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县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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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县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宿松县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扎实推进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高生活垃圾治理水平,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构建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格局,全面动员、全面组织、全面推进,使生活垃圾分类成为每一位居民的思想认同和行为习惯。建立健全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培养居民垃圾分类的好习惯,形成“垃圾分类就是新时尚”的文化氛围,为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生态环境。二、总体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循序渐进采取先局部后整体、先试点运行后推行全县覆盖的模式,因地制宜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加快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利用率。一是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落实政府主体责任,明确责任分工,加大政策支持,保障所需资金。二是坚持属地管理、压实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村(社区)是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的主体责任单位,应全面结合所辖区域实际情况,科学组织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三是坚持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县直各行业主管部门是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主体责任单位,要加强对所管理机构、行业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管和指导,共同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四是坚持源头减量、分级分类。注重源头管控,倡导资源循环利用,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发挥社会和居民主体作用,普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五是坚持分类处理、资源利用。科学合理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加快推进城区再生资源转运分拣中心、农村垃圾中转站升级改造项目建设,完善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合理布局,增强处置能力,充分资源化利用。六是明确目标任务。到2024年底,城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做到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全覆盖,并在城区山水港湾、一号公馆小区、园林广场及柳坪乡邱山村、北浴乡罗汉山村、洲头乡金坝村、千岭乡毛坝村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试点,提升垃圾分类氛围日益浓厚,人民群众分类习惯逐步养成。到2025年底,在城乡社区、小区、村组、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新建垃圾分类房、垃圾分类亭等,全县实现垃圾分类设施设备全覆盖。到2026年底,全面建成我县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全县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基本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法治化、社会化、专业化水平显著提升。三、各部门职责各单位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通力合作共同推进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迈向新台阶。(一)县委宣传部(文明办):负责协调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推进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促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将此项工作纳入对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的日常考核监管内容组织志愿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现场督导。(二)县财政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资金保障,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据实拨付县城市管理局专款专用。(三)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负责统筹、协调、组织、监督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对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总责。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乡镇(街遒)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定期召开会议协调推动工作落实。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资金投入,配置分类收集容器,落实经费保障。社区(村组)负责配合乡镇(街道)组织、指导居民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社区(村组)居民公约,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入户宣传教育,指导居民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引导老年人和热心居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对不规范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居民进行教育引导。(四)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监督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年底乡村振兴考核。(五)县住房和城乡要设局:负责推进物业管理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规范设置分类投放点、配置分类收集容器、做好垃圾交运、建立分类台账,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定和示范考核范畴。负责对新建或改建住宅区、施工场地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建设进行指导和监督。(六)县教育局:负责推进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促各中小学、幼儿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七)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推进本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督促全县农贸市场、农批市场、大中型商场超市开展果蔬垃圾分类。(八)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通过实施科技计划,鼓励和支持生活垃圾分类先进企业和先进技术在我县进行应用示范。(九)县生杰环境分局:负责联合县城管局将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及各部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纳入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范踌,根据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加强对各相关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等工作的监管。(+)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推进交通运输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在码头、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公交站等交通场站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十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推进卫生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强医疗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与社会生活垃圾分类体系的衔接,督促医院、诊所、医务室等医疗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做好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的分流分类管理。(十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纳入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内容。(十三)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负责推进文化旅游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督促全县文化旅游行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十四)县数据资源管理局:负责协调生活垃圾分类智能化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及信访调度。(十五)县司法局:负责参与制定我县生活垃圾分类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立法工作。(十六)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负责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中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进行监督和检查问责。(十七)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制定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管理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实施全县性的专项检查和执法活动。县城管局和各乡镇(街道)按照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的市场化合同,对服务企业进行监督考核,督促服务企业配备相应的分类运输车辆、处理设施、安全设备和作业人员,按照相关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分类收运、处理,并做好台账记录和收运车辆、分类处理设施的维护。四'工作内容(一)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体系1 .全民动员。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学校应带头践行生活垃圾分类,充分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作用,注重发挥公职人员、党员干部在生活垃圾分类中的示范带头作用,号召党员干部主动参与社区生活垃圾分类,自愿成为社区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2 .宣传引导。县城管局负责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实施方案,牵头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垃圾分类进校园、进社区、进小区,进单位,开展垃圾分类快闪秀,”微课堂”、垃圾分类知识竞赛等活动,营造良好宣传氛围。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力度,指导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长期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县直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在各自主管行业或行政区域内有序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在政府网站或主流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二)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1 .制定分类标准在我县范围内统一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四分法”,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其他垃圾(干垃圾)。居民居住区以及党政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菜场、集贸市场、商业综合体、宾馆、酒店、车站等一般实行“四分法”,广场、公园、城市干道、体育场馆等公共区域可根据垃圾产生实际情况实行除厨余垃圾(湿垃圾)之外的“三分法”,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干垃圾)。可回收物,是指可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的纸张、塑料、金属、纺织物、电器电子产品、玻璃等。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物,包括废电池(普通碱性电池除外),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厨余垃圾(湿垃圾),是指居民日常生活、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以及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腐烂蔬菜瓜果、腐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其他垃圾(干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2 .推行分类投放合理设置垃圾投放容器及投放点,强化激励约束机制。统一垃圾分类标识和垃圾桶颜色,按分类标准配备布局合理、数量适宜的分类投放垃圾容器。因地制宜规划和完善居民小区垃圾分类桶站布设工作,新建小区按每300-500户规划配建一个四分类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现有各生活小区、老旧小区按楼栋分布情况,设置集中投放点或者按照楼栋单元设置分散投放点。其他非居民小区的公共场所,应结合场地实际情况,合理设置生活垃圾集中或分散投放点,有害垃圾一般采取集中投放。加强投放管理,提高居民源头分类的参与率和准确率。积极建立垃圾分类奖励制度和激励机制,对正确分类投放的居民给予可兑换积分奖励。充实基层管理力量,发挥垃圾分类监督员、宣传员、志愿者作用,做好现场引导,纠正不规范投放行为。切实落实物业等投放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将垃圾分类服务内容、标准纳入物业等有关服务合同,实行物业公司生活垃圾“不分类不接驳”管理制度。3 .推行分类收运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充分运用城区环卫一体化项目和农村PPP项目的优势,进一步优化垃圾分类收集和转运站点布局,适应和满足生活垃圾分类要求。提升垃圾分类收运装备标准,按照分类需求配备密封性好、分类标识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按照“四分法”要求,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登记制度,实行分收分运,杜绝垃圾落地,严查混运混处。4 .推行分类处理(1)可回收物利用。可回收物处理委托有资质企业统一收运至再生资源分拣中心,进行资源化利用。县供销社负责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会同县城管局推动再生资源系统与环卫系统有机衔接,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处理过程监管。(2)有害垃圾处置。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指导有害垃圾的分类处理工作,集中规范处理,并对有害垃圾处置过程进行监管。(3)厨余垃圾(湿垃圾)处置。县城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建立完善厨余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加强对餐饮行业厨余垃圾日常监管,指导餐饮企业分类收集厨余垃圾,规范处置。县城管局负责牵头开展厨余垃圾联合执法,依法查处厨余垃圾收运、处理中的违法行为。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对厨余垃圾为原料进行食品生产加工的违法行为。(4)废旧家具处置。县城管局按照城区环卫一体化项目条款要求,督促北京环卫服务公司统一收集运输至大件废弃物处理中心处置。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宿松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县政府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县城管局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主任,成员单位包括各乡镇(街道)、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县文明委、县商务局、县科技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委、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文旅体局、县住建局、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县司法局、县供销社、团县委、县总工会、县妇联。领导小组全面领导部署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城管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乡镇(街道)相应成立领导小组,配备专职人员,履行属地管理责任。(二)推行市场运营,落实资金保障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市场化运营模式,采取全县统一招标的形式,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升我县生活垃圾分类运营管理水平。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各环节的投入力度。将对居民和城市公共区域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收集设施建设、上门宣传、分类投放现场督导、分类二次分拣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县、乡两级财政预算,落实资金保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疗机构、商业场所、农贸市场等非居民户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所需经费,由本单位(机构)业主自行承担。将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处置所需经费,与城区环卫一体化项目、农村生活垃圾PPP项目相结合,由县城管局会同县财政局研究制定,报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三)强化督查考核建立目标管理机制,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建立督查考核机制,强化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督查检查,细化考评指标,严密组织考评。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街道)、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考核,督促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部署。各乡镇(街道)相应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考核监督机制,对社区、村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监督,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在基层扎实有效开展。宿松县人民政府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