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境外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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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境外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指引.docx
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境外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指引第一编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境外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境外工程技术人员和相关人员的生命安全以及境外工程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关于加强境外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工作要求,制定本指引。第二条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对其境外独资、控股企业及其派出的境外工程单位(以下称为境外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监管贡任。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境外工程项I=I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必须坚持“管施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必须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动态安全管理模式。“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针:在安排与布置生产内容时,针对施工生产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采取措施,明确责任,有效地控制不安全因素,把可能发生的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人员安全与健康。“管施工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管理原则:安全管理是施工管理中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一切与施工生产有关的机构、人员都必须参与安全管理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动态安全管理模式:安全管理涉及到生产活动的各个方面,涉及全部生产时间和一切变化着的生产因素,导致事故的因素也处在变化之中,要随生产的变化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第三条集团境外企业从事对外承包工程及实施时外承包工程生产质量安全的管理,亦适用本指引。第四条集团境外企业应当遵守工程所在国(地区)安全生产法律制度,主动接受所在国(地区)安全监督(职业安全健康)部门的监督。第二编安全管理责任和工作内容第一章集团各级企业境外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第五条集团公司履行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严格项目审查;(二)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事对境外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三)督促和组织有境外工程项目的集团成员企业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四)督促和指导有境外工程项目的集团成员企业制定境外工程项目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五)建立境外工程项目负贲人定期安全报告制度,同时要对境外企业遵守所在国(地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母公司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纳入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年检范畴:(六)加强对境外企业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以及境外工程项目技术施工人员出国前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七)确保境外企业及境外工程项目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具备符合所在国(地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投入,依法督促为境外项目工程技术及其他从业人员、财产、设备办理相应的保险。第六条集团公司责成企业管理部和国际合作部依据有关工作制度,对集团成员单位境外业务安全管理实施监管。第七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境外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工程项目法人单位作为工程项目建设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承担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的组织、协调、监督责任。第八条境外工程项目承包单位是该项目的安全管理直接责任单位,主要职责包括:(一)在境外工程项目投标或报价前,组织对工程项目所在国(地区)的政治局势、法律、战争、宗教、风俗、H然环境、F1.然灾害等方面进行风险评估,充分树立风险意识:(一)负责与境外企业及分包方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各自职责,指定安全管理人员代表本单位履行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成:(三)按照所在国(地区)的要求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风险进行评价,保证境外工程项目部及分包方采取相应措施控制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保证为境外工程项目提供必需的安全投入:(四)监督相关建设单位或分包商严格遵守所在国(地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境外企业提出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和本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五)负贲监督检查工程项目部安全管理组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杳巡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工程应急救援预案的建立、落实工作;(六)组织境外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自查、总结和报告工作;(七)参加调查、处理安全事故,并负责对境外工程安全事故及时、如实、逐级报告。第九条承担境外工程项目实施任务的业务单位履行境外项目安全生产实施职责,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度、分包商安全管理制度等。第十五条专职安全员上岗前应接受境外管理制度以及贯彻国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的专项培训。第三章生产工人安全生产主要工作内容第十六条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第卜七条自觉参加安全竞赛和安全活动,接受安全教育。第十八条认真学习和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知识,努力提高安全技术.第十九条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装置,增加自我保护意识,爱护保养好自己的工具,按有关规定做好上岗前的作业环境检查工作。第二十条参加班组安全活动,提出改进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的建议。第二十一条在发生工伤事故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抢救工作。第四章分包商安全生产主要工作内容第二十二条工程项目法人单位应严格建立分包商安全资质审查制度,分包商安全管理历史业绩要作为选择分包商的重要依据。安全资质审查的生耍内容包括: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近五年的安全施工纪录;施工技术人员及特殊工种人员资质情况:安全机构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各单位可以参照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承包商资质审查表(附件一),制作本单位分包商资质审查表。第二十三条在签订工程项E1.承包合同时,须将安全生产要求列入相关技术和商务条款中,在合同中明确双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以合同形式规定监督、协调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各单位可以参照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安全生产合同(样本)(附件二),制作本单位工程项目安全合同书。第二十四条在分包商进场后,项目法人单位要根据项目安全考核制度和安全奖惩制度的规定,与各分包商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组织对分包商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考核和奖惩。第二十五条分包商应做好安全机构的设置、安全技术规范、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劳务组织管理等工作,并接收项目法人单位进行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否建立建全安全管理组织,明确安全责任:(一)是否制订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安全的操作规程:(三)是否具备安全资质、特种操作人员资质、特种施工安装设备的准用合格资质;(四)是否制订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五)是否制订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主要包括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等等;(六)员工是否经过安全培训和交底;(七)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完好有效;(八)是否制订合理的应急预案;等等。第:十六条项目法人单位对分包商的人员和招用劳务人员应进行有效的监督。第:十七条在工程设计施工区域内发生的施工安全事故,都应纳入建设项目事故统计,并纳入项目法人单位安全目标考核。工程建设中发生安全事故,事故单位都应执行事故统计、报告的各项规定,报告主管单位、政府主管部门的同时,向项目法人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报告。第二十八条分包单位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如下安全管理制度,并接受项目法人单位检查和备案:(一)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交底制度:(二)安全巡查、检查制度:(三)安全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四)消防和安全值班制度:(五)用火、用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六)人员境外出行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七)境外工程专项应急预案。第三编安全技术第五章勘察设计企业安全技术责任第二十九条从事境外工程勘察设计的企业须依照国家有关工程勘察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进行境外工程勘察,提供的工程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境外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第三十条境外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在进行勘察时,应当严格遵守勘察作业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第三十一条从事境外工程勘察设计须根据工程勘察文件和设计合同的约定进行,除另有特殊约定外,严格执行所在国(地区)有关工程建设项目的法律、行政法规、设计规范和强制性标准,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于重大境外工程的隐蔽工程、主体结构等关键部位以及特殊结构境外工程的结构设计方案,境外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应当进行模型安全试验。对于维修、改扩建工程(含拆除工程),境外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必须对原建筑物或构筑物的结构安全性做出鉴定文件°境外工程设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必须确保技术、工艺和材料的可匏性与安全性,并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措施建议。第三十二条境外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在境外工程初步设计或者施工图设计说明中必须编制安全专篇。安全专篇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施工现场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和设施的安全防护措施:(二)安全施工所需防护用品和用具、施工机械和机具、消防设施和器械等以及所需达到的具体技术要求;(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部位和环节的安全技术措施。第六章设计监理企业安全技术责任第三十三条境外工程设计监理企业及其委派的监理人员应当依据所在国有关工程勘察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对境外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提交的工程勘察文件进行审查,确认其是否满足境外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未经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格的工程勘察文件不得作为境外工程设计的依据。第三十四条境外工程设计监理企业及其委派的监理人员应当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项目的法律、行政法规、设计规范和强制性标准,通过分阶段设计审查和过程监管严格控制境外工程设计文件的安全保障度和设计质量。第三十五条在分阶段设计审查过程中,境外工程设计监理企业及其委派的监理人员必须对境外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安全专项审查。安全专项审查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审查结构设计的安全性。对于已经进行模型安全试验的,应当审查确认安全试验结果;时结构设计方案不可靠或没有按规定进行模型安全试验的,应当要求补充进行模型安全试验并审查确认安全试验结果;对于维修、改扩建工程(含拆除工程),必须履行原建筑物或构筑物结构安全性鉴定文件的审查确认程序:(二)审查各专业设计内容是否符合工程建设项目强制性标准:(三)审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可拳性和有效性。第三十六条实行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阶段设计的境外工程,境外工程设计监理企业应当在初步设计审查阶段进行安全专项审查。未经安全专项审查或安全专项审查不合格的初步设计不得转入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境外工程设计监理企业应在施工图复核阶段对安全专项审查内容进行相应复核。未经复核或复核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用于境外工程建设项目。第三十七条实行一步施工图设计的境外工程,境外工程设计监理企业应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进行安全专项审查。未经安全专项审查或安全专项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用于境外工程建设项目。第三十八条未执行设计监理制度的境外工程,由受托承担分阶段勘察设计咨询任务的咨询企业参照本章规定对境外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进行安全专项审查,并应依据本制度规定承担安全责任。第七章施工企业安全技术责任第三十九条境外项目施工企业须取得商务部认定的相应资格,必须在其资格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担境外工程施工任务,配备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装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境外工程的安全生产。第四卜条境外工程项目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项目的法律、行政法规、施工验收规范和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第四十一条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境外工程施工企业及其施工技术组必须根据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于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施工现场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部位、环节,必须在施工前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必要时,境外工程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审查:(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二)土方开挖工程:(三)模板工程:(四)起重吊装工程:(五)脚手架工程:(六)拆除、爆破工程;(七)其他危限性较大的特殊工程。上述临时用电方案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必须由施工技术组组长审核后报施工监理人员审批。未经审批的临时用电方案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不得用于境外工程建设项目。第四十二条境外工程施工企业及其施工技术组必须在施工前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向作业人员详细说明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并自行作好技术交底记录: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施工现场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部位、环节,必须会同设计代表和施工监理人员进行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将有关事项共同记入技术交底纪要。第四十三条境外工程项目施工企业及其施工技术组必须建立特种作业人员资质管理制度。施工企业及其施工技术组必须严格审核进入施工现场从事垂直运输机械作业、安装拆卸作业、爆破作业、起重信号作业和登高架设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建立相应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特种作业人员须经施工监理人员核验其技术资质后方可上囱操作。第四十四条境外工程项目施工企业及其施工技术组必须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垂直运输机械、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等特种作业设备建立以下专项管理制度:(一)采购或租赁特种作业设备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检验或检测并出具检验检测合格证明。检验检测合格证明应在特种作业设备进入施工现场时提交施工监理人员审核存查:(二)特种作业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必须提请施工监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并将验收合格标志置于或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三)工程施工期内,特种作业设备必须设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并建立维护管理档案:(四)特种作业设备验收合格到期后需继续使用的,应向施工监理人员提供该设备的运行、维护、保养记录后申请补充验收,经施工监理人员补充验收合格后可以继续使用。第四十五条境外工程施工企业及其施工技术组应当对现场作业人员采取以下安全生产防护措施:(一)制订和执行危险作业岗位的操作规程;<-)对现场作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三)根据国家强制性标准和项目设计文件的特别要求,采购、租赁和使用由具有生产资质的厂家生产且具有产品合格证的安全防护用具用品、施工机械和机具,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必要的检查后交付使用:(四)专人管理安全防护用具,建立安全防护用具发放台帐;(五)建立施工机械和机具的检查、维修、保养责任制度,明确专门管理责任人:(六)在施工现场入1处,出入通道口,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除另有特殊约定外,安全警示标志必须同时使用中文和项目所在国(地区)官方语言并符合中国和所在国(地区)标准。第八章施工监理企业的安全技术责任第四卜六条境外工程施工监理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项目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履行施工监理职费,监督境外工程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措施、规范安全生产秩序。第四十七条境外工程施工监理企业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境外工程施工企业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境外工程施工企业暂停施工并及时上报。第四十八条境外工程施工监理企业应当依据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验收规范编制和实施施工监理大纲讥施工监理大纲应专篇编制境外工程安全监管计划,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前制订安全预防监控措施。第四十九条境外工程施工监理企业及其委派的施工监理人员必须按规定程序监督境外工程施工企业编制、修改、报批和执行施工组织设计的各项规定,严格审查境外工程施工企业提交的临时用电方案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第五十条境外工程施工监理企业及其委派的施工监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监理规范,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部位和环节实施旁站监督,查找安全事故隐患并及时指导纠正。第五卜一条境外工程施工监理企业及其委派的施工监理人员必须严格审核进入施工现场从事垂直运输机械作业、安装拆卸作业、爆破作业、起重信号作业和登高架设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监督施工企业执行特种作业人员资质管理制度。第五十二条境外工程施工监理企业及其委派的施工监理人员必须审核进入施工现场的垂宜运输机械、起重机械和F1.升式架设设施等特种作业设备的检验检测合格证明,在其正式交付使用前负责验收,并监督施工企业执行特种作业设备管理制度。第五十三条境外工程施工监理企业及其委派的施工监理人员应当定期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和消防安全措施进行专项检查,做好检查记录。第四编专项安全管理第九章消防安全管理第五十四条境外工程施工企业及其施工技术组必须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贲任人,制定用火、用电和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第五十五条境外工程施工企业及其施工技术组必须在施工现场作业区、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各区域入口处设置消防安全标志。除另有特殊约定外,消防安全标志必须同时使用中文和项目所在国家(地区)官方语言,并符合中国和项目所在国家(地区)标准。第五十六条境外工程施工企业及其施工技术组必须进行定期和专项消防安全检查,做好消防安全检查记录。第五卜七条境外工程项目单位必须与当地消防部门建立联系,明确消防救援报警方式,取得必要的指导和帮助。第十章作业现场职业卫生管理第五十八条境外工程施工企业及其施工技术组必须按安全性要求合理选址和设置临时生产和生活设施。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及作业区应当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现场人员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第五十九条境外工程施工企业及其施工技术组必须在境外工程实施和管理中严格遵守国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制订和实施职业健康安全保证计划,对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持续采取辨识、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措施。第十一章安全检查第六十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明确检查标准、检查方法、检查范围、检杳频次、检查人员等具体要求。企业检杳发现对外承包工程存在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情况的,应当立即予以整改和制止,消除事故隐患。第六十一条集团公司会同相关单位定期对从事对外承包工程的企业进行联合安全检查,并不定期对重点国别(地区)、重点项目的质量安全情况进行实地的联合检查。第六十二条集团公司对集团成员企业境外工程项目检查,依据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境外工程(企业)安全管理检查提纲(附件三)的规范从组织落实、制度建设与执行、分包商管理、人员管理与培训、应急管理和现场管理等方面逐项进行检查,基本程序如下:(一)调阅有关安全生产的一切文件资料:(二)听取有关方面工作汇报;(三)进入施工现场检查所有的生产、生活场所和设施:(四)纠正现场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各项行为:(五)卜达整改通知书,责令排除现场安全事故隐患,在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暂停施工并临时撤离作业人员:(六)在集团内通报检查情况。第六十三条项目法人单位应定期组织全面安全自查,F1.查的主要内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安全管理体系、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是否健全,运行是否正常:(二)施工项目工作面存在的安全隐患:<三)各单位预防安全事故的措施是否得当:(四)各单位各级安全管理和监督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五)各单位安全投入的情况:(六)各施工单位文明施工情况:(七)检查对象应包括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的职能部门;(八)检杳应使用检杳表,发现的隐患和管理漏洞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结果经监理验收签字后,报项目法人单位安全监督部门。第六十四条施工项目部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当及时组织有关力量予以消除。对下列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项目部有责任当场纠正并督促落实:()违章进入施工现场和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四)安全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安全巡查人员脱岗的;(五)违堂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六)其他可以当场纠正的行为。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以及纠正情况应有记业并存档备查。第六十五条对不能当场纠正的安全隐患,项目部应当根据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安全隐患向国外工程负责部门报告,并提出整改方案。由国外工程负责部门代表公司与分包单位协商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在安全隐患未消除之前,项目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安全。不能确保安全,随时可能引发安全事故或者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必须要求分包商对项目现场危险施工部位停止施工进行整改。第六十六条安全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安全责任人或者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第十二章应急预案管理第六十七条境外工程项目安全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组织机构:<-)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三)应急处置的组织程序和措施;(四)抢救处置事故的程序和措施;(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第六十八条项目部应对应急预案组织进行至少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第六十九条项目部应当要求分包商做到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我国及所在国(地区)规定的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第七十条项目现场发生事故时,应当立即实施救援和应急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抢救。项目部必须要求发生事故单位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事故的情况,协助调查事故原因,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项目所在国颁发的各种安全生活管理的法律文件:(二)安全设施定期检查记录、安全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三)安全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四)安全检查、巡查记录:(五)有关燃气、水、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六)安全培训、交底记录:(七)应急预案的演练记录;(八)安全情况记录;(九)安全奖惩情况记录。上述规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项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安全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第(六)项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第(七)项记录,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第七十七条安全事故档案内容见附件四和附件五。第五编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第十五章安全事故分级第七十八条境外工程施工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技术组和有关人员应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施工监理人员的统一指挥下,对受伤人员采取一切必要的紧急救助措施,迅速联系驻当地使(领)馆,取得其对现场救援工作迅速、有效的协助并通过外交渠道寻求所在国(地区)政府的支持。必要时,可以上报商务部会同国家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决定采取其他必要的救援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绘制事故现场简图并做好书面记录。(1)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三)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四)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五)事故的应急救援措施建议。第十七章事故处理程序和责任追究第八卜五条境外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应当遵循以卜程序:(-*)听取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情况汇报;(二)实地察看事故现场,搜集物证:(三)询问事故当事人,搜集证人证言;(四)组织技术鉴定和损失评估;(五)做出调查处理结论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第八十六条境外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调杳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和责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三)事故发生经过和抢救情况:(四)对事故及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五)预防事故再次发生的具体措施。第八十七条项目法人单位应该根据有关安全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组织、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上级有关规定对事故的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第八十八条对外承包工程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应当妥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和赔付工作。第十八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第八十九条境外工程实施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为本企业外派的中方人员办理人号意外伤害保险。第九十条境外工程实施企业必须为本企业雇佣并进入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及其保险条件应按项目所在国(地区)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第十九章附则第九卜一条本指引由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和国际合作部联合解释。第九卜二条本指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附件一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承包商资质审查表编号:企业全替企业性质通讯地址即班照码法人代表注册资金络代表固定资产电话流动资产传真最大合同使企业产品质f保i£认证IS量体系认证证书号:企业产品认证证书号:组织质量管理组织机构简正:力源贪人资配高蛟职林一_人,中级职称人.初毁职称人'埴保人员人.质检人员人.全企业共人。国家国制要求执行的生产许可汪书(全琼,袋号):供方产品娶定、获奖等情况,概述及注书号:其他您认为有必要阐述的其它情;兄:公章:年月日(以下内容由带方填写)承包商资格情审叁>预审成员签名备注:1 .项目法人单位应空立严格的安全资质审Jt制度,安全管理状况和业域要作为选择承包商的重要依据.2 .安全赞质审查的主要内容:管业执黑和资质证书:近三年的安全施施工纪录:施工技术人员及特殊工种人员质笠情笈:安全机构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安全生产管理制,变.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安全生产合同(样本)为在工程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甲方职责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工程建设过程中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程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2 .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3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4 .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1 .乙方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资质和条件,不具备相关安全生产资质和条件的不得进行施工作业。2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纪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颈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 .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 .乙方进站(厂、库)施工前,必须经站(厂、库)安全监督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与甲方签定施工安全协议书,交纳安全施工抵押金元。6 .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都铤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7 .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8 .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9 .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10 .乙方应在施工区域设置明显标志,对于时间较长的集中性施工项目要做封闭处理,施工人员应在施工区域内活动,不得随意进入非施工区域,甲方人员有权随时检查。I1.施工过程中如需使用水、电、天然气等,施工单位必须填写申请单,经站(厂、库)领导同意,由专业人员指定接水、电、天然气地点,电器线路和管路连接规范,并由施工单位安装合格计量仪表后方可使用。所需费用由施工单位负担。12 .施工过程中如需动火作业,应根据动火级别由施工单位向甲方有关单位、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确认达到动火条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动火作业过程中甲乙双方安全人员必须在现场监护。13 .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4 .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三、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八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骁收后失效。甲方:乙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人)签字:法定代表(或授权人)签字:年月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档案内容一、封面1 .案卷题名:2 .编制单位:3 .时间:二、此案卷发放范围及数量三、目录顺序号文件号责任人题名日期页号1附件1事故单位事故经过报告2附件2事故单位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及应急颈案3附件3事故单位当事人相关执业证件4附件4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询问笔录5附件5事故调杳组事故调查报告6附件6地方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7附件7事故单位落实事故调查报告采取的相关措施8附件8事故单位对事故责任人处理的请示9附件9事故单位主管单位对事故单位主要责任人父罚决定10附件10事故单位主管单位对事故贡任人员处罚的决定四、材料:目录所列各个材料。承包商生产安全事故档案内容一、封面1.案卷题名:4 .编制单位:5 .时间:二、此案卷发放范围及数量三、目录顺序号文件号责任人题名日期页号1附件1事故单位调查组事故经过报告2附件2事故单位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及应急预案3附件3事故单位事故调查组人员名单4附件4事故单位授权委托书5附件5事故单位工程承包(劳务)协议书6附件6事故单位合同审他表7附件7事故单位施工安全隐患告知表8附件8事故单位工程承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9附件9工程承硝位工程承包单位营业执照10附件10工程承包单位税务登记证11附件11工S承包单位工程承包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12附件12工S承包单位工程承包单位法定代表人证书13附件13工程承包单位工程承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承包单位道路运输许可证)14附件14工程承包单位当事人相关执业证件15附件15地方安监局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询问笔录16附件16地方安监局事故调查组事故结案报告17附件17地方安监局事故调查组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18附件18事故单位对事故责任人处理的请示19附件19本故单位主管单位对事故单位主要责任人处罚决定20附件20事故单位主管单位对事故责任人员处罚的决定四、材料:目录所列各个材料。