工作。(3)区委宣传部:负贲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和指导;联系新闻单位按规定播发与汛情灾情有关的新闻,报道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动态,宣传防汛防台抗旱知识,在市气象部门、区防指对暴雨、洪水、台风发出预警信息后,及时向公众播发。指导协调做好防汛防台抗旱相关网络舆情信息监测、分析、研判工作,了解掌握网络舆情动态;及时协调处置相关负面舆情和网络谣言,正面引导舆情。(4)区发改局:监督、指导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工作;指导区重点建设工程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协调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组织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能源、电力保障和运行安全工作。(5)区经商局:负责指导工业企业的防汛救灾抢险工作,并统计灾损情况;负责灾区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负贲协调防汛防台抗旱救灾和灾后重建生活物资的组织供应;指导和督促本系统的防汛救灾抢险工作。(6)区教育体育局:监督、指导学校防汛防台安全管理;指导学校停课和人员转移避险;组织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组织指导学校灾后恢复;协助利用校舍做好人员紧急转移避险安置;指导和督促本系统的防汛救灾抢险工作。(7)区公安分局:组织、指导公安机关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维持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依法对影响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组织对灾区道路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协助转移危险区人员。(8)区民政局:负责防汛防台期间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支持应急救援类社会组织建设,鼓励、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参与防灾救灾活动;负责养老机构、福利院等场所防汛防台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灾后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9)区财政局:统筹做好区本级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资金保障,并监督资金使用管理。(10)区住建局:牵头协调市政公用领域防灾减灾应急处置工作,参与城市(镇)防洪排涝、指导供水危机防御和应急处置;监督、指导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房屋、建筑工地、住宅小区地下空间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指导灾后重大建设设施安全和灾害损失评估及灾后恢复;监督、指导城镇危旧房排杳和农房安全管理;监督、指导各主体开展城乡危旧房和建筑工地人员转移。(11)区交通运输局:指导公路设施安全度汛;监督指导水毁公路设施的修复,着力保障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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